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物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物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品管理制度1
一、門窗:
做到窗明幾凈,門面整潔,開關門窗用力輕緩,沒有用腳踢門的行為,放學后關好門窗,冬季防光,限用白紙將底層玻璃貼封。
二、課桌:
課桌擺放整齊、有序,桌面、凳面上沒有鈍器、彩筆或其他物品刻畫的痕跡,保持桌椅凳面整潔,搬運桌椅要輕拿輕放。
三、衛生櫥、書櫥、講臺:
衛生櫥、書櫥、講臺擺放位置固定,簿本、粉筆等物品堆放有序,衛生櫥頂上放置1--2個無礙學習環境的裝飾品,值日生每日將其打掃干凈。
四、黑板:
不可用粉筆以外的物品涂畫,槽內無積灰、粉筆頭,各項記錄統一記在黑板右下角,放學后擦凈黑板。
五、燈、電扇、開關:
定期打掃衛生,電燈、電扇確保無積灰,節約用電,教室無人時,電燈、電扇應關掉,啟動開關動作輕緩。
六、衛生用品:
簸箕、掃帚等衛生用品在固定位置擺放有序,不可用掃帚等作玩具玩耍,打掃衛生注意正確使用衛生用具。
七、電教設備:
投影儀、電視機、電扇等設備,有專人負責管理,開或關要嚴格按照操作順序進行。
物品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全面加強廢舊物資處置管理,增強對廢舊物資回收、銷售等主要環節的監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及各部室在生產、維修、大修、更新改造過程中,拆除更換的各種廢舊金屬、工器具、機電產品、廢棄包裝物以及生產中不能繼續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業垃圾等,一律由供應貿易部和生產技術部組織回收。
第三條:所有廢舊物資均由上述部門歸口統一回收,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理,違者視其情節追究其責任。
第四條:所有有價值的廢舊物資由其產生部門負責交送供應貿易部回收。
第五條:供應貿易部對回收的廢舊物資要根據品種、等級重新分類,定置存放,妥善保管。
第六條:所有有價值的廢舊物資的處理,除公司自用部分外,一律由供應貿易部門出售。銷售款統一交公司財務部。
第七條:廢舊物資售出后,憑供應貿易部門開具的專用出門證出門,其它出門證一律無效。
第八條:供應貿易部門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廢舊物資回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九條:各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保證廢舊物資處理工作各環節的銜接和有效運作。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規范廢舊物資管理,加強對報廢、積壓、閑置物資的修舊利用,明確報廢物資處理程序,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廢舊物資是指報廢的機器設備、工器具、庫存積壓物資、廢舊管材管件以及經公司批準報廢的其他物資。
第三條各部門職責
1、各物資使用部門負責相應的廢舊物資的識別、初步鑒定、報廢物資的收集統計和交庫工作。
2、使用部門、采供部、財務部負責欲報廢物資的聯合鑒定。
3、物資采供部負責報廢物資的回收、整理、分類、建檔和保管,并配合財務部銷售處理。
第四條報廢物資的認定
1、維修搶險、改線作業中拆回的廢舊材料(設備)無法利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2、消耗性材料,超過使用標準,不能再使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3、工具類物品,因損壞無法修復使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4、有價值的包裝物品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第五條報廢物品的回收、保管、處理
1、所有報廢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統一回收。
2、各部門材料管理人員對廢舊物資進行保管統計,定期向采供部呈報《廢舊物資回收單》,采供部經理要及時對交回的報廢物資進行分類、整理、入庫、建檔,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總和財務部呈報《廢舊物資回收明細表》,采供部依據規定做出處理。
3、在回收各類物品前,采供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步鑒定,以免對有利用價值的物品當廢品處理,造成浪費。
4、執行交舊領新的物資(工具類)交舊時還需在綜合管理部填寫《交舊領新登記單》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對一原則登記交舊領新臺賬,并辦理領新手續。
5、對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交回舊物品的,必須由使用部門出據借用手續,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提前領用,但領用部門必須在一個月內辦理交舊手續,否則采供部有權在下一次領用物資時,拒絕領用。
6、對工程項目余留物資、原庫存積壓的物資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結合財務部估價后按報廢材料處理。
7、對新增設備、新增項目等沒有舊品可交的,或無法完全交舊的,必須提前報分管領導批準。
8、各類廢舊物資報廢后,如確認無外賣價值后,采供部必須記錄其處理情況(處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對回收的各類報廢物資要及時處理(外賣等),避免損耗、貶值或因大量堆積造成混亂,同時不得無故拒絕接收報廢物資。
第六條修舊利廢制度
1、各部門要制定相應的修舊利廢管理細則及修舊利廢獎罰辦法,作為部門管理的考核依據。
2、對鑒定為可修復、有利用價值的物品,應組織專業人員內修或外修。
3、對申請報廢的物資由申請部門填寫《廢舊物資回收明細表》,報物資采供部,會同財務部現場鑒定確認。
4、確定報廢的各類物資,使用部門必須在當月月底前辦理完與采供部的交接手續。
第七條報廢物資的審批
1、各部門廢舊物資必須經過各專業人員確認,部門經理核實后,報公司物資采供部復檢回收。
2、專業人員(必要時可調其他單位專業人員參加)對擬報廢物資進行復檢鑒定,確認不可修復利用后,由分管副總批準報廢。
3、物資采供部編制報廢物資明細清單及價值表,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批準后實施報廢。
4、屬于公司固定資產的物品,其報廢管理執行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物品管理制度4
為加強施工現場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及工程財產設施不受損失,特制訂本規定。
