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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時間:2023-05-31 09:28:07 尚民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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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精選14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精選1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精選14篇)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1總則

          1.1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要求

          2.1事故報告時限

          2.1.1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事故報告內容

          2.2.1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事故調查處理

          2.3.1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附則

          3.1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飯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單位成立消防領導小組

          成員如下:

          組長:利元勝總經理

          副組長:彭小艷經理、賀強保安隊長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第四章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酒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4

          一、每臺電梯應建立單獨的安全技術檔案,(以下簡稱檔案),不得與其他設備資料混裝。

          二、檔案應由酒店經理或經理制定人員,必要時交公司統一歸檔管理。

          三、檔案應有目錄,對文件的名稱、數量及保存年限詳細記錄。

          四、需要調取檔案查閱時,應辦理借閱手續,用完湖馬上歸還,管理人員應清點文件數量,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

          五、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注冊登記表》:

         。ǘ┰O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ㄈ┌惭b、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ㄎ澹┌惭b、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O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六、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七、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電梯維保制度

          一、應對機房的電器和機械設備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檢查司機交接班記錄。

          二、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

          三、每季度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并做好記錄。

          四、每半年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器設備進行詳細檢查,并做好記錄。

          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電梯運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據電梯性能和使用頻率,可在三至五年內進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潔曳引機、更換摩擦片、檢修控制柜、更換鋼絲繩、做平衡系數實驗等)

          七、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八、當火災、地震、水淹等災害發生后,應對電梯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應做好記錄,報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幾時采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十、建立電梯運行記錄并詳細填寫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后的數據記錄在案。為日后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

          定期報檢

          一、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二、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檢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ㄒ唬┥暾垯z驗前,應責成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ǘ蕚浜秒娞莅踩夹g檔案,以備查閱。

         。ㄈ┡c檢測機構約定具體檢驗時間。

          三、檢測機構現場檢測前,應將停梯原因及時間通知相關部門并將公告貼在電梯首層門口和人員密集層站。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到場配合檢測部門現場檢驗。

          四、檢驗后,按照檢測機構出具的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不合格項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要項目或存在安全隱患,繼續使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應停用整改:一般項目由于各種原因確實無法整改的項目,應制定監護使用措施,并在本單位內部發布實施。整改結束后,認真填寫整改回執單,向檢測機構申請復檢或確認。

          五、檢驗結束后,及時將電梯檢驗報告書取回存檔,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張貼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5

          1、各部門、各班組的責任人和服務人員每天要結合服務工作對所負責的區域進行檢查巡視,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和報告。

          2、每月由保安部組織專門人員,對全酒店各部門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3、重大節日前夕或有重大接待活動時,又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全面檢查。

          4、負責消防安全負責人對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情況隨時可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領導要矛以支持和合作。

          5、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關來酒店進行安全檢查時,個部門要如實匯報情況,矛以協作。

          6、每次安全檢查情況,公司總監辦要認真記錄登記,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對經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發出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

          7、個部門對組在的不安全隱患,按要求期限認真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總經理并抄總監辦,同時,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8、酒店對安全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矛以處罰,促進安全防火工作的發展。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酒店安全管理、維護酒店財產和賓客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江蘇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靠群眾、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各級主要領導負責、專門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落實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以下簡稱“五防”)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酒店總經理是單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實行總經理、部門經理、班組三級安全責任制。

          成立酒店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成員為: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總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總經理應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實施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并檢查執行情況,全面落實“五防”措施,消除隱患。

          2.對酒店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知識教育,不斷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安全觀念和保密觀念。

          3.組建和管理安全保衛機構及群眾性護衛、消防和治安保衛組織,協調和決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不斷改善酒店治安保衛工作條件,充分發揮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動轉。

          4.建立健全經理值班制度和安保部工程部夜值巡查制度,并經常檢查督促。夜值經理應堅守崗位,處置突發事件,確保酒店夜間安全運轉。

          5.負責組織重要活動和接待的保衛任務和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獎懲制度,對酒店員工和其他人員采取多種形式的考核管理。

