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本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八)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四章: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并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四)已不是業主;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
(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委員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委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并為1個的;
(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
(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2
為切實維護TC大廈業主共同利益,加強對TC大廈業委會財務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強財務收支透明度,有效監督業委會財務行為,依據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定要求,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收入
財務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設施、設備、場所租賃費、場所廣告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費等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條 財務支出
財務支出主要包括TC大廈大樓的維護、管理、使用等相關支出,水電燃氣支出,保潔支出;業主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人員工資、保險、津貼、辦公支出;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支出,業委會成員交通和通訊費用等補貼,獎勵支出、慰問補貼,以及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開支須有憑證。
第三條 財務賬目的設立與管理
業委會一切財務收支結算必須設立帳目賬冊,并依據有關規定管理,由財務人員保管登記。
第四條 借款審批權限及管理
項目負責人首先要向業委會批準權限人說明動用資金的原因,經同意后才能向財務借款。借款審批權限。金額1000元內由項目負責人批準(無須請示業委會);1000元至10000元由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準;金額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由主任、分管副主任同時批準;金額超過30000元的,須經過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分管委員同時批準。借款人在1000元以內臨時傇款,須在3天內向財交賬結清,且每月累計不得超過10000元,累計超過計10000元的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準;1000元至10000元在5天內向財務交賬結清;10000元至30000元在7天內向財務交賬結清;30000元以上的由批準權限人決定交賬結清期限;發生特殊情況延期向財務交賬結清的,借款人要向業委會批準權限人寫書面說明情況。
第五條 報銷費用程序、批準權限及管理
報銷費用的'經手人需填寫相關報銷憑證、注明報銷理由或用途,經借款批準權限人和業委會主任同時批準報銷簽字后方能由財務人員支付報銷費用。如確需現金支付的,予以現金支付,其余的均由轉賬支付。
第六條 賬戶設置與管理
1.賬戶設置由業委會指定專人到相關銀行開設“TC大廈業委會”賬戶,經辦人對有關開立賬戶的要件,在完成開立賬戶之后,應認真妥善保管存檔備案。
本賬戶為業委會往來資金結算、收支現金賬戶,屬業委會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之用。
2.業委會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負責管理業委會日常賬務處理與登記、在每月的25日編制出財務會計報表,負責業委會賬戶的資金保管,出納要接受會計人員的業務指導,不得擅自主張。
3.財務人員由業委會聘用,一經正式聘用后,如無特殊原因(含違紀行為)不得隨意性變動和解聘,若需變動和解聘,必須經業委會會議討論決定。財務人員本人提出辭聘的,須提前30天遞交辭聘書,并在離職前接受相關審計,之后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4.現金管理,現金(2000元以內)由財務人員保管在業委會的保險箱內,大額現金須及時存入業委員會銀行帳戶。核定保險箱現金留存限額,不得隨意超限額擺放現金。
第七條 印章及票據管理
銀行預留印鑒章由業委會和財務人員分開保管,結算憑證和現金支票由財務人員保管。嚴禁結算憑證含現金支票和印鑒章,不允許同時由一人保存的情況發生
第八條 賬冊裝訂及管理
有關資金結算、現金收支等憑證,均需有效單據附后;所有結算憑證(含現金收支),均應經過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現場審核、確認,會計憑證按月裝訂成冊,并在每頁憑證右上角合適的地方打印上順序號,由財務人員存檔保管。
未經業委會主任同意,不得調出會計檔案和憑證。如確需調閱會計檔案,需進行登記經批準后才可調閱。
第九條 財務公開與監督
按照財務公開原則,定期在TC大廈相關公示欄或業委會辦公場所,公布業委會財務賬目(表),接受業主監督。
業主對業主委員會公布的財務帳目有疑問的,可向業委會查詢,查詢需提前預約。有財務人員配合查詢。
財務人員編制的財務報告,通過業主委員會定期向業主(代表)大會報告,接受業主代表的質詢。
第十條 預算監督與管理
1.業委會有權對本小區物業服務公司的財務監督,物業服務公司依據小區環境改善和發展需要,編制預算,每年十二月底之前按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及收支計劃,交業委會審查批準后執行。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有效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收到款項及時交由財務人員入帳。
第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的有關人員,除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如違反本制度的,是業委會成員,應及時提請業主大會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
本制度從20xx年6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暫定)。對未盡事宜,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作適當補充修正。
小區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區公共物業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強財務收支透明度,有效監督業主委員會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其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負責。
第三條 財務管理主要任務:
(一) 多渠道籌集經費資金,合理編制業主委員會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實施全過程控制和管理;
(二) 合理開發利用小區資源,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管理好公共資產,防止業主共有資產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 依法對物業公司進行財務監督,維護全體業主的正當合法權益;
(四) 接受全體業主監督,每季度在小區范圍內公示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章 經費的籌集
第四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籌集:
(一) 業主捐贈;
(二) 公共部位、公用設施、場所的收入(如停車費、廣告費、租賃費等)中依照適當比例所提取的部分;
(三) 經業主大會通過或經業主委員會研究同意向業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的經費實行?顚S,嚴禁超范圍使用。
第六條 工作經費用于以下開支:
(一) 辦公設備:包括桌椅、文件柜、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辦公設備及耗材的開支;
(二) 辦公經費:包括日常辦公開支、交通費、通訊費、廣告宣傳費、差旅費、業務交流招待費;
(三) 會議經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專項開支;
(四) 咨詢費:外聘的會計、顧問、審計費用;
(五) 物業公司選聘招聘費: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工本費;
