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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會保險制度

        時間:2021-09-26 17:39:39 制度 我要投稿

        社會保險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社會保險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制度1

          一、養老保險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1、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足額發放率100截止20xx年6月30日,尖草坪區參加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工及遺屬人員8032人,其中新增退休人員及遺屬493人。當期共發放養老金2201萬元,足額發放率100,社會化發放率100。離休干部月人均1901元,建國前老工人1065元,退休人員月人均467元,退職人員月人均300元。

          2、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完成3479萬元到6月30日止,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321戶,共征繳基本養老保險費3479萬元,完成市下達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目標任務5768萬元的60,超額完成了任務的10。較去年同期增長了71。多征收了1008萬元,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節余1300余萬元,滾存結余9500萬元。

          3、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23416人尖草坪區基本養老保險在職參保人數達到24657人,其中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23416人。占到在職參保人數的95,完成市下達任務的28320人的82.7。其中私營企業、個體人員參保人數達到426人,完成市下達任務的1200人的35。

          4、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務率95根據太原市關于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實施方案,我區成立了退休人員管理科(退管科),由專人抽調了思想政治作風硬,業務精的職工,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制作了社會化管理的版面,明確了工作制度并配備了一定的辦公設施。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深入到11個街辦、鄉鎮的勞動保障事務所及部分社區進行了調查、落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收到了一定效果。目前轄區內的離退休人員有30000余人,基本信息錄入率達到95。社會化管理服務率95,其中社會管理服務率75。

          5、養老保險實地核稽核人數6626人今年由于太原市社會平均工資公布較晚,直到5月底才明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檢、養老保險的稽核、新增退休人員的計發都集中在6月份,已稽核參保單位153戶,稽核人數18260人,其中實地稽核85戶,稽核人數6626人。完成市下達任務的58.5。

          6、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保險金資格認證根據市中心的安排,一方面對今年新增統籌的退休人員及遺屬493人進行了領取資格認證。其中近200人到市社保中心進行了退休人員指紋采集和指紋微機建檔。其它退休人員委托企業利用辦理醫療保險等工作契機,和社區、職工舉報等多種形式進行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另一方面根據省、市的安排對異地的退休人員進行了資格認證。今年下半年在此基礎上配合市社保中心并社險中心退字[20xx]23號文件,關于離退休(含遺屬)人員指紋采集認證工作安排,開展領取資格認證的全面展開。

          7、完善個人賬戶和離退休人員數據庫及上報率今年,我們按照省、市關于“金保工程”的安排,一方面完善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和離退休人員數據庫;另一方面對個人賬戶和離退休人員數據庫信息的不斷更新。同時邊學習、邊請教、邊操作,實現了計算機辦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種報表及數據信息的上報率達 100,并通過企業勞資人員及網上公布了在職參保職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公布率100。

          二、主要措施

          一早打算,早安排,在市社保中心未下達任務之前,我們就召開了專題會議,決心要戰勝自己,超越自己,實現新的突破,確定了20xx年的工作重點,明確了20xx年的養老保險奮斗目標。

          二采取了責任制考核及基本工資與征收清欠掛鉤的辦法,硬指標量化,軟指標細化,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心上有壓力。三利用各種機會,多種形式,進行宣傳。

          一是征訂《社會保險雜志》,做到社保機構工作人員人手一冊,并贈閱領導;

          二是利用勞動保險信息宣傳社保工作中的人和事,共編印勞動保險信息12期;

          三是利用職工提前退休和公布個人帳戶進行宣傳.

          三、內部管理

          一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政府的窗口單位,公司領導極其重視便民服務設施的建設,制作了宣傳社會保險政策的版面,公開了辦事程序,設置了便民服務臺,并配置座椅,免費提供有關政策宣傳資料以及表格,紙筆等用品,設置了意見箱,公示了投訴電話,增強了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同時每隔一段時間要擦玻璃、徹底清掃辦公場所衛生。經常保持窗明幾凈,地板清潔。

          二黨風廉政建設.我們根據市、區的安排,認真貫徹標本兼志、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圍繞提高社會保險服務質量,確保社保基金安全,維護群眾利益。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本著少花錢,多辦事,勤儉辦事的原則,能省則省,能壓則壓,業務招待費較去年同期大大減少。與此同時,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一貫堅持三人審批,共同把關,關口前移,確保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行風雙評。從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狠抓基礎工作不放松,對321戶參保單位、8032名離退休人員及供養人員、24657名在職職工的信息進行了及時完善和更新。并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了搞好20xx年企業退休人

          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我公司微機操作員在原有離退休人員數據庫的基礎上,新建了一套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信息數據庫,將各企業報回的《太原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及資格認證基本信息表》全部錄入微機,方便,快捷的計算機管理,提高了各社區保障員查詢資料的效率和準確度。既提高了工作質量,又樹立了經辦機構的形象。

        社會保險制度2

          一、關于何種養老保險模式更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爭論

          實行何種養老保險模式能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在國內外存在廣泛的爭議。美國的一些學者認為,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可能減少個人儲蓄,這被稱之為養老社會保險對個人儲蓄的“擠出效應”。由于個人儲蓄的減少會降低國民儲蓄率,養老社會保險就會產生對于一國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最先提出這一點的是著名經濟學家費爾德斯坦。他指出:養老社會保險可以從兩個方面影響個人儲蓄:一是政府以現收現付的方式向退休職工提供養老金的承諾會產生一種“資產替代效應”,即年輕職工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承諾視為自己的一種隱性財富,是個人養老儲蓄的一種替代品,從而減少自己在工作期的退休儲蓄。二是養老社會保險可能誘使人們提前退休,而提前退休意味著工作期的縮短和退休期的延長,這將要求人們在工作期要有一個較高的儲蓄率。這被稱為“退休效應”。養老社會保險對個人儲蓄的凈效應,取決于上述兩個方向相反的效應的力量對比。如果資產替代效應大于退休效應,個人儲蓄就要減少;如果退休效應強于資產替代效應,則個人儲蓄還可以增加。據他估汁,在1929—1971(不包括1941—1946)年間,美國的現收現付制使儲蓄率降低了大約50%,井由此使資本存量與沒有社會保險制度時相比減少了38%。o)但是,一些學者并不贊成費爾德斯坦的觀點。如諾曼·B·特爾認為,即使人們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看成是他們私人退休儲蓄的一種替代品,但他們也會意識到這種養老金的領取是以他們工作報酬的等量削減為代價的。而且,人們的退休收入目標不是固定。因此,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并不一定對私人儲蓄產生系統的影響。

          對于積累制,不少經濟學家認為,它可以提高國民儲蓄率。但美國經濟學家亨利·艾隆認為: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障也許可以促進儲蓄,提高經濟增長,但這個結果卻并不一定發生。老百姓也許會通過養活其他形式的儲蓄來抵消部分或全部積累的儲蓄。政府可以通過大量亦字或者減少政府運行的結余來抵消部分或全部儲蓄積累。由于建立社會保障儲蓄的成本很高,國有企業也許會減少對自身的投資!痹1999年9月世界銀行主辦的“老年保障新思路研討會”上,彼得·奧格薩和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發表了突破性的論文(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十個謬論),對個人賬戶從十個方面系統提出了質疑,其中包括對“個人賬戶制增加國民儲蓄”、“在個人賬戶制下的回報比較高”的質疑。若從儲蓄的角度證明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必須證明積累制能夠帶來更高的儲蓄率;更高的儲蓄能夠成功地轉化為投資;投資能夠有效地促進產出。正如鄭秉文指出:這三個環節中沒有一個環節是必然成立的。

          從實證檢驗的情況看,各種觀點似乎都可以得到一些實證材料的支持。例如,據了解,新加坡年輕職工中約有40%的人沒有多少銀行存款,原因是新加坡政府實行完全積累的養老保險,雇主和職工分別按工資總額的 20%繳納費用。實行在這種強制儲蓄后,許多年輕職工沒有多少收入供自愿儲蓄。但是,有材料表明,智利在改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為完全積累的養老制度后,國民儲蓄事由1976—1980年的16.7%提高為1994.年的26.6%。

          二、不同經濟條件下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我們認為,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離不開特定的經濟條件?疾祓B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不僅要分析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內部的結構,還必須分析它所處的外部條件。依據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對比關系,現實經濟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需求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征是社會總需求不足,而總供給相對過剩;另一種是資源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征是社會總需求過剩,而總供給不足。經濟條件不同,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就不同。

