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管理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 工程施工期間的消防治安管理,落實“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治安消防管理責任書。
一、現場成立由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 為組長的現場消防保衛領導小組,主持本工程的消防、治安保衛工作。由領導小組制定消防、治安的有關制度、措施及獎罰辦法。
二、消防、治安工作人人有責,甲、乙雙方職責明確,甲方負責監督管理,乙方對項目消防、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現場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 為現場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乙方及各分包單位在消防、治安工作上必須服從總包方的管理。
三、甲、乙雙方及各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建筑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規定及本公司有關施工現場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的若干制度。
四、乙方在施工期間招聘使用施工人員,外來民工必須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加強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辦好三證,即就業證、計生證、暫住證。
五、乙方的建筑、裝修材料《含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貯存堆放和使用都必須符合消防、治安管理的安全要求,即專門倉庫、專人保管。
六、乙方應根據施工特點,按消防部門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落實專人負責,高層建筑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對高層建筑的防火要求,配備消防主水管(2寸以上)加增壓泵,每層備有消防籠頭、水帶。建筑主體周圍設有消防通道(汽車可開)。樓層的滅火器材配置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乙方必須加強特殊工種的管理和監督,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用電必須由專職電工統一安裝,符合電力規范要求。嚴禁亂拉電線和違章用電,現場因施工需要動用明火、電焊及電熱設備必須經項目部同意并開出動火證,并派有監護人隨時監督以杜絕消防事故。
八、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間必須實施對乙方在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中的監督和配合,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九、施工期間,如有違反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按本公司相關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主管部門一份。以上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后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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