110宣傳口號
正確撥打,合理使用公共資源;
撥打騷擾電話是違法行為;
惡意騷擾要受到法律制裁;
向公安機關提供違法犯罪線索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危難見真情,請撥110。
親民愛民為民,在您身邊。
關愛民生保障民生。
緊急警情請撥,社會求助請撥。
請勿亂打110,避免求救撥不靈。
保平安促和諧。
受理緊急報警受理社會求助。
正確使用110,為你為我為大家。
110連著你我他,有危難時找警察。
對騷擾報警、報假警人員應如何處罰?
110報警服務電話是維護治安、服務社會、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對撥打110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報假警等行為,公安機關將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和打擊。2011年,我縣鐵溪鎮一居民就因惡意撥打110騷擾電話,受到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
相關法律條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