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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職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1 09:55:27 林強 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職工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職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教職工管理制度 1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

          二、上班、下班時間規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在第一節預備鈴打響前到崗。

          下班:按作息時間表第四節課、第八節課畢時間為下班時間,第四節、第八節無課的教師或教輔人員可提前15分鐘下班。

          早晚輔導:凡有輔導任務的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

          三、嚴格請假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請假后再離崗。

          四、嚴格加強出勤管理,加大查崗力度。學校辦公室全面負責教職工的出勤管理,教務處分管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出勤,政教處分管生活教師、清潔工、校醫、門衛的出勤、總務處分管食堂職工和后勤服務人員的出勤。門衛將對教職工上下班不按時進出校門的情況以及白天工作時間私自走出校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以作為在崗考核的重要依據。教職工在白天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出校門,一律以離崗論處。

          五、堅持出勤與工資掛鉤: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或上課、輔導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曠課一節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總工 資的50%,曠工3天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曠工4天作辭退處理。

          教職工管理制度 2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教職工管理制度 3

          為規范學校教師集體宿舍的管理,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和諧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嚴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協調。

          2、教職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說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調整。

          3、教職工離職應于離職當天把房間鑰匙交回總務處,并在當天內搬離學校宿舍。

          4、教職工在搬離時,其公有財產必須由總務處派人員點收接管、驗收合格,才能辦理其它手續。否則以移交未清論處。如發現有損壞公物的,必須按損壞情況賠償。

          5、宿舍公有財產由總務處進行登記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不得隨意移動。

          6、宿舍內的'設備、設施正常使用損壞需維修時由學校承擔費用,非正常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

          7、節約使用水、電,使用完要及時關閉,離開及休息前應仔細檢查。不準在宿舍內亂接線路,以免發生火災,后果自負。

          8、所有教職工不得使用電爐、電磁爐、電飯煲、液化氣、酒精爐等灶具在宿舍內做飯,如果發現將代管灶具,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9、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墻廊內外亂貼、亂劃,更不能將垃圾放在宿舍走廊內。

          10、宿舍內不準進行劇烈活動、喧嘩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安寧行為,同事之間要相互尊重、包容、友好、和諧。

          11、任何教職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搬離學校。

          12、任何教職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同意,報總務處備案。

          13、教職工親屬或朋友到校探訪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晚上十點前離開學校。

          14、本制度歸總務處負責解釋,自今日起執行。

          教職工管理制度 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根據各級文件精神,同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規定。

          一、勞動紀律要求:

          1、教職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

          2、教職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教研組會議。

          3、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虿块T安排的工作。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請假制度進行請假。

          二、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1、部門主任直接管理并檢查本部門教職員工的勞動紀律,每周上報一次綜合考勤情況到校長辦公室。

          2、校長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進行不定期的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原則上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遲到、早退,指不按時上班、上課、晚修、早讀、不按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

          1、部門主任、年級組長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四次及以上的,當月的全勤獎不發放,同進,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并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2、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三次及以上的,當月全勤獎不發放,同時,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并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四、缺勤、缺崗的處理:

          1、教師因病假誤課,當周的全勤獎不發;因事假,除當周的全勤獎不發放外,無故曠課一節取消當月所有津貼,曠課兩節的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曠課三節及以上的,級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2、教職員工因病假、事假未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給級組、科組會議的,當月病假累計超過十天、事假累計超過五天、曠工一天者不發當月全勤獎。

          3、教職工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的,凡超過五次的,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及當年年度考核獎金,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請假制度規范請假,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部門違規批假的,除按規定處理當事人之外,部門負責人做違紀處理。發現教職員工不按請假制度規范請假的',如通過部門請假后,請假條不交校長辦公室存檔的,按曠工處理。

          五、關于請假:

          1、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請假時間

          審批程序及權限

          半天

          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內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

