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精選1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責任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責任書是寫明責任范圍、職責的文書。什么樣的責任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精選1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1
出租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為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源頭掌控,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法律規定,為確保棟(具體地址)房屋以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出租方消防安全責任
出租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
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可燃、易燃裝修材料;
室內電器產品的安裝、線路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按照消防技術規范配齊消防設施、器材;
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房屋火災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通暢。
發現火災時,應及時報警并迅速組織人員撲救火災
承租方消防安全責任
承租人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設備,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承租人的監督檢查,杜絕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在公共交通、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放物品、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使用“黑”煤氣;
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上報所在社區網絡管理站存檔一份。在房屋租賃期間,本責任書長期有效,對上述各項消防和安全管理責任應認真落實執行,若違反將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2
為了加強租賃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強化基礎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為我市的改革、發展、穩定創造兩好的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租賃屋治安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本責任書所稱的租賃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條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
第三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介紹信,到當地派出所申請登記。
第四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或者讓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后,方可租賃。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剛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將承租房屋再轉讓他人的,應當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時的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第七條、檢查時,公安人員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辦事,禮貌待人,維護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何法有效證件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點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的長效機制,促進社會化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霍城縣文化館對本單位轄區內對外出租店面房消防工作的管理,明確各自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統一組織、協調、督促全縣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開,充分發揮對消防工作的積極能動性,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特與承租人簽定本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各店面房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隨時學習和掌握消防法律知識,消防常識,保證公眾的消防安全。
二、主動配合公眾消防機構定期對承租房進行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必須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經營活動中,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加強本店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管理,預防不安全和火災隱患事故的發生,房屋承租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三、對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
四、對不認真履行責任的'承租人,違反以上任一條款的,對承租人給予警告或停業整頓,管理不利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店發生安全事故的,要照價賠償事故的損失,造成特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縣文化館:
經營場所:
責任人: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4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出租人應承擔以下治安(消防)責任:
一、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
二、必須按規定登記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并報公安派出所備案。
三、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必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房屋出租人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對出租的房屋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消防安全隱患,保證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房屋停止租賃后,應及時到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責任,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出租人:派出所: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5
甲方:(鄉鎮人民政府)
乙方:(出租房房主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出租房主、承租人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乙方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乙方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方和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組織出租房房主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2、維護乙方出租房周邊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3、甲方在必要時,可對乙方出租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出租房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
二、乙方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根據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在出租房內配置符合規范的輕便滅火器材。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浙江省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消防責任,重點部位要確定專人進行管理。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并積極主動落實整改。
5、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6、督促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安全用火用電。
7、負責制定和貫徹承租單元的消防應急方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習。
8、保護好出租房內的消防設備、設施,并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設備、設施。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6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保證帶領或督促其在三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暢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任人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保證按有關規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進行審驗。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保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保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七、公安派出所對出租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發證、安全檢查和日常查驗等管理制度。對租賃雙方發生的案事件及時查處,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八、如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保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7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應及時填寫《暫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兩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報派出所一份),保證在三日內上報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進行登記。
