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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廠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修理廠消防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修理廠消防管理制度1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條的規定,督促落實汽車維修企業,認真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自身消防監督管理,抓緊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細化和規范具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預防火災能力。
(二)各類車間設置宜設置應不低于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
嚴格按照《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廠設計防火規范》要求進行防火設計、施工到竣工消防驗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間距,根據需要設置門、防火墻、窗通風孔、機械排風系統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嚴格消防審核、消防驗收,把好源頭關。
(三)按行業標準配置防爆電氣設備,規范敷設室內電線。
特別是甲、乙類物品運輸車修理車間以及修理廠內的噴漆間、電瓶間、乙炔間等室內的電氣設備均應按國家標準《爆炸和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
根據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具體應參照修車庫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配置,修理廠從業人員應建立培訓制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采用。
(四)對車間設置有職工宿舍、廚房的修理廠強行遷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行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公安消防部門一經發現應責令強行遷出,減少火災隱患。對于存在火災隱患拒絕整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嚴格處罰。
(五)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緊密配合,進一步完善消防監督。
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觀規律,督促、指導好基層派出所對此類場所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明確三級管理責任和單位,防止失控漏管,協調好本轄區內職能部門對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廠主管行業部門應按行業標準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應吊銷其修理資格證。
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門不發給工商營業執照等,治安部門在核發特行許可時應由消防部門對修理廠安全問題出具消防合格意見書。
只有通過緊密配合,協作管理,才能保證維修企業安全健康的發展。
修理廠消防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3、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5、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6、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7、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3、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3、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4、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5、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2、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3、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4、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5、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5、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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