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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時間:2021-06-02 18:33:54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范本(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范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范本(精選5篇)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

          一、公司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副經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督促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擬定計劃、措施、落實,牽頭組織迎接上級部門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促各生產部門每日車輛例保修理及每月車輛安全部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6、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指揮有方、措施得力,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7、發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責任例查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按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大小分別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經予行政處分。

          二、安機科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的檢查和駕駛員遵章守紀檢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行使裁決權。

          2、負責駕駛員的年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召開安全例會和負責安全活動的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3、負責審核車輛事故費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業務指導,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較大事故應趕赴現場參與處理,建立建全安全生產各種臺帳。

          4、負責全公司車輛年審工作及新車牌證的辦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公司車輛二維檢測臺帳,并督促實施。

          6、負責全公司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并編制保險臺帳,及時做好投保,續保及理賠服務等工作。

          7、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8、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安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好相關工作。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對安機科長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三、生產經營科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車輛安全部件及場區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安機科處理好交通行車事故和客傷事故。

          3、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產經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給予生產經營科長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四、公司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認真貫徹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人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公司生產工作中事故的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報告公司領導,積極協助公司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資料。

          3、定期對公司安全質量進行考核,監督駕駛員遵章守紀,及時糾正違章,并做好各類安全考核、管理臺帳。

          4、認真填寫安全活動紀錄與各類事故記錄和分析,準確上報駕駛員個人等各項安全臺帳。

          5、定期對車輛的安全部件檢查并保管好安全資料臺帳。

          6、按時組織和參加安全例會,組織好部門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7、嚴格控制事故費開支,做到帳目清楚,力爭將事故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傷事故時,安全員均要趕赴現場配合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員5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并將事故發生率列為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五、安全檢(稽)查隊長及檢(稽)查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安全檢查管理直接責任。

          1、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能,積極做好安全預控監控工作,掌握信息,為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2、對重點人員、重點車輛、重點路段,不定期地組織人員上路、上線、上車檢查,并進行重點教育、重點跟蹤,現場辦公、及時糾正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認真制訂上路、上線、上站點安全檢查工作計劃,并按計劃認真實施,健全公司車輛巡回檢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實效,不走過場;積極實施公司“事故隱患,危險點監控法”,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協助好安機科開展各項活動等。

          4、開展安全生產“拉網式”、“地毯式”大檢查,嚴查安全隱患,并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須復查。檢查中應認真填寫記錄,對發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并按整改內容監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檢查臺帳和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建立一車一檔安全檢查臺帳,認真落實“三關一監督”工作職責。

          6、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隊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檢(稽)查員50—200元,隊長扣10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六、公司行政處分的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3、撤消職務調離崗位;

          4、開除留用;

          5、除名。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

          第一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關系到公司長遠利益,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在各項工作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第一位,實行安全管理第一領導責任制。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在各自工作崗位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各級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總經理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保證公司安全經費開支,有計劃的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三、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組織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響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四、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批準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七、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并積極開展工作。

          第六條生產副總的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指揮失誤責任。

          二、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等。

          三、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四、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下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按權限審核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第七條基建部經理職責:

          一、基建工程生產動工前,必須組織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制訂安全措施,確保施工生產安全,對因無安全協議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二、技術改造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工程進度、質量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危機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三、組織進行與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提升等特種設施有關的工程項目時,必須同持有專門許可證的單位施工?⒐を炇諘r,必須通知綜合管理部及國家指定機構參加檢驗,簽署意見,并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才能使用。

          四、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

          五、在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三同時”(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并投入使用)原則。

          六、負責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經理職責:

          一、根據公司編制,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在編寫各種考核制度時,應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內容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三、不得安排不合適在某特定崗位工作的人員上崗。不得分配職工到有害女工保護的崗位作業,已在有害崗位作業的,應調離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四、職工晉升、晉級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考核條件。

          五、負責審批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保證實施。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入廠后的三級安全教育。

          七、協助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八、對傷亡事故處理的各種爭議負責調解,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復議建議。

          第九條綜合管理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公司治安保衛工作,審核消防安全、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保證實施。

          二、負責與當地消防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聯系,并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報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

          四、負責充實消防器材,指導消防工作。

          五、負責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娛樂室、鍋爐房、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的安全工作。

          六、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職責:

          一、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二、在組織科研、技術公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條例、規程和標準,認真組織行業安全、衛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三、組織審定本公司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四、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險肇事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4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項目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并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后,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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