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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0-11-04 14:44:4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精選5篇)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精選5篇)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XX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起執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采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后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3

          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4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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