化學危險物品分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劑、遇水燃燒物品等類,每類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學物理特征,有的會因受熱、磨擦、撞擊引起火災,有的不須接觸明火也會自行燃燒,為了減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規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倉庫中,爆炸物品倉庫禁止設在城鎮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應當和周圍建筑交通要道輸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倉庫管理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識的人擔任。
三、貯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設施,進行存儲。
四、儲存物品要分類貯存,化學性能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滅火劑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五、爆炸物品倉庫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及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玩耍、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六、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管理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物品登記制度。
七、進入庫房物品要檢查驗收登記,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或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不得超過規定限量,并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嚴禁隨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現場。
九、要加強貯存過程的管理,保管人員應對所保管物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十、各單位使用氧氣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使用時兩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氣瓶的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并要設置兩道防震膠圈。
十二、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辦理;做到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以免容器破損泄漏而發生危險;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十三、倉庫區、貯罐區嚴禁一切煙火并配足滅火器。
十四、控制領用數量,對領用物品數量、領用人、領用時間進行登記,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時收回保管。
物品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范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及車間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事業部購銷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并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后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廢舊物資應區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各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以書面形式(廢舊物資處理單)上報設備能源部及生產技術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后轉到購銷部,由購銷部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由事業部購銷部、設備能源部、生產技術部、后勤服務中心現場監督清點簽字認可后方可裝車,由購銷部開具車輛出入申請,由后勤服務中心開具出入證后方可進行廢舊物資的拉運。
物品管理制度6
為了貫徹勤儉辦學的精神,做到物盡其用,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校長室領填請購單,經校長審核并審批后交總務處辦理。
二、總務處組織人員采購,任何部門不得擅自采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參與采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
三、添置的財產如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商品,需年初前做好采購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購置。
鞍山初級中學物品驗收制度
物品的驗收入庫應該嚴格按照程序認真執行。
1、對照物品的型號、規格、物品名,數量查看是否和發票上開具的型號、規格、物品名、數量相同。
2、大件物品開箱驗收時,應查看是否有說明書、質量卡、保修卡等相應文件。如附有清單和附件的應該認真核對物品清單和相應的附件。
3、產品保修方面需要用戶填寫相應信息并寄回給供應商的,應在驗收合格入庫后,填寫相應的文件并立即寄出,以確保產品今后的使用性能及為提供保修服務作準備。
4、驗收時應查看物品的外觀和內在使用性能是否損壞,如發現損壞,應拒收有損壞的物品。如果不是立即使用的物品也應和供應商簽訂協議,確保在今后的使用中出現問題,應由供應商為之解決。
5、電子類產品應按照有關電子類產品驗收程序進行測試,確認無任何問題,方可驗收入庫。
鞍山初級中學物品領用制度
一、學校各類財產統一由總務處管理,教職工領用物品適應領取符合范圍的物品。如不屬領用范圍,或未經同意的,財產管理員應予以拒絕。
二、領用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應根據實際需要,可直接向財產管理員領取。各組室的辦公室用品及其他用品,由年級組長或指定專人向財產管理員領取。
三、領用的物品,按規定方法辦理手續,其中低耐品、固定資產除了在領用時簽字外,需要及時記入部門登記賬或個人登記帳,遇有變動,需要及時更改或注銷,以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鞍山初級中學物品出借制度
一、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校長室研究決定。
