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動產訴訟
新民事訴訟法一共有二十七則條例,其中不動訴訟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由YJBYS小編為大家講講相關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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