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注意事項
簽訂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求職擇業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就在雙方之間確立了一種意向,即畢業生愿意在畢業后到該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也愿意在該學生畢業后接受其作為單位的員工.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報到前,表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存在就業和錄用意向的明確,也是唯一的憑證。協議一旦簽定,基本上就意味著你的第一份工作就確定了,因此,要特別注意簽約的有關事項。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雙方會簽訂一份就業協議書。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或由省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三方都有約束力。應該注意的是,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是一個法律行為,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在此,特向畢業生提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第一,簽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例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崗位性質、企業的員工培養制度、待遇狀況、福利項目等系列內容,不但要掌握資料,更要實地考察。并且還需要重點了解單位的人事狀況,了解企業是否具有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權。
第二,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先由畢業生、所在系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后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后再交給學院,學院簽字蓋章后納入就業計劃,協議書生效。有的畢業生為省事,要求學院先簽署意見(蓋章),但這樣做使學院無法起到監督、公正的作用,不便于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最可能受害的將是畢業生本人。
第三,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如果準備專升本,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說明,并在協議書中注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后遭到違約處理。
第四,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說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勞動法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第五,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并以此作為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
第六,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得單方面拖延簽約周期。畢業生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最好能夠及時咨詢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老師,征求相關的意見和指導。
第七,簽訂就業協議書后,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后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后簽訂、立即生效的。一般就業協議書也會在勞動合同生效時,而終止其效力。
最后,小編衷心希望畢業生在求職的路上,都能找到自己滿意的工作。
簽訂就業協議書程序及說明
一、簽訂程序
一般來說,應當嚴格按照以下程序簽訂就業協議: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確定用人意向→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并簽名→在雙方在場情況下填寫協議內容→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填寫基本情況并蓋章或接收單位及人事代理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畢業生拿協議書回所在系蓋章→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鑒暑意見并蓋章(交簽證費)→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就業協議書送省教育主管部門簽證、繳費并蓋章→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協議書單位聯和畢業生自存聯返還單位和畢業生→編制就業計劃→發放報到證。
二、協議書填寫說明
1、畢業生情況部分:如實填寫,姓名、學制、學歷。專業名稱、家庭地址要詳細填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聯系電話一定要填寫清楚,電話號碼變更要及時告知所在系或本班輔導員,一旦有事學院或用人單位便于通知。
2、單位情況部分:檢查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用人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單位聯系人、電話、通訊地址及性質要寫清楚;檔案轉寄地址一欄,一定要將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填寫清楚,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填寫單位地址,無人事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托保管檔案的地址(人才市場、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掛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場的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
3、雙方協商達成的附加條款:雙方應將畢業生就讀本科考取專升本,體檢等特殊要求、違約的責任及違約金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經協商達成的附加條款填寫清楚,落實在協議書應聘意見或用人單位意見欄里,或者另備一份補充協議,避免將來出現麻煩。
關于用人單位公章: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時,一定要注意用人單位級別和主管部門,不要以為只要有接收單位公章就萬事大吉,也不要以為“反正有單位同意接收我,無所謂”,其實,用人單位除有單位性質之分,還有級別之分,一定要將所有需要的公章蓋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用人單位有幾種級別:中直單位、省直單位、市縣屬單位、區屬單位。