          1、資源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資源約束型經濟中,社會總供給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增加供給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按照哈羅德——多馬模型,經濟增長率取決于儲蓄率與資本—產出比的比較。設經濟增長率為G,儲蓄串為s,資本產出率為v,則

          G= s

          v

          由上式可知,經濟增長率與儲蓄率成正比,與資本一產出比成相反。在資本—產出比一定的條件下,提高儲蓄率可以促進經濟增長。因此,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關鍵在于能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和降低資本—產出比。

          現收現付制的基本特點是:養老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以當年的養老保險稅(費)收人滿足當年的養老金支出需要,收支相抵后沒有過多的結余,不能形成數額很大的儲備基金。因而不能通過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相反,在實行現收現付的條件下,工作人口因為不需為退休后的生活消費擔心,可能相應減少為養老而進行的自愿儲蓄。盡管理論上還不能肯定現收現付制會降低社會總儲蓄率,但不可能通過現收現付制提高社會儲蓄率,則是可以斷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費爾德斯坦對現收現付制的批評,對供給不足的經濟是適用的。

          實行儲蓄積累制,政府強制性要求參保人為養老儲蓄,從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隨著參保人數的增長和積累年限的延長,養老保險基金將逐漸增大。從這個意義上說,實行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以提高社會儲蓄率。但是,有以下三個因素將會部分減弱儲蓄積累式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其一,在總收入一定的條件下,居民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部分大,用于個人自愿儲蓄的部分可能相應減少。其二,要求企業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積累提供資金,企業用于養老保險的支出增加,可支配用于投資的凈利潤則會相應減少。其三,在現收現付制向儲蓄積累制過渡的時期,如果社會不能以工作人口上繳的養老保險稅(費)支付退休人口的養老金,同時又不降低退休人口的養老支出水平,必須從政府其他收入中列支,從而必然減少政府可用于投資的支出。以△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總儲蓄的凈增加額,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儲蓄的總增加額,S1代表居民自愿儲蓄的減少額,S2代表企業儲蓄減少額,S3代表政府儲蓄減少額,則:

          △S=S-S1-S2-S3

          儲蓄積累制對資本—產出的積極作用可能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方面可能來自于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可能來自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前者的假定條件是,儲蓄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對工作人口有更好的激勵作用;后者的假定條件則是,儲蓄積累形成的養老保險基金能否比個人、企業儲蓄得到更高效率的使用,且資本市場是有效或是具有較高效率的。儲蓄積累制對資本一產出也可能產生負面作用,儲蓄積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于現收現付制的管理成本。以△Y表示儲蓄積累制對國民收入的凈增加額,y1表示因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y2表示因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c表示管理成本的增加額,則:

          △y=y1+y2-△c

          總的來看,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儲蓄積累制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但是,這種促進作用的大小,還要視強制儲蓄對居民個人自愿儲蓄擠出效應的大小及資本市場效率的高低等因素而定。

          2、需求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需求約束經濟中,總需求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促進經濟增長,必須擴大有效需求。按照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社會需求由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兩大部分構成,其中消費需求為最終需求,它不僅在社會總需求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而且還決定投資需求能否持續擴張。消費需求的大小取決于收入水平和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總收入水平一定的條件下,邊際消費傾向越高,消費需求越大;相反,邊際消費傾向低,消費需求就小。投資需求為利率的函數,與利率的高低成反比。假定消費函數為c=α+β,投資函數為i=e-dr,則均衡收入的公式為:

          Y=α+e-dr 1-β

          在上式中,α、θ為常數,y為國民收入,β為邊際消費傾向,d為投資需求對于利率變動的反應程度,r為利率。從公式中可以看出,如果利率不變,或者投資對利率的變動缺乏敏感性,均衡收入水平便主要取決于邊際消費傾向。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保險制度更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不在于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能提高儲蓄率,而在于它是否更能夠擴大有效需求,其中關鍵在于能否提高邊際消費傾向。

          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取決于收入分配狀態和收入增長的預期。根據凱恩斯的理論,邊際消費傾向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呈遞減的趨勢,即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率呈下降的趨勢。收入分配差別拉大,收入向高收入階層集中,社會邊際消費傾向降低;相反,收入分配差別縮小,低收入階層收入增加,社會邊際消費傾向提高。一般而盲,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穩定,人們會增加現期的消費;相反,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不穩定,人們將減少現期的消費。因此,考察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主要應看其對收入分配狀態及收入預期的影響。

          現收現付制不僅可以實現代際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還可以在同代人內部進行收入的再分配。這既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狀態,又可以起到穩定退休期收入預期的作用。下面我們分別考察現收現付制代際分配效應和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

         。1)代際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設工作人口的收入為w,養老保險繳費率為t,工作人口的邊際消費傾向為p;退休人口養老年金收入為p,假定養老年金當年全部用于消費,即βp=1;因養老保險收支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p-twβ

          在總需求不足、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消費需求的擴大,將促進國民收入的增長。設由養老保險制度增加或減少的國民收入為△y,則:

          △y=p-twβ1-β

         。2)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假定工作人口分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兩類,他們的收入和邊際消費傾向分別為w1、w2和β1、β2,因為w1>w2,根據凱思斯的理論,β2>β10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β1和β1,分別提高β‘1和β’2,設因實行現收現付制的養老社會保險而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轉移的收人為wlt,由此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w1t(β‘2-β’1)

          由此而引起的國民收入增長△y則為:

          △y=w1t(β‘2-β’1)

          1-β從上述兩個方面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現收現付式的養老社會保制度,有利于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有利于擴大消費需求。在總需求與總供給對比關系不發生逆轉的條件下,其他因素不變,養老保險繳費率越高,再分配效應越大,對國民收入增長的促進作用越大。

          儲蓄積累制不同于現收現付制。它不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對高收入階層更為有利。如果不考慮對居民自愿儲蓄的“擠出效應”,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將會擴大社會儲蓄總額,提高儲蓄率。假定養老保險費率為t,消費需求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而增加或減少的數量為△c,則:

          △c=-t(β1w1+β2w2)

          由上式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使儲蓄率提高,不但不能通過增加儲蓄來促進經濟增長,相反還可能通過減少消費需求而抑制經濟增長。因強制儲蓄而減少的國民收入取決于強制積累率和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其它條件不變時,強制儲蓄率越高,對國民經濟的抑制作用越大。以Ay表示國民收入的增量,則:

          △y=-t(β1wl+β2w2)

          1-β

          三、改革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發展

          以1997年為標志,我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對比關系發生了由總供給不足到總需求不足的變化。我國社會總需求不足,固然有投資需求不足和國際需求不足方面的問題,但主要是消費需求不足。消費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則在于收入分配差別過大和居民對未來時期的收入和支出預期不穩定。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注重公平,著力于增加低收入階層的收入,穩定低收入階層的收人預期。為此,可進行如下改革:

          (一)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建立社會統籌養老制度,可以采取現收現付制,并由國家直接管理,目的在于以國家為主體進行收入再分配,以滿足社會老年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1、改革統籌養老基金的籌資辦法。從長遠來看,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應是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在現階段,由于個人所得稅有限,遺產稅尚未開征,可以采取遼寧省試點的辦法,將企業的繳費全部進入統籌基金,用于支付當期的養老金。隨著個人所得稅的增長和遺產稅的開征,逐步降低企業繳費的比例。目前,荷蘭、芬蘭和挪威等國已將社會保險稅與個人所得稅合并征收。這種改革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強化養老社會保險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二是可以減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行成本。根據世界銀行提供的資料,工業化國家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28%,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11%,而我國1998年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僅為3.4%;個人所得稅占GDP的比重,低收入國家為3%,中低收入國家為6%,中高收入國家為5.3%,高收入國家為11.5%,而我國不足1%;西方國家對高收入和高收人家庭實際稅率都在30%以上,而我國20%的城鎮最高收入和高收入戶實際稅率不足0.6%,城鎮居民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率也遠低于名義稅率,甚至還低于農民的人均稅率3.74%。20xx年,我國GDP達到102398億元,如果將個人所得稅占CDP的比率提高為3%,個人所得稅可達3071.94億,而當年養老保險收入總額為2110億。由此可見,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來籌措統籌養老保險資金的空間是很大的,改革統籌養老的籌資辦法是具有可行性的,關鍵是要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辦法。

