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會計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會計管理制度1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務項目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 “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 “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財務部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周一填寫貨幣資金周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7、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8、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9、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項目;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項目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結合合同督促項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部報帳;
16、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17、準確把握各項材料采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審核;
19、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20、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21、參與業務項目、采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2、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23、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會計管理制度2
一、會計監督是會計的主要職能之一,是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經常教育引導財務會計人員,提高認識,端正思想,秉公辦事,按照《會計法》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堅決做好會計監督工作。
二、會計監督是每個會計人員的責任并在制定會計人員職責中均應具體、明確地作出規定并定期檢查落實。
三、會計人員在經辦每一項經濟業務時,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和必要的審批手續,對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不清楚、手續不健全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補充、補辦手續。
四、凡購入物都必須履行審批、采購、驗收入庫、入賬等手續。對不合格的設備、臨近到期藥品、殘次品以及非正當渠道購入的一切物品,或數量、規格、含量、金額不符的,保管員不予驗收,會計不予報銷。
五、經批準外購材料、設備,嚴格按合同辦事。對外地的一切托收要嚴加管理和控制,貨沒到或未到齊,以及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價格等與合同不符的,應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財務科長應對藥品、器械、收款處、住院處工作人員加強財務監督,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其財會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對于大型設備購置等基本建設項目嚴格計劃管理。超計劃、無計劃、無申報手續自行購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現象,要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無效時,一面執行,一面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對控購商品的購置,要事先申報,未經批準,財務科不予報銷。
會計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規范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處理善后事宜,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所有會計人員。
第二章 移交
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要核實所有內外往來賬目,部門間財產物資賬,并盡可能處理結清,處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般應包括: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項目、交接內容、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財務負責人、財務部長、各科長移交時,還必須將自己分管的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6、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職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代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7、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負責人批準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8、公司、部門撤銷的,公司財務部必須確定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畢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財務部確定。
第三章 接管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并注意以下幾點: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要通過隨機抽查個別賬戶余額方式,核實賬賬、賬實的核對情況。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章 監交
1、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監交人的規定如下:
。1)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會計或科長監交。
。2)主管會計或科長交接,由賬務部長監交。
。3)財務部長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交接,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2、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3、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五章 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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