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銷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銷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食品銷售安全管理制度1
為全面履行流通食品經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義務,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詳細核對《食品進貨憑證》所記錄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等是否與實物標注一致,并在該憑證上注明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該憑證單據,定期裝訂成冊,妥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四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五條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經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當天食品自檢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六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監督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商和消費者退貨,協助監管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銷售安全管理制度2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我單位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索要供貨者的銷售票據,并通過復印、存檔等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
二、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采用計算機管理,建立電子臺帳;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據。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進貨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經營企業應留有企業總部提供的進貨查驗證明或配送單據備查。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五、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向購貨者開具并保留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清單或“票證通”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加辛〖、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
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一、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企業負責人、崗位責任人員認真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明確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二、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及時對員工進行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對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積極協助食品生產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批發經營者對零售商退回或者從零售商和消費者手中召回的過期、變質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按規定退回上級批發商或者生產廠家,或者作銷毀等無害化處理,并記錄退回、無害化處理情況。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檢查、貯存、運輸制度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銷售食品,經營場地和經營場所的設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的食品。
三、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要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將有毒、有害物品同食品一同運輸。
前店后坊式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告知承諾書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以及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二、嚴格按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15》生產加工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當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立即予以處置,并及時報告。
四、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自覺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或依法予以賠償等義務,保證不欺詐消費者。
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確保食品經營安全,自覺接受消費者和社會監督以及工商部門的檢查。
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三、不銷售不符合法定標準和要求的食品,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或依法予以賠償等義務,保證不欺詐消費者。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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