          三天以上,一個月之內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

          一個月以上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隸屬教育局領導

          2、請假程序。

          1、非教學人員請假審批程序為主管主任至校長。

          2、請假人到辦公室領取統一的校制的教職工請假申請表。

          3、逐級審批后,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

          4、假期期滿后,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請開門見山假的須持有醫院證明)。不經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等,由請假人自行負責。

          請假人假期間的相關待遇按請假制度執行。

          凡參加各級各類教研、學術活動的教師,應首先按上列第一條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后方可參加,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

          六、本規定適用于全校所有在編在崗教職工、代課教師、臨聘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布時起執行,同時終止過去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有關文件規定。

          八、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職工管理制度 5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僖蚬ぷ餍枰I導批準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谠诒緢@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后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準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園,否則不予準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準。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周一—周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ㄈ┬姓k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簽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教職工管理制度 6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權限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準,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準,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干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準,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準。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周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續,病歷復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后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脫崗

          從打預備鈴后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脫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脫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3、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教職工管理制度 7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于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ㄒ唬┕ぷ鲿r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準假、事后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周五由對方或家里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周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準,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并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準,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后及時補假并經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ㄈ┗椤�、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采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教職工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差旅費預算管理,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結合學校所在地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第三條:差旅費標準按照分地區、分級次、分項目的原則制定。

          第四條:學校建立公務差旅費審批制度,學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分管領導或聯系領導批準,其他人員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上述人員報銷差旅費時,需持領導批準的參加各種會議或培訓通知書,財務處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五條:學校各單位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第二章:交通費

          第六條:交通費分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第八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定額補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50元(包括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等);在區內其他四市(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和自治區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二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按自治區內、區外和地區確定。在自治區內具體標準如下:

          銀川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具體標準和規定根據財政部、財政廳另行發布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校級領導、其他公務人員依據住宿費等級開支標準住普通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五條: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的,不報銷住宿費。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費最高按全天房價的一半報銷。

          以上未按規定限額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償費用。

          第十七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定額補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條:在自治區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學習、培訓、會議、實(見)習差旅費

          第十九條:經學校同意離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必須在就讀學校的普通學生公寓住宿。經學校同意在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住宿費上限標準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費用報銷按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經學校同意參加自治區廳(局)組織的`學習或培訓(個人繼續教育學習除外)一個月及其以上的職工,學習期間因公事,經學校領導同意返回單位的,報銷往返長途客車或火車交通費(學校派車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經學校同意安排去黨校、干部學院、其他大學等單位脫產學習、培訓、進修、掛職的人員,按財政廳轉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區外: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0元。住宿費按校內住宿規定,據實憑據報銷不再發放公雜費。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關于“參加中期培訓和長期培訓者,專任教師每月核發生活補貼600元,雙肩挑人員崗位津貼照發”。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經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部門安排學校職工在區內掛職(學習)的,按財政廳轉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每人每天補助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該條款根據新文件規定可隨時調整。

          第二十二條:經學校同意工作人員參加各類會議,由召集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費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規定憑據報銷,不享受住宿費和伙食費包干補貼;召集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往返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學校計算課時津貼,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條:學校學生在見習、寫生期間或參加一些競賽、演出活動等期間,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兩個學生住一個標準間。在自治區內:標準間每天200元;在自治區外:標準間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條:學校安排的長期支教、扶貧人員,實行交通費、差旅費包干補助辦法。原州區內每人每天補助12元,固原市所屬其他縣每人每天補助15元。

          第二十六條:兩地分居的教職工探望配偶或與父母長期遠居的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與父母長期遠居的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分居和遠居指居住在自治區以外�。ㄊ�、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乘坐由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補助。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寧師院發〔20xx〕20號、寧師院發〔20xx〕156號文件同時廢止。

          教職工管理制度 9

          根據鄉人民政府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的通知,以《鄉學校管理規定》作為依據,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職工考勤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總課表上課,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開展工作,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私自調課。私自調課者,一經查出,以曠課記勤。

