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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蘇省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隨著夏天的來臨,高溫的天氣真讓人受不了,高溫補貼成了人們熱切關注的話題。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2024年江蘇省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江蘇高溫津貼
江蘇省規定,省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江蘇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
什么是高溫津貼?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哪些人可以領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如何發?
1.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個城市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為準)。
2.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
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于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3.用人單位應通過內部民主決策程序,自主選擇高溫津貼計發方式并確定具體標準
其中,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將高溫津貼制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等民主程序確定高溫津貼計發方式和具體標準。
高溫費江蘇規定的是多少
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相關法律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而且發放的最低標準不能低于每個月300元人民幣。今年的夏天雖然已經過去了,但是可以基本確定的是明年的最低標準和發放的日期應該也是和今年差不多的,用人單位惡意提前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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