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案例分析范文
案例分析題是向考生提供一段背景資料,然后提出問題,在問題中要求考生閱讀分析給定的資料,依據一定的理論知識,或做出決策,或作出評價,或提出具體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或意見等。案例分析題屬于綜合性較強的題目類型,考察的是高層次的認知目標。它不僅能考察考生了解知識的程度,而且能考察考生理解、運用知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能考察考生綜合、分析、評價方面的能力。
保險學課程案例教學分析
教學的組織形式 案例教學法就是通過講解、分析和討論一些真實的、典型的實例,使學生掌握知識和理論、專業技能的教學方法和過程。那么,保險學課程案例如何教學呢?
摘要:《保險學》是金融、保險專業學生的一門專業必修課,實務性比較強,在教學過程中除注重原理知識的講授外,應該充分運用案例教學的方法。
但保險學案例眾多,本文以本人多年案例教學經驗,主要探討了如何選擇案例及在課堂上如何有效地組織案例教學,讓學生不光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而且提高學生獨立分析問題的思考能力。
關健詞:保險學;案例教學;教改
《保險學》是金融、保險專業學生的專業必修課,無論是人身保險、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還是農業保險,都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生產活動密切相關。
而且該課程中還涉及了很多保險法的內容,所以《保險學》的實務性比較強,如果在課堂上講授的內容過于抽象,學生不能深刻理解,課堂知識就會和社會實際脫節。
因此,在《保險學》的教學過程中,有效應用案例教學法刻不容緩。
雖然各大高校在各課程上對在教學中結合實際引入案例教學都有一定要求,但由于《保險學》的特殊性,對案例教學要求特別高,尤其是案例的選取和案例教學的組織形式對案例教學法的效果影響非常大。
1案例的選擇是關鍵
1.1案例要精選并可適當改編
教學中的案例,可以從現有的案例庫中精選,國內和國外的經典案例都可以借鑒;也可以從報刊、網絡等媒體或發生在身邊的現實事件中搜集相關資料,重新整理編寫,這樣的案例就非常貼近真實生活了。
農民工失業保險案例分析
篇一:最新失業保險案例分析題
案例分析:
1、華僑張某2004年回故鄉河北某地興辦實業的同時,積極投入大量資金用于公益事業。由于技術引進和革新滯后,當地失業率逐年上升,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即使運用調劑金和財政補貼,仍然不能滿足當地失業人員需求。針對這種情況,張某打算直接與政府合作,捐贈資金給失業保險基金,有系統、有規范地用于當地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和促進就業。問題:失業保險基金能否接受張某的捐贈?
2、某縣級市近幾年來經濟發展迅速,經當地政府統計,近年來,該地區失業率長期走低。在失業保險費繳納額度大幅度增加的同時,申領額度呈現穩中略降的趨勢。面對失業保險基金“資源過!钡木置,該勞動與就業服務中心抽調了部分基金作為當年度中心福利發放給失業保險經辦人員。請問:該勞動與就業服務中心將失業保險基金用作機構福利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章案例分析
1、韓某20xx年到某機床廠工作,20xx年3月合同期滿后,韓某離開機床廠。至今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雖然機床廠為他繳納了失業保險,但是韓某沒有意識到
可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半年后,經朋友提醒,韓某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詢問。他認為,自己是忘記了申領,而不是主動放棄,法律沒有規定失業保險金不能延期申領,,自己應該不受時間的限制,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問題:韓某忘記申報失業保險,是否可以不受申報期限制?
