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駕駛員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各類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2、堅持按照操作規程行駛,防止違章事故,特別是人為事故的發生。
3、堅持安全學習,提高技術水平,預防、控制、減少一般事故。
4、符合本管理目標的要求,降低安全事故損失。
二、安全要求
1、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規定,駕駛員必須作到出車前、收車后以及行駛中的安全自檢工作。
2、不得隨意更改車輛內部設施和電路,車輛時速必須控制在40公里/小時以下。
3、愛護車輛,保證車身及車輛內部的衛生達標。聽從發車人員的發車安排,并接受稽查人員的檢查。
三、安全責任
1、如車輛發生事故,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負全部責任的,駕駛員承擔損失的40%;認定負50%責任的,駕駛員承擔損失的15%。
2、城區內必須按規定的?奎c停放車輛,如因亂停亂放而受到處罰的,責任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四、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公交有限公司(蓋章):
駕駛員(簽字):
車 號:
營運路線: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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