三、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四、房屋出租人應按要求安裝河南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社會版,保證將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時內準確錄入、上傳。
五、房屋出租人應在出租房屋明顯處張貼民警承諾牌保證在租住人員入住后告知其應旅行的責任和義務。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房屋出租人應保證在一周內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應指定專人作為該出租房屋的房管員,專職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應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館式星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項安全防范設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因防范設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對承租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安全防范設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實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以開辦旅館或出租給承租人開辦旅館。否則,派出所將下達整改通知書,經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將予以取締。
十、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開辦旅館的承租人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訓。
十一、房屋出租人負責對承租人的現實表現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二、法律責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條至第八條的行為、經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責任書第十一條的'行為,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情節輕微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有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的行為,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會各執一份,派出所備案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會:
(加蓋公章)
派出所:
(加蓋公章)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8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職責,預防犯罪,搞好安全經營、更好地履行創建平安社區的義務,學校與各租賃門店制訂本責任書,嚴格遵守:
一、乙方負責本店經營、消防、員工人身、公私財產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安全防范與治安管理,維護門店和員工安全。
二、乙方應盡職盡責,檢查、預防不安全因素發生,注意用水、用電、消防安全。雨季注意防汛安全。飲食業要特別注意煤氣使用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
三、乙方要堅決杜絕黃、賭、毒等不良社會現象在本店發生。
四、乙方要堅持安全值班,對本店貴重物品要重點防護,妥善保存,發生丟失損壞,責任自負。
五、甲方按照政府統一安排,對門店安全、防火,文明經營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給乙方指出后,應立即進行整改,徹底消滅隱患。
六、由于本店不慎,發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額負責賠償。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有效期與租賃期同步。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9
為切實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門面房的正常辦公、經營秩序及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根據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乙雙方一致明確乙方為其所租賃門面房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其所租賃范圍內的門面房區域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二、乙方承諾在工作及經營活動中,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履行防火安全職責,切實做好本責任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乙方有義務參加和發動其所有從業人員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培訓和消防安全防范、消防逃生演練等活動。
四、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支持甲方和各級消防安全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工作,并根據消防整改通知書積極整改到位。如因乙方在進駐后不能及時按照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或自身長期不能徹底杜絕火險隱患等因素造成火災事故的一切責任和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保證所管理和使用的消防設施設備臵于門面房明顯、便于取用的位臵,并按甲方規定做到嚴格保養、定期維護和更新,保持良好的備勤狀態。
六、乙方保證積極貫徹落實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并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教育和培
訓,使其能熟練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備和器材,能夠認識安全疏散標志,熟悉大樓各安全出口。
七、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義務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乙方有義務報告火警,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甲方和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九、乙方保證自身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乙方有權及義務舉報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行為,并予以制止。
十一、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起產生法律效力,至乙方租賃合同期滿時為止。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10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社區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市、區相關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凡門店(門面、商鋪)經營人(包括單位法人和個體經營戶),為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
二、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成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安全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參與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安全職責。
三、本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各類安全事故處理的`預案,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單位安全。
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保證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1、不經銷、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物品。
3、不設置明火爐灶煮飯、炒菜、取暖。
4、不占道經營,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動、排放攤位,不亂停放車輛。
5、不亂搭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嚴禁超負荷用電。確保用電、用氣、用火安全。每天關門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頭是否撥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離。
6、房屋內外的消防通道,確保做到隨時暢通無阻。
7、消防設施和器材,配備到位,且按時做到檢修合格,確保每個員工能夠熟練操作。
8、水、電、氣、暖的各類管線(道),不得私自改造和安裝,做到經常檢查維護,出現老化、破損現象時,及時按照安全標準予以整改。
9、本單位的鑰匙、保險柜、電腦、監控器等涉及財產安全的物件,經營人自己安排管理妥當。若出現事故,自行承擔和處置。
10、對于交通、消防、飲食等各類安全隱患,本單位負責人有義務對所有員工開展培訓和教育。若出現事故,由本單位以及員工按照法規承擔相應責任。
五、門店(單位)自覺服從社區對門店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六、對于不遵守本責任書的門店(單位),社區有權要求按照規定及時整改。對于不予配合者,社區有權上報上級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凡因本門店(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引發安全事故的,本門店(單位)負責人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八、本安全責任書期限為:20XX.01.01—20XX.12.31。一經簽字,即時生效,同時具備法律效力。
門店(單位)名稱:
負責人(簽字):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第61號令,《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公司出租門面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結合我司出租門面消防安全實際,特制定出租門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門面承租人應時刻牢記“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自覺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并經常對本承租門面內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法規教育和防火知識培訓,增強防火安全意識。