2、小玲2003年到某印刷廠工作,個人和單位當年都參加了失業保險。20xx年6月,印刷廠與她解除了勞動關系。她去登記了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失業保險經辦人員核查單位繳費記錄后告訴她,因為該印刷廠3個月來一直欠繳失業保險費,小玲的繳費近期繳費時間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關于超工傷保險范圍的醫藥費的案例分析
超工傷保險范圍的醫藥費該由誰承擔
竇女士:
我丈夫2012年進了本市的一家建筑裝潢公司工作。公司沒給他繳過社會保險。2013年年初,我丈夫在江蘇省的某處裝潢工地工作時從高處墜落,送進當地市級醫院搶救。最后經院方請來外院專家會診并經醫生全力搶救終于化險為夷。當時公司支付了20萬元左右的醫藥費。我丈夫出院后根據醫囑需較長時間的休養,為了停工留薪期及傷殘補償的問題,我們和公司之間有點不愉快。公司認為我們要價太高,并講如果我們要搞就全部算算清楚,并稱公司墊付的醫院費用中有5萬多元藥費及一筆外院專家會診費不屬于工傷醫保目錄范圍,應該由我們自己承擔,要我們返還。因為丈夫發生工傷,我也不得不請假在家照顧他,家里的積蓄也花了七七八八,現在哪來那么多錢。再說我丈夫是在工作中受的傷,那些費用本不就是應由單位付的嗎?讀者 竇女士
喬法官:
所謂工傷即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工傷事故往往會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如果職工不能得到及時治療及補償,會影響其康復治療及基本生活,處理不當甚至會影響社會穩定。為了分散工傷風險、保障工傷職工在發生事故后能及時獲得救治、經濟補償及職業康復,國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部分工傷賠償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的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除此之外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資、護理費、5至10級傷殘員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則由用人單位負擔。同時《工傷保險條例》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你丈夫單位所謂的醫藥費超出范圍實際是指發生的費用超出了目前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而上述目錄及標準均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是工傷治療的通用標準,其項目及內容亦相對較為固定。但工傷事故發生后的救治情況往往難以預料,有時確會發生超標準的情況,其中有過度治療的,但確實也存在搶救必須費用超標的情況。為此,《上海市工傷就醫和醫療費用結算管理辦法》規定,工傷人員確因搶救需要發生超出國家和本市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工傷醫療費用,由治療工傷的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核準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保險代理人》案例分析試題及答案
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人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 那么作為保險代理考試,案例分析你會了嗎?下面跟yjbys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
李先生在某保險公司連續4年投保車險,今年3月23日保險到期。在與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劉某就續 保內容以及保費達成一致后,3月22日,他把即將到期的保單交與劉某辦理續保,第二天打電話給劉某詢問保單辦理的情況,劉某當時表示續保手續已辦妥,他正 在出差,過兩天即可給李先生送去保單。
3月26日,李先生駕車致使一人死亡。他到保險公司報案并通知劉某,劉某才急忙趕赴李先生家,并收取之前商定的保費,打了收條。李先生賠償受害人家屬近14萬元,但到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沒有續保為由拒賠,劉某也拒不承認與李先生就續保達成過口頭協議。
【分析】
其實,劉某的行為代表了保險公司,既然是續保,而且內容和保費達成一致,表明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無異議,在合同訂立上接受了李先生的要約,后來劉某拿走 了保費就是證據。根據《保險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的生效可以約定附加條件,李先生的續保并未約定以付款為合同生效條件,而且 未能及時付款不是李先生的過錯。李先生的真實意思表達是使保險合同延續下去,之前已經續保了4年。所以,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李先生的續保應該 生效。續保合同應從3月23日生效。
雖然續保從法理上看是有效的,但保險公司的拒賠也提醒投保人,續保的一些證據要盡量落實到書面上,如向代理人繳保費,應當在收條上表明保費金額、續保的險種以及生效的時間和條件等。
機動車保險糾紛典型案例分析
隨著近兩年我國機動車輛數量的不斷增加,機動車保險已成為我國財產保險業務中最大的險種,與此同時,有越來越多的車輛保險糾紛訴諸法院。那么,下文是由yjbys小編為大家提供機動車保險糾紛典型案例分析,歡迎大家參考借鑒。
規則要述
01 . 駕駛員被自己車輛側翻砸死,交強險及三責險免賠
機動車被保險人因該車輛維修中側翻被砸死,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無需承擔交強險或商業三責險賠償。
02 . 涉水駕駛而非暴雨系發動機受損近因時,保險免賠
被保險人駕車涉水行駛行為而非暴雨構成涉保車輛被淹、發動機進水受損近因時,保險人不應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03 . 受害方與交警隊聯系處理賠償事宜,構成時效中斷
受害人主張交強險賠償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受害方與交警部門聯系處理賠償事宜,構成訴訟時效中斷事由。
04 . 非營運車輛替代性交通費損失,屬交強險理賠范圍
因交通事故造成非經營性車輛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可納入交強險理賠范圍。
05 . 以新車購置價作為保險金額的,亦應作為保險價值
保險合同約定以新車購置價作為保險金額的,應認為以新車購置價作為保險價值,并以此作為推定全損計算標準。
06 . 免責條款未說明,即使投保人聲明理解,亦不生效
保險人對免責條款未予提示、解釋和說明的,即使投保人簽署投保書并聲明理解免責條款,該條款亦不產生效力。
汽車保險理賠經典案例分析
隨著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機動車輛迅速普及和發展,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也隨之得到了迅速發展。那么,下面是由yjbys小編為大家分享汽車保險理賠經典案例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汽車保險理賠經典案例分析1:
張先生某日清晨駕駛自己的家用型別克小轎車出行,行駛途中對面駛來一輛高速行駛的卡車,張先生為躲避該卡車緊急讓道,不慎使自己的車身陷入路邊積滿了泥水的大坑中。別克車當下就熄火了,張先生擔心發動機出現問題就沒有繼續啟動車子,而是立刻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聯系專業救援。保險公司將車拖走后經過檢測,得出結論果然不出張先生所料,是汽車發動機的某個部件出現問題。但是,讓張先生困惑的是,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告訴張先生,本次故障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然而,張先生并沒有違反合同規定在水中啟動事故車輛,為什么不能獲得理賠呢?
