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解讀
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是國家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糧食局5部門,在2014年5月14日簽署的,于7月1日開始實行的。調整原由是經對《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含鋁食品添加劑進行了重新評估,決定撤銷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等3種食品添加劑,不再允許膨化食品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并調整硫酸鋁鉀和硫酸鋁按的使用范圍。
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1.自7月1日起,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托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按,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任何含鋁食品添加劑。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關標準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2.各級食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食品工業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管理,引導企業規范相關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
解讀一:公告中禁用的.有三種食品添加劑,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
禁用,就是禁止這三種物質用作食品添加劑,其中酸性磷酸鋁鈉主要是在烘焙粉、自制及零售蛋糕、甜面包、松餅和波烤餅混合物中作為膨松劑;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主要是在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托面糊)、裹粉、煎炸粉、方便米面制品、固體符合調味料、半固體符合調味料、固體飲料中用于增稠劑、抗結劑、乳化劑;硅鋁酸鈉主要是在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調制產品、干酪、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僅限植脂末)中作為抗結劑使用。調整后,在食品中使用以上三種物質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解讀二:公告還調整了明礬了使用范圍,其中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托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按,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任何含鋁食品添加劑。
硫酸鋁鉀和硫酸鋁按,俗稱鉀明礬、銨明礬,明礬主要在豆類制品、小麥粉及其制品、蝦味片、烘焙食品、水產品及其制品(包括魚類、甲殼類、貝類、軟體類、棘皮類等水產品及其加工制品)、膨化食品中作為膨松劑、穩定劑使用。調整后,除公告中涉及不準使用的食品,如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托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按,膨化食品外,其他在使用范圍內的食品仍可以使用。
解讀三: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任何含鋁食品添加劑。
膨化食品中的含鋁添加劑主要有明礬、檸檬黃及其鋁色淀、日落黃及其鋁色淀、胭脂紅及其鋁色淀、誘惑紅及其鋁色淀。不得使用任何含鋁食品添加劑,即除了明礬以外,其他含鋁食品添加劑也不可以再使用,但是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誘惑紅仍可使用,只是這些合成色素的鋁色淀不能再使用。
從調整可以看出,對于含鋁食品添加劑的管理更加嚴格,三種含鋁食品添加劑禁用,部分食品禁用明礬,膨化食品更是禁用任何含鋁食品添加劑,此次調整是規范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有力依據,將進一步減少廣大人民群眾從食品中攝入鋁的含量。
【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解讀】相關文章:
餐飲業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承諾書12-11
雙減作業公示制度01-13
雙減工作作業公示制度01-12
雙減下的作業公示制度01-12
雙減校內作業公示制度01-12
食品生產制度12-25
雙減下的作業校內公示制度01-12
小學雙減作業校內公示制度01-12
食品安全小常識解讀01-08
食品安全法解讀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