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有關于食品安全的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有關于食品安全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食品安全的應急預案1
為了應對公司突發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有關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李紅英為組長,李小龍、梁軍任副組長。組員: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應急處理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應急準備
應急領導小組建立與相應疾病控制機構建立密切聯系,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訓練和技能培訓。
三、疫情報告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各食品服務實體負責人在30分鐘內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情況。
(1)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2)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2、應急領導小組在1小時內向行政部門報告。
3、各食品服務實體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許瞞報、謊報、緩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接到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展開對報告事件的調查核實,并配合公司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四、應急處理
1、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并對突發事件的技術調查、取證、處置、控制的具體措施,分頭落實到位。
2、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預案規定和職責要求,嚴格服從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全部到達規定崗位并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進行人員疏散或隔離。同時,協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突發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和群體性防護。
4、全力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五、法律責任
參照《突發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執行。
食品安全的應急預案2
為了保證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對學校師生的健康負責,進一步做好學校師生食堂和小賣部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杜絕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1、領導小組:成立學校衛生及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工作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衛生以及食品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統一指揮衛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定期組織學校衛生以及食品安全工作檢查、總結,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并負責對各校衛生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二、日常工作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及相關部門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方面,對本校衛生以及食品安全制度要進行全面修訂完善并上報。
2、強化督查。學校要以各項衛生以及食品安全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衛生以及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做好自己的崗位職責內各項工作,工作考核實行學校衛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學校商店從業人員的衛生以及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安全知識,增強衛生安全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各校要對照衛生、食堂設備設施配備標準,逐步落實衛生以及食品安全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學校發生了衛生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必須迅速查清初步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的學校衛生及食品安全事故,在未接到上級指令前,由學校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組織好救援行動。
學校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要立即做好兩件事:一是立即將中毒者或疑似中毒者送到當地醫院進行搶救(必要時撥打120請求急救)。二是立即停止有關人群食用相關食物,停止相關食品的生產或經營活動,切實保護好現場(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等),等候上級教育、衛生、公安等部門的調查處理。
3、聯系家長。學校發生了較嚴重的衛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4、人員調度。在接到學校的事故報告后,要迅速趕赴現場,統一調度安排應急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5、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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