          2、統籌養老金的支付方式的改革。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應著眼于滿足離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需要,因而應根據各地基本生活費用標準確定養老金的支付標準。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按此標準領取養老金;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則應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則不能享受社會統籌養老金。應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范圍,并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這種支付方式在國外是有先例的。例如,澳大利亞規定,一個單身者如果兩周的收入加起來超過683.2澳元,或者其財產超過17.9萬澳元,就沒有資格從政府的公共養老金計劃中領取養老金。在加拿大,從20xx年開始,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以從老年保障計劃每年領取11420加元;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單身老人年收入達到5萬加元以上,或夫妻共同收入達到7萬以上),則不再有資格領取老年保障計劃發放的養老金。這種改革,一方面可以相對縮小城鎮社會統籌養老的支出范圍,從而相對減輕養老保險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養老保險的再分配效應。困難在于必須配套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而對低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要比對高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容易得多。

          3、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范圍,并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在實行社會統籌養老籌資辦法和支付辦法的改革后,將社會統籌養老范圍擴大至非國有企業并不難,關鍵是要將社會統籌養老制度擴大至廣大的農村。從必要性來說,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都是我國公民,應該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擁有同等的養老權利。同時,增加農民的養老保險支出,可以增加農民的消費需求,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至于可能性,如果將農村的養老保險一步提高到城鎮的水平,是不現實的,但不等于不能實行。可以先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農村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障,然后再按農村基本生活標準實行統籌養老保險,再逐步縮小城市與農村的差別。20xx年,我國老年人口總數約為1.26億,按農村老年人占70%計算,農村老年人約8820萬,如果人均養老金支出為600元/年,只需要支付529.2億元。個人所得稅增加500至600億或減少一個500至600億的大型項目,啟動農村統籌養老不是沒有可能,關鍵還在于我們是否真正重視“三農”問題。由于現行的所得稅率是全國統一的,提高社會統籌養老的層次,主要是統一支付標準。這里所說的統一支付標準,不是說全國都按同一水平支付養老金,而按統一標準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及累退支付的比例。由于各地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同,統籌養老金是可以有所區別的。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先確定實物標準,然后再根據各地的物價水平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

          (二)改革個人養老基金賬戶

          建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目的在于強制個人進行養老儲蓄積累,以防個人在養老方面的“短視”行為,而不是實行收入的再分配。因此,我們主張借鑒智利的辦法,在政府的監督下,將個人養老基金賬戶交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1、改革個人賬戶的繳費辦法?梢20xx年為起點,將職工個人賬戶分“新人”、“中人”和“老人”三類情況。對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法定保費率起點可定為5%,超額部分由個人自愿繳納,在一定范圍內由政府予以稅收優惠。對于已參加工作的中人,由政府按實際工齡的`長短及1997年繳費工資的8%補充個人賬戶的資金;20xx年起由個人按新人辦法繳納。對1997年以前已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不設個人賬戶。

          2、穩步推進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工作,盡快補償轉制成本。由于我國財政負債比較重,不具備像智利那樣實行轉制還有財政盈余的條件,通過大規模發行認可債券的方式補償轉制成本,具有較大的風險,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在傳統的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于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余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必要勞動;這部分必要勞動被用于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為了補償轉制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那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xx年,我國試行國有股減持,方向是完全正確的,但因引起了市場的較大震蕩而于20xx年6月24日被迫正式宣布在國內證券市場暫停實施。我們認為,原來的方案流產,不等于不能通過國有資產的減持來籌措養老保險基金,而20xx年股市價格下挫也不能全部歸咎為實施國有股減持方案。郎咸平(20xx)就尖銳地指出:大戶行為是大盤下跌的主要原因,政府的不當之處在于低估了中國股市特有的操縱下的慣性作用。

          在我們看來,對已上市的公司,可以考慮根據補償轉制成本的需要,將一部分國有股通過協議方式轉交給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并分解進入個人賬戶,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出售,只獲取紅利收益;達到一定年限(如5午)后,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可根據支付養老金的實際需要,每年可將不超過10%的股份通過市場交易變現。對于新上市公司,可規定一定比例的國有股份交由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公司持有,公司上市三年后,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據需要進行轉讓交易。作為一種漸進的減持方式,這既可以實現上市公司產權主體的多元化,促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合理化,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行為更為規范、公開和透明;又可以彌補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不足,并且不會造成對股市的不利影響。

          3、盡快制定有關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的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穩步推進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多元化。為了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的效益,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交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投資公司以市場化的方式運作。近期由財政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雖然對代理機構和投資工具的選擇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如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能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近三年不能有違規行為,購買股票和金融、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資產的40%等,這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還應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

          在投資策略的選擇上,養老保險基金應優先用于電力、通訊、供水、交通等壟斷性部門的投資,以BOT的方式進行,由政府提供最低收益保證;在股票投資中,應優先考慮指數化投資。這是因為:其一,壟斷部門的投資收益具有穩定性,加上政府的最低收益擔保,投資風險較低。前些時候,我國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資,使外商獲得了較高的投資回報。在我國國民儲蓄相對充裕的條件下,應優先使用國內資金,至少不應對國內投資采取歧視政策。同時,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化有一個過程,優先投資于壟斷部門,可以減少投資的風險。其二,我國證券市場總體上處于發展過程之中,雖然一些上市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退出市場,但一些質量高的公司則會不斷發展壯大,指數化投資可以規避上市企業的經營風險,并相對降低基金的經營成本。

        社會保險制度3

          闡述了婦女參與經濟活動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探討了生育保險制度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聯系,指出了生育保險制度的完善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作用和深刻意義。并通過對xxx市生育保險制度的現狀的調查情況,分析生育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實施的困難,最后從構建和諧社會角度對生育保險制度的發展和趨勢作了積極、有益的嘗試和探索。

          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是一個人人享有同等的機遇和權利,各盡所能、各得其所的社會,也必然是一個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諧發展的社會。婦女是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同時婦女又承擔著生育的社會責任和重擔。保護婦女就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子女時必要的物資條件和基礎,就需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育保障體系,這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生育保障制度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生育保障制度僅指生育保險制度。廣義的生育保障制度應該包含生育保險制度、計劃生育中的生育保障內容以及女工勞動保護制度和婦女就業保護制度中關于孕產婦的勞動保護方面的內容。從狹義的生育保障制度入手,分析探討生育保險制度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聯系。

          一、生育保險制度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

          人類文明的社會實踐無數次雄辯地證明,婦女與男子共同創造了人類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婦女與男子并駕齊驅,才能推動歷史車輪滾滾向前。建立和諧的兩性關系對于維系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健全保護婦女生育權利的生育保險制度,對于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至關重要。

          1、生育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社會安定及家庭穩定。

          婦女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的人力資源。婦女占人口的一半,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資源,長期以來,在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中都做出了巨大貢獻。要構建和諧社會,婦女的力量不可忽視,婦女的作用不可替代,婦女的發展十分關鍵。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快,經濟結構呈多元化發展,婦女就業、再就業的觀念日益更新,就業和再就業的崗位和機會增多。如果廣大婦女不能實現經濟上的全面發展,必將拖全社會的后腿,導致發展的不和諧、不平衡。婦女素質提高與否、婦女的作用發揮如何,將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和諧、發展活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然為婦女參與發展和婦女自身發展提供更優良的環境、更有力的支持、更強大的動力。而婦女在經濟領域的發展,更能夠體現和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

          2、生育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和男女平等。

          婦女為社會承擔了生育的義務,社會也應該為婦女提供相應的生育保障。婦女承擔著人類再生產的天然使命,在家庭穩定、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方面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人類出現始,婦女便承擔了生育這個光榮而又沉重的任務,F代婦女更是承擔著工作和生育的雙重責任。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是切實保障女性生育期間基本生活和醫療保健的需要,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保護女工的權益方面也作了很多的規定,如新《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秳趧臃ā吩诘诙艞l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即使在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薄镀髽I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也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狈珊驼叻ㄒ幍囊幎,為婦女生育權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3、生育保險制度的實施,為婦女就業和競爭上崗提供了保障。

          首先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生育費用由企業負擔變為由社會共同負擔,較好地彌補了因女工生育、哺育給企業經濟效益帶來的部分損失,那種認為招女工吃虧、企業負擔重的觀念有了較大程度的改變。其次生育保險制度緩解了企業生育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矛盾。未實行生育保險統籌前,女職工集中的紡織、商業系統,生育費用最重;負擔最輕的是女職工較少的航運、建筑和電力系統。實行社會統籌后,大大減輕了單位生育費用負擔的壓力。再次由于實行了生育保險,就避免了生育待遇受企業經營風險影響而不能保證落實的狀況。有些企業經營困難,在職職工領不到工資,但由于參加了生育保險,女職工生育時都能按時領到應有的生育保險。過去,有許多企業把懷孕、生育的女職工當成包袱,當成優化組合下崗的對象,實行生育保險后,通過宣傳落實生育保險政策,轉變了觀念,能夠正確對待并妥善安排女職工工作。女職工已成為企業發展的一支生力軍,涌現出一大批女工程師、女能手、女企業家。

