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3篇
篇一: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值班員應實時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發現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并同時匯報礦領導,采區措施,進行處理。
由礦調度室通知通風區監測隊第一時間到現場處理故障,在處理各類故障期間必須執行好安全措施。
監控維護工要處理故障及時準確,判斷故障要分析,用最短的時間恢復正常。
值班員與維護工做好配合,在故障出現時,匯報礦領導故障類別、自檢過程、處理結果應及時記錄備案。
故障處理完畢要做故障分析,出現的原因,監控維護工要做好記錄,為下一次發生故障縮短維護時間。
值班員待故障處理完畢后,告知礦調度室,系統已恢復正常運行。 監控隊維護工及值班員一定要認真學習KJ280-F人員定位系統的工作原理,從硬件部分到軟件部分深刻了解,做好各類故障匯總,并實時報告主管領導。
篇二: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人員定位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當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
二、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三、當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四、如遇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系統故障,特制定本辦法:
1、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煤炭局,并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2、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縣煤炭局監控中心,并立即進行處理。
3、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10分鐘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鐘內不能修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
5、如發現井下某讀卡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人員定位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井下電工配合檢查。
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
處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
篇三:人員定位監測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人員定位監測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一、分站
1、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并在地面通電運行24小時,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并貼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2、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并填寫故障登記表。
3、安全監測工應24小時值班,應每天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
4、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小時,應及時更換。
5、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統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5分鐘內投入工作。
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4、中心站應配置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
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6、中心站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志,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接到報警后,值班員應立即
通知調度及值班領導,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三、報廢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2、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復的;
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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