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一般來說,應當嚴格按照以下程序簽訂就業協議: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確定用人意向→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并簽名→在雙方在場情況下填寫協議內容→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填寫基本情況并蓋章或接收單位及人事代理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畢業生拿協議書回所在系蓋章→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鑒暑意見并蓋章(交簽證費)→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就業協議書送省教育主管部門簽證、繳費并蓋章→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協議書單位聯和畢業生自存聯返還單位和畢業生→編制就業計劃→發放報到證。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后,簽約程序細節: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3、用人單位一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4、各院系簽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意見。
6、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證。
需要說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學校簽章,由學校作最后把關,更有利于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有些畢業生圖方便,要求學校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容易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條款,產生不利后果。學校把關,意義還在于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于手續不齊等原因,導致報方案時通不過,或派走后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會加大畢業生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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