          4、生育保險制度的實施,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發展。

          生育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在全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進行的。這項制度肩負著及時恢復生育女職工自身勞動能力和提高中華民族后代人口素質的雙重使命,既要為保險主體提供經濟保障,又要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競爭條件;既要為孕產女職工提供基本保障待遇,又要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生育費用負擔。生育保險制度是生育成本社會化的一劑良方,不僅有效解決了不同單位之間生育成本負擔的不均衡,體現了社會公平和正義,而且解決了女職工的后顧之憂,也必將為徹底解決就業領域客觀存在的性別歧視提供制度保障。從人權意義上講,生育成本社會化為保障婦女兒童的基本人權提供了物質條件,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是政府善治的必然邏輯。由此可見,生育保險制度的完善,體現了婦女參與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更是事關我國的改革發展與社會安定,對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生育保險制度的現狀和存在的困難

          隨著經濟快速增長,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斷提升,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但是女職工生育保險貫徹落實的情況卻不容樂觀。有些單位在招工時明確不要女職工。

          通過對xx市20xx年至20xx年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和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數的比較(圖一)和五年間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的比較(圖二),可以發現,生育保險參保率低,還存在許多問題:

          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和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數的比較(圖一)

          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的比較(圖二)

          1、生育保險制度參保人數偏低。

          從圖一可以明顯體現,xx市現在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人數只有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數的30左右,絕大多數企業都未給企業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20xx年5月1日起寧波開始實施《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明顯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手續,并以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按照《辦法》規定,凡是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不分性別都辦職工辦理生育保險。但是在現實經濟社會中,只有少數企業為職工辦理了生育保險。

          2、用人單位對生育保險制度不重視。

          從xx市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的比較(圖二)可見,用人單位更加青睞養老保險。對于養老保險,能確保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職工要求參保的呼聲較強烈,而且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金也可以穩定職工隊伍并吸引人才。但是對于生育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卻基本上不予以重視,表現為生育保險參保單位不均衡。目前參與生育保險基本上以國有企業為主,集體所有制企業中以女職工居多的服裝類、紡織類、餐飲類等企業為主。如我們xx市的情況是波導公司、羅蒙都繳納了生育保險。但是一些鄉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很少參保生育保險。因為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要考慮到成本列支,這種籌資機制表現為生育保險費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之間的沖突,面對市場現實的用人單位,利益驅動機制使它們更關心伸手可得的經濟利益。女職工生育和哺乳期間,要中斷勞動,離開就業崗位,使所在單位蒙受支付保險待遇、承擔頂崗損失的代價。所以很多不是必須由女職工完成的崗位,用人單位都喜歡招收男性。在以男性為主的用人單位,也不會考慮為少數女職工的利益而為全體職工支付生育保險費。

          3、生育保險制度出現監督缺位現象。

          生育保險制度已經從企業保險走向了社會保險。當前各種經濟制度并存,在用人單位自覺性有待提高的前提下,需要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秾幉ㄊ谐擎偲髽I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中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生育保險基金;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20xx以下罰款!闭谴罅χС稚kU社會統籌工作,從組織上加以保證,用政策進行推動。但在實際貫徹落實當中,職能部門并沒有明確承擔起自己的職責,基本上以用人單位自愿參保為主,并沒有監督保障機制。

          4、企業女職工參與生育保險的意識較差。

          女職工對其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特殊權益缺乏了解。很多婦女認為生育孩子是自己個人的事情,用人單位能夠給產假已經很不錯了,根本沒考慮企業還應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也不奢望在生育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可以通過社會統籌予以報銷。由于女職工缺乏參與保險的意識,為企業逃避執行女職工生育保險提供了機會,從而使女職工特殊權益未能受到有效保護。

          三、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的建議和舉措

          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生育保險制度的實施可以促進婦女就業,促進社會性別平等,更是構建婦女參與發展和為婦女自身發展提供更優良環境的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1、加大生育保險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新聞媒體應廣泛宣傳有關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通過宣傳,使廣大群眾對女性的生育價值形成共識,改變那種把生育問題看成僅僅是女性個人和家庭的私事的想法,形成實行女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是一項利國利民好事的共同意識。宣傳工作應深入一線開展,使廣大女職工了解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特殊權益,使廣大職工能夠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使用人單位增強合法經營、保護職工權益的意識。

          2、加強生育保險監督管理,拓展生育保險領域。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查和舉報專查工作,重點對勞動密集型和使用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加大檢查力度,認真檢查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障費繳納情況及女職工特殊保護規定的執行情況。對個體、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非公有制領域要加強監督管理,同時要特別關注困難企業、破產企業的職工,保障她們在生育期間享受到應有的待遇。

          3、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提高生育保障社會化程度。

          勞動保障部門、工會和婦聯組織要充分發揮各自在執法、維權方面的優勢,把維權與協調、宣傳與執法有機結合起來?梢酝ㄟ^編印、發送女職工勞動保護宣傳材料,舉辦現場法規咨詢活動,公布三個部門的女職工維權法律咨詢和投訴舉報電話,通過互聯網發布女職工維權狀況的專項檢查信息等多種方式,增強女職工主動參與意識,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政府可以從健全社會勞動保障新機制入手,與有關部門和企業的法人代表簽訂勞動和社會保障目標責任書,將生育保險工作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一樣列入各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婦兒工委應將生育保險參保率列入“十一五”婦女發展規劃之中。只有政府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努力提高生育保險的社會化程度,才能推動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率的提高。

          社會和諧要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促進社會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廣大婦女將與男子一樣更廣泛、更深入地參與社會發展。生育保險制度的完善和實施解決了女性生育這個社會責任的難題,從法律手段制止了招工、用工中的性別歧視,為女性就業,再就業創造了有保障的平等的社會環境。生育保險制度體現了廣大女性就業者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必將為引領婦女參與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保障。

        社會保險制度4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

        社會保險制度5

          一、我國建立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的障礙因素

         。ㄒ唬┙洕A和公共財政能力限制

          一項保險制度的確立首先要看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否能夠支撐這一制度。德國在1994年頒布了社會保險法,當年德國GDP達到了2.15萬億美元,人均25860美元。20xx年日本開始實施護理保險,人均37291美元。相比之下,20xx年我國GDP折合美元9.31萬億美元,但人均只有月6767美元,排名世界第89位,遠低于德日的水平。①社會保險的特點之一就是需要政府的強力支撐。我國的公共財政能力不足也造成了對護理保險制度建立的阻礙。

          (二)財務阻礙因素

          1.繳費能力不足

          雇主與個人繳費是形成護理保險基金的重要來源。判斷護理保險的財務可行性首先需要從精算平衡的角度來考察。一項研究指出,在現收現付制的情況下,如果月人均給付水平在1000、800、500元人民幣時,20xx年度護理保險費率應分別達到16.24%、12.99%、8.12%才能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這基本相當于我國現有的醫療保險費率,無疑會給繳費者增加很大的負擔。然而,20xx年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但同時,我國養老機構的費用大致在500—2500元/月的范圍內,其中收費在1000元以下的根本不能承擔對失能老年人的長期護理。從這里就可以大致看出我國居民收入與長期護理費用之間的矛盾。

          2.社會保險費率過高

          與護理保險費率較高問題相矛盾的是我國現有的已然畸高的社會保險費率。至20xx年,我國各項社保繳費的總費率平均在40%以上,其中個人繳費率達到11%。相比之下,大部分發達國家的費率卻和我國的水平相當,甚至較低。比如法國社會保險費率合計為45.04%,德國為41.53%,瑞典為30.43%,而日本這個數字僅為25.24%[3]。因此,護理保險財務平衡所需的較高費率與我國已有的高費率之間形成了巨大矛盾,再加之我國雇主和居民繳費能力不足,這就造成了我國建立強制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將會面臨巨大的財務障礙。

         。ㄈ┥鐣kU體制碎片化

          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體制存在碎片化的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護理保險制度的建立。德國和日本都實行了護理保險跟隨醫療保險的原則,用國家強制的方式確保了護理保險參保率。在我國,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此外又有“大病保險”予以補充,這些醫療保險制度相互獨立,內部機制也各有不同,統籌層次差別很大,這就給“護理保險跟隨醫保的原則”帶來了天然的不便。

