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
一、員工作息時間
1、公司作息時間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時間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員工休息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休息日,工作時間不含用餐時間、休息時間、加班時間。
4、遲到、早退和曠工:在上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的為遲到或早退,主管級以上(店內前廳經理、廚師長)員工遲到/早退,需處罰30元/人次;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遲到/早退,處罰10元/人次。超過31分鐘則為曠工,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則開除處理。
5、公司、分店財務必須將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將考勤表及相關單據統計完畢,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助理處備檔核查。
二、休假規定
1、事假:須由當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屬上級提出書面申請,經直屬上級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后方可休假。電話或他人代請事假無效,按曠工處理;事假期間無工資和獎金。
2、病假:員工病假須經出示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向直屬上級請假。無診斷書,須經店長或部門經理核實確認并出具書面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標準:不滿一年按40%發放,不滿兩年按50%發放,兩年以上按60%發放。病假期間無獎金。
3、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產假,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4、婚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員工本人結婚可給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規定的'。
5、年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帶薪休假;連續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帶薪休假。
6、探親假: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回家路途在24小時以上的員工可申請最長1個月的無薪假期。
7、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死亡時可給有薪喪假3天。
8、銷假:員工休假日期滿,必須持請假條到批假部門即時銷假,否則視為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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