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強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制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流通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 市場和經銷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食品的相關證照,其食品經營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六條 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第七條 市場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協議準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系。
(二)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后,其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
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并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
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定的認證標志。
第九條 市場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鼓勵市場現場制作食品在消費者可視范圍內操作。
市場生、熟食品應分區銷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場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條 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商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目的意義) 為推動連鎖超市的規范化運營,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強消費者購物信心,提升整個行業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訂本規范。
第二條(適用范圍) 該規范適用于經營有食品項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綜合超市等業態,逐步完善與食品操作相關的一系列過程。
第三條(術語定義) 生鮮食品:按照加工程度和保存方式不同,包括初級生鮮食品、冷凍冷藏食品和自制食品三大類。
初級生鮮食品:凡屬于新鮮的、未經烹飪等熱加工的蔬菜和水果;禽畜肉、水產品等,經簡單處理后在冷藏、冷凍或常溫陳列架上販賣的食品。
冷凍冷藏食品:包括冷凍食品和冷藏食品兩類。冷凍食品:以農、畜、水產原料經加工調理,急速冷凍在-18℃以下儲存并出售的食品。冷藏食品:以農、畜、水產原料經加工調理,急速冷卻在4℃以下儲存并出售的食品。
原材料:供烹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質和材料。
自制食品:經過烹飪、腌漬等加工處理后的熟食、面包點心和其它即食食品。
即食食品:指對經過烹制成熟或者腌漬入味后的食品進行簡單制作,即可食用的菜肴。包括熟食、冷菜、冷葷、涼菜、鹵味等。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經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進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經過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預包裝食品: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散裝食品: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
標簽:本規范所稱標簽為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其他說明物。
中心溫度:指塊狀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態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溫度。
交叉污染:指通過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環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學的污染物轉移到食品的過程。
超市購物環境:由超市的內部經營空間及與經營相關的設施設備和附屬場所組成,包括商品陳列設施、設備布局、安全環境設計、停車場設施等。
第四條 對超市食品安全從業人員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從業人員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和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食品衛生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操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手外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嘔吐、流眼淚、流口水、咽喉痛、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應隨時進行自我醫學觀察,不得帶病工作。
企業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 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勤理發、勤洗澡。工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妝、不抹香水、不戴耳環、戒指等外露飾物。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時,手部應進行清潔并消毒,并使用經消毒的專用工具。
(三)人員的培訓 企業應對新入職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了解企業相關規定和工作流程,掌握各個環節過程中保證食品安全的要點,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定期對從業人員應進行培訓和考核,記錄并存檔培訓和考核的情況。
第二章 采購環節
第五條(要點說明)抓好商品質量管理,采購過程是關鍵。采購環節的關鍵是索證索票。
第六條 供應商引進的條件
企業應有明確的供應商引進標準。
資質審核了解供應商的'企業資質信用情況。主要審核的資質材料包括:供應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集團化公司有其所屬分、子公司使用集團組織機構代碼的情況);衛生許可證;企業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
進口商品在國內未進行商標注冊的,進口商要出示承諾書,注明該類商品今后涉及的一切侵權、冒用商標等行為均由進口商承擔。供應商為進出口貿易公司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生產商生產許可證;自有品牌需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委托加工備案申請書。
全部資質材料應查看正本或清晰的正本復印件,同時留存企業蓋章復印件。
供應商經營范圍應在資質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圍內。
商標注冊人應與營業執照注冊人一致、如不一致則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第七條 商品審核 審核加蓋供應商公章的有效資信材料(復印件):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屬專利性質商品的專利證書;商品進入該地區銷售的許可證;商品檢驗報告;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綠色食品證書;原產地域專用標志證明;酒類批發許可證;國產酒類專賣許可證;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動物防疫合格證;有機農產品證書;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等。