         。ㄋ模┤狈∪纳鐣o理服務體系

          1.機構護理服務供給短缺

          一方面,我國從事老年人護理的養老院、護理院的床位供給在總體上是極度短缺的。根據民政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xx—20xx年)》統計,截至20xx年底,全國各類收養性養老機構為4萬個,養老床位僅為314.9萬張,而同期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數量就已經超過1.77億,全國養老床位總數僅占老年人口總數的1.78%,不僅低于發達國家5%至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

          2%至3%的水平。

          2.居家養老護理服務發展緩慢

          相較于專業性很強、價格昂貴的機構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成本較低、占用人力資源和土地資源少,在目前財政能夠用于養老事業的資金有限的情況下適合大規模推廣覆蓋,利于節省護理費用。此外,居家式養老更加符合我國傳統“孝”文化倫理,易于群眾接受。在德國,護理保險所包含的護理服務就分為在宅護理和住院護理兩大類。

          3.護理服務標準化建設滯后

          前文中提到,護理服務標準體系對于護理保險制度的健康運行具有重大作用。但是我國目前的護理服務標準化體系還未完全建成,還沒有類似老年人能力等級評價標準、護理等級評定標準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出臺。護理服務標準化工作的滯后直接導致了護理保險無法根據被保險人的失能等級來判定支付方式和水平,無法根據護理機構的服務質量判斷資金的使用效果。

         。ㄎ澹┓蓮娭屏^弱

          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需要由法律強制來實現。護理保險的建立同樣需要國家通過強制力來保證參與率。我國的《社會保險法》中并沒有規定護理保險的相關內容,而且即便是其他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也只是有各種行政條例所規定的。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更是存在很多不交、少交保險費的行為。所以,法律強制力較弱也給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帶來了很大障礙。

         。┥鐣璧K因素

          1.傳統養老觀念的影響

          在我國農村地區,“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依舊根深蒂固。如果兒女將老人送去養老院會被許多老人認為是“不孝”的表現。傳統觀念的影響導致了很多家庭不愿參與社會化的養老護理服務,而更偏好于家庭養老。但是隨著我國家庭養老護理功能的減弱,其養老責任必然要向社會轉移,這就要求逐步削弱這種傳統的養老觀念。

          2.居民保險意識薄弱

          目前,在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實踐中,存在很多因保險意識不強而漏繳少繳保險費,甚至退保的行為。尤其是在農民工群體中出現了養老保險退保潮。居民退保的原因是非常復雜的,但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退保人只注重眼前利益,盼望多拿工資,而對自己幾十年后的養老問題并不關心。我國較高的保險繳費率也使參保人形成了保險“不值”的心態。

          二、小結與展望

          隨著老齡化進程的不斷發展,養老護理費用支付的問題迫在眉睫。但是,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制度環境和社會環境對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的立刻建立形成了巨大阻礙,強制性的長期護理保險在我國的可行性不強。因此,筆者認為,我國不應照搬德日的護理保險制度,而應采用循序漸進的手段,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護理保險體系。具體工作應包括以下幾點:首先,應加大對商業性護理保險的政策優惠,鼓勵商業護理保險的開展,在促進高收入群體解決護理費用壓力的同時增強社會對護理風險的防范意識;其次,應加強頂層設計,逐步解決我國現有養老保險體系碎片化和高費率問題,之后再著手建立護理保險制度;再次,護理保險制度可先從繳費能力較強的大型企業職工群體中以及東部發達地區開始建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應大力完善我國的養老服務體系。

        社會保險制度6

          [論文摘要]高等學校作為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面對經濟全球化、市場經濟的挑戰,在許多方面受到了巨大沖擊,特別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保險,涉及每一個教職工的長遠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對我國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議。

          一、社會保險釋義

          談社會保險,離不開社會保障,它從屬于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工業社會的產物,在現代社會中占據重要位置。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為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的一種生活保障政策,它強調保障者權利與義務相結合,采取的是受益者與雇用單位等共同供款和強制實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維護社會的安定。

          二、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高等學校作為我國教育事業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屬性和公益性。高等學校的社會保險發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國高等學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制度由國家設計,經費來源于財政和單位,待遇與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由原單位管理。這一保險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積極的歷史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個改革開放歷史進程的不協調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其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高等學校工作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生育保險制度發展相對滯后。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尚未覆蓋到高等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只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實行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目前仍然停留在離、退休制度階段。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完全由國家財政和學校自己負擔;保險費用基本由國家和單位統包,導致個人保障意識淡薄,造成了社會各利益主體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會矛盾。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國家財政將不堪重負。

          2、高校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養老金與其它同類人員的退休費存在差異。隨著時間的推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合同制工人陸續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實質進入社會保險階段,然而,卻出現了退休費與養老金的政策規定差異。在辦理退休時,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費大于正常辦理退休的合同制職工養老金的保險待遇。合同制工人辦理退休時,國家尚未有明確文件規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業編制同類人員,可按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費;而其退休進入社會統籌時,按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核定養老金。依據同工同酬的原則,對于同一人來說,退休時可同時適用這兩種政策,而退休費和養老金中的“補貼”標準,事業單位政策和養老保險事業單位政策存在差額,F在這部分差額一直由學校負擔,并將負擔至每位職工死亡時止,顯然不盡合理。

          3、關于工傷保險。高等學校教職工的傷殘待遇執行國務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門的政策法規,沒有建立切合自身特點的工傷認定和處理制度。隨著高等學校的社會活動日趨頻繁,職工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發生意外的機率也相應增加,再加上高等學校還有不少工人編制的職工,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存在發生工傷事故的概率。而《工傷保險條例》的對象只涵蓋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高等學校一旦發生了工傷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據不夠明確統一、工傷認定機構不健全而無法開展工傷認定,職工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4、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滯后,嚴重阻礙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高等學校正在進行較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實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與人員的升降淘汰等各項配套措施也開始付諸實施。如果離開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支撐和依托,人才市場、人才流動、辭職辭退等都難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參加社會保險所需經費嚴重不足。社會保險任何政策的出臺,應保持連續性一致性;高校作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經費上重點投入的事業單位,政府對高校參加社會保險的經費支持,應該有保障。

          三、高等學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體建議

          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在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中應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盡快建立獨立于高等學校之外的、保障對象管理和服務真正社會化的保障體系。同時,要加強社會保險執業隊伍的建設,為建立和諧社會發揮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

          1、養老保險是高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當前,一是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為模式,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三是高校的職工養老保險要逐步實行社會化發放,并與當地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四是使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個人賬戶水平差異的銜接,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合并計算,保險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銜接問題等。

          2、建立適用于事業單位和高等學校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工傷受理及認定機構,嚴格執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更好地維護高校教職工的權益。

          3、失業保險方面。自1999年1月1日開始,高校出現了失業保險,使高校承擔社會保險經費的壓力激增,依賴國家全額撥款的高等學校,一方面要承諾在高校內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員,不可以給社會增加負擔;另一方面,政府未給高校追加相應的經費,實際上讓高校感到了壓力傳遞。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資體制,增加教育經費。全社會必須對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具有緊迫感,真正樹立“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思想,采取切實有力措施,落實教育的戰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斷增加,依法不斷增加教育經費,保證教育改革發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對于高校社會保險費用的追加,應列入其對教育經費投入之中。

          總之,為了更好地適應高等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進程和發展的需要,必須盡快制定統一的高等學校保險政策,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制度“社會安全網”、“社會矛盾的緩沖器”的作用,更快地推進高等學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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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m]。改革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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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印發的《XX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要點》稱,今年將研究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勞動保障部強調,今年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切實維護基金安全。在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方面,將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監管;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落實要情報告制度。

          勞動保障部還稱,將加大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配合審計署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工作,對各項社;鸸芾砬闆r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問題,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組織進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專項檢查;對典型的舉報案件直接進行查處,加強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的跟蹤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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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引言

          所謂的農民工為在 城市內參加一些非農業的工作,但是其身份仍舊為農民的勞動者,該群體出現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后,是現階段生活在城市內部的一種特殊的群體。從改革開放開始我國農民工數量逐漸增多,到現在我國農民工的數量已經達到了一億多人。但是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嚴重滯后與農民工數量的增長速度。長期以來,城鎮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開展的重點區域,農民一直處在社會保證制度的門外。而農民工一直游走在農村與城市的邊緣,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障制度的照顧,農民工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仍舊較弱,邊緣性仍舊較強,因此,全面的增強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問題的研究是較為關鍵的。