          2、教師有事有病要請假,請病假或請事假應先寫好假條經行政值日審批,經批準后自己請好教師代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代課人,方可離開。沒有請假條的以曠課記勤。如果代課人缺勤,請假人與代課人雙方都按缺勤記錄。如果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請假人必須以每節課10.00元的代課費先交錢到學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過兩天(含兩天),請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請假條由中心校審批。

          3、對于因請事假太多而無法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將拒絕批假,重病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縣級醫院以上證明的,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4、婚假、喪假、產假護理等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產假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課程由學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學校安排外出開會、辦事等公假,出差人應在行政執日教師處登記,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6、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課時,代課教師每節課可從學校領取代課費10.00元。

          7、為盡量避免考勤記錄出現漏洞,避免教師在上報考勤時鉆空子。教職工考勤記錄采取由學校行政班子嚴格公平公正記勤為主,學校教師互相監督為輔,學生參與監督的形式開展考勤記錄。教師相互監督需發現時當場舉報,過時無效。學生監督由班干部在上課5分鐘以后向學校行政執日教師舉報。

          8、教師出勤記錄情況,學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職工公布,并經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簽字蓋章后于每月2日上報到鄉中心校,由鄉中心校統一上報鄉政府。教師的各種缺勤記錄,由鄉政府根據《平山鄉學校管理規定》第55條相關條款執行懲罰。

          教職工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教職工因公出差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體教職工(含聘用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差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從事公務活動的行為。

          第二章:出差的原則

          第四條:出差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蚴略瓌t。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請。

         �。ǘ┚喸瓌t。盡量減少出差人員和出差次數。若無特殊情況,上報、領取材料等事務性的工作,一般采取信函、傳真、代送等方式辦理。

         �。ㄈ⿻r限原則。出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出行和返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出行或推遲返回。

         �。ㄋ模⿲徟瓌t。擬出差人員應按本辦法規定逐級向上提交出差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出差行為:

         �。ㄒ唬┥霞壷鞴懿块T安排的各類會議、學習、培訓等;

          (二)參加由學校安排的各類外出學習、培訓等;

         �。ㄈ┫蛏霞壷鞴懿块T上報、審批各類相關材料等;

         �。ㄋ模┫嚓P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學習交流活動,與工作聯系緊密并確有必要參加的學術研討培訓等活動;

         �。ㄎ澹┙泴W校主要領導批準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動。

          第六條:社會團體、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學習、培訓和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參加;如確有必要的,應事先報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再按本辦法辦理。屬進修行為的,按學校教職工進修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出差申請程序

          第七條:擬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填寫《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差�!督搪毠す珓粘霾顚徟鷨巍酚糜谪攧仗巿箐N差旅費時用。

          第八條:出差申請流程如下:

         �。ㄒ唬⿲W校主要領導(黨委書記、校長)出差,應于事前相互溝通情況,并由黨政辦按上級規定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ǘ┢渌nI導出差應事前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將行程通知黨政辦。

         �。ㄈ┎块T主要負責人出差,應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四)部門副職出差經本部門正職同意后,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ㄎ澹┎块T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情況特殊,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需要校領導審批的,應至少在出差前1天報請學校領導審批,并在出差前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出差人員的出差時限由審批領導予以核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應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報告,返校后補辦審批手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應事先向審批領導請示批準,返校后補辦手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如需要處室、系部協調的,應提前提請處室、系部做好協調,相關系部、處室應按規定做好統籌安排,不得因教職工出差而延誤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代表學校形象,應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不得做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被批準后,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該審批單所明確的事項執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隨行人員、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線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項。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應報請批準此次出差的學校領導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參加旅游觀光活動。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規定,杜絕無實質性任務的照顧性出訪,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繞道、順訪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人員,原則上應在返校一周內將學習培訓心得體會或會議精神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匯報。有時間要求的,應按要求及時匯報。多人同時參加的,可推薦一人負責匯報。

