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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減免規定
根據財稅【2016】12號,稅款所屬期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者營業額不超過10萬(按季不超過30萬)的納稅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該政策內容未提及消費稅,故現補充:銷售額一并繳納消費稅,該消費稅對應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也一同享受該項政策。
若已申報多繳稅者,未扣款可至柜臺作廢表單,重新申報;已扣款者,可至柜臺更正申報辦理退稅,或者下期抵扣。
購車合同按幾個點繳納印花稅啊?
答:1、購新車按購銷合同征收,購銷合同是查賬征收,印花稅=購銷合同的金額*萬分之三,購銷合同是核定征收,印花稅=購銷合同金額*核定率*萬分之三;2、購買二手車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規定稅率為萬分之五。
單位有外籍人員是不是外籍年度申報和12萬都要申報呢?
答:外籍年度申報是在單位任職的每一位外籍人員在1月1日至3月31日之前都要申報,由任職單位統一申報。12萬申報只有要年所得超過12萬才需要申報,不超過不需申報。
我公司在中國銀行開了外債賬戶,現要支付境外企業借款利息(美元)要帶哪些資料?
答: 1、外債業務登記憑證2、簽約情況表3、利息催款通知單(或雙方付息協議)4、單次超過5萬的先去稅務局備案并取得稅務證明5、帶上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去開戶銀行填寫外匯付款申請書。
分店剛開業是以xx店形式,由總部進貨的派送到分店,店里銷售這樣總部只有進項稅分店只有銷項稅(不滿3萬免稅),是不是不合理?
答:根據企業描述判斷是連鎖經營方式,如果不能確定建議聯系當地工商核實。
如果確是連鎖經營,請按以下規定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97號)規定:“一、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的要求,采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在同一縣(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剛成立企業買稅控機如何收費?
答:金稅盤490元,報稅盤230元,服務費330元/年;
一般企業必須購買的是:金稅盤(490元)+服務費(330元/年)=820元;
報稅盤(230元)是企業選配,票量很大,需要不停開票的企業可以選配;
金稅盤、報稅盤和服務費都可以全額抵扣,不要進行認證。
企業發生律師費的3%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一、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F將有關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第二十四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如果不是不得抵扣的進項 即可正常抵扣。
一般納稅人設備租賃費開幾個點的專票?
答:視情況而定,如果是營改增之后置辦的固定資產適用稅率17%,否則可選擇征收率3%。
財稅〔2013〕106號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該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職工培訓費有金額限制嗎?
答:(1)根據《企業所稅法實施條例》第42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2)根據財稅[2015]63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3)根據財稅[2012]27號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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