本次車險理賠案例要告訴我們的是,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原因關鍵是張先生的車輛事故發生的時間不符合規定。保險公司有明文規定,對于洪水和暴雨造成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都會予以賠償。其中暴雨天氣的標準是根據氣象部門的規定而制定的,并且需要相關證明。也就是24小時內,降水超過50毫米為暴雨,達不到標準則不屬于暴雨范疇也就不能獲得理賠。但是張先生所在的城市在前幾天確實發生了大范圍的連續暴雨,按照暴雨標準也可以獲得理賠,那么其問題究竟出在哪里?保險公司的理賠員進一步解釋說,理賠條件是發生暴雨時,也就是暴雨當天,而張先生的事故時第二天,暴雨已經停止,其車輛問題并非暴雨造成,所以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汽車保險理賠誤區及案例分析
關于機動車輛保險已涵蓋汽車危險事故的大部分,中國交通部已強制購車人員購買機動車輛保險,以保證在車禍事故中,受害人正當權益得到保障。那么,下文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保險理賠誤區及案例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案例一:從個人手里買保單電話查詢只查保單號理賠時發現保單是假的
案例:李先生遭遇理賠難的情況非常特殊,其原因是他手里拿的本來就是一份假保單。李先生去年6月買了一輛二手桑塔納轎車,不久后,這輛車的保險到期了。于是,他找到一位買車時遇到的“朋友”,因為這位朋友曾經向他提到過,如果要上車險可以找他,他可以以比較低的價格買到保險。李先生去年8月交給這位朋友2000多元保費,算是給車上了保險。
今年1月,李先生開車時發生輕微碰撞,車體一側被撞得有些凹陷。等李先生找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時,卻被告知他持有的保單是假的,所以保險公司無法給其進行理賠。而李先生再給這位朋友打電話時,手機已經打不通了。這種情況下,李先生只有自認倒霉了。
據介紹,目前一些機動車交易市場專門有人銷售假保單。這種人手里掌握著一些有效保單的編號,他們給投保人提供的假保單上的編號往往是這些有效保單的編號。這相當于投保人只拿到一個編號有效的假保單,因為這個編號對應的真保單的受益人、投保人都是其他人。持有假保單的投保人的資料并沒有真正在保險公司記錄。若投保人到保險公司核查,由于編號已輸入電腦,得到的回答是“保單已生效”。只有在理賠時,保戶才會發覺保單投保人和受益人不是自己。
國際貨運保險欺詐案例分析
在國際貨運業務時,要先搞清各段的運費,根據貿易雙方的合同,應分別由哪方支付。遇到進口業務的離岸價或對方工廠交貨價,在全權委托對方協助辦理之前,先嘗試著自行找貨代(主要是在對方城市或國家有分支機構或業務合作密切的代理)。那么,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分析的國際貨運保險欺詐案例,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無單提貨引起保險索賠
1995年6月6日,江蘇中山集團國際貿易公司(以下簡稱中山公司)與美國PacificMarketingandSalesIns.(以下簡稱PMS公司)簽訂了一份供貸合同,即中山公司向美方PMS公司提供12英寸黑白電視機3589合,總貨價值126693、70美元,付款方式為D/P。中山公司分別于同年8月11日和8月15日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國際部(改制后稱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綜合險和倫敦協會貸物條款(A)附加戰爭險,貨運險保險金額為139362美元,并交付了相應的保費,1995年8月11日該批貨交美國Speedy公司承運,簽發清潔提單。貨物出運后,中山公司多次催促買方付款提貸,買方遲遲拖欠,不予正面答復,直至同年11月15日中山公司收到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退回的全套正本單據,方知買方拒付貸款、后經多方查詢方知該貨巳被買方律師的擔保函提走,當中山公司轉向向承運人追索時,美方Speedy公司在上海的代理辦事處已悄然搬遷,不知去向、這顯然是一起國際貿易欺詐案。
2017最新醉駕損害保險公司交強險賠償案例分析
因酒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最新醉駕損害保險公司交強險賠償案例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案情介紹】
