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常識之超限效應
美國著名作家馬克·吐溫有一次在教堂聽牧師演講。最初,他覺得牧師講得很好,使人感動,準備捐款。過了10分鐘,牧師還沒有講完,他有些不耐煩了,決定只捐一些零錢。又過了10分鐘,牧師還沒有講完,于是他決定1分錢也不捐。等到牧師終于結束了冗長的演講開始募捐時,馬克·吐溫由于氣憤,不僅未捐錢,還從盤子里偷了2元錢。
這種刺激過多過強和作用時間過久而引起心理極不耐煩或反抗的心理現象,被稱之為“超限效應”。
超限效應在家庭教育中時常發生。如,當孩子犯錯時,父母會一次、兩次、三次,甚至四次、五次重復對一件事作同樣的批評,使孩子從內疚不安到不耐煩乃至反感討厭。被“逼急”了,就會出現“我偏要這樣”的.反抗心理和行為。
可見,媽媽對孩子的批評不能超過限度,應對孩子“犯一次錯,只批評一次”。如果非要再次批評,那也不應簡單地重復,要換個角度,換種說法。這樣,孩子才不會覺得同樣的錯誤被“揪住不放”,厭煩心理、逆反心理也會隨之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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