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休假情況
南京臨時政府時期休假
元旦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布通告,中華民國改用陽歷,“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三日,為中華民國元旦”。自此,元旦因其為民國開國紀念日,遂成為重要節日。
既為節日,照例少不了休假。例如1912年12月20日上?h民政長發布通告,稱“照得獻歲發春,自應休息數日,以慶新年。惟社會習慣相沿已久,當更始之際,未便一律通行。查元日為南京政府成立紀念日,凡我國民理合同申慶賀,除出示曉諭外,合行照曾一體查照行”。上海市政廳遂通告本巿區域鋪戶居民元旦“應行休息”。而上海地方審判與檢察兩廳則通知辦公人員:“元旦理應給假休息,以志慶賀”,自1912年12月31日至1913年1月3日停止辦公。
北洋政府時期休假
北洋政府時期,陽歷年關放假三天,成為慣例。一月一至三日,一般政府機關均停止辦公,“以示休息”。不僅“軍政各機關均停止辦公三天”,“司法機關亦于元旦日起停理訴訟三日”。不僅中央如此,地方亦莫不然。不僅行政司法機關如此,軍政民政“各衙署均定休假三天”。
不過,當時的各大銀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服務機構則一般“循例休假兩天”,也有少數銀行元旦僅休業一天。而文教機關放假天數相對較長,例如1917年元旦,蘇州大小公私各學校“均于三十號下午起停課放學,至一月三號為止”。次年,嘉興中西各學校元旦放假天數則為五日。
國民政府時期休假
國民黨奠都南京之后,極力推行陽歷,以取代陰歷,開展了所謂的“推行國歷”運動。但是,推行國歷以來,民間泥于舊習,效果并不顯著。國民黨高層意識到,須進行大規模的提倡宣傳,才能轉變數千年來之民間舊俗。為此,增加陽歷元旦的放假天數等手段也就應運而生。
1930年12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發布皓電,稱“為提倡國歷,轉移人民習尚”起見,“國歷新年應改為休業五天,即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一月四日止”。據此,國民政府行政院通告全國各機關,新年放假五日。而到1933年,國民政府則通令各界,元旦休假改為三天。此后元旦,也基本保持三天休假的制度。
不過,各業實際執行情況不一。例如上海錢業公會發布公告:“(自)元旦日起,慶祝新年,休假四天、五日照常營業”。銀行業也是如此,例如1930年12月31日,中華勸工銀行通告社會:“本行茲因辦理結算,定于國歷新正一日至四日休業四天”。中央信托公司總公司上海虹口辦事處也登出廣告:“一月一二三四日國歷新年,休業四天,自五日起照常營業”。同期,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也于一月一至四日停止交易。也有一些企業休假三天,例如同益信托公司1930年12月底通告社會:“一月一二三日新年,本公司休業三天”。上海先施與永安兩大商場均于1932年12月底宣布,自新年元旦日起“休假三天,四日照常營業”。如同北洋時期一樣,也有不少銀行與店鋪等僅休業兩天。
元旦的“被休息”色彩
國民政府時期極力推行元旦休假,主要是為推行歷法改革。一方面利用各種宣傳辦法,冀圖“使民眾心悅誠服地來奉行國歷”;另一方面則強行將民眾的陰歷休假習慣移歸陽歷。所以在規定陽歷元旦放假天數的同時,復聲明在“舊歷新年,各界一律不得休業”,將陰歷稱為“廢歷”;要求民間將各類祭祀、慶祝與娛樂活動一律移至國歷元旦舉行,包括吃年夜飯、守歲、送禮、團拜等活動,也應改在“國歷”元旦,意在推行“國歷”之際,仍能酌存舊俗,俾中國傳統文化得以延續。同時,“嚴禁廢歷歲首,假借任何名義休假”。甚至命令學校在春節不得停課;這一時段“非有疾病及重要事故,不得請假,違則懲戒”。民國時期,大多數市民在元旦可謂休而不息,或者說實際上是“被休息”。元旦的時令意義越來越被政治意義取代。
元旦對聯
黃鶯鳴翠柳 紫燕剪春風 橫批:鶯歌燕舞
春花含笑意 爆竹增歡聲 橫批:喜氣盈門
新歲雪梅祖國傲梅奪冠艷; 校園春好健坤少年展鴻 (風華正茂)
慶元旦鳴爆竹五顏六色喜滿地; 迎中考創佳績十拿九穩樂漫天 (壯志凌云)
三年恩情豈能相忘; 零八中考再創輝煌 (心存師愛)
青春舞臺共展風采慶元旦; 風火校園更待書聲迎中考 (金榜題名)
風雨同在共慶又一新年; 團結一心齊奔零八中考 (圓滿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