2012年1月23日19時15分,原告的兒子黃某毅酒醉后駕駛桂l*****牌號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國道324線田林縣樂里鎮風洞村風洞屯路段時,適有羅某橫過公路,黃某毅駕車向路右邊欲繞過羅某時,羅某亦向路右邊避讓,在此過程中該摩托車碰撞羅某,后羅某、黃某毅均摔落地面受傷,羅某和黃某毅經送到田林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搶救羅某的醫療費為776.30元。桂l*****牌號二輪摩托車屬原告所有,本次事故發生前原告在被告處投保該摩托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2012年3月9日,田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就此次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毅負事故主要責任、羅某負事故次要責任。2012年5月25日,第三人向本院起訴,要求原告賠償損失。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原告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第三人因羅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共計110776.30元,在2012年7月25日前履行完畢。本院就此制作(2012)田民一初字第367號民事調解書送達原告和第三人。2012年6月19日,原告向被告提出機動車保險索賠申請,并授權被告將理賠款轉入本院帳戶,欲用于賠償第三人的損失,但被告以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屬于保險責任賠償范圍為由拒賠,于2012年7月9日作出拒賠通知書送給原告。原告為此就本案起訴。庭審中,原告說明其要求被告直接支付給原告的110776.30元賠償金中,有776.30元是搶救羅某的醫療費,其余是死亡賠償金90860.00元、喪葬費15921.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29367.50元共136148.50元中的110000.00元。被告對原告計算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方法、標準和數額無異議,但對醫療費有異議,認為應有相關票據證明! ×聿槊,羅某是第三人黃紅梅的丈夫,第三人羅正恩、黃啊彩是羅某和黃紅梅子女。羅某夫婦及其子女都是農村居民。
2016年保險代理人考試案例分析題
保險代理人考試就快開始了,你對保險代理人考試的案例分析題熟悉嗎?下面yjbys小編就為整理出最新的案例分析題及答案,希望能幫助到大家的學習!
案例分析題(一)
2002年4月24日,某公司車庫失火,兩輛投保汽車受損。其中一輛損壞嚴重,某保險公司按全損賠付。另一輛北京8座面包車部分受損。經查勘雙方于4月29日達成協議:確認本車電器設備、方向盤、車頭、內裝飾和兩排座待等合計損失10萬元(該車投保的金額是25萬元)、理賠中保險公司按常規做法操作,即部分損失的車輛要送到指定的修理廠大修。本車在修理中需換一電器配件,價格2萬元。由于該車型屬淘汰產品,經多方努力均未找到所需配件,致使修理工作停滯一月余。
2003年6月,某公司提山:本車原按整車投保,現因缺配件,拖延至今不能恢復原狀,故要求某保險公司按全損賠償25萬元。某保險公司則堅持按部分損失賠償10萬元。雙方協商不成,某公司于2003年8月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某保險公司按車輛全損賠償25萬元,并賠償相應的滯納金,承擔訴訟費。
法院受理此案進行了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履行部分損失賠償的協議,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結案:調解內容如下:
(1)某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某公司車輛修理費用16.5萬元;(2)訴訟費由某公司負擔。
對本案的分析:
某保險公司賠款高出其2002年4月與某公司達成的協議金額10萬元,其教訓值得總結。《保險法》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不僅要賠得準確,還要賠得及時。這是衡量保險公司服務水平的.重要標準。保險賠償或給付,在性質上屬于合同義務,若保險人在法定期限或者約定期限內,不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則構成了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