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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案例分析
李某,男,29歲,未婚,廣西人,初中文化,原廣州市朱海區一家湖北風味菜館保安,工作較粗心馬虎,為人懶散。李某對同飯店的服務員小葉頗有好感,平時待她很是關心,還私下告訴過一些同事他對小葉的愛慕。不過,小葉對李某似乎不太鐘情。2004年5月28號凌晨與小葉在珠江堤岸散步時,欲吻小葉,小葉以李某有肝炎為由拒絕,李某連稱自己的病“沒關系的”,欲強行索吻,小葉嗔怒,為躲吻干脆翻過江邊護欄邊喊邊退,李某當時也很緊張,但他不顧小葉離珠江已是幾步之遙,更沒想到小葉當時的恐懼,邊招手哄她過來邊朝她靠近,小葉一腳踩空墜入江中溺死。
一、該案件是一起過失犯罪案件
李某已預見自己亦步亦趨的行為可能發生小葉墜江的危害結果,卻輕信自己能夠避免,以致悲劇發生,此舉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犯罪情節較輕,李某獲得輕刑。過失犯罪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犯罪,他與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
1、過失犯罪者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危害結果的認識是不清晰、不明確、不充分的
2、犯罪人所追求的目的不是犯罪目的,也就不存在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
3、犯罪行為發生的心理機制是行為人消極心理品質在各種不利客觀因素的影響下產生的
二、李某過失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李某過失犯罪心理的形成有一定的偶然性。
1、情景因素。由于案發時間是在凌晨,地點在珠江堤岸上,過往行人極少,為犯罪的發生提供了較好的情境機遇。
2、被害人因素。受害者小葉是李某心儀對向,出于愛慕李某才強行索吻,以致犯罪發生。
3、生理因素。男性較女性粗心和大膽,喜歡冒險,注意力分散,因而過失犯罪的可能性大。
4、心理因素。李某工作較粗心馬虎,為人懶散品質較差,容易出現不恰當的行為決定。
三、過失犯罪案件特征
過失犯罪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犯罪,危害性較大,通常由行為人過度自信或疏忽大意所發,過失犯罪者一般有以下特點
1、注意的分心,行為人沒有將其心理活動在必要的時間和空間內充分的指向和集中于應該指向和集中的對向。
2、粗心大意,行為人粗心、忽略、不注意、違反注意的義務。
3、激情和沖動,在激情情況下,行為人認識狹窄,理智喪失,往往不能正確的評價自己的行為預見行為的后果。
4、僥幸心理行為人寄希望于危害結果不會發生而不是采取措施積極防治,這是行為人認識上的錯誤,也是主觀意志上的缺陷。
5、過于自信,行為人雖然預見到其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卻由于過度相信自己的能力自信能避免,最終導致過失犯罪
6、應激不良,應激是行為人在出乎意料的緊急情況下所產生的高度緊張的情緒狀態,如果行為人在高度緊張的情況下不能準確的采取符合當時情況的行為易導致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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