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地區各局、委、辦:
我地區夏季高溫津貼制度自20XX年5月建立,認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能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為確保企業在高溫條件下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新人社發([20XX]69號)精神,結合吐魯番每年長期高溫的氣候特點,在綜合考慮我地區經濟發展、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基礎上,決定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由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標準發放調整為每人每天20元標準發放。
二、企業高溫津貼支付等有關問題仍按《關于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吐地勞社字([20XX]122號)要求執行。
三、各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企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工會組織依法對企業高溫天氣期間采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
四、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XXX衛生局
XX工會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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