二、各門面承租人為該門面防火安全責任人,必須與重慶溫馨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負責承租門面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門面每日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直至整改結束方能營業,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承租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經營,需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特殊經營項目,必須自行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到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
五、門面承租人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內部消防管理。店內禁止搭建閣樓居住人員;禁止使用液化氣罐或用明火煮飯;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和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香蕉水、酒精、丁烷氣等;禁止在店內進行電焊、氧焊等明火作業,確保門面消防安全。
六、任何承租人都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確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各門面應自行負責配置經重慶市消防局認可的`ABC類4公斤貯壓式干粉滅火器2具。
八、對拒不遵守本規定,經教育不改者,我公司將收回出租門面;對違反規定而引發火災者,除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外,我公司將根據損失情況依照法規追究承租人的賠償責任。
九、火警電話:119
責任人/單位(簽字):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12
甲方:
乙方:
一、為預防火災的發生,現根據《消防條例》的有關規 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特簽定本責任書。
二、早來我處暫住及租用倉庫者,不得在住宿和倉庫內存放 易燃易爆等國家規定嚴禁的物品。
三、由于住房用火用電不慎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 當事人全部承擔并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由于小孩玩火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監護人全部 承擔所造成的.責任;
五、由于在其它地方或公共場所所引起的火災,造成的一切 損失由當事人全部負責并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禁擅自科線接電和偷電行為,如發現處于500元20xx0 元的罰款并責令其搬遷,由于亂接電線引起的火災,一切后果自負并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13
甲方:
乙方:
為切實落實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責任,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賃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規定,房屋租賃雙方在辦理房屋租賃手續時,須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具體承諾如下:
(一)租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有關安全管理法規和標準,防止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二)租戶租賃房屋作為員工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用于倉儲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作為門店的,不得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不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物品。
(三)經營化學危險品的租戶,須取得《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場所須通過消防部門的審批,從事化學危險品的員工須通過上崗培訓,每年還須不定期的培訓。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準和業主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原有用途,嚴禁違章搭建住人閣樓和間隔“房中房”;
(五)每層須設置安全出口,樓梯須直通天面,梯樓寬度不少于1米,禁止安裝封閉門窗的防盜設施;
(六)租戶應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證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租戶應將滅火器材置于醒目和方便提取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滅火器材的使用。租住人員須學會使用滅火器;
(七)不亂接拉電線,接拉電線要套用絕緣套管,開關要固定,確保電線、開關不超負荷用電,不裸露破損,配電線路應安裝漏電和空氣開關;
(七)廚房需單獨設置,且不得設在通道上。除廚房外,室內禁止使用明火;
(八)不使用和存放“黑市”煤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每套單元住房只準使用或存放不超過2瓶煤氣;
(九)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組織搶救和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不利用出租房屋進行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動;
(十一)租戶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第三人;
(十二)業主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檢查。租住雙方應自覺配合和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屋租賃、消防和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在出租屋發生的一切治安和其他違法違紀案件均由租戶自行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處理。若租戶違反以上承諾,業主將終止租賃合同。
(十三)責任時限
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續簽之日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租賃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1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范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房屋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采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
5、在結束營業前負責切斷承租房屋內的電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三、其他:
1、 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 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 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15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地方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有員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員工熟悉酒店消防的有關制度和規定。掌握簡單的滅火常識;
2、 甲方負責在乙方承租區域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3、甲方的安保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的承包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義務教育自己的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2、 乙方有義務確保承包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
3、 乙方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電爐、電燙斗、電烙鐵、電磁爐、電飯煲等電熱器具。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 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的明火設備;
5、 乙方必須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嚴禁在走道、樓梯等出口部位堆放雜物;
6、嚴禁在酒店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酒店安保部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內并落實防范措施后,方準動火;
7、 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證金 元。
三、 違約責任
1、 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和不服從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從消防安全保證金中扣罰元。承租期滿,乙方沒有違規行為的,甲方如數退還乙方消防安全保證金。因乙方違反消防法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治安責任書16
甲方:
乙方:
為切實保證本所轄區各有關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規、技術規范,有效控制火險隱患滋生,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損失,保護公私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派出所與你單位簽訂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一、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
2、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開展社區消防工作,指導社區各單位、居民住宅區制定《防火公約》,落實社區防火、滅火措施;
4、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5、受理群眾舉報,依法查處轄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轄區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
2、積極配合派出所和組織本單位員工、居民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在派出所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開展防火、滅火和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制定本單位《防火公約》,落實各項防火、滅火措施和消防工作責任制;
4、定期對本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上報并進行整改;
5、組織本單位員工、居民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積極參與初起火災撲救工作,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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