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所用的制度范文
一、考勤辦法
1.所有在崗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得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范和簡化考勤程序,全局采用電子信息考勤系統進行統一考勤。
3.按照全縣統一作息時間,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兩次簽退制度。紀檢組長帶隊同辦公室、監察室進行不定期查崗,查崗時以請假條和出發去向單為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脫崗(曠工)者,對弄虛作假科室加倍處罰,查崗情況及時公示。
4.簽到簽退時間:在上班時間前 1小時內完成簽到程序,在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下班時間后 30分鐘內完成簽退程序。
5.臨時抽調到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任務結束后下一個工作日參加局考勤。
6.開會、學習實行點名制,出勤情況當天公示。
7.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節假日及雙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領導統籌安排,加班時間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二、出發管理
1.領導班子成員出發、學習,需經主要領導批準,并告知辦公室備案。
2.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出發、學習、開會,2天 (含 )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
3.科室副職及其他工作人員出發、學習、開會,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2天 (含 )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 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
4.出發實行去向單簽批制度。出發前要嚴格按照簽批程序逐級簽批,出發去向單報送局辦公室后方可出發。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發去向單時,需事先向辦公室進行電話匯報,于出發歸來后3個工作日內補簽出發去向單,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報局辦公室。
三、請銷假管理
1.實行書面請假制度,請假要嚴格按簽批程序逐級簽批。
2.局班子成員請假由主要領導批準;科室負責人請假 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其他職工請假 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準。
3.請病假須持縣級(含 )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無有效病假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4.婚假、產假、探親假按規定確定假期及相關待遇。
5.請假小于一天的按照小時累計,每7小時折算一天。
6.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按時上班并向準假人銷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按時辦理續假手續,不能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要及時向準假人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續假人應及時將續假情況告知辦公室備案。
四、考勤界定
1.遲到:上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到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不按時參加的。
2.早退:下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退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擅自提前離開的。
3.脫崗:正常簽到簽退,但查崗時擅離本職工作崗位的。
4.曠工:無故不到崗的;出發無去向的;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假逾期未續假的;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集體學習的。
五、考勤結果
1.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管理員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并于次月初進行公示。
2.每年請事假累計超過 30天(含 )或曠工累計超過 7天(含 )者,2年內不得參與評先樹優和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 15天(含)或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者,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4.年請事假 15天(含)以內不扣工資,超出 15天的,每天扣 50元。
5.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在2個月以上至 6個月以內的,且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 90%;病假超過 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 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 80%。
6.遲到、早退每月分別累計達到3次 (含 3次)以上,每次扣 10元;脫崗每次扣50元;曠工每天扣 100元。
7.嚴肅工作紀律。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如干私活、玩手機、網上娛樂、炒股、串崗聊天等。一旦被上級查處通報,罰款 1500元,對科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同一當事人第二次被通報,加倍處罰,給予科室負責人降職、免職處分或調離工作崗位。
8.事假天數、曠工天數按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按自然日計算,并實行年度累計。
9.扣款根據全年累計情況由個人主動到財務科交納或者從工資中扣除。
六、附則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的考勤制度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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