          2、問題的提出

          2.1農民工的含義

          農民工為在城市內參與非農業工作,但戶籍為農村的勞動者。農民工的概念最早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被提出,同時我國相關的規章制度對農民工進行明確的定義。該定義為:企業招收的農民工作期限在一年之上的并且具有勞動合同在身的農民,稱作為農民工。自動1979年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制度的不斷深化實施,對于勞動力的需求逐漸增大,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入到城市內參加相關的工作,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國經濟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趨勢之一,農民工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也促進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因此,農民工應當享有充足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權利。

          2.2農民工應當享有社會保險

          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每個人均享有社會保險保護的權利。在其內第四十五條中明確規定,凡是我國合法公民,在疾病、年老或者失去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權利向社會和國家獲得充足的物質支持。我國農民工為我國經濟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如果沒有農民工進入到城市內部,深入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一線,我國不能取得現在的成就,因此,農民工應當受到社會保險的保護。

          3、影響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實現的障礙

          3.1農民工社會保險現狀

          現階段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現狀較為嚴峻,我們必須正視現階段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存在的相關問題,F將其存在的問題分述如下:首先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率較低,同時也存在較為嚴重的退保情況,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是充分保障我國農民工權利的主要途徑,但是現階段我國存在較為嚴峻的農民工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的情況。其次,我國農民工整體的流動性較強,給社會保險的轉接帶來較大的難度,同時由于受到我國農民工流動性較強的影響,進一步增加了農民工失去社會保險的概率,此外,也給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管理帶來了較大的挑戰。第三為,社會保險的保費較高,企業與農民工均不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社會保險費用超過了部分農民工的承載能力。企業為了更好的節約自身的成本,也不愿意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2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

          造成上述現象的主要原因有五個方面:首先,企業不愿意讓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這除了企業為更好的追求自身利潤之外,部分企業認為,農民工在家由自己的土地,在企業工作的流動性較大,難以實現對農民工有效的管理,因此,讓其參加社會保險,將進一步增加管理的難度。其次,農民工自身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識較為薄弱,很多農民工沒有認識到社會保險對于自身的重要性,只重視眼前的利益,認為參加社會保險是沒有必要的。第三,農民工一般的收入都較低,同時承擔有較強的家庭責任,往往為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所以很多農民工承擔不起社會保險費用。第四,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對于農民工有著較大的不利,例如現有的社會保險養老制度不適合具有較強流動性的農民工參加,這在很大程度對于農民工是不公平的。第五,我國在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制度方面,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給予保障,這就導致部分地區、部分企業鉆了法律的空子,導致農民工沒有享受到社會保險帶來的好處。

          4、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全面的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設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性需求。我國設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面向我國全部合法公民的,農民工作為我國合法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農民工享受到社會保險制度能進一步體現我國社會公平。其次,全面的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進一步提升我國城市發展的水平,通過將農民工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當中,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減少農民工工作的流動性,從而更好的使其服務于城市的建設,這對保證城市建設的良性發展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為進一步深化我國農村改革的必然需求,為了防范風險,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并不敢真正放棄土地,利用閑暇時間從事農業活動或利用家庭輔助勞動力來幫助經營農業。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能夠幫助農民工更好的確立自身在整個經濟市場中的位置,從而更好的發揮農民工自身的價值。第四,完善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更好的實現社會的穩定,農民工主要有男性組成,如果該部分群體社會保險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對于整個社會的威脅是較大的。第五,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是農民工自身的需要。很多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中的勞動者仍然處在社會保障之外,但是對社會保障卻有著很高的訴求。

          5、完善的建議

          我認為安排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能更好的實現對于農民工的保護。具體實現的措施如下:第一,落實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全國統籌,建立比較合理的社會保險轉移、移接手續。對于不易轉移的失業保險,一般醫療保險等可以實行,一次性領取的方法,對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應該積極推行轉移制度。第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的監督機制。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政策制定出來,需要設立專門的機構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發揮社會媒體以及群眾監督等的作用,使每一項政策制定出后,都能落到實處,加強法律意識。第三,農民工社會保險的險種的實施應有順序。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如果這幾種險種同時實施的話就比較難。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可以暫緩,先解決工傷和醫療保險。第四,促進對社會保險觀念的改變。農民工群體是非常龐大的,如果要建立完善的農民工社會保險體系,也很難滿足其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轉變農民工的觀念。使農民工安心,放心地參加社會保險。應當真正將農民工群體納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同時按照農民工自身的具體特點做出相應調整,才能真正解決這一問題。

          6、結語

          農民工作為社會的一員,收入低、工作辛苦,卻對我國的發展有著巨大的貢獻,他們同樣是我國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要采取切實的措施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使其能老有所養,權益能得到保障,解除其后顧之憂,不再游離于城市和農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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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XX省將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織密扎牢社會保障安全網,確保全省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全年計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XX萬人、XX萬人。

          XX年,XX省將全面落實綜合醫改分工任務,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深化醫保復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試點,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算,研究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辦法。

          認真落實扶貧攻堅醫療保障和救助脫貧行動計劃,確保全省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全面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社會保險參;A數據庫,實現全省聯網和動態更新,促進和引導各類單位和符合條件的人員長期持續參保;做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工作,連續第12年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并同步首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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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現階段,我國醫療保險迅速發展,醫療保險的發展不僅能夠促進民生事業的發展,同時對轉變經濟發展的方式也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在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中,醫療保險也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在醫療衛生改革中占據著核心地位。對醫療保險制度進行結構優化,健全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讓醫療保險能夠覆蓋城鄉,對于實現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這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的保險制度來維持保險市場的平衡和穩定。文章探討了我國現階段的醫療保險模式,并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結構優化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醫療保險制度;經濟社會效應;結構優化

          近幾十年來我國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人們漸漸開始關心民生問題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社會發展的目的也由原來的提高人們生活水平變成了提高人們生活質量。如何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社會將來的發展方向是什么成為當前領導人關注的問題。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經濟結構方面的挑戰不斷出現,需求結構是經濟結構調整的核心,F階段,居民消費需求、政府投資需求以及外部需求都在急速下滑,因此,調整需求結構才能從根本上轉變經濟的增長方式,使問題得到解決。而醫療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長期以來困擾人們的問題,因此,進行醫療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1國外醫療保險制度的社會經濟效應分析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起步較晚,因此在醫療保險方面許多西方國家的制度較我國而言也更加完善,以下就德國和英國的醫療保險制度進行分析,說明醫療保險的社會經濟效應。

          1.1德國的醫療保險制度

          德國是社會保險制度最成熟的國家之一,其醫療保險制度也十分具有代表性。德國的保險制度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相較其他國家,德國的社會保險開始得比較早。最早提出關注工人疾病方面的保險問題的是一位叫俾斯麥的德國人,他建議,可以采用強制性保險的方式來解決工人群體的疾病治療問題。之后德國通過立法確認了醫療保險制度的誕生,由《職員保險法》和《工人疾病保險法》共同構成德國醫療保險的法律基礎,形成醫療保險制度。之后又推行了《社會法典》,對于社會保險制度的法律進行進一步完善,F如今,德國已經形成完整的醫療保險制度,為居民的疾病治療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2英國的醫療保險制度

          英國的醫療保險制度采取的是公費醫療的方式,醫院是由政府出資設立的,采用公費醫療的方式來保障人們的醫療問題。除此之外,公費醫療還為老人和小孩提供許多其他服務,例如上門服務之類的,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英國的公費醫療制度已經十分完善,居民的醫療問題有著有效的保障,因此,英國雖然也有部分商業保險,但只是起到輔助補充的作用。

          2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以及社會經濟效益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現在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企業職工購買的勞保醫療,這部分醫療保險是由企業與職工共同購買,按照員工的工資水平,參照一定比例進行購買,是對企業職工疾病治療方面的有效保障;第二種是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公費醫療制度的歷史較長,其受益人包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軍人以及高校學生。費用由國家預算進行撥款,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管理使用;第三種是適用于農村居民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合作醫療與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不同,它是由個人和集體共同籌集資金,為農村居民的疾病治療實施的一種互助制度。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的,如今已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普及,有效保障了農村居民的醫療問題。除上文中提到的醫療保險制度以外,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還包括城鎮醫療保險制度和商業醫療保險。我國的城鎮醫療保險制度的推行也已經有十幾年,在當時,這還是一個全新的領域,采取的是投保人自愿參保的方式,其對象是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農村合作醫療的群眾。這部分醫療保險基本是由參保個人和政府補貼共同承擔的,由于這部分保險創收比起職工醫療保險更弱,因此,國家需要給予比新農村合作醫療更高比例的補貼,以保障這部分參保人的疾病治療問題。我國的商業醫療保險發展30多年,到20xx年,國家的相關政策給予了商業醫療保險價值的肯定。在新型醫療保險改革中,商業醫療保險的地位得到了明確的肯定。但是商業保險雖然發展速度快,其優勢卻不明顯,需要進行發展方向的調整,以便于對國家的保險制度進行補充。

