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1
1.食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保健食品)的質量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為嚴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嚴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確保消費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統稱“食品”)。
2.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對不合格食品實行有效控制管理。
3.質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購和銷售。凡與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不符的.食品,均屬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②食品的外觀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③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等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在將食品驗收、儲存、養護、上柜、銷售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食品,應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區,掛紅色標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5.質量管理部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食品,應出具食品質量報告書或不合格通知單,及時通知養護、銷售及崗位人員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將不合格產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區,掛紅色標識。
6.不合格食品應按規定進行報損和銷毀:①不合格食品的報損、銷毀由質量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其他各崗位不得擅自處理、銷毀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報損、銷毀由質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不合格食品報損有關單據;③不合格食品銷毀時,應在質量管理部和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并填寫報損食品的銷毀記錄。
7.對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制定與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8.明確為不合格食品仍繼續發貨、銷售的,應按經營責任制,質量責任制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處罰。
9.應認真、及時、規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處理、報損和銷毀記錄,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2
我單位定期對所經營食品的保質期限、感官性狀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及時封存處理。對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食品,每周檢查一次;對保質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檢查一次。
設立不合格食品存放專區,對不合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類存放,及時將不合格食品及有關部門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專區以待處理。
設立不合格食品處置登記臺帳,對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稱、規格、處置原因、處理情況等如實記錄,對過期食品不得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及時與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履行交接手續,由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在處置登記臺帳中填寫有關內容并簽字。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按照餐廚廢棄物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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