          財務部門管理職責

          對固定資產的立項提出審核意見,以供決策層參考,會同經營、技術、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的購建、轉移、報廢等財務審核手續,正確計提折舊,定期組織盤點,做到賬、卡、物三相符;參與酒店低值易耗品申購審核,入庫及領用發放,月終盤點核對?値鞂梢赃M行以舊換新的物品要嚴格執行,以杜絕浪費。

          安全保衛部履行以下職責:

          1.維護酒店的治安秩序,監督執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責任制的實施,建立和管理安全保衛檔案。

          2.了解和熟悉酒店周圍的環境、建筑布局、建筑結構、電器設備、火源、火種和經營運轉管理等情況,建立健全檢查和巡視制度,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措施。

          3.開展并做好法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人事部門嚴格新招員工的政審,做好對新員工的安全培訓,負責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考察等專項管理工作。

          4.做好重要接待和活動的保衛任務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5.組建安全保衛網絡,定期開展護衛、消防、治保等組織活動。

          6.制訂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印制和張貼緊急疏散圖及防火標志。定期開展義務消防人員的訓練活動。

          7.負責查收賓客遺留和私自收藏的反動、淫穢書刊雜志和音像等制品,不得傳播,并及時上交公安機關。

          8.檢查、督促、考核治安、消防、保衛和食品衛生責任制落實情況。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對須給予治安處罰的,應報公安機關處理。

          安保部具有以下權限:

          1.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挖違法犯罪分子,發現旅客正在進行違法犯罪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予制止,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2.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包括保護和勘查現場、詢問證人),詢問違法犯罪人員并追繳贓款、贓物。

          3.協助公安機關監督或考察本飯店被管制、緩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罪犯以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被告人。

          4.對確保酒店安全運轉負有監督作用。密切注視掌握內部治安動向,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5.行使上級和公安機關依法授予的其他權力。

          酒店員工安全職責

          酒店員工的安全保衛職責是:

          1.自覺學習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酒店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培訓,維護酒店秩序和社會秩序,勇于同違法犯罪和違反店規店紀現象作斗爭。

          2.嚴守外事紀律,保守國家機密。對賓客遺留的錢物或反動、淫穢書刊和音像制品應立即如數上交,不得保留和傳播。

          3.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飯店有關部門。發現火情或重大災害事故,要迅速報警撲救,并協助和安排賓客疏散。發生刑事案件,應認真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4.樓層服務員應掌握本樓層住客情況,發現可疑跡象,應及時報告安全保衛部。

          5. 未經安全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操作。

          各部門負責人是所在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必須建立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互相協調,落實內部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嚴防發生違法犯罪和其他治安問題,會同酒店有關部門,將安全管理作為對本部門職工考核、評比、調資、晉級的依據之一。

          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和值班規定

          1.公共區域應建立并嚴格執行晝夜值班巡視制度,夜間巡視人員應配備通訊、自衛和照明設備。對可疑人員應進行驗證和盤問,必要時,報告值班經理。

          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應急照明裝置完好。

          2.承擔飯店改、擴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配備專人負責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并接受飯店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到飯店安全保衛部辦理臨時出入證件,并自覺接受檢查。

          消防安全規定

          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飯店應明確一名領導為消防安全責任人,配備專職防火員,并建立健全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

          1.搞好消防專業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2.消防器材、設施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備,高層建筑應配備救護工具,新建、改建、擴建的飯店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設施,建立健全相應的使用、維修、保養檢查制度。安全保衛部門及其他部門應職責明確,定期檢查和更換過期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消防檔案,了解并熟悉飯店消防設施整體布局。應根據各消防重點部位的不同情況,分別制訂消防管理規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嚴格執行。

          4.飯店新建、更新改造項目的'圖紙,需報經區、縣以上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竣工后應通過檢查驗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經營運轉。