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進口保健食品衛生證書;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進口動植物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關單。
索證索票 有標準的索證索票流程和制度。
第八條 采購流程管理
(一)采購工作流程
企業應有明確的采購工作流程,采購人員應認真執行流程。
(二)采購流程中的要點
索證索票應嚴格、細致、全面、完整;應存檔每一種商品的樣品或圖片資料;
應對高風險商品、自有品牌商品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企業應設立與采購部門對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應對采購人員的個人行為進行規范和考核,并簽訂承諾保證書。
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在本環節的職責包括:制訂相關審核流程,對供應商和商品的資質進行審核,同時與采購人員保持協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對存在質量隱患的供應商和商品有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驗收環節
第九條(要點說明)本環節適用于商品在企業的配送中心或各門店進行商品驗收的過程。
超市應制定并執行相關食品的驗收流程和標準,以確保其合法、安全和質量符合相關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
第十條(工作手冊)企業應在國家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建有以下工作手冊:進退貨工作手冊、商品驗收標準、企業進退貨工作流程、對運輸車輛的管理手冊。
第十一條 商品驗收
(一)企業應有保證食品安全的完整的進退貨工作流程。
(二)卸貨前檢查
供應商的送貨車輛應保持清潔;商品堆放科學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對溫度有要求的商品應確定商品的溫度,記錄送貨車輛溫度,并記錄存檔。
(三)商品包裝檢查
核對訂貨匯總單,所送商品是否和所定商品一致;紙箱標示是否和商品一致,包裝有無損壞和受潮;外包裝應清潔、形狀完整,無嚴重破損;內包裝應無破損,商品的形狀完好無損;外包裝名稱和包裝內商品名稱一致。
(四)商品質量的基本檢查
商品應清潔,并符合企業相關驗收標準;商品應無損傷、腐爛現象,無寄生蟲或已受蟲害現象;對溫度有要求的商品應確定商品的溫度與包裝上指示溫度一致,冷凍商品沒有曾經解凍痕跡。
(五)定型包裝食品的驗收
門店收貨時,對定型包裝的熟食鹵味、豆制品等食品應索取產品檢驗合格證和專用送貨單;對運輸工具、包裝日期和產品進行檢查、驗收,同時做好記錄;檢查食品的保質期,確保其在允收期限范圍內;確保包裝完好并符合相關要求,數量、批次和送貨單一致。
(六)非定型包裝食品(包括生鮮食品)的驗收
門店收貨時,非定型包裝產品根據需要應索取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專用送貨單據,國家或地方執法機構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屠宰、加工、檢疫、銷售的許可證明,相關載具的清潔消毒證明等。對運輸工具、加工日期和產品進行驗收,同時做好記錄。
檢查商品的剩余保值期,確保在允收期限內。對保質期較短的生鮮產品須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允收期要求。
確保包裝和運輸條件(如溫度、濕度、衛生狀況等)符合法定要求,無交叉污染危險,數量、批次和送貨單一致。
檢查食品的相關質量指標,包括但不局限于外觀、顏色、氣味、新鮮度、中心溫度等指標。
對高風險產品建議根據產品特點進行定期的理化及微生物檢驗。
建議有條件的超市建立區域性配送中心,統一食品的驗收、存儲和配送。
(七)預包裝商品標示檢查
國產商品標示檢查應至少具有以下獨立信息(對于最小銷售包裝表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的產品,可以僅標注: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生產日期):
a) 食品名稱;
b) 配料表;
c) 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固液兩項產品)制造者;
d) 生產者和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e) 日期標志和儲藏指南(產品保質與儲藏條件有關的產品);
f) 質量/品質等級(國家,行業標準中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的產品);
g) 產品的標準號。
進口商品標示檢查應至少具有以下獨立信息:
a) 食品名稱;
b) 配料表;
c) 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 進口食品必須表明原產國、地區名;
e) 總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f) 日期標志和儲藏指南(產品保質期與儲藏條件有關的產品);
g) 進口商品應有中文標識,中文標識應大于外文標識。
第十二條 環境要求
食品驗收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定期清掃,無積塵、無食品殘渣,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食品驗收時應當注意按生產單位、品種分別放置于食品專用棧板上,保證商品分類、分架。做到生熟食品分開,避免交叉污染。
在本環節中應保證冷藏食品脫離冷鏈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冷凍食品脫離冷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第十三條 工作要點
驗收工作人員應比較相關文件,以確保商品品種符合要求。如確定有所差異,應即刻通知送貨人員。
如發現商品有損壞的情況,應在相關單據上記錄所有損壞情況。建議對貨物損壞情況進行拍照并存檔。
對于商品驗收的全部信息數據,驗收人員應和供應商方面一起確認,并保留雙方簽字單據。
在退貨過程中,對那些確定能夠威脅健康的商品,建議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或進行協議銷毀,而不是退貨給供應商。
第四章 食品存儲控制
第十四條(要點說明)適用于企業在門店庫房、配送中心商品存儲環節過程的管理。企業應有完善的信息系統,進行倉儲管理。
第十五條 環境要求
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定期清掃,無積塵、無食品殘渣,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志,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冷藏、冷凍柜(庫)應由專人負責檢查,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保持霜薄氣足,無異味、臭味,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第十六條 商品管理
在食品專用獨立倉庫或存儲區域,和其它食品有適當物理分隔避免受到污染。按常溫、冷藏和冷凍等不同存儲要求相應存放食品。
食品存儲倉庫和貨架的設計應滿足食品衛生要求和先進先出的操作原則。
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包裝應使用合法安全的食品級包裝材料;外包裝要滿足相關運輸和存儲安全及質量要求。散裝食品入庫前應轉移進帶蓋的食品專用周轉箱存放。
在冷庫存放的食品應分類、分架,按生產單位、品種分別放置于食品貨架上或食品級的專用棧板上,做到生熟食品分開存放于不同的冷庫內,避免交叉污染。
不同類別的商品應分庫或分架存放,庫房內備有相應的貨架和貨墊。
食品外包裝應完整,無積塵,碼放整齊,隔墻離地,要便于檢查清點,便于先進先出。
常溫存放的食品應儲存在溫度適宜(按不同產品的具體要求)、干燥的庫區,避免陽光照射。
冷藏存放的食品應儲存在溫度濕度適宜的冷藏庫中。新鮮蔬菜、水果的存放溫度應控制在5 - 15°C。要求冷凍存放的食品應儲存在溫度-18°C以下冷凍庫中。冷庫要定期檢查、記錄溫度、定期進行除霜、清潔保養和維護。庫房內安裝溫度表、濕度表。冷藏庫(柜)溫度為-2℃~5℃以下。冷凍庫(柜)溫度低于-18℃。熱柜的溫度達到60℃以上。不得將有冷藏、冷凍要求的食品在無冷藏、冷凍的條件下儲存。
根據商品儲藏要求進行相應的濕度控制。
第十七條 流程管理要點