          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根據匯報內容和要求,酌情組織參加會議、學習和培訓的人員作專題宣講或專題報告(多人參加的,可推薦一人主講),分享學習培訓成果或傳達會議精神。

          第六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出差費用按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卡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報銷。出差人員憑《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及相關審簽后的票據到財務處報賬。

          第十八條: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ㄒ唬┪唇浻嘘P領導批準,擅自出差產生的所有費用;

         �。ǘ┪唇浻嘘P領導批準,擅自更改出差路線及里程、交通工具等產生的所有費用;

         �。ㄈ┏霾钇陂g擅自參加旅游觀光活動產生的所有費用;

          (四)出差結束后未經批準不按時返校產生的所有費用;

         �。ㄎ澹┢渌环仙霞壓蛯W校財務有關規定的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規定同時作廢。

          教職工管理制度 11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按時簽到,不得代簽。

          二、病假必須事先請假,請假一天扣8元,連續超過2天,每天扣10元,請假兩天內當月獎金按天計算,超過兩天按雙倍計算,連續一周扣半月獎金。

          三、開學初兩周和學期結束前兩周及幼兒園舉行各種大型活動(包括孩子和老師的活動)請病事假扣平時的雙倍分。

          四、請假未經允許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無故曠工每天扣20元。

          五、早退和遲到月累計3次按一天事假處理。

          六、零散事假按時間計算,月累計8小時按一天事假處理。

          七、查崗不在,未請假者視為溜號,一次扣工資5元,月累計3次,扣除半月獎金并全園通報批評。

          八、值日不來崗者按曠工處理,不得任何人替崗。

          九、婚喪事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函授自考學習必須出示通知書,以通知書學習的`時間為準,不扣出勤分。學習期間停發獎金。

          十一、因單位派出的學習和公出,按正常工作處理。

          十二、流產、上環做第一次扣1分,并停發獎金,第二次按病事假正常處理。

          十三、二天以內的病事假均由本班教師自代,配生活老師。

          十四、一學期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能參加評選優先模和職稱評定。

          十五、全勤總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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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職工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職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教職工管理制度 1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

                二、上班、下班時間規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在第一節預備鈴打響前到崗。

                下班:按作息時間表第四節課、第八節課畢時間為下班時間,第四節、第八節無課的教師或教輔人員可提前15分鐘下班。

                早晚輔導:凡有輔導任務的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

                三、嚴格請假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請假后再離崗。

                四、嚴格加強出勤管理,加大查崗力度。學校辦公室全面負責教職工的出勤管理,教務處分管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出勤,政教處分管生活教師、清潔工、校醫、門衛的出勤、總務處分管食堂職工和后勤服務人員的出勤。門衛將對教職工上下班不按時進出校門的情況以及白天工作時間私自走出校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以作為在崗考核的重要依據。教職工在白天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出校門,一律以離崗論處。

                五、堅持出勤與工資掛鉤: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或上課、輔導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曠課一節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總工 資的50%,曠工3天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曠工4天作辭退處理。

                教職工管理制度 2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教職工管理制度 3

                為規范學校教師集體宿舍的管理,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和諧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嚴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協調。

                2、教職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說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調整。

                3、教職工離職應于離職當天把房間鑰匙交回總務處,并在當天內搬離學校宿舍。

                4、教職工在搬離時,其公有財產必須由總務處派人員點收接管、驗收合格,才能辦理其它手續。否則以移交未清論處。如發現有損壞公物的,必須按損壞情況賠償。

                5、宿舍公有財產由總務處進行登記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不得隨意移動。

                6、宿舍內的'設備、設施正常使用損壞需維修時由學校承擔費用,非正常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

                7、節約使用水、電,使用完要及時關閉,離開及休息前應仔細檢查。不準在宿舍內亂接線路,以免發生火災,后果自負。

                8、所有教職工不得使用電爐、電磁爐、電飯煲、液化氣、酒精爐等灶具在宿舍內做飯,如果發現將代管灶具,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9、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墻廊內外亂貼、亂劃,更不能將垃圾放在宿舍走廊內。