          5.嚴格管理和控制火種、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柜臺等場所禁止吸煙,客房、商場、倉庫等重點部位的施工動火,須履行安全保衛部的審批手續,并在現場設置滅火器材。施工現場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未經工程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電源。飯店各部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指定人員負責并采以安全措施。

          重點部件和貴重物品的安全管理

          1.賓館重點部位應加強管理,確保安全。

          重點部位員工選配,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先審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須持證上崗操作的重點部位,嚴禁無證操作。經考核不宜在重點部位工作的員工應予以調整。

          2.配電房、火警報警總臺、電話總機房,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實行24小時值班制。機房、中央空調和閉路監控等部位,要按照安全程序嚴格管理,運轉時不得脫崗。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必須實行消防安全管理。

          3.財務部、行李寄存處、貴重物品庫房等部門或部位、電源線、照明設備和防盜設施必須按規范和要求安裝使用。

          4.現金、有價證券、珠寶首飾等貴重物品,必須存入保險柜過夜。分散收款點的周轉金不得超過限額。外出送取巨款必須兩人以上解送或由安全保衛部派人用車護送?瞻子行弊C要按規定保管使用,防止丟失或被盜。

          5.飯店應建立客房鑰匙管理制度,客房應由飯店運轉經理、客房部經理控制,服務鑰匙統一由客房中心保管,所有備用鑰匙由安全保衛部和客房部共同保管。建立鎖芯更換制度,如發生客房鑰匙丟失或賓客帶走,必須在24小時內采取調換鎖芯等有效的應急措施。 服務員清掃客房時,實行開一間清一間制度。

          6. 餐飲部門在食品采購、運輸、庫存和制售過程,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有關食品衛生操作規程,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考核與獎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表彰、記功或其他獎勵:

          1.嚴格執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重視開展安全保衛教育,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成績顯著的;

          2.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和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和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的;

          3.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勇于同現行犯罪分子斗爭,或協助公安機關破案有功的;

          4.依靠群眾,做好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幫助教育違法和輕微犯罪人員有較大成效的;

          5.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在安全管理中表現突出的;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顯著成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經濟處罰;違反治安管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忽視安全管理工作,內部安全管理秩序混亂,多次違反操作程序釀成事故或發生違法犯罪活動;

          2.存在隱患,經公安、消防等部門或上級旅政管理機關通報后不按期整改,以致發生刑事案件或重大災害事故的;

          3.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拒不執行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造成危害和損失的;

          4.對違法犯罪行為知情不報,或對發生的案件、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

          5.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擾亂飯店的正常秩序,進行賣淫、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賓客,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按店規賠償經濟損失或報經公安機關處理。

          賓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為保安部職責,當值外場人員須維護好廣場秩序,及時了解當日客情,適當留好車位。合理安排進店車輛停放在適當的位置,做到停車整齊,并時刻保持車道的暢通,車道上嚴禁停放任何車輛。

          當值時要站在車場較明顯的位置,指揮動作要標準、正確。明確指明停放車位。指揮倒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行人,確保安全。如廣場無車位,則請駕駛員將車停放至附近車場,并指明路線。

          來車時要將車輛指揮到位,排列整齊。發現違章停放車輛,及時勸阻。對進館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檢查要點:車輛有無損壞、車門有無上鎖。

          調解一般車輛糾紛先要調查找當事人及知情者了解情況,查明引紛原因。說服雙方讓各自認清自己的責任,以求達到協商調解目的。調解一旦達成協議,請雙方互留地址以便進一步解決。受理人員要詳細記錄經過,雙方地址、車號牌等。

          處理店內一般交通事故首先要查看有無人員受傷,如有人員受傷,視情況請醫務人員到場或安排車輛送醫院.要有保護現場的意識,可將肇事車輛可留置原地不動。必要時拍照,留下現場資料。及時通知部門領導,值班經理留下現場資料。處理時客觀公正,輕微事故對當事人進行調解,盡量讓雙方協商解決。較重事故報公安機關處理。