          3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進行結構優化的一些建議

          3.1提升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和保障能力

          我國現在的醫療保險已經基本覆蓋90%以上,但是在覆蓋面逐漸增加的同時,醫療費用的增高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而城鎮居民的醫療費用比起農村的醫療費用更高,因此問題也更加突出,城鎮居民在醫療方面的經濟壓力依然很大。因此,政府雖然已經逐漸實現了廣覆蓋的目標,但是醫療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因此,今后的發展目標應該在進一步擴大覆蓋面的基礎上,提高醫療保障能力。我國當前的醫療保險基金的利用率并不高,政府可以著力于提高醫療保險的支付水平,將醫療保險基金更加充分、有效地進行利用,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以便于居民的醫療問題得到更好的保障。

          3.2建立一個有助于國民健康發展的環境

          醫療保險制度有助于提高國民的健康水平,但是僅僅依靠醫療保險來保障國民的健康是不夠的。經濟的發展有助于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改善民生,從某種程度上講也有助于提升國民的健康水平。新的醫療改革方案提出,最重要的是加大政府在醫療方面的投入和提升政府的主導地位。醫療保險是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政府需要積極參與給予充分的肯定才能更有利于醫療保險的發展。然而政府的參與也并不能使全民醫療保險達到免費,專家研究指出,醫療保險的理想化是由政府、企業和參保人平均承擔醫療費用,并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漸降低個人承擔的比例,以不超過20%為最佳,F階段的醫療保險主要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醫療保險的進一步優化需要國家、社會公益部門以及企業共同構建一個有利于國民健康發展的大環境,將人們從高昂的醫療費用當中解放出來,保障國民的權益,從而保障國民的健康。

          3.3合理調整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比例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處在政府和市場環境的邊界,國外在很久之前就進行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匹配,為我國的醫療保險的研究奠定了基礎。保險嚴格來說是一種商品,用于對風險的轉移和損失的補償,投保人依據自身的經濟實力進行購買,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對于國家醫療保險所不能覆蓋或是保障不完善的部分,可以由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來進行補充,這就需要國家通過相關政策進行宏觀調控,來完善不同醫療保險的比例問題,以便于配置更加合理,國民的醫療問題有更高的保障。

          4結論

          醫療問題是事關國民生活質量的大問題,醫療保險是解決國民醫療問題的最佳途徑。我國現在的醫療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完善,但是仍需要進一步地優化,減少國民醫療費用的壓力,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讓更多的人享受醫療保險的福利,使國民的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

        社會保險制度11

          加快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建設

          1.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廣州將本市戶籍的未成年人、非從業人員、老年居民以及在校學生(不受戶籍限制)納入醫保范圍,共計約147.9萬人;I資標準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的繳費標準為160元/人·年,其中,由個人繳納80元/人·年,各級政府資助80元/人·年。非從業居民的繳費標準為580元/人·年,其中,由個人繳納480元/人·年,各級政府資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繳費標準為1000元/人·年,其中,由個人繳納500元/人·年,各級政府資助500元/人·年。

          2.將農轉居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

          本政策覆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已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農轉居”人員38.6萬人。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本市現行醫保政策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分擔;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主要由個人繳交,集體經濟組織給予適當補助。

          3.建立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擬于20xx年下半年出臺的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適用于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非廣州戶籍從業人員。根據外來從業人員的特點,按照“低繳費、廣覆蓋、保當期”以及“雇主繳費為主、個人繳費為輔”的原則,制訂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擬參保的外來從業人員給予住院、門診特定項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門診基本醫療待遇。

          4. 修訂《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

          修訂后的《辦法》已于20xx年7月30日出臺。覆蓋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人員,目前約有333萬人。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將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擴大到本市全體戶籍居民和外來從業人員;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提高患病參保人醫療保險待遇;增強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共濟能力;解決原辦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如部分“4050”失業再就業人員退休時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金問題;解決統籌區內職工就業轉移接續參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調入本市職工和軍隊轉業到地方單位的工作年限問題等。

          5.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

          該統籌制度將覆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和所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目前共計約有426.8萬人。主要內容是有效地使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門診費用,減輕參保人就醫的個人負擔。

        社會保險制度12

          解決好我國農村養老保險面臨的矛盾不僅是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更是整個國家朝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一個重大步驟。同時,解決好農村養老保險也對國家安全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意義如下:

          第一、 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對億萬農民發出國家將為他們建立由財政全額支付的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這一信號,使他們老有所養。農民無后顧之憂,就會敢于消費,這對開拓農村市場、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無疑將產生強大而持久的動力。

          第二、從整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制度平等,隨著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就可以逐步縮小乃至最終消除城鄉居民在這方面的差距,這對于改變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無疑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也體現了國家政策的統籌。

          第三、從農村當前的新情況來看,建立新農保制度,有利于化解農村社會中的各種矛盾。首先,它將極大地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經濟自立能力,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增強他們對生活的自信心;

          其次,它減輕了子女的經濟負擔,在相當程度上避免了因經濟利益引發的家庭矛盾,從而有利于形成敬老愛幼的風氣與更為和諧的家庭關系;再次,它將有效化解一些農村集體組織無錢辦事的困境,使它們能夠集中有限財力更好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從而形成文明的鄉村風氣與和睦的鄰里、干群關系,有利于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社會保險制度13

          在醫療保險制度下,國家或者是地區可以按照相應的保險原則對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分配與籌集,進而解決公立醫院開展醫療出現的一些問題。醫療保險制度是醫療保健事業一種有效的籌資機制,是一種比較進步的構成社會保險的制度,同時也是一種世界范圍內應用費用管理模式。

          一、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

          我國建立了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以后,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得到了有效的促進,為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提供了保障,在提高人們的自身體索質上也發揮出了積極的作用。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迅速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醫療設施的不斷完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表現。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逐步建成了一個遍布城鄉的、涵蓋各級各類衛生機構以及衛生人員的醫療衛生網。發展至今,我國醫治疾病的能力得到了顯著地提高,同樣可以醫治發達國家能夠醫治的疾病。

          二、社會保險制度下公立醫院財政補助存在的問題

          (一)欠費數額日益增加

          在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前,醫院主要以公費作為應收款或者是特約記賬等形式,這些欠款基本上都能得到全部的回收,同時應收款數額較小,通常以收人現金的形式為主。但是在社會醫療保險改革以后,醫保應收款替代了以往的公費應收款,成為了主要的應收醫療款,在每年公立醫院都需要承擔一定數量的超定額醫療保險費用,甚至醫院在每年都會有多達數千萬兒的超定額扣款,應收醫療款數額日趨變得龐大,而且其中超出定額部分的扣款是無法實現回收的部分,進而導致應收款回收質量難以提升。

          (二)資金使用壓力增加

          由于大量的基金都被應收款占用了,而醫保的結算資金又無法及時到位,同時醫保部門又需要對醫院扣留一定數額的考核費用,且暫扣的考核費用會隨著醫保收人的增多而增高,就算年終考核通過以后全部返還;但也依然損失了資金具有的時間價值。從而醫院的建設與發展會因為資金的不足而受到很大的影響,造成醫院在經營上的大資金壓力。

          (三)運行效率與效益受到的影響逐漸增強

          由于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導致醫院內醫保病越來越多,這是公立醫院在醫保制度改革下受到的一個顯著的影響,同時又因為公立醫院主要以醫保支出作為經濟補償方面的主要來源,這就導致了公立醫院在提供服務上被制約于醫保的支付機制,所以,公立醫院必須要加強重視醫院的醫保管理工作。不僅每年的超定額扣款會對醫院造成很大的影響,醫保方面還存在很多種類的檢查扣款,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醫務人員進行的醫療服務行為,醫院在扣款上也承受了嚴重的損失。

