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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本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0目的
規范行政獎罰的標準及獎罰程序,確保公司行政獎罰有法可依,適度合理。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人員的行政獎罰處理。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機關員工和管理處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以下行政獎罰決定的審批。
3.2管理處經理負責管理處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含)以下決定的審批。
3.3人事部負責公司行政獎罰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決定的復核。
3.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獎罰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點
4.1獎罰原則。
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
4.2獎罰形式。
4.2.1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工資、晉職。
4.2.2處罰: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薪)、解聘(勸退、解雇、自動離職)。
4.3獎罰標準。
4.3.1嘉獎1次獎1天崗位工資,警告1次扣1天崗位工資。
4.3.2記小功1次獎3天崗位工資,記小過1次扣3天崗位工資。
4.3.3記大功1次獎當月崗位工資,記大過1次扣當月崗位工資。
4.3.4一年累計嘉獎3次者,加記小功1次;一年累計記小功3次者,加記大功1次。
4.3.5一年累計警告3次者,加記小過1次;一年累計記小過3次者,加記大過1次。
4.3.6一年累計記大功2次,晉升一級工次,一年累計記大過2次給予解雇
4.4獎罰條件。
4.4.1符合下列條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A)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B)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C)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E)嚴格控制費用,節約開支有顯著成績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G)在抗洪、滅火、防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
H)接待業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評者;
I)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J)有效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動服務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L)其它應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行為。
4.4.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晉升、調薪獎勵:
A)表現優異,半年之內的月度績效考證分數有3次列本部門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貢獻者;
C)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D)為同行業競相爭取者。
4.4.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要建議給予警告處罰:
A)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者;
B)拖延執行上級指令及時效制規定,影響工作進度,尚未造成損失者;
C)儀容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D)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
E)無故串崗、閑聊、亂丟果皮、雜物者;
F)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
G)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者;
H)其他不認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為,須給予警告處分者。
4.4.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小過處分:
A)一年內給予警告處分3次者;
B)違反標準規程,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者;
C)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經查證屬實者;
D)公司機關員工工作時間睡覺者;
E)未經許可出借公司財物者;
F)辱罵同事或管理人員,情節嚴重者;
G)向他人誤傳個人或他人薪金數額者;
H)拾遺不報,造成不良影響者;
I)隨身攜帶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簽卡1次者;
J)曠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處員工對住戶服務時,違反時效制規定,造成住戶投訴者;
M)其他有礙生產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經濟損失,須給予記小過處分者。
4.4.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A)一年內給予記小過3次者;
B)造謠惑眾,挑撥是非,有事實證明但尚未造成惡劣影響者;
C)管理處員工工作時間睡覺者;
D)違反標準作業規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E)私配辦公室、宿舍及營業區鑰匙者;
F)隨身攜帶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簽卡2次以上者;
G)曠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絕接受公司指定體檢、治療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費公司財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K)服務態度差,遭住戶合理投訴者;
L)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須給予記大過處分者。
4.4.6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復違反公司標準作業規程,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C)一年內記大過1次,記小過2次者;
D)績效考評連續兩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E)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的處分者。
4.4.7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勸退。勸退人員如果在試用期的,公司無須提前即可通知員工辦理正常離職手續。勸退人員屬公司正式員工(含聘用工),一般情況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或一個月工資作補償后即刻辭退員工(勞動合同特殊約定的按《合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A)績效考評分數在60分以下者;
B)連續3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績效考評分數不合格者;
D)其他須給予勸退處分者。
4.4.8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解雇。解雇員工無須提前通知,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何經濟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A)一年內給予記大過處分2次者;
B)賭博、吸毒、盜竊或參與其違法活動,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者;
C)泄竊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D)在公司無理取鬧且先動手打人者;
E)造謠惑從,挑撥是非或以強迫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罷工,情節嚴重者;
F)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會不良分子解決公司內部問題者;
H)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者;
I)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變,借故逃避義務,致使公司財物蒙受損失者;
K)對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實施威脅、暴行者;
L)長期遲到、早退者;
M)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者;
O)服務態度惡劣,損害住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
P)竊取公司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Q)其他嚴懲違反公司規定,須給予解雇者。
4.5獎罰程序。
4.5.1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給予《員工獎罰通知單》。
4.5.2審核。部門依據獎罰條件或(及)《績效考評管理標準作業規程》進行以下審核,并將審核意見記錄在“部門意見”欄,并簽名確認:
A)建議內容是否真實、清楚、完整;
B)獎罰標準是否恰當。
4.5.3人事部復核。人事部經理依照用人部門上述程序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記錄在“人事意見”欄,并簽名確認:
A)部門意見真實、獎罰恰當的按正常手續辦理;
B)經核查,用人部門意見不真實或獎罰標準欠恰當的,經與部門溝通后,由部門重新填寫《員工獎罰通知單》。部門堅持已見的,人事部須將調查情況附于《員工獎罰通知單》后一齊報總經理審批。
4.5.4審批。管理處經理負責管理處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以下決定的審批?偨浝碡撠熎渌麤Q定的審批。
A)用人部門和人事部意見統一時,總經理發(管理處經理)在1日內給予審批意見,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續辦理;
B)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門意見不統一時,總經理(管理處經理)在2日內給予審批意見。
4.5.5資料處理。
A)涉及調薪的資料處理:
人事部將審批后的《員工獎罰通知單》復印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內;原件附在《轉正/晉升/降職/調薪表》后,按《轉正/晉升/降職/調薪標準作業規程》處理。
B)勸退、解雇、自動離職人員資料的處理:
人事部將審批后的《員工獎罰通知單》復印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內;原件附在《員工離職表》。后按《員工離職、內部調職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C)嘉獎、記小功、記大功、警告、記小過、記大過人員資料的處理:
人事部將審批后將《員工獎罰通知單》復印兩份,原件存入員工本人人事檔案記錄;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內;一份復印件于次月初報財務部核發獎罰工資。
4.5.6員工對獎罰有異議的按《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標準作業規程》處理。
4.5.7記錄
A)人事部文員將員工獎罰情況記錄在《員工花名冊》及員工人事檔案的《員工記錄表》內;
B)人事部文員將員工獎罰情況記錄在人事月報的《當月獎罰統計表》內,并于次月初與《獎罰單》一齊報財務部核發獎罰工資。
4.6本規程作業員工轉正、晉升、降級、調薪、勸退、解雇等人事處理工作的依據之一。
5.0記錄《員工獎罰通知單》。
6.0相關支持文件
6.1《轉正/晉升/降職/調薪標準作業規程》。
6.2《員工離職、調職標準作業規程》。
6.3《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標準作業規程》。
6.4《人事月報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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