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立鄉鎮糧食直補基金制度的設想范文
實行糧食直補政策是國家一項英明偉大政策,是我國加入WTO后,采取適應社會形勢發展的利國利民一種具體政策,F根據糧食直補的意義,結合鄉鎮經濟發展中客觀實際問題,建立以糧食直補為“母體”的基金制度的設想。
一、建立村級化債基金制度。
村級債務已成目前農村最大最不穩定的社會因素,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攔路虎”,截止20xx年10月,當陽市壩陵辦事處村級債務1972.2萬元,村平債務98.6萬元,人平547.3元,從20xx年鄉鎮合并后,辦事處把村級債務作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以村集體為主體采用各種化債措施,如村民相互抵轉化債,集體出售荒山荒水使用權、創收化債、協議減債、結對還債、變賣集體資產等,但由于不同的原因,沒有達到預期目標。面對殘酷的農村債務現實。筆者認為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村級債務當作一項重要的政治和歷史任務來抓。以村為主體變為以國家為主體的化債機制,建立以糧食直補為“母體”的化債基金制度,按直補總額的10-15%做還債基金,剔除特困戶、死亡戶的、軍烈屬政策性照顧外。嚴格控制指標數,下撥到村,由鄉鎮財政直接經手辦理,具體做法參考稅改后農業稅減免方案。
二、建立歷欠農業稅扣稅制度。
從20xx年稅費改革到20xx年最后一次農業稅征收。各鄉鎮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農業稅尾欠現象,以壩陵辦事處為例,除20xx年各村完成全年的農業稅征收任務外。20xx至20xx年間仍有少量農戶因各種原因欠交農業稅。兩年累計有1260戶欠國家農業稅款29.8萬元。由于國家政策因素制約在發放糧食直補時不準低扣任何稅費,無疑給職能部門添置一道“門檻”,上一道“緊箍咒”。職能部門和一些廣大農戶對此項政策有較大意見。有的農戶認為自己從不欠國家一分錢,該交集體的`交集體、該國家的交國家,那些比自己條件好的農戶,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義務,反欠國家“一大砣”,卻也心安理得領國家補貼。這樣的農戶沒有對國家盡忠盡孝,有什么資格領取國家糧食補貼。通過兩年直補發放情況,我們認為建立糧食直補扣稅制度。是合法合理的,是符合《稅收征管法》和廣大村~愿的。對那些有能力有條件的,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任何農戶,實行強制扣稅制度,體現稅法強制性。
三、建立農業生產大戶重點獎勵基金制度。
以鄉鎮(辦事處)為單位,建立農村農業生產大戶重點獎勵基金制度。具體事項是對蔬菜種子糧食生產、豬牛羊養殖大戶等有規模有經營的農戶進行獎勵扶助政策。既要抱西瓜也在撿芝麻,集中有限資金服務“三農”,具體操作事項由鄉鎮財政、農業部門辦理,報市級財政、農業部門審核批準。一定3年不變,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發確定。鼓勵支持種養大戶發展農業生產,改變對各村撒“胡椒面”的現象,為和諧農村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四、建立村集體公積金補貼專項制度。
稅費改革取消了實行多年的村級提留(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制度,村級日常開支資金來源以轉移支付為主,這種在零賦稅條件下的轉移支付只是杯水車薪,只能應付村集體日常開支。目前村集體經濟力量薄弱,負債村多,根本上談不發展公共公益事業、社會保障、道路修建、水利設施維修、抗災救險等支出,村級公共產品體制是一塊空白,村集體發展公共事業也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建議建立村級公積金儲備制度,以糧食直補為“母體”,按一定比例額提取金額,作為村級公積金的儲備,按法定程序規定使用,是其成為構建和諧農村社會的財力基礎之一,實現農村可持續發展動力之一。
二○xx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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