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責任書,簽訂責任書可以有效強化及責任,明確目標方向。到底應如何擬定責任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1
學生安全不僅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幸福,更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確保接送學生途中的安全,學校與家長簽訂接送孩子安全責任書:
一、要求學生遵守作息時間(上午6:35—6:55到校,下午16:45—16:55離校,學生按時到校,按時回家,不提前到校,不隨意留宿他家,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長承擔責任。
二、家長教育子女在道路上走路和騎車時要靠右邊;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并注意觀察兩邊來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
三、堅決杜絕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四、嚴禁家長駕駛車輛順路接送別家孩子,如果出現此類現象,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該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五、家長在學到校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規定的區域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六、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學生時間。
七、學生因為生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及離校必須第一時間與班主任及時聯系。
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2
一、車輛要求。通勤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
二、駕駛人要求。通勤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嚴禁聘用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通勤車接送學生。
三、通勤車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司機要嚴格執行交通規則,不準酒后駕車,車輛要急時檢修,保證教師的乘車安全。
五、如由于是司機違章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則由司機負完全責任。
六、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七、行車路線:亮兵——亮兵八隊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3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三、確需租用車輛上、下學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4)、駕駛員酒后駕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4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12]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專門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輛所有人職責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空军c?,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浚_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5
車輛接送學生的安全工作,是學校、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穩定,政府、學校和家庭都有義不容辭的責任。根據縣人民政府、縣教育局工作會上的有關安全工作的精神,為確保車輛接送學生安全,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特要求學生家長與學校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教育:
(1)各班主任與學生家長要結合學校、學生個人實際,經常對學生進行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進行遵紀守法,遵守交通規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方面的教育。
。2)學生也要經常進行自我教育,提高防范意識和安全保護意識。
二、安全要求
1、安全教育警鐘長鳴,家長要配合學校時時教育學生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和交通安全規則,聽從學校的安排;
2、上下車做到不跑不搶,秩序井然,規范有序;
3、行車路上教育學生自覺維護車內秩序,不吵不鬧,不把頭伸出窗外;
4、各位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孩子時要根據學校上下學時間準時去接送各自的孩子。上學送孩子時也要根據學校所規定的時間準時、準點把孩子送上車,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時間。
三、安全保障
1、安全工作責任重大,要防患于未然。學校家長學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確保學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撥打“110”“120”等號碼功能。
3、家長與學校共同教育學生按時、按點上下車,共同完成車輛接送學生工作,保證學生平平安安回家,平平安安返校。
4、家長和學生如果未能按照學校本《責任書》的要求履行職責,而出現意外,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產生后果家長自負。
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6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保障學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學校職責,創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環境,龍背鄉中心校與各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證照齊全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審定認可核發“接送學生專用車”標牌的機動車輛。禁止不符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
2、所派駕駛人員必須具備資質,嚴禁駕駛員帶病開車或酒后駕車。機動車駕駛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
。1)準駕同一車型三年以上;
(2)三年內沒有12分的違章記錄;
(3)未受過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3、必須經常教育機動車駕駛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狀》并送學校備查。
4、一切行為必須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必須按公安交警支隊核定的車輛載客數,安排車輛,不得有超載現象。不得有不按規定參加機動車定期檢驗、車輛脫保等違法行為。接送學生用車不得外借。
5、在龍背境內接送學生車輛一律限速50千米/小時以內。
6、如需換新的車輛或使用新的機動車駕駛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把好車輛、駕駛人源頭關,同時向當地教育部門及公安交巡警支隊報告,經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報廢車輛以及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確保學生用車安全。
7、車主全面負責各條線路的接送工作和與校方的聯系工作。一旦遇車況不佳時必須負責調車,不得延誤接送。
8、車主、司機必須與學校保持通信暢通,如遇特殊情況要第一時間與學校取得聯系。
9、以上責任要求,各車主、司機必須嚴格遵守,確保交通安全。
10、對學;蛏霞売嘘P部門查檢有違規行為的,鄉校將會同有關部門吊銷接送車輛資格。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車主、司機和中心校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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