                10、宿舍內不準進行劇烈活動、喧嘩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安寧行為,同事之間要相互尊重、包容、友好、和諧。

                11、任何教職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搬離學校。

                12、任何教職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同意,報總務處備案。

                13、教職工親屬或朋友到校探訪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晚上十點前離開學校。

                14、本制度歸總務處負責解釋,自今日起執行。

                教職工管理制度 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根據各級文件精神,同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規定。

                一、勞動紀律要求:

                1、教職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

                2、教職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教研組會議。

                3、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虿块T安排的工作。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請假制度進行請假。

                二、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1、部門主任直接管理并檢查本部門教職員工的勞動紀律,每周上報一次綜合考勤情況到校長辦公室。

                2、校長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進行不定期的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原則上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遲到、早退,指不按時上班、上課、晚修、早讀、不按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

                1、部門主任、年級組長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四次及以上的,當月的全勤獎不發放,同進,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并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2、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三次及以上的,當月全勤獎不發放,同時,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并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四、缺勤、缺崗的處理:

                1、教師因病假誤課,當周的全勤獎不發;因事假,除當周的全勤獎不發放外,無故曠課一節取消當月所有津貼,曠課兩節的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曠課三節及以上的,級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2、教職員工因病假、事假未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給級組、科組會議的,當月病假累計超過十天、事假累計超過五天、曠工一天者不發當月全勤獎。

                3、教職工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的,凡超過五次的,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及當年年度考核獎金,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請假制度規范請假,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部門違規批假的,除按規定處理當事人之外,部門負責人做違紀處理。發現教職員工不按請假制度規范請假的',如通過部門請假后,請假條不交校長辦公室存檔的,按曠工處理。

                五、關于請假:

                1、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請假時間

                審批程序及權限

                半天

                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內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

                三天以上,一個月之內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

                一個月以上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隸屬教育局領導

                2、請假程序。

                1、非教學人員請假審批程序為主管主任至校長。

                2、請假人到辦公室領取統一的校制的教職工請假申請表。

                3、逐級審批后,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

                4、假期期滿后,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請開門見山假的須持有醫院證明)。不經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等,由請假人自行負責。

                請假人假期間的相關待遇按請假制度執行。

                凡參加各級各類教研、學術活動的教師,應首先按上列第一條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后方可參加,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

                六、本規定適用于全校所有在編在崗教職工、代課教師、臨聘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布時起執行,同時終止過去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有關文件規定。

                八、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教職工管理制度 5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僖蚬ぷ餍枰I導批準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谠诒緢@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后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準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園,否則不予準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準。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周一—周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ㄈ┬姓k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簽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教職工管理制度 6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權限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準,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準,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干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準,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準。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周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續,病歷復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后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脫崗

                從打預備鈴后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脫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脫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3、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教職工管理制度 7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于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ㄒ唬┕ぷ鲿r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準假、事后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周五由對方或家里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周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準,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并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準,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后及時補假并經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ㄈ┗椤�、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采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教職工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差旅費預算管理,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結合學校所在地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第三條:差旅費標準按照分地區、分級次、分項目的原則制定。

                第四條:學校建立公務差旅費審批制度,學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分管領導或聯系領導批準,其他人員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上述人員報銷差旅費時,需持領導批準的參加各種會議或培訓通知書,財務處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五條:學校各單位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第二章:交通費

                第六條:交通費分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第八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定額補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50元(包括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等);在區內其他四市(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和自治區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二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按自治區內、區外和地區確定。在自治區內具體標準如下:

                銀川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具體標準和規定根據財政部、財政廳另行發布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校級領導、其他公務人員依據住宿費等級開支標準住普通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五條: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的,不報銷住宿費。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費最高按全天房價的一半報銷。

                以上未按規定限額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償費用。

                第十七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定額補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條:在自治區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學習、培訓、會議、實(見)習差旅費