(六) 在資金允許情況下,計劃安排公共設施和設備維護、維修、保養以及更新、改造費用;
(七) 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八) 組織活動類:為豐富小區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而開展的各種文體娛樂活動的經費;
(九) 其他合理費用
第四章 賬目管理和資金管理
第七條 建立原始憑證、賬薄等有效資料管理制度,建立財務資金使用和報銷制度,實行賬目、票據憑證與現金、存單分開管理制度。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設專委一人,暫由秘書長兼任會計(條件成熟時聘請專門會計),負責做好現金收支日記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支出票據必須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所有財務收支賬目需管理登記;另設財務管理專委一人,擔任出納(條件成熟時聘請專門出納),負責日常庫存現金保管、現金收支和銀行存取。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的財物工作實行主任、分管副主任負責制,業主委員會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在以業主委員會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前,以主任實名在銀行開設存折存款帳戶,存單由擔任出納的專委保管,密碼由副主任監管。
第九條 條件成就時,在銀行開設“阿爾卡迪亞小區業主委員會”賬戶,有關開立賬戶的文件,在完成開立賬戶之后,應認真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本賬戶為業委會往來資金結算、收支現金賬戶,屬業主委員會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之用。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根據實際資金情況,制定年度財務預算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由業主委員會主任組織實施方案或新的報批方案。
第十一條 庫存現金管理
(一) 出納庫存現金在1000元以下,不能以借條充現金;
(二) 庫存現金不能私用和轉借他人;
(三) 在銀行存折或銀行帳戶提取現金時必須辦理提款審批手續,主任審批,會計復核,副主任和出納共同辦理提款手續。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審批權限:
(一) 由業主委員會全體代表會議通過的'事項,由會計負責復核,主任審批;
(二) 10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開支不含3000元由主任會議審批;3000元以上可經全體業主委員會委員過半數簽字后方可開支;
(三) 超過年度預算使用的資金,需經過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主任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實施。
(四) 費用報銷須經辦人或當事人在合法報銷單據上說明開支用途并簽字,審查同意開支的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簽字證明后確定。無法辦理合法憑證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審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業主有權對業主委員會的賬目進行預約查詢,由主任或副主任審批;秘書長(兼會計)應定期或不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報告財務工作。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財務賬目(表)每季度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委員會應在定期業主大會會議上報告本小區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質詢。
第十五條 業主對業主委員會公布的財務賬目有疑問的,可書面申請向業主委員會說明。
業主委員會委員對財務賬目有疑問的,其本人可經主任或者副主任批準查閱會計檔案和憑證。
第十六條 違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業主委員會委員違反本制度的,應及時提請業主大會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業主委員會通過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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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組織和行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是由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業委會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條 業委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 業委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 業委會由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委員人數一般為單數,具體人數根據小區規模和實際情況確定。業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業委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委會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修訂業主公約、業委會章程;
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施;
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或承租戶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配合物業服務、街道及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業委會會議制度
第六條 業委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七條 業委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八條 業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裳埼飿I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九條 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四章 業委會委員守則
第十條 業委會委員應遵守以下守則:
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相關義務;
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街道、社區居委會及相關部門攜手共創和諧小區;
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對待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改進措施,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第五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為規范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條 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并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委會秘書長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查核。
第十三條 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專人保管、使用時由主任審批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第十四條 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財務制度
第十五條 業委會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精打細算,合理用好每一筆錢。賬目清晰,記錄詳細,杜絕挪用。
第十六條 大額支出由業委會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收支公開透明,定期向業主公布財務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業委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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