二、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三、貴重儀器、設備及器材原則上不出借。
四、批準借用的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必須辦理借用手續,填寫借用單,并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要注意愛護,精心保管。
五、校內其他部門借用物品,須經本學科負責人批準。
六、校外其他單位借用物品,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七、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八、歸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九、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鞍山初級中學物品賠償制度
一、財產、物資損壞、丟失的`索賠,由總務處負責,財務室進行協助。
二、財產、物資在儲存過程中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擺放、取用不當;
2、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盜措施,造成財產、物資被盜;
3、其他保管不善的情況。
三、財產、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的賠償,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發到個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與用品,包括各種教學用品、測試儀器、電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辦公桌椅柜等,在未達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丟失或非因公損壞時,由領用人自行進行賠償。
2、公共物品損壞、丟失,該物品的管理部門應及時確定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該使用或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共同賠償。
3、學生故意損壞、丟失學校財物,由物品歸口管理責任人確定當事人,由當事人賠償;無法確定當事人的,由管理責任人賠償。學生故意損壞的加倍處罰,并將其處罰事由通知家長。
4、貴重物品如照相機、電視機、功放、攝相機、電腦、樂器等各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制定相應的使用和保養制度,由于使用和保養不當造成損壞時,由責任人賠償。
5、圖書、資料管理部門要建立借閱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丟失、損壞圖書資料,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因工作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學校在辦財產移交時如有財產丟失或損壞,應先進行財產、物資賠償之后才可辦理其它手續。
五、財產、物資損壞、丟失后的索賠責任及賠償程序,責任人將有關情況和應賠償金額等寫成書面報告,交總務主任簽字后,交分管校長申核批準,到財務室交款。
六、本校職工的親屬及來客損壞我校財產,由該職工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本制度對職工的規定處理。
七、賠償款項由學校財務室統一收取,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收取賠償款項,平時的款項應及時上交學校財務室。
鞍山初級中學移交接制度
一、學校有關人員工作變動必須按有關移交接制度辦理手續
二、校長工作變動須按有關規定進行離任審計,并辦理移交手續。
三、財務人員工作變動,須按計財科規定填表,列清所有移交物品、證章票據及其他須交辦的事情。
四、財產管理人員工作變動,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清點,交接清各類帳簿等有關物品。
五、其他人員工作變動,須辦理相應的移交手續。
鞍山初級中學財產清查制度
學校物資器材的管理是國有資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學校國有資產總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是當前學校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其管理工作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能否順利進行,關系到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因此各學校在每年年度終了前應對本單位的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有關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物資器材必須在每年年終,以學校財產管理小組為首,對全部財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二、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有清查小組研究決定,發生盈虧,查明原困,并填制“物資器材盤盈、盤虧報告單”,按規定程序處理。
三、物資器材使用年限過長,損壞不能使用或由于技術進步淘汰時,必須通過有關程序報批,核準后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四、已報廢報損的物資器材,經上級部門審定后有關處理意見辦理。
五、財產報廢的材料出售時,不得由個別部門擅自作價處理,必須經財產管理小組認定后方可出售,殘值交財務入帳。
鞍山初級中學報廢、報損制度
一、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非人為關系導致的損壞以致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二、報廢報損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圖書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低值耐久品由學校領導批準,固定資產須經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三、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圖書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器材、圖書明細帳。已報廢報損的專用儀器、辦公設備及器材應交總務部統一處理。
四、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室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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