          進出車輛夜間巡查時要記錄下進出車輛牌號和時間,認真清楚看車門、車窗有無被撬痕跡,如有疑問,核查清楚。

          與客人溝通時要注意禮節、禮貌及文明用語。要做到舉止大方,不卑不亢,避免與客人發生爭執與沖突,不準向客人索取小費。

          收取停車費時問明駕駛人是否住店客人及停放時間,如系短時間停放,住店客人免收停車費。收取后立即遞上發票并道謝。

          指揮車輛泊位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態司機駕駛的車輛。防止撞傷、碰傷、擦傷等。

          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員工

          1、酒店員工應有較強的安全防范意識,既是服務員,又是安全員,按照“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好本區域本崗位的安全設施及工作秩序。善于發現可疑人員及現象,及時通報情況;

          2、參加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未經安全培訓不得獨立上崗;

          3、熟悉本崗位的應急預案,發生安全事故能及時報警并采取應急措施;

          4、浙江旅苑酒店總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各工種的負責人即是各部門安全責任人,應明確自己管轄范圍的安全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二)酒店各級值班人員

          1、酒店總值班室、消防監控室、前臺、電話總機房、變配電室、鍋爐房、工程部、傳達室等應24小時值班,并明確值班人員和值班時間;

          2、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

          3、值班時應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4、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及時通知保衛部門。

          酒店開放區的安全管理

          (一)前廳

          1、加強車輛管理,部署警衛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2、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核對有效證件并復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3、嚴禁非法將、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帶進酒店,未經批準酒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4、行李房及貴重物品寄存處應具備防火、防盜條件,行李寄存應有嚴格的交接手續,發現行李破損、丟失,應及時報告并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暫存,要集中堆放,加蓋網罩,設人看守;客人寄存貴重物品應放入客用保險柜,鑰匙應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存取手續。

          (二)餐廳及會議場所

          1、餐廳及會議場所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應對客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時,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務被盜,可采取增設椅罩等防范措施;

          2、服務人員在清理衛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煙頭卷入臺布中,以免引起火災;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通暢,以備疏散;

          3、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

          4、下班后應有專人巡視,做好安全檢查;

          5、在使用各種爐火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燃氣存放或調壓室內應安裝防爆照明燈及報警裝置,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后由專人關閉閥門并做好記錄;

          6、廚房灶臺照明應使用防潮燈,油煙管道應定期清洗,灶臺附近應配備滅火毯和消防器材;

          7、廚房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標準,認真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8、每日下班時廚房應有專人負責斷水、斷電、斷氣并登記備案。

          (三)娛樂服務場所

          1、酒店娛樂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定,保障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2、娛樂服務場所嚴禁出現賣淫、賭博、販毒、吸毒、販賣傳播淫穢文化制品、嚴禁從事淫穢、色情的陪侍活動,嚴禁從事違背社會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動。

          3、娛樂服務場所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注意發現可疑人員,并隨時提醒客人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丟失。

          酒店非開放區的安全管理

          在非開放區出入口應設置警衛崗或明顯標識,防止非住店人員隨意進入。警衛人員應加強經常性巡視,確保良好秩序。

          (一)客房區:

          1、客房應設置《請勿臥床吸煙》標志,放置《賓客安全須知》,張掛《消防疏散圖》;

          2、服務員應了解本工作區域內的住客情況,嚴格交接班手續。樓層服務員要做到四勤,即勤轉、勤看、勤問、勤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處理?头糠⻊諉T清理垃圾時,要將熄滅的煙頭用水澆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

          3、服務員在每日清掃客房時,要注意檢查客房區域和客房內的安全裝置,如門鎖、安全鏈、窺鏡、閉門器、疏散指示燈等是否完好。另外,要注意檢查房內電器設備有無短路、漏電、超負荷使用等情況,如有發現,立即報告。清掃完客房后,要將房門鎖上。

          4、為防止內部人員作案,每班領用的客房總鑰匙,需進行登記。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客房總鑰匙。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各級客房總鑰匙,不要亂放或遺失,不要為不熟悉的人開客房門。如果客人鑰匙沒有帶,應當請客人親自到前臺去取。

