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委托書教學設計
教學目的:了解海運委托書的基本含義及其在外貿業務中的作用;掌握海運委托書的繕制技巧。
教學重點:海運委托書的基本內容
教學難點:海運委托書的繕制技巧
教學過程設計:
一、海運委托書含義
二、海運委托書用途
三、海運委托書內容及繕制
實訓指導
布置作業:本章節的作業形式:紙制作業
一、海運委托書含義
托運單(SHIPPING orDER)是出口商(發貨人/托運人)在報關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承運人)申請租船訂艙的單據。它是繕制提單的主要背景資料,是船公司制作提單的依據,如果托運單繕制有差錯、延誤等,就會影響到其他單證的流轉。因此,正確、快速制單,從而保證安全收匯.
二、海運委托書用途
海運出口托運單-海運托運單共有一式十二聯單據,其各聯用途如下:
第一聯由船務代理公司留存。
第二、三聯是運輸通知。其中一聯向出口單位收取運費,另一聯外代(或外運)留底。
第四聯裝貨單(Shipping Order S/O)亦稱關單,須經船代理蓋章有效。 海關 完成驗關手續后,在裝貨單上加蓋 海關 放行章,船方方能收貨裝船,并在收貨后留存。
第五聯收貨單(Mates Receipt)亦稱大副收據。在貨運 單證 流轉過程中,它與裝貨單內容相同,形影不離,直到裝貨完畢后才告分離。收貨單經船方大副簽收后交貨方,憑以向船代理換取裝船提單。如果大副在此單上批注貨物包裝不良有殘損等事項,這些批注將全部轉移到提單上,使之成為不清潔提單。不清潔提單將不被銀行接受。據此按慣例貨方只能出具保函請船代理簽發清潔提單而承擔其可能產生一切爭議的后果。
第六聯外運留底。
第七聯配艙回單。外運公司訂好艙,將船名、關單號填入后退回出口公司。出口公司憑此制作船卡、繕制提單預送外代(外運)公司。一候貨裝上船,大副收據簽發后,外代(外運)即簽發正本提單,供結匯用。
第八聯是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在貨進棧時作碼頭存倉記錄,貨上船后即憑以收取港務費用。
此外再附空白格式的兩聯,由碼頭作樁腳標記和碼頭倉庫存查之用。以上共為一式十聯。
三、海運委托書內容及繕制
1、托運人,即SHIPPER。
如果是由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代理貨主而辦理租船訂艙的,此欄應填寫“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XXX分公司”。
2、收貨人,即CONSIGNEE。
在信用證支付的條件下,對收貨人的規定常有二種表示方法: 記名收貨人:記名收貨人是直接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完整地表示出來的方法。這時,收貨人即是合同的買方。但記名收貨人的單據不能直接轉讓,這給單據的買賣流通設下障礙。故記名收貨人的表示方法不常使用。
指示收貨人:指示收貨人是將收貨人以廣義的形式表示出來。常用空白指示和記名指兩種。
指示收貨人掩飾了具體的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使單據可以轉讓。在空白指示(不記名指示,空白指示)情況下,單據的持有人可自由轉讓單據。在記名指示情況下,記名人有權控制和轉讓單據。指示收貨人的方法補充了記名收貨人方法的缺陷,但也給船方通知貨方提貨帶來了麻煩。對此被通知人欄目做出了補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此欄填寫信用證中規定的被通知人名稱和地址。被通知人的選擇與確定的權利是合同的買方或買方代理人。有時買方確定本人為被通知人,有時將自己的代理人或其他與買方聯系較密切的人確定為被通知人。被通知人的職責是及時接受船方發出的到貨通知并將該通知轉告真實的收貨人,被通知人無權提貨。
在托收支付的條件下,一般合同不規定收貨人和被通知人。這時可以有兩種填寫方法:(1)空白收貨人欄目,被通知人欄目填寫買方名稱與地址。
(2)收貨人欄中空白抬頭,被通知人欄目填寫買方的名稱和
