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書
為確保駕駛員安全行車,自覺遵守交通法則,減少公司不必要的支出,特制定如下制度:
1. 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 熱愛車職工作,服從調派,嚴禁公車私用,私事駕車外出,需經申請批準同意,不經請示私自駕車外出,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非公事私自駕車外出,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牢固樹立服務思想,遵守勞動紀律,不搞特殊化,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做到隨叫隨到。
3. 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4. 各駕駛員應自覺定時維護自己所用車輛,保持車輛清潔。
5. 認真、準確、填寫行車記錄,當月20日 及時交回了派車單,交所屬部門進行審核。每當出辦完事之后(沒有新的工作安排時),應及時返回公司,不得在外逗留或私事公辦,一經發現,給予相應的處罰。
6.每次加油按里程表登記實際里程,每月按里程和出車情況核算耗油數量,超出部分,由自己負責。
7. 認真執行綜合辦關于車輛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
8. 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9. 駕駛員外出辦事,應自覺遵守交通規章制度,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因個人違反交通規章(含闖紅燈、不系安全帶、占道行駛、亂停車、超速等)所產生的罰單,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不管公事、私事嚴禁酒后駕車,由此造成的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 汽車修理,在太原施工的車輛需維修的經車隊審查后進定點維修廠,小問題、小毛病能自行處理的決不送修理廠,車輛的維修、更換配件,要經公司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在外施工車輛如需大額費用維修的返回公司定點修理廠修理,小額費用維修的通知車隊,經車隊同意后方可維修.
11.駕駛員無論內外部所運送物品,出去要有出庫單,回來要有回執單,中途出現短缺和損失要由自己負責。發現偷拉私賣現象按情節輕重追究刑事責任。
12.以上各條請各駕駛員自覺遵守,對當月無出差錯,遵守交通規章的給予安全獎100元(年度無發生違反各項條例給予額外獎,年底統一發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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