          5、保安或服務員在樓層巡查時如發現房門虛掩及鑰匙卡插在門鎖上,應輕敲房門,如客人在,應提醒客人關上房門,鑰匙卡插在門鎖上時,同時將鑰匙卡取下交給客人,請其收好。若房內無人,應通知另一人幫助檢查房間是否有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并保護現場;若無異常,將門關好,通知客房中心。如鑰匙卡插在門鎖上則應將鑰匙卡取下,交給樓層服務員或總臺。并記錄上報。

          6、包租客房、公寓、寫字間的長住戶,調換住宿人員應事先向酒店聲明并履行變更登記手續,不得私自留宿;嚴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備的電熱器具,使用自備的電器設備應得到店方允許,并由酒店指定電工安裝;

          7、客房服務員應有明確的責任區,不得擅自離崗,打掃房間是應將清潔車堵住客房門口,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開一間清掃一間,完一間鎖一間”認真登記進出客房時間;

          8、監控夜間對同時出現在不同樓層的人員和帶有多件行李的住客應加以注意。

          9、應經常對電子磁卡鎖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其安全有效;

          10、電子磁卡鎖鑰匙的配置與管理應有嚴格的制度和措施,應專人保管、認真履行使用登記手續;

          11、酒店建立完善有效的會客制度,服務人員不得把住店客人的情況向外人泄露;查問可疑人員,勸阻非住店人員進入樓層,如是來訪人員,應征得客人同意,來訪客人應在23點前離開客房,如果會客的時間已過,應有禮貌地請客人離開,或報告安保部和大堂經理處理。訪客如需在店內留宿,應請訪客前去服務臺按有關程序辦理手續。

          12、客人結帳離店時,收銀臺的人員要立即通知該樓層服務員及時查房,清點客房內的物品,檢查客人有無將店內物品帶走,房內有無不安全隱患。如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送還給客人,如客人已離店,將物品上繳領導;如發現可疑情況一定逐級上報。

          13、發生消防報警后,保衛、客房、工程等部門應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保衛部負責攜帶滅火器材、逃生面具、對講機、消防手電、消防電話等;客房部或前廳部負責開啟房門并向客人說明情況;工程部負責對發生火災時的電、氣設備等采取應急措施;

          14、客房樓層應設安全出口標志,備有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對方雜物;

          15、通向樓外的安全門既要確保緊急疏散,又要防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使用單向鎖、電磁門等;

          16、樓層管道豎井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樓層封堵,檢修孔嚴禁放置雜物。

          17、如發生一般性案件時,應及時向安保部報告情情況。若有現場,應請報案人保護現場并和保安迅速趕至現場了解情況。問明發現和發生案件的時間、地點、被竊(騙)財物名稱、數量、價值及其他情況,問清報案人及當事人的情況,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注意發現并扣留可疑人員。有人員受傷應及時送往醫院。

          18、受理賓客報失應向失主了解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所失財物的名稱、數量、價值等。問清失主最后一次見到或使用失物的時間、地點及近期的工作活動情況。有無可疑人員。對員工報失進行分析,是被盜還是丟失,發生在店內還是店外?并征求失主意見是否報告公安機關?請示部門領導,如何處理?若丟失信用卡、證件,要幫助其分別向銀行或派出所掛失。若有現場,應請警衛保護,并派人查找可疑人員。

          房間內財物安全制度

          客房服務員在打掃衛生的時候,如果有訪客進入房間,應有禮貌地請訪客在外等候。

          (二)財務部門

          1、財務室、零散收款點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和報警裝置,存放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數額,前臺當日營業款應按時存入保險柜;

          2、存放現金、支票、發票、公章應使用保險柜,鑰匙由專人保管使用;

          3、收到現金、支票及其他付款憑證應鑒別其真偽,嚴格履行有關制度。

          (三)庫房區

          1、庫房的房頂、墻壁、地面應堅固,門窗有防護裝置,悶頂及地下管道層不得與其他房間相通,貴重物品庫房應安裝報警裝置;