                第十九條:經學校同意離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必須在就讀學校的普通學生公寓住宿。經學校同意在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住宿費上限標準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費用報銷按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經學校同意參加自治區廳(局)組織的`學習或培訓(個人繼續教育學習除外)一個月及其以上的職工,學習期間因公事,經學校領導同意返回單位的,報銷往返長途客車或火車交通費(學校派車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經學校同意安排去黨校、干部學院、其他大學等單位脫產學習、培訓、進修、掛職的人員,按財政廳轉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區外: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0元。住宿費按校內住宿規定,據實憑據報銷不再發放公雜費。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關于“參加中期培訓和長期培訓者,專任教師每月核發生活補貼600元,雙肩挑人員崗位津貼照發”。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經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部門安排學校職工在區內掛職(學習)的,按財政廳轉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每人每天補助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該條款根據新文件規定可隨時調整。

                第二十二條:經學校同意工作人員參加各類會議,由召集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費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規定憑據報銷,不享受住宿費和伙食費包干補貼;召集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往返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學校計算課時津貼,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條:學校學生在見習、寫生期間或參加一些競賽、演出活動等期間,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兩個學生住一個標準間。在自治區內:標準間每天200元;在自治區外:標準間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條:學校安排的長期支教、扶貧人員,實行交通費、差旅費包干補助辦法。原州區內每人每天補助12元,固原市所屬其他縣每人每天補助15元。

                第二十六條:兩地分居的教職工探望配偶或與父母長期遠居的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與父母長期遠居的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分居和遠居指居住在自治區以外�。ㄊ�、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乘坐由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補助。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寧師院發〔20xx〕20號、寧師院發〔20xx〕156號文件同時廢止。

                教職工管理制度 9

                根據鄉人民政府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的通知,以《鄉學校管理規定》作為依據,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職工考勤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總課表上課,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開展工作,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私自調課。私自調課者,一經查出,以曠課記勤。

                2、教師有事有病要請假,請病假或請事假應先寫好假條經行政值日審批,經批準后自己請好教師代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代課人,方可離開。沒有請假條的以曠課記勤。如果代課人缺勤,請假人與代課人雙方都按缺勤記錄。如果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請假人必須以每節課10.00元的代課費先交錢到學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過兩天(含兩天),請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請假條由中心校審批。

                3、對于因請事假太多而無法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將拒絕批假,重病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縣級醫院以上證明的,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4、婚假、喪假、產假護理等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產假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課程由學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學校安排外出開會、辦事等公假,出差人應在行政執日教師處登記,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6、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課時,代課教師每節課可從學校領取代課費10.00元。

                7、為盡量避免考勤記錄出現漏洞,避免教師在上報考勤時鉆空子。教職工考勤記錄采取由學校行政班子嚴格公平公正記勤為主,學校教師互相監督為輔,學生參與監督的形式開展考勤記錄。教師相互監督需發現時當場舉報,過時無效。學生監督由班干部在上課5分鐘以后向學校行政執日教師舉報。

                8、教師出勤記錄情況,學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職工公布,并經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簽字蓋章后于每月2日上報到鄉中心校,由鄉中心校統一上報鄉政府。教師的各種缺勤記錄,由鄉政府根據《平山鄉學校管理規定》第55條相關條款執行懲罰。

                教職工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教職工因公出差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體教職工(含聘用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差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從事公務活動的行為。

                第二章:出差的原則

                第四條:出差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蚴略瓌t。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請。

               �。ǘ┚喸瓌t。盡量減少出差人員和出差次數。若無特殊情況,上報、領取材料等事務性的工作,一般采取信函、傳真、代送等方式辦理。

               �。ㄈ⿻r限原則。出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出行和返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出行或推遲返回。

               �。ㄋ模⿲徟瓌t。擬出差人員應按本辦法規定逐級向上提交出差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出差行為:

               �。ㄒ唬┥霞壷鞴懿块T安排的各類會議、學習、培訓等;