①聯系中直單位的,有人事部門接受意見和公章即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例如:中鐵大橋局的人事章);
②聯系省直單位的,分兩種:
一種是聯系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如果直接到省主管廳局就業,有廳局的接收意見和人事章即可;如果聯系的是廳局下屬的單位,就要有該單位的接收意見和人事章,還要有主管廳局的人事章(如省公路局要有省交通廳人事章);
另一種是掛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國有企業(三資、私營、民營),應有企業的人事接收章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所以,應該在和用人單位洽談的時候咨詢清楚,也就是了解該單位是否有用人權和檔案保管權)。
、勐撓凳锌h屬單位的,有三種情況:
聯系的是國有企事業單位,有用人單位的意見和人事章,用人單位主管局的人事章,以及市縣人事局的接收章;聯系的是掛靠到市縣屬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國有企業,就應該有該企業的人事接收章、市縣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以及市縣人事局的畢業生調配專用章;如:聯系縣公路局的,有單位的人事章、主管局的人事章,加蓋市縣人事局的公章(無編制的要有市縣人才服務中心章)。
、苈撓祬^屬單位的,要有用人單位人事接收意見、公章,用人單位主管局人事接收章,區人事局公章,最后加蓋市人事局調配章。
總結:
一個章(兩種):中直單位;省主管廳局;
兩個章(三種):省廳局下屬單位(單位接收意見、人事章,主管廳局人事章);省屬掛靠省人才的非國有企業(企業人事接收章,省人才人事章);
市縣屬的單位三個章(兩種):市縣屬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用人單位意見人事章,用人單位主管局的人事章,市縣人事局接收章);市縣屬掛靠到市縣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國有企業(企業人事接收章,市縣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章,市縣人事局畢業生調配專用章);
四個章:區屬單位。
5、部分省市就業審批表:部分省市為控制人事編制或控制人口增長的`戶口問題,對畢業生有特殊要求,在與這些省市單位簽約時,要注意這些特殊要求,即該省市提供的進入該省市工作的就業審批表。截至目前,這些省市包括:廣東,黑龍江,福建,北京,上海,天津,大連,廣州,深圳,珠海,青島,沈陽,南京,廈門,寧波,成都,石家莊(本地生源返回就業不需要)
6、就業協議書的使用與管理工作。凡我院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均應使用省教育廳印制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協議書人手一份,專人專號,遺失不補,復印無效。畢業生考取專升本,就業協議書須上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可與多個用人單位洽談,但最終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協議書一旦簽定生效,協議三方必須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使用他人協議書、一人簽定2個以上協議、協議書遺失、涂改,不論何種原因,一律按違約處理。
7、改派。就業方案下達后,原則上不予改派。改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違約改派,是指離校時已落實具體工作單位,并拿到派往該單位報到證者,此類非特殊情況不予辦理。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在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后,應將有關材料(①原派遣單位的有效解約函;②與擬接收單位所簽的就業協議書;③第一次派遣時所持就業報到證)報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領取和填寫畢業生改派申請表,辦理改派手續。第二類是指畢業時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未簽訂正式就業協議書),拿到去生源地教育或人事部門的報到證者,持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原報到證、回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登記、辦理改派手續;改派時間為畢業后兩年內。
有關檔案問題
檔案是每個畢業生要特別注意問題,通常學生到單位時,有單位會主動接收檔案,有的企業則不作要求,這時,畢業生可以把檔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但要注意幾點:
一是,在沒有搞清楚用人單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權之前,不要把檔案轉入這個單位,應該把檔案轉遞到這個單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二是,要詢問清楚用人單位的性質,如果是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他們或他們的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它各類非公企事業單位、各類民營機構是無人事管理權的,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來接收畢業生。
三是,檔案的轉遞是有規定程序的,在離開學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檔案在什么時間被轉到哪個地方去了。因為在現階段,主管畢業生分配的單位沒有統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專門的分配辦等,比較亂。
畢業生在辦理報到手續后,就可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很多單位在招收新員工時聲稱: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異議就另謀高就。針對這些問題,同學們要記住兩點:
1、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內的,而且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對那些為了自身利益,不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單位,在你的利益受到損害時,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一個要考慮的問題就是社會保險問題,如果大學生是到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就不用過多去考慮這個問題;如果你是到私營企業、
民營機構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編制的機關事業單位,你就得提出這個問題,至少要提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
畢業生就業手續六大關鍵詞