          2、庫房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使用,離人必須落鎖,領物人員不得在庫房內辦理領取手續;

          3、庫房內物品應按《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執行,電源線要穿防護套管,白熾燈和日光燈要加防護罩,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應使用防爆燈,庫房區外應設置電源總開關,并有專人管理,離人必須斷電;

          4、物品出入庫房應有嚴格手續,發現短缺,立即報告;

          5、庫房內應張掛安全制度,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不得寄宿私人物品,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四)施工區

          1、酒店改、擴建與內裝修工程的設計、用料、安裝規格應按有關規定,在防火、治安防范與環境安全等方面進行審查,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

          2、施工作業區內禁止吸煙、留宿、充做臨時倉庫;

          3、施工人員進店工作,應憑居民身份證注冊登記并辦理臨時出入證,憑佩戴的出入證在指定的區域內作業和指定線路行走;

          4、施工動用明火需向酒店安全保衛部申請動火證,動火證限一次有效,動火區應設專人值守,配備滅火器,動火后的30分鐘內應繼續監視,確定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5、酒店安全保衛部應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巡視,監督安全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竣工后安全保衛部參與安全質量驗收。

          (五)重點要害部位:

          1、消防中控室應設雙人值班,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值班和報警記錄,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措施;

          2、消防中控室不得對方雜物,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嚴禁煙火;

          3、消防中控室應配備戰斗服、防毒面具、破拆工具、強光手電等必備滅火設備;應急疏散廣播詞應為中、英、日三種語言;

          4、保安監控中心各種監控設施應完好有效,24小時全景錄像,錄像帶保存期限應不少于10天;

          5、煙感報警探測器應定期清洗,自動噴淋系統及消火栓每半年應進行水壓測試,各種消防器材每年進行定期檢修;

          6、變配電室、電腦機房、電話總機房按照有關規定設專人值班,工作人員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賓客安全管理

          前廳、客房、餐飲、商場等部門必須按照業務分工和規范程序、要求,對賓客實施安全管理.賓客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1.賓客住宿憑有效證件,嚴格登記驗證,手續項目齊全,字跡工整清晰。境外賓客登記住宿,應在24小時內報當地公安機關。

          2.飯店行李寄存處和貴重物品寄存處,必須建立并嚴格執行存、管、取制度。團隊賓客行李進出飯店應履行交接手續。

          3.客房內應配緊急情況賓客疏散圖和“請勿臥床吸煙”標志。境外賓客在華期間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非法活動。

          4.嚴禁將槍枝、、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進飯店,嚴禁私自使用電熱器具以及其他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嚴禁在飯店內進行賣淫、、吸毒、聚賭等違法犯罪活動。

          5.會客一律憑有效證件并征得住店賓客同意方可會客。會客必須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7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8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9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0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換發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發生重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并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并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檢查,并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于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作業。

          第二十六條高處作業審批范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準。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準。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準;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準。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并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癥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筏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系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霉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只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了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后,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并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準動火。

          第三十四條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并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匯報,經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并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脾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斗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后,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勞動部門《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1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法人代表XXX為我店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職責如下: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本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三、員工消防職責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人人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報警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隊火場總指揮部署安排。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負責人,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酒店負責人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和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思想重視,知法懂法。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五、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組織開展好每日防火巡查,重節日來臨時安全負責人要組織酒店內員工進行安全檢查。

          2、除定期檢查之外,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酒店負責人,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六、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由安全負責人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臨時措施,定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限期整改。

          3、對消防隊和派出所等監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整改,按時復函,回告。

          七、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結合酒店防火要求,雇傭的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不得違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后方可開始。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八、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酒店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與本酒店實際情況相符合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講評,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客人、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招待所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招待所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招待所經理

          副組長:招待所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招待所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招待所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招待所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招待所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3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入店培訓教育入店新員工及轉崗酒店均須經過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酒店級教育:由酒店培訓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本酒店安全生產特點和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及有關防火、防爆、防毒、食品衛生等安全技術知識和急救常識,本酒店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2)部門級教育:由部門經理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安全生產特點、設備設施狀況特點,預防事故的措施,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部門常用的勞動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等。

