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培訓機構制度范本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音樂培訓機構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音樂培訓機構制度1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音樂培訓機構制度2
“以德育人、藝術精湛、管理嚴明”是本校的教學宗旨。各專業教師和家長都希望學生的音樂技術與音樂藝術有實質性的`進步和發展,為保證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特定以下條例:
一、本校上課時間一課時為60分鐘,每節課教師可根據學生的情況安排課間休息10分鐘。
二、教師上課嚴格按照教務處安排的“教師課程表”準時上課,教師課程表一式兩份,教務處一份,教師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學生上課時間)如有調整及時更正,兩份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學生的時段,由老師用紅筆劃掉)教師調整學生課時時,應先征得家長和教務處一致同意后方可調整。注:“教師課程表”不規范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曠課、不隨意調換學生課時,如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在“師生請假薄”上登記核實后方能準假,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給學生放假、休課,導致學生不能正常上課的一切責任由教師負責!
四、教師曠課,教師由此造成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扣除教師該課時費標準的20%曠課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教師遲到,以遲到每分鐘1元的標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并主動抽時間給學生補課且不得占用下節課學生的上課時間。
六、教師曠課、遲到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執行外同時降低當月提成比例的1級。
七、教師不得將本校學生帶回家上課,經查實有該情況者,按帶走一個學生扣除押金200――500元由教務處開處罰單。
八、學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人員在“師生請假登記薄”上登記審核批準方可請假,請假時間未提前四小時不予批假,不來上課按曠課處理。由授課教師在授課記錄本上簽上日期、及“曠課“字樣。月底扣除課時費發給教師提成。事后由學生或家長與教師協商,在教師有時間的前提下,由老師通知學生補課,補課時間不得占用下課時的正課時間。
九、學生遲到減短當節課授課,課時費按全節計算。
十、師生請假一律由教務處審批,教師沒有批準學生請假的權利。
十一、學生連續三個月不上課,視為自愿退學所剩學費一律不退。
十二、教師每上完一節課后,要帶頭并督促學生簽字,授課簽字缺項的暫不結算該節課的課時費,待補簽后轉入下月結算。
十三、凡本校學生上課時,必須帶上由本校統一印制的“學生學琴記事本”具體授課內容由教師填寫并安排回家練琴計劃,然后簽字,學生回家練習由家長督促并將一周練琴的情況寫上,上第二課時教師好了解學生練習情況,以便更快提高學生學習技能!
十四、教師在上課期間,不準抽煙、吃零食、接撥電話。
十五、教師應積極參與和配合學校組織的各項演出活動。
音樂培訓機構制度3
為確保本培訓班的順利開辦和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望全體學員共同遵守。!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后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并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為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于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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