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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東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以下是YJBYS小編搜羅的內容,歡迎參考和借鑒!
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范文一】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各有關普通高校:
為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見附件1)、《廣東省人民的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以及2016年全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的要求,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縮小區域入學機會差距,拓寬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等學校升學渠道,提高我省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比例,現將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專項計劃內容、實施區域和對象
(一)實施高校與專業!案咝m椨媱潯闭猩盒榻逃恐睂俑咝:推渌灾髡猩圏c高校,招生學校及專業詳見教育部陽光平臺!暗胤綄m椨媱潯闭猩盒S晌沂〔糠值谝慌究聘咝3袚猩鷮I以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的理工類專業以及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農林、醫學、師范等專業為主,招生學校及計劃數詳見附件3。省招生辦公室在6月份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考生公布在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高校及具體專業。
(二)實施區域和對象。為落實教育部(教學〔2017〕2號)文“重點大學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要求,以及我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關于“重點支持原中央蘇區、欠發達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脫貧攻堅”的精神,2017年,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區域界定為原中央蘇區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我省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區域共30個縣區,具體實施區域見附件2。
根據《廣東省人民的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關于“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的要求和實際,按照2016年國家統計局關于城鄉區域的劃分標準,根據2016年度廣東省最新行政區劃調整,我省將“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對象確定為上述實施區域中,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考生。具體實施區劃名稱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三)招生方式!案咝m椨媱潯钡匿浫」ぷ鲗嵭袉为毺顖笾驹(不得與其他自主招生類型兼報)、單獨投檔錄取,錄取時間原則上與自主招生同時進行。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暗胤綄m椨媱潯睂嵭袉为氃O置批次、單獨志愿、單獨劃線的招生方式,錄取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均在本科第一批開始前完成錄取。
二、報考條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一)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域,且為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戶籍?忌救司哂猩鲜鰠^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戶籍時間計算節點為2017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預計達到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預計達到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填報志愿
“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填報志愿時間與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愿的時間同步,具體要求以省招生辦公室6月份印發的《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工作的通知》為準。在高考填報志愿時,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分別在“自主招生等(高校專項計劃)”欄目和“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地方專項計劃)”欄目填報相關一本院校和相關專業。
四、報考方式和資格審查公示
(一)“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方式
1.“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有關高校已陸續發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考生報名時間為4月30日前。符合條件并有意向報考的考生須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查看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了解各學校招生要求,同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及憑考生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http://www.ecogd.edu.cn/pgks)”中完成報名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同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高校專項計劃”。
2.“地方專項計劃”報名申請。4月25日至4月30日,符合條件的考生憑考生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http://www.ecogd.edu.cn/pgks)”中完成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地方專項計劃”報名工作。
3. “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工作按照報名點屬地原則,實行先網上申報后審查資格的方式。考生報考時須在系統上勾選所報考的專項計劃類別,兼報“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勾選兩個報考類別。系統將采集考生姓名、考生號,考生及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所在的市、縣、鎮(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信息,以及考生三年的學籍信息?忌谏陥蟾赣H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信息時僅需申報符合條件的一位人員相關信息。
(二)“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
1.審核時間、程序。
(1)資格初審。5月3日前,已完成網上報名申請的考生在規定時間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前往所在中學、縣(市、區)招生辦報名點進行資格初審。報名點根據考生網上審核表、戶口簿、及學習經歷等資料進行考生資格初審。報名點必須派專人認真核對考生在網上申報的各項信息與考生戶口薄原件、學習經歷實際情況(應屆生)及學習經歷證明(往屆生)呈現的信息是否完全相符,在信息完全相符的考生戶口簿復印件上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報名點初審人員簽名并加具公章。對于因行政區域撤并或名稱調整,考生資格審核表上申報的戶籍信息與考生戶籍證明上呈現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必須提交由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兩者實屬同一區域證明,方能審核通過,否則視為虛報信息。中學、縣(市、區)報名點不得受理由考生手工填寫或預先打印的資格審核表。所有考生提交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必須由報名點初審人員核驗原件后加具核驗意見并簽署姓名及加蓋公章。因報名材料不規范而造成考生資格審核不通過的,由縣(市、區)招生辦、中學報名點負責向考生解釋。
報名點根據考生報考類別在網上將初審合格的考生設置“高校專項計劃資格”或“地方專項計劃資格”標志,打印《廣東省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報考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見附件4)交由考生簽名確認,供各級審核使用。兼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必須由報名點打印兩份資格審核表,以備查驗。
報名點在網上打印《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資格審核通過考生名單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見附件5),按匯總表所列考生號的順序匯總排列考生資格審核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分別在匯總表、審核表上加具有關負責人簽名及公章,在5月6日前將匯總表、審核表以及考生相關證明材料送到縣(市、區)招生辦。
初審完成后,由中學報名點在校內公示本校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縣(市、區)招生辦報名點公示初審通過的社會青年考生名單。
(2)資格復核。5月9日前,相關縣(市、區)招生辦根據中學報名點報送的考生材料對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進行資格復核,在網上將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在網上分別打印本縣(市、區)“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匯總表,并在匯總表及考生資格審核表上加具有關負責人簽名及公章,將匯總表、審核表及考生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地級市招生辦,并在縣(市、區)招生辦網站上或指定區域公示復核合格的考生資格名單?h(市、區)招生辦不得受理中學報名點提交的未按照有關要求核驗并加具核驗意見的考生報名材料。
(3)資格審核。相關地級市招生辦根據縣(市、區)招生辦報送的考生材料對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在網上將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在網上打印本地級市“高校專項計劃”匯總表及“地方專項計劃”匯總表,并分別在匯總表、審核表上加蓋公章,并于5月12日前分別將“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匯總表(EXCEL版及加蓋公章后掃描的PDF版)報省招生辦公室。逾期未報送合格考生數據而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相關地級市招生辦負責解釋。
省教育廳與省公安廳、省招生辦公室進行考生資格聯審審核通過后,在省教育考試院的網站上予以公示。
(4)借考的往屆考生資格審核。符合“高校專項計劃”或“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跨市、跨縣借考的往屆生須回原高中階段就讀中學(即原貧困地區就讀中學)開具高中三年連續就讀的學習證明,并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在資格初審階段,報名點根據考生提供的戶口簿、學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2.考生資格公示
