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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學生請假制度

        時間:2022-11-21 11:42:12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大學生請假制度(通用17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大學生請假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大學生請假制度(通用17篇)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1

          一、學生每學期必須按時報到,自開學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包括自習課)實驗、實習、專業教育、班會、規定參加的會議等全部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凡事先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或超過假期事先未辦理續假手續者,均以曠課論處。

          三、學生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者,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均以曠課論處。

          四、請事假必須本人向班主任報告,并由班主任簽字;5天以內,由系部領導批準;6-30天由學生處批準;30天以上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五、病假須出具醫療單位證明。其中在校內請病假須出具校醫務所的病假證明,在校外請病假需出具醫院假條、藥費發票、處方單等方可補假。

          六、遲到、早退以上課鈴聲為準,在上課鈴聲完后進入教室者為遲到,下課鈴響以前離開教室者為早退。遲到、早退兩次,按曠課1學時計算。

          七、學生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負責,點名并登記遲到、早退、曠課學生名單,每2周1次匯總上報系部;系部將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班出勤情況,并通報檢查結果。

          八、學生每學期累計缺課(含請假、曠課)超過20節,扣分超過40分,取消其各類資格證書報名資格,就業不予以推薦。

          九、學生累計不及格科目(含考試、考查、選修、實訓、實習)超過3門,取消其各類資格證書報名資格,延遲推薦就業,直至取消其被推薦資格。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 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而無法繼續呆在學校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能請事假。病假,因身體不適而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假時需提供醫院的證明。公假,因參加學;蚱渌胤街卮蠡顒佣鵁o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 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3. 考試期間及特別通知的重要事件,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

          二. 請假流程

          4. 請假條由考評班長負責管理,每月最多領取8張請假條。

          5. 請假的同學首先要征得班主任、輔導員或其他老師的同意,然后領取并按要求填寫請假條。不填請假條的口頭請假、自己手寫請假條一般無效。

          6. 每月8張請假條用完后,還需請假的同學請到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向學工辦老師、輔導員請假,并填寫請假條,院里蓋章才有效。【上課、重大活動請假,僅有此兩種方式,其它如自己手寫請假條一律無效】

          7. 請假獲批準后,假條由考評班長負責保管,并做好考勤表的記載。

          8. 晚自習期間請假的同學,可以不填寫學校下發的正式請假條,但必須填寫班級內部請假條(附后)。晚自習學生會和各種社團有活動的,一般要注明參加活動時間、地點和活動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讓活動負責人簽字【詳見樣表】。

          三. 補充說明

          9. 學生上課和重大活動期間請假只有【兩種方式】,一是班主任、輔導員、老師等同意后,到考評班長處領取并填寫正式請假條;二是到院學生辦公室找輔導員老師請假并填寫假條、蓋章【或到參加活動的部門寫證明、簽名、蓋章。蓋章了才算數】。其余情況,一律視為曠課。

          10. 每張正式請假條最多能【兩人】同時請假用。

          11. 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請假,必須電話告知班主任、輔導員等,然后在一天內自己或讓同學幫忙辦理補假手續,并說明情況。

          12. 學生在假期滿后無法到校,必須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需親自打電話向輔導員或班主任解釋原因,獲批方行。

          13. 上課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14. 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編造理由。若發現編造理由,將由班主任、輔導員等按學校考勤制度嚴格處理。

          15. 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每天實際所上課數計算。

          16. 一人一學年請假次數請參照新生手冊上學校管理規定,達到一定次數將予以休學。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3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埣贂r,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4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5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6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并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并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于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并獲批準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后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7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賰商煲詢扔砂嘀魅螌徟;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8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準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并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準。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準,事后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后補書面假條。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9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后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10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记诎嚅L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12

          一、 教職工(含臨時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職工、行政干部請假由辦公室審批。

          二、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

          1、本人填寫請假單;

          2、請假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3、由教研(備課)組長簽名落實代課(代工)后,報教務處。

          三、一周以上的病假,須持人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四、教職員工親屬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喪假七天,兄弟死亡給喪假三天,教職工結婚,結婚假七天,產假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給假。

          五、事假一天扣資金20元,扣目標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發當月出勤獎,超假者扣除請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與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獎金5元,扣目標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全年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

          七、全年累計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年終不評先進。

          八、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課)處理:

          1、不假;

          2、請假未批;

          3、請假手續不完備;

          4、請假超假。曠課一節,扣資金100元,曠工一天, 扣獎金100元,停發當月出勤資,并通報批評。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13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蛲七t返校,因故需提前離;蛲七t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ㄒ唬┎〖伲阂蛏眢w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ǘ┦录伲阂蛩饺嘶蚣彝ビH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準假。)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14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九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二條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15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16

          一、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即課表上排定的上課及各種活動時間和政治活動等時間)如不能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

          公假——須帶有關部門證明。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

          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三、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請。假設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補假,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四、請假參照學籍管理規定三。請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務處主任批準,批準后登記,方算手續完畢。但新生報到期間,考試期間請假一律經教務處主任批準。

          五、凡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長名義請假,均作曠課論處,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節處理。

          六、一學期曠課時數十課時或累計二十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二十課時至三十課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周時數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兩周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時數者勒令其退學。

          七、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大學生請假制度 篇17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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