超市應建立食品儲存、報廢和出入庫臺帳,詳細記錄所采購食品特別是熟食鹵味的品名、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批號)、進貨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運輸包裝、產品質量等信息,確保食品從采購、運輸、儲存到銷售環節的可追溯性。
庫內儲存商品應有明確直觀的標識信息。標識信息至少包括貨號、品名、數量等。
超市配送中心或門店倉庫應按“先進先出”原則發貨給銷售部門。認真執行食品入庫出庫檢驗登記制度,做到登記清楚,日清月結,帳物相符。對庫存商品應定期盤點檢查,確保無過期報廢食品,并做好相關臺帳記錄。
冷凍和冷藏食品在裝卸和出入庫必須保證冷鏈的持續有效,任何環節中商品脫離冷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對貨物驗收相關單據的整理應科學有效,不應有遺漏。
商品在入庫時,必須經過驗收通道由收貨部人員負責驗收,并按進貨日期分類編號,按類別存檔備查。
對庫存商品定期進行保質期和質量檢查,發現將過期或腐敗變質商品應及時處理。
對貨物的存放應有系統的管理,將貨物放置在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食品現場制作
第十八條(要點說明)企業在配送中心和門店中,有對食品進行加工的這一過程。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調、涼菜配制、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企業應按本規范有關要求,根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加工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控制標準和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應教育培訓員工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第十九條 環境要求
食品加工場所周圍環境應整潔,保持適當溫度濕度,配備合適的溫度、濕度,防蠅蟲及灰塵控制設施和設備,具備獨立的排水、排污設施。食品加工場所周圍直線距離應在10米內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倒糞站、化糞池、垃圾站、公共廁所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銷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沖式廁所、開放式糞池、暴露垃圾堆等場所)直線距離超過25米;食品經營場所不應擺放或者銷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衛生,并與生活空間分開,有單獨的場所或以隔開物相分離,食品與生活用品分開;地面、墻面、頂面采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鋪砌或涂覆;有防止鼠類的設施,木門下端應裝有金屬防鼠板,木門下端鐵皮應不少于60公分高,門縫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處有金屬隔柵,不用藥滅鼠。
(三)實行食品與非食品分開,生、熟食品分開。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具備相應的貨架等設備設施,貨架須離墻和離地10公分;經營散裝食品的,有紗罩、玻璃罩等防蚊蠅、防灰塵設施,配備清潔的容器、包裝材料、售貨工具,并有禁止觸摸標志。經營冷藏食品的應具備冷藏箱(柜)等設施并有溫度顯示裝置,并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三、不銷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銷售工作。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五、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或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明、營業執照與食品檢驗合格報告。
索要食品供貨者的銷售票據,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保質期、數量、價格、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蛘弑4婢哂星笆鰞热莸倪M貨票據。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進貨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八、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十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十二、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為落實食品經營戶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二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應當查驗商品標識、標志等內容和索取進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第三條 進銷貨臺賬制度。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臺賬應當包括名稱、條碼、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供貨商品名稱、企業注冊號、地址、聯系電話、供貨日期等內容;對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還應及時將進貨時間、數量、來源以及貨物品種、規格、流向等內容如實記錄清晰、完整,確保所銷商品貨正源清。
第四條 索證索票制度。食品經營戶在訂貨或進貨時,向供貨方索取供貨憑證,認真核對憑證內容與實際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裝訂,確保2年以上。經營戶初次購入食品時,應當仔細查驗能夠證明供貨商主體資格的相關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并做到每年核對一次。
第五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查驗發現有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六條 食品安全經營承諾制度。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并向消費者做出食品安全承諾。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售后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為落實便利店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超市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經營糧食、食用油、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采購食品,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第五條、食品質量自檢制度。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食品信息公示制度。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八條、食品安全經營承諾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消費安全,本便利店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二、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建立健全商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進貨商品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超市(商場)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五、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售后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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