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并不是理性的
我們總是假設人是理性的,但是其實人向來都不是并不是理性的啊!
1978年,瑞典皇家科學院將當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發給了卡內基-梅隆大學的心理學教授,憑有限理性理論揚名的 Herbert Simon. 24年之后,2002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再次由一位心理學家所獲得,這次的得獎者是前景理論的提出者 Daniel Kahneman。
這應該不是巧合,而是意味著經濟學關注點的一個轉變。
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是什么?
在19世紀的時候,經濟學家 Alfred Marshall 在他的著作《經濟學原理》中對此進行了回答:“經濟學是一門研究人類一般生活事務的學問。”
如果大家覺得這個回答過于寬泛,還可以參考另一位經濟學家,N. Gregory Mankiw在他的《經濟學原理》(這似乎是一個很受歡迎的書名)中關于經濟學作用的描述:“研究社會如何管理自己的稀缺資源。”
無論是處理一般生活事務,還是研究社會稀缺資源的分配,人總應該是這些行為的實施主體, 對行為結果有直接的影響。但是,經濟學的研究興趣似乎不在人身上,經濟學家理所當然地認為人應該都是理性的,能夠合理地利用自己有限的`資源來獲得最大的效益。
《國富論》中的一段著名論述——“我們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飲料,不是出自屠夫、釀酒師或面包師的恩惠,而是出自他們自利的打算”——時常作為論證理性人假設的論據而被引用。但在現實中,人們真的如經濟學家所言般理性嗎?
1982年,德國學者Güth、Schmittberger 和 Schwarz 三人發表了一篇題為的論文,里面提及了一個他們所設計的實驗,該實驗以“最后通牒博弈實驗”的名字廣泛流傳,內容如下所述。
實驗中有兩個被試,一個被稱為提議者,另一個被稱為響應者。研究人員提供100美元,要求提議者提出一個建議,例將100美元按一定比例在他自己與響應者之間進行分配。面對提議者的建議,響應者有兩個選擇:(1)接受建議,雙方根據提議者所建議的比例瓜分100美元;(2)拒絕建議,研究者收回100美元,提議者和響應者都無所得。假如你是提議者,你會提出什么建議?是將100美元平分?六四分?抑或是三七分?
Güth 等人以及其他研究者陸續在全球各地進行了相同的實驗,結果發現,在美國和南斯拉夫,被試幾乎都是平分100美元;而在以色列和日本,則是提議者獲得60%,響應者獲得40%。
根據經濟學中的理性人假設,上述情況中的提議者顯然沒有作出使自身收益最大化的決策:他們為何不將響應者所獲得的比例定為30%或更少呢?關于這個疑問,在印尼所獲得的實驗結果也許能為我們提供答案:當響應者認為自己所分得的比例過低時,會拒絕提議者的建議——盡管他所得到的收益仍大大高于當地的平均月收入。但是如此一來,響應者選擇拒絕接受提議這一行為就偏離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更遠了——接受建議,雖然收益遠小于提議者,但起碼能無償得到美元若干;而拒絕建議,則雙方都一無所獲,可謂損人不利己的決策。
若要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成立,需要滿足兩個前提條件:人能掌握所有與決策相關的信息、人有足夠的能力和時間處理這些信息。而正是這兩個前提,使理性人假設脫離了實際情況。
對于第一個前提,“囚徒的困境”案例提出了顛覆性的質疑。假設甲和乙一同入室盜竊,結果被警方抓獲。警方分別同時對他們進行單獨審訊。根據相關法例規定,甲和乙有以下選擇:(1)兩人同時坦白、交出贓物,則均處以入室盜竊罪,判刑3年;(2)如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賴,則坦白者將因成為污點證人而無罪釋放,而抵賴者則由于入室盜竊兼妨礙公務而判刑5年;(3)如兩人同時抵賴,則均處以私闖民宅罪,判刑1年。
如果以兩人合共入獄年數作為收益衡量指標,年數越少表示收益越大。那么,根據理性人假設,兩人同時抵賴是使兩人收益最大化的決策。但是由于警方對他們進行了分別審訊,兩人無法得知對方決策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坦白則成了在信息不全的情況 下獲得最大收益的選擇,但由此帶來的最終結果則是甲乙兩人共同利益的最小化——合共入獄6年。
退一萬步說,即使人們掌握了與決策有關的所有信息,誰又能保證他們能毫無偏見和偏差地處理這些信息,最終得出最符合理性人假設的結果?華爾街的銀行家們在投資信息搜集和數據分析方面的專業性應該鮮有人會置疑,但如雷曼兄弟這樣的百年老店也難逃倒閉的厄運,還有誰敢斷言人是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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