                (二)參加由學校安排的各類外出學習、培訓等;

               �。ㄈ┫蛏霞壷鞴懿块T上報、審批各類相關材料等;

               �。ㄋ模┫嚓P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學習交流活動,與工作聯系緊密并確有必要參加的學術研討培訓等活動;

               �。ㄎ澹┙泴W校主要領導批準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動。

                第六條:社會團體、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學習、培訓和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參加;如確有必要的,應事先報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再按本辦法辦理。屬進修行為的,按學校教職工進修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出差申請程序

                第七條:擬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填寫《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差�!督搪毠す珓粘霾顚徟鷨巍酚糜谪攧仗巿箐N差旅費時用。

                第八條:出差申請流程如下:

               �。ㄒ唬⿲W校主要領導(黨委書記、校長)出差,應于事前相互溝通情況,并由黨政辦按上級規定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ǘ┢渌nI導出差應事前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將行程通知黨政辦。

               �。ㄈ┎块T主要負責人出差,應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四)部門副職出差經本部門正職同意后,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ㄎ澹┎块T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情況特殊,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需要校領導審批的,應至少在出差前1天報請學校領導審批,并在出差前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出差人員的出差時限由審批領導予以核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應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報告,返校后補辦審批手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應事先向審批領導請示批準,返校后補辦手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如需要處室、系部協調的,應提前提請處室、系部做好協調,相關系部、處室應按規定做好統籌安排,不得因教職工出差而延誤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代表學校形象,應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不得做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被批準后,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該審批單所明確的事項執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隨行人員、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線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項。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應報請批準此次出差的學校領導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參加旅游觀光活動。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規定,杜絕無實質性任務的照顧性出訪,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繞道、順訪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人員,原則上應在返校一周內將學習培訓心得體會或會議精神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匯報。有時間要求的,應按要求及時匯報。多人同時參加的,可推薦一人負責匯報。

                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根據匯報內容和要求,酌情組織參加會議、學習和培訓的人員作專題宣講或專題報告(多人參加的,可推薦一人主講),分享學習培訓成果或傳達會議精神。

                第六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出差費用按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卡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報銷。出差人員憑《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及相關審簽后的票據到財務處報賬。

                第十八條: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ㄒ唬┪唇浻嘘P領導批準,擅自出差產生的所有費用;

               �。ǘ┪唇浻嘘P領導批準,擅自更改出差路線及里程、交通工具等產生的所有費用;

               �。ㄈ┏霾钇陂g擅自參加旅游觀光活動產生的所有費用;

                (四)出差結束后未經批準不按時返校產生的所有費用;

               �。ㄎ澹┢渌环仙霞壓蛯W校財務有關規定的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規定同時作廢。

                教職工管理制度 11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按時簽到,不得代簽。

                二、病假必須事先請假,請假一天扣8元,連續超過2天,每天扣10元,請假兩天內當月獎金按天計算,超過兩天按雙倍計算,連續一周扣半月獎金。

                三、開學初兩周和學期結束前兩周及幼兒園舉行各種大型活動(包括孩子和老師的活動)請病事假扣平時的雙倍分。

                四、請假未經允許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無故曠工每天扣20元。

                五、早退和遲到月累計3次按一天事假處理。

                六、零散事假按時間計算,月累計8小時按一天事假處理。

                七、查崗不在,未請假者視為溜號,一次扣工資5元,月累計3次,扣除半月獎金并全園通報批評。

                八、值日不來崗者按曠工處理,不得任何人替崗。

                九、婚喪事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函授自考學習必須出示通知書,以通知書學習的`時間為準,不扣出勤分。學習期間停發獎金。

                十一、因單位派出的學習和公出,按正常工作處理。

                十二、流產、上環做第一次扣1分,并停發獎金,第二次按病事假正常處理。

                十三、二天以內的病事假均由本班教師自代,配生活老師。

                十四、一學期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能參加評選優先模和職稱評定。

                十五、全勤總計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