隨著就業、落戶政策的進一步寬松,就業手續的不斷簡化,有許多畢業生更關注自己能不能找到一份好工作,而對就業中牽涉到的戶口、檔案等問題沒有引起重視,由此引發了一系列新的問題。針對畢業生在就業、落戶中可能遇到的問題,省人才交流中心負責畢業生工
作的同志列出了這樣一份清單:
★關鍵詞一就業協議書
學校是憑《就業協議書》來派遣畢業生的。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的內容開出《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同時轉移學生檔案。一般學校會要求學生在規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之前上交《就業協議書》,學校再以《就業協議書》為依據進行派遣,如果超過這一時限,學校會把學生的關系和檔案一并派回原籍。不想回原籍的學生必須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戶條件。如果你不符合進某個城市的落戶條件,又想進這個城市工作,可以先將關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戶,到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檔案,然后出來工作,等條件成熟以后再辦理人才引進相關手續。這樣,你就不會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關鍵詞二報到證
報到證的作用:
1、到接收單位報到的憑證;
2、證明持證的畢業生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學生;
3、干部身份證明;
4、憑報到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辦理戶口手續。
報到證千萬不能丟失,如丟失則在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然后到校學生處補辦。
★關鍵詞三戶口遷移證
戶口遷移證是學生畢業時其戶口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遷出的證明,不能丟失。不管畢業生到哪里,都要在規定時間內把戶口落下來,不要把《戶口遷移證》一直放在口袋里。戶口遷移證千萬不能丟失,如丟失則在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然后到校保衛處補辦。
★關鍵詞四檔案
真正能證明你學習經歷的就是你的檔案。檔案里面有你各個時期的學籍卡、
成績單、各方面的評語、獲獎證明,還有黨團材料等。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
復制,畢業生一定要重視自己的檔案。
根據以往的經驗,最好是將檔案轉遞給各級人才交流機構保管,因為他們是管理檔案的專門機構。檔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既安全又方便。在這里,提醒大家在檔案轉遞時要注意幾點:
1、在沒有搞清楚用人單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權之前,不要把檔案轉入這個
單位,應該把檔案轉遞到這個單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員經常碰到一些沒有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卻在接收檔案,個別單位甚至會把學生的檔案弄丟了,還有一些單位則為了防止畢業生“跳槽”,而將檔案扣住不放。
2、要詢問清楚用人單位的性質,如果是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他們或他們的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他各類非公企事業單位、各類民營機構是無人事管理權的,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來接收學生,學生的檔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3、檔案的轉遞是有規定程序的,在離開學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檔案在什么時間被轉到哪個地方去了。因為在現階段,主管學生分配的單位還沒有統一,各個城市的情況都不一樣,有的在人事局,有的下放到人才交流中心,有的是在教育局,還有的城市成立了專門的分配辦等等。而且檔案轉進轉出比較麻煩,最好做到一步到位。
★關鍵詞五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因年老、失業、生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的經濟補償,從而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項目,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如果你是到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一般來說不用過多去考慮這個問題;如果你是到私營企業、民營機構工作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編制的機關事業單位,你就得提出這個問題,至少要提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很多單位沒有為員工辦基本養老保險,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畢業生應盡力爭取自己的權利,在暫時沒有工作的情況下也別忘了以個人名義參保。除了以上列舉的問題外,你還會遇到其他問題。應屆畢業生最好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辦理人事代理。一些畢業生在非公企事業單位工作多年以后,忽然發現自己的人事關系仍無著落;有的雖然與工作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但沒有到人才交流機構辦理有關手續,致使自己的工齡、檔案、保險等受到影響,職稱不能及時申報,各類證明如考研證明、出國政審等沒地方開具。這部分畢業生畢業時大都認為,只要有工作,管它什么工齡、身份、檔案、保險都不重要;有的畢業生認為現在反正不包分配,也不到畢業生分配部門報到,有沒有人事關系也無所謂,到有一天需要某方面材料時,手忙腳亂,而且會造成許多損失。
★關鍵詞六勞動合同
一般來說,畢業生在辦理報到手續后,就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合同,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現在使用的勞動合同一般是由勞動部門統一印制的格式合同,里面的必備條款有:①勞動合同期限;②工作內容;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④勞動報酬;⑤勞動紀律;⑥勞動合同終止條件;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⑧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補充條款。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補充條款中常有這方面的約定,對這些,你心中要有數。有些單位,包括一些事業單位(如醫院、學校等),為了保證畢業生在該單位長期工作,約定了很多提前解約的賠償條款,你務必認真對待。畢業生提前辭職的賠償責任不應當過高,一般不應當超過畢業生的年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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