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后,由地級市招生辦公示審核通過的本轄區內所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名單。對公示后有異議的學生,由地級市招生辦進行調查處理,經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資格審查認定不符合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考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不能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將所有被“高校專項計劃”及“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名單在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招生宣傳力度,確保公平公正。各地級市及有關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大“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名單、錄取分數、錄取結果等信息的公開、公示和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臺、電視、報紙、網絡及各類新媒體的積極導向作用,積極營造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良好社會氛圍。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鼓勵貧困地區優秀農村學生踴躍報考,確!案咝m椨媱潯焙汀暗胤綄m椨媱潯钡慕M織與實施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二)提升服務水平,抓好各項工作落實。落實“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縮小區域入學機會差距,拓寬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等學校升學渠道的重要措施。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實施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加強政策宣傳,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做到政策宣傳到位、報考組織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務保障到位。
(三)嚴格考生資格審查,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要認真做好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逐步建立省、市、縣三級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防高考移民和資格造假行為,確?忌鷪竺畔、紙質檔案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確!案咝m椨媱潯焙汀暗胤綄m椨媱潯闭嬲菁稗r村和貧困地區的考生。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及時公示“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各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網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強化監督處罰,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對專項計劃招生中的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等違規違紀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考生違規違紀的,取消高考報考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學籍。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通報其所在單位,并由其所在單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速將本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有關高校。
2017年廣東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范文二】
為做好我省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
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的學校承擔,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安排確定。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市)、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共計40個縣(市)(附件1)?忌哂形沂嵤﹨^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今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均可報考。符合報考條件預報考貧困專項計劃的考生需填寫《湖南省貧困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審核表》(附件2)。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中,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其他院校、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檔前進行。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承辦高校提出的投檔比例投檔,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錄取。生源不足時(需要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除外),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絡和媒體統一向社會公布院校招生缺額,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填報一次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的“學校服從”志愿投檔后仍生源不足時,可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適當降分投檔錄取(即在投檔線下20分以內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確保完成專項計劃招生任務。
二、切實做好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
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招生由我省所屬本科一批高等院校(湖南師范大學、湘潭大學、長沙理工大學、湖南農業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湖南中醫藥大學、南華大學、湖南科技大學等8所)負責實施。省教育廳商有關部門和高校后按要求確定招生計劃。
在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農業戶口且符合今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我省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本科一批錄取。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時,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關規定,適當降分投檔錄取(最多降20分)。
三、切實做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依據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區域為茶陵縣等51個縣(市、區)(附件3)。該51個縣(市、區)及縣(市、區)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且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學生均可報考: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戶籍改革制度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戶籍為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業戶口,其中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今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學校要求,于4月底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同時需填寫《湖南省貧困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審核表》(附件2)。我省于5月10日前完成考生報名相關條件審核并進行公示。高校專項計劃考核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參照自主招生辦法執行,錄取工作實行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檔前進行,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切實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組織實施
一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所有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學。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采取走進直播間、舉辦專題宣傳、開通咨詢熱線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各類專項計劃重大意義、政策措施、招生錄取辦法等的宣傳力度,確保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政策,積極營造有利于專項計劃順利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各有關中學要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組織符合條件的考生及時申報。
二是明確工作職責,協同做好考生資格審查。有關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公安部門要按照規定認真做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查。有關中學要組織學生申報,并負責考生實際就讀學校確認工作;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生學籍審核確認工作,各地公安局負責組織考生、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審核確認工作,各縣級招考部門負責申報資料的收集匯總和資格初審工作,各市州招考的機構負責考生報考資格確認工作。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報名資格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級公安部門聯合審核。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合作,要充分利用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公安人口信息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確?忌鷳艏、學籍真實準確。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要優化考生資格審核辦法,可以采取集中審核的方式,進一步減輕學生負擔。有關單位要層層落實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公示。經各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要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所在中學校內公示,公示的內容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
四是嚴格按時間節點上報材料。報考貧困專項計劃招生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的考生,向報名點提交資格審查申請資料的時間為4月30日前。市州完成審核并上報《湖南省貧困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審核表》的時間為5月9日。
五是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在上述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招生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依照相關法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還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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