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
為強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管理,改善環境衛生與容貌面貌,營造潔凈、有序、優美城市環境,依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01號令)、《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人大常委會××號公告)、《城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政辦發[××××]××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部門一級目標管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對分管職責范圍內的市容環境管理工作負責。
二、控制目標
一把手高度重視,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水平達到市民基本滿意。
三、工作目標
(一)定期研究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進行綜合管理、執法,形成紀要,并將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納入主要議事日程并作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內容。
(二)加強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管理。按照×政辦發[××××]××號文件劃分職責,市容環境衛生日常工作基本達到《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檢查考核評分標準》,切實履行職能職責:負責編制××市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區(縣)編制區域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城區主干道車行道清掃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清運及無害化處理;負責制定環境衛生質量考核標準及日?己,監督執行行業標準及規范;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機械裝備配套建設及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工作執法管理及市民投訴事項的受理、解決;負責城區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集中收取,會同財政部門擬定資金分配兌現方案;負責對城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負責城區重要活動的環境衛生保障協調工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三)建立健全責任體系
環境衛生責任人、分管領導、承辦責任人、作業負責人及責任明確并公示。
(四)完善運行機制
建立動態循環提高的.管理機制和績效監督體系及經費保障,能夠確保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履行職責;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擋案,列入干部考核記錄;
投訴舉報制度健全,設有受理群眾投訴的機構,對外公布投訴電話;建立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及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并實行市容環境重大事項預公開制度和聽證制度。
(五)加強督辦檢查
制定嚴格的日常檢查、復查制度并認真執行。組織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兩次,每次檢查對上次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所有檢查記錄必須形成詳細的檔案。
(六)加強硬件設施建設
按照十堰市市容環境衛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重點實施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硬件設施建設,必要裝備、設施達到國家標準。
四、考核與獎懲
上述各項責任落實情況,按照“日檢查、周進度、月通報、季公示”進行考評,并根據完成情況實行獎懲。
市人民政府(章) 市建設局局(章)
分管領導: 責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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