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審計視角下的內部審計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管理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經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評價并深入剖析的一種活動。隨著我國企業現代制度的建立,必須改革和完善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與方法,加強管理審計,實現從傳統審計向管理審計的轉換。
關鍵詞:管理審計;內部審計;改革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怎樣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務是其生存、發展和充滿活力的關鍵。因此,探討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內部審計開展管理審計的有關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一、管理審計,相對于財務審計的一種審計模式
管理審計是政治經濟生活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新的審計模式,是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建立以風險評價為中心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體系,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自1932年英國管理協會、英國機械工程師協會和生產工程協會三大協會會員、管理專家、工業顧問羅斯(T.G.ROSS)撰寫的《管理審計》問世以來,管理審計理論在國外已有較大的發展,管理審計實務也有一定的應用。但在我國,管理審計理論發展不夠充分,管理審計實務更未得到應有的重視。
管理審計的概念應該從受托責任觀念來理解。因為管理審計是受托責任由受托財務責任發展到受托管理責任的必然結果。依照審計和受托責任的關系,財務審計的對象是受托財務責任或程序性受托責任;管理審計的對象是受托管理責任或結果性受托責任,或業績受托責任。受托管理責任如同受托財務責任一樣,也有內部和外部之分:一類是服務于組織內部各個利害關系人,以內部受托管理責任為對象的管理審計,我們稱之為內向型管理審計;另一類服務于組織外部利害關系人,以外部受托管理責任為對象的我們稱之為外向型管理審計。內向型管理審計是對組織內部的各種管理活動進行獨立的、客觀的、綜合的、建設性的、面向未來的檢查和評價,以幫助管理當局這一資金受托人改進決策、提高獲利能力和經營能力,更好地完成受托責任。內向型管理審計一方面可以幫助經營者檢查自己是否較好地履行公司治理結構所要求的經營管理責任,也可以幫助董事會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從而更好地履行公司治理結構所要求的董事會責任。
雖然近年來內部審計實務范圍有擴大的趨勢,但通常還是指對企業內部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查,而內向型管理審計不僅審查企業的業務活動,更關注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經營決策等。因此,內部審計是內向型管理審計的基礎或一個組成部分,隨著內部審計的發展,內部審計就是內向型管理審計,兩者可以統一起來。
二、管理審計: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
1、開展管理審計是企業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一種自覺的.內部需要而存在,是企業內部經營機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企業自我完善、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特點就是它的服務內向性,即為本單位的利益服務,也只有這樣才能得到企業管理層的重視和支持,內部審計才能不斷發展。因此,內部審計除了準確、及時地向企業的管理當局報告有關查錯防弊和資產保護信息之外,更重要的任務是針對管理和控制的缺陷,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改進措施,協助管理人員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各項活動,合理使用資源,以提高經濟效益。
從《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到新《會計法》都充分說明,推進企業改革和發展,不僅需要內部審計,而且急需內部審計創新。這就要求內部審計將工作重心移到促使企業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經濟效益上,也就是說轉移到管理審計上來。
2、開展管理審計是內部審計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是在國家審計機關推動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在行政上受本企業負責人的領導,在業務上于新《規定》頒布前一直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在管理體制上帶有濃重的行政色彩,內部審計的的主要職責是查錯防弊而不是對企業經營管理作出分析、評價并提出合理建議,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憑證、賬薄、會計報表等資料,工作主要集中在財務領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經營領域。這種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所固有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發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運行,尤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與發展,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已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的步伐,要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由監督導向型向服務導向型轉變,積極開展管理審計是根本出路。
在2003年頒布的新《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已明確地把單位的經濟管理和風險管理納入了審計范疇,要求開展管理審計和風險審計,這對內部審計及內部審計人員都是一個新課題和新的挑戰,這也就要求內部審計在今后一段時期內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轉移到管理審計及風險審計上來,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從檢查和評價的角度來熟悉和掌握一般管理職能和管理原則,一旦確定有問題,應該從管理的高度而不是從具體業務處理的低層次來提出改進管理過程的建議和措施,從根本上清除因管理缺陷而導致一系列的類似的具體問題,以達到治標、治本的目的。
三、如何改革現行內部審計制度與方法,加強管理審計
我國推行內部審計制度雖然已有十多年的歷史,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健全,獨立性較差,有的企業設立了專職的內部審計機構,有的則沒有設立,而是將其并入財務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二是內部審計的職能沒有充分發揮,只局限于防止錯弊保護企業財產安全的監督職能,沒有足夠重視和發揮內部審計的管理職能、防護職能、評價職能和建設功能等;三是有些企業對審計工作沒有正確理解,對內部審計的職能缺乏認識,把內部審計當成給自己挑毛病、找麻煩的機構;四是內部審計的立法不完善;再就是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缺乏足夠的生產經營管理經驗,綜合素質不高。正是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致使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局限于事后的經濟監督,審計方法是從傳統的賬表導入的財務收支的審核、評價為主。審計技術相對比較落后,部分手工操作還存在著審計內容不全面、深度不夠、計算結果不夠精確、信息提供不夠及時等缺陷。
在內部審計已由財務收支審計邁向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為主的新的發展階段的今天,筆者認為應改革和完善現行的審計方法,提高審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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