地址。在托收或其他收支方式下,也可能出現與信用證內容相同情況,在這時,填寫方法可參照信用證情況下的填寫方法。
在極少數的交易中,可能出現要求空白收貨人欄目和被通知人欄目。這是因為提出要求的一方準備買賣在途貨物。制作單據時要在副本單據的被通知人欄中填寫買方或開證申請人的名稱與地址。承運該批貨物的船方將承擔貨物賣出前的風險。
貨物說明(DESCRIPTION OF GOODS)類包括運輸標志、重量、貨物名稱、數量和尺碼與部分內容。
4、托運單編號(NUMBER):一般填寫商業發票的號碼。
5、目的地(PLACE OF DELIVERY):此欄目按信用證的目的港填寫。填寫時注意重名港口的現象,一般將目的港所在國家名稱填寫在這一欄目中。如果目的地是一內陸城市,應該在這一欄目填寫貨物卸下最后一艘海輪時的港口名稱。在船方或其代理人計算運費時,是根據托運單的本項內容計算航程的'。
6、運輸標志(SHIPPING MARKS):此欄填寫信用證或合同都規定的嘜頭,買賣合同或信用證中沒有規定嘜頭,可填寫N/M。 也可自行選擇一個合適的嘜頭。在選擇嘜頭時,要充分考慮到買方提貨的方便、買方利益和買方所在國要求,包括商業習慣、港口規定、文化傳統以及政府的有關政策。
7、數量(QUANTITY)托運單中的數量是指最大包裝的件數。
8、貨物說明(DESCRIPTION OF GOODS):對這一欄的內容允許只寫大類名稱或統稱。但是如果同時出口不同的商品,應分別填寫,而不允許只填寫其中的一種金額較大的商品。
9、重量(GROSS WEIGHT / NET WEIGHT):重量應分別計算毛重和凈重。毛重是指包括包裝材料在內的貨物重量。凈重是指扣除包裝材料的貨物實際重量。如果一次裝運的貨物中有幾種不同的包裝材料或完全不同的貨物,那么在填寫這一欄目時,應先分別計算并填寫每一種包裝材料或每項貨物的毛重或凈重,然后合計全部的毛重和凈重。在計算重量時,要求使用統一的計量單位。常用的計量單位是公噸或千克。
10、尺碼(MEASUREMENT):該欄目填寫一批貨的尺碼總數,一般單位為立方米?偝叽a不僅包括各件貨物尺碼之和,還應包括件與件之間堆放時的合理空隙所占的體積。
11、裝運日(TIME OF SHIPMENT):裝運期的表示可以全部使用阿拉伯數字,也可使用英文與阿拉伯數字一起表示。如:6/5/2004,MAY 06,2004。裝運期還可以表示為一段時間,如2004年5—6月,或“裝運期不遲于?.”。
12、到期日(EXPIRY DATE):欄目的填寫一般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但如果裝運期空白不填的話,這一欄目可以不填。
13、存貨地:內容用中文填寫。
14、轉船(TRANSSHIPMENT):填寫要求與分批一致,在“允許”或“不允許”兩者取一。
15、分批(PARTIAL SHIPMENT):按照合同或信用證條款填寫。只能限在“允許”或“不允許”兩者中取一。如果信用證或合同規定分若干批,或對分批有進一步的說明,不要將這些說明填入本欄目,而應將這些說明填入“特別條款類”的欄目中。
16、運費(FREIGHT):一般不顯示具體運費,只填寫“運費待付”或“運費預付/已付。
17、托運單日期:托運單日期的填寫與發票的日期一樣的內容,即開立發票的日期。
18、提單正本份數:提單正本份數一般一式三份,三份正本提單同時有效。
THRE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是指三份正本提單;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IN THREE、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指三份正本提單;FULL SET OF BILL OF LADING 意指全套提單。按照習慣,一般是指二份以上正本提單。
19、提單副本的份數:提單副本一般是指出口企業留底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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