         。3)班組級教育:由主管、領班負責,教育的內容包括:崗位工作職責、特點、流程及服務特性,服務標準及安全控制要點,工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及疏散客人逃生的技巧等。

         。4)酒店內調動(轉崗、換崗)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對其重新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2、日常培訓教育

         。1)總經理、安全員、部門經理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意

          識、安全生產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2)充分利用談心、板報、培訓等形式,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

         。3)定期開展勞動和安全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表彰先進,對違章

         。4)抓好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抓好員工違章及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

          3、特殊培訓教育

          (1)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或換證。

         。2)增加新的服務項目、服務設施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獨立作業。

         。3)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酒店主管部門和酒店安全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對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本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結合本酒店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1、酒店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各類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產措施費按計劃列入項目成本,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酒店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所屬安全生產機構審核,送負責人審批后,由財務部門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安全生產部門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3、酒店每年提取一定數額資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用于安全設施設備的檢修、更新、添置以及宣傳購買負責安全工作職工的培訓教育費用等支出。

          4、對酒店的財產、商品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要及時地向社保機構進行投保,以保證一切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5、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到市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6、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制度的培訓,以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監督、防患于未然,把一切隱患、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牽頭會同酒店各部門進行全店性安全生產檢查,同時根據季節特點進行以防雷暴災害、防火、防風、防暑、防凍保暖為重點的安全檢查。

          2、保衛部、工程部負責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班組負責每天進行一次自查,各崗位負責在班前、班中和班后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3、由各職部門及管理人員對各自管理的設施組織分級定期檢查,并做好臺帳記錄,務求各種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運行安全。

         。1)動力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電器設備、線路及開關避雷器、移動電具、鍋爐房等設備。氣瓶按有關規定組織定期的檢查和鑒定。

         。2)洗滌部人員負責建筑物的檢查,道路、陰井、綠化、食堂等的檢查。

          (3)安全保衛管理人員負責防火防盜、防爆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檢查。

         。4)辦公室負責按上級有關規定,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做好年檢年審。

          (5)各部門應將檢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報生產安全部門組織整改。

          4、堅持經理帶班制,并設立晚班專人檢查制,負責對各部位進行巡邏檢查,帶班領導應對當晚的安全生產負責。

          5、要發揮員工對安全工作、勞動保護的監督作用,聽取員工的要求,改進意見和建議。

          6、對未執行規定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ㄒ唬┤細庠O施安全檢查規定:

          1、妥善保管燃氣設備設施使用證明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使用檢漏儀定期對酒店燃氣設施和燃器具一星期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檢查發現漏氣問題時,及時與燃氣公司聯系及時處理

         。ǘ┤細庠O施安全檢查規定:

          1、妥善保管燃氣設備設施使用證明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使用檢漏儀定期對酒店燃氣設施和燃器具一星期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檢查發現漏氣問題時及時與燃氣公司聯系及時處理。

          酒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4

          健身房服務員對前臺領班負責,對領班提出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負有直接落實責任,在健身房區域內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ǘ﹪栏癜床僮饕幊毯凸ぷ鞒绦蚓牟僮,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ㄈ┱_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消除或控制危險因素,如發生事故能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領班報告。

         。ㄋ模┱_操作、精心維護本崗位使用的'設備設施和用具,保證其正常有效使用,保持健身房區域環境整潔。

          (五)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工牌,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具和消防器材。

         。┓e極參加健身房的各項業務技能培訓,有權拒絕違章指令,對他人違章操作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和勸阻。

         。ㄆ撸┳龊每腿宋锲繁9,及時提示客人貴重物品存放。

         。ò耍┕ぷ鲿r注意安全操作,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器械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后嚴禁使用并及時修理。負責對健身房內設備、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養。

         。ň牛┱J真搞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領班,班前檢查總電源是否切斷,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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