          三、解決財政補助問題的策略

          (一)在公立醫院投入社會功能

          我國的公立醫院在社會職能上的行為主要包括慢性疾病的監測、傳染病的監測與防治、健康教育采供血等一些公共衛生服務性質的職能衛生人才培養、重點學科建設以及醫療科研等一些由醫學技術加以支持的職能;為醫療急救提供綠色通道、為無主病人人群的醫療提供的救助職能。地方政府部門需要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以公立醫院承擔的社會功能成本數據與基本情況為依據,對醫療機構的總支出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相應的補助,且將重點放在績效5核評估上,將績效評估的結果聯系到經費的補助。

          (二)對醫療服務收費給予政策性的虧報補助

          由于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是“包工資”,所以可以有較低的醫療服務收費。但是由于改革開放以來,新項目收人補貼與藥品收人的醫療服務收費相對較低,“以藥補醫”政策取消以后,理應由政府來補助這部分的萬損,大致有兩種辦法可供選擇,一是將藥品加成取消,直接對醫療服務進行補助;一是根據藥品在利潤上的下降比例,逐年逐步的增加財政上的投人,將“以藥補醫”政策消化掉。其中前者屬于一步到位的做法,在新的年度預算內財政支出的結構需要做出較大的調整;而后者屬于逐步到位的做法,可以逐年的將財政支出結構做出相應的調整,公立醫院在臨床行為上也可以建立一個逐步調整的適應過程。

          (三)購置投入基本建設與設備

          作為公立醫院的管理者以及所有者,政府應當將合理的政策方向放在加強區域的衛生計劃上,將區域的醫療需求作為主要的導向,統籌規劃公立醫院的大型設備購置以及基本其基本建設內容。首先應當向社會公開設備的購置情況以及年度的基本建設情況,將社會監督機制引人進來。在條件成熟時,可以將公立醫院一半以上的總收支結余上收至地方財政,可以建立起醫療發展基金專戶,同時地方財務也可以等比例的向專戶提供資金的注人。在區域內設備的購置以及醫療基礎設施的建設上可以使用這此基金統籌。醫院可以用未上交的總收支結余為職工提供福利。

          四、結束語

          綜上所訴,國家為了保證衛生事業的發展以及公立醫院的正常運轉,會對相對數量的公立醫院承擔大部分的籌資,幫助其完善監管政策,使其社會責任的落實得到促進。雖然面對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公立醫院的財政補助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但是相信,只要采取正確的策略對公立醫院投人社會功能、對醫療服務收費給予政策性的購置投人一些基本的建設與設備,相信公立醫院一定會為廣大民眾提供更好的衛生服務。

        社會保險制度14

          1遼寧省養老保險運行規模分析

          1.1遼寧省養老保險缺口較大

          20xx年起隨著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逐漸深入、遼寧省養老保險收支規模均不斷擴大,基金征繳收入由20xx年的135.4億元,到20xx年增加到727.2億元。但是快速增長的收入卻無法滿足養老保險支出的需要,遼寧省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由20xx年的178.6億元,到20xx年增加到883.6億元。造成遼寧省基金缺口不斷增加由20xx年的43.2億元,增加到20xx年的156.4億元,平均缺口水平可占基金支出的17.4%。

          1.2養老保險替代水平有所下降

          通過收集歷年《遼寧統計年鑒》中關于養老保險的有關指標,并以此指標下的數據為樣本,經過整理得出遼寧省從20xx年至20xx年十一年間的現實養老金替代水平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由20xx年的60.94%,20xx年的57.59%下降到20xx年的44.08%,此后雖然有所提升,但幅度不大,到20xx年為46.91%。其中遼寧省從20xx到20xx年間波動較小,最大值為20xx年的47.47%,20xx年的養老金替代水平處于最低值,為44.08%。這七年間的波動范圍都控制在3%以內,基本維持在45.00%左右。

          1.3國內生產總值保險系數較為穩定

          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鎮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保障水平;同時也決定了社會成員晚年基本生活需要滿足情況和生活質量。根據國際通行規則,一般以一定時期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占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作為衡量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標。它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資源用于滿足社會成員養老需要的份額。利用遼寧省歷年統計年鑒的相關數據,計算出20xx-2011年養老保險支出增長幅度平均水平為17.5%,比國內生產總值增幅的16.1%要高,國內生產總值保險系數基本維持在4%。

          1.4實際繳費水平不足

          遼寧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繳費人員主要集中在企、事業職工與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上遍及省內所有用人單位及職工。但從20xx年至20xx年征繳收入、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對比關系測算出的實際繳費率平均水平為17.59%,未能實現養老保險制度設定的28%繳費率。

          2改進建議

          2.1加大執法和宣傳力度

          由于《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規中對于處罰條件規定不夠詳細以及懲處力度不夠等問題的存在,造成執法力度不強,部分企業鉆政策空子存在著不參保、繳費不及時、不足額繳費等問題。加大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使得實際實現的繳費率能夠不斷提升,最終達到制度預期的繳費水平,這樣有助于通過提高實際繳費替代率,從而實現制度預期的繳費替代率水平。同時,通過不斷的對養老保險制度及其相關政策的宣傳,使得企業以及企業的職工,其中尤其是第二產業企業及其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和繳費的意識得到培養和提升。社會公眾成為主動關注企業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情況的監督員,成為監督企業繳費的生力軍。這樣即可通過提高實際繳費率,實現制度設定的替代水平,而且可以增加職工累積的繳費年限,實現社會統籌中32%的代際供養替代率,進一步促進制度設計替代率的實現。

          2.2加強基金的增值能力,減緩替代率水平下降速度

          利用前人的一些研究,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投資收益率既定的情況下,工資增長率與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會出現反向的相關關系;若工資增長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養老金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率與替代率會出現正比的相關關系。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如果平均工資增長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投資收益率水平處于較高的層次,個人賬戶的自我保障能力也會不斷強大,養老金個人賬戶能夠實現的理論替代率也會較高。隨著經濟的發展,遼寧省人均工資水平處于快速增長狀態,平均水平已到達14.4%,致使養老金替代率呈現出快速下降的態勢。在當前工資水平快速上升時期,要求養老保險的積累基金必須能夠實現較高并且較穩定的收益水平。目前提升養老保險基金增值水平比較現實的方式是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金融投資運作部門或獨立的運作單位,強化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專業化的管理。這是一個比較現實的選擇,能夠有助于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回報率得到提升,從而能夠保證遼寧省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有較充足的供給。

          2.3建立養老金指數化調整制度

          由于遼寧省老齡化加劇以及制度贍養比例的節節攀升,養老金替代率下降成為必然。保持一個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適應的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既有利于對養老保險制度保持長期穩定發展,還有利于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隨著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退休持續時間必定也會隨之增長,在退休時所確定的養老保險金發放水平必定會因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使得實際購買力不斷下降。為了確保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在養老保險發放制度中引入指數化調整機制是必然的,從而實現保障退休人員的收入能夠隨著物價水平的變動而保持適度的增長,從而保障養老金的購買能力。

          2.4采取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的模式

          嚴重的人口老齡化現狀以及國家保障到社會保障所產生的較高轉制成本,僅靠向企業和企業職工收取養老保險費這一條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勢必會產生較大的收支缺口,形成個人賬戶空賬和對政府的財政補貼的過度依賴。因此必須積極從其他渠道來籌措資金,如出售國有股份、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個人所得稅收入全部或部分轉入等方式籌集資金,以維護基金的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

          2.5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政策及自由轉移機制

          目前遼寧省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尚屬于省級統籌狀態,當勞動力出現跨省轉移時不僅需要轉移勞動關系,還需對個人賬戶資金進行轉移。但是各省關于社會養老政策的各項規定還存在不統一的情況,這就使得接續和轉出基金時無法順利交接,常常會出現在勞動力轉移時斷保或重復參保的現象。建議能夠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以保證參保人員在全國范圍實現轉移或流動時能夠無條件接續,有助于避免參保率、繳費率逐年下降。

        社會保險制度15

          什么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簡稱社保,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其由是由政府舉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目前我國社會保險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工傷保險。不同險種所保障的內容不同,例如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參保人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什么是社會保險制度?

          所謂社會保險制度,是指由法律規定了的、按照某種確定的規則實施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措施體系,F行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的方針。制定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促進國民福利。

          社會保險制度基本要素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當事人、社會保險結構、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等。一般企業社會保險由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而居民社會保險則由居民承擔,政府補助。

          社會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待遇是社會成員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所享受的物質或精神上的幫助,包括養老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及失業保險待遇。但并非人人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方可。例如例如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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