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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01 01:12:11 制度 我要投稿

        公章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章管理制度(通用1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章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公章管理制度 篇1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公章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本單位印章管理,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ㄒ唬┍締挝坏挠≌驴讨祈氃谌〉玫怯涀C書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準刻手續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記管理機關代辦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經本單位批準設置的內設機構,由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內設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刻制;

         。ㄈ┴攧諏S谜、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由單位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

         。ㄋ模┪唇浥鷾,各內設機構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ㄒ唬﹩⒂眯掠≌拢òǜ鼡Q新印章),統一由園長辦公室發文報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啟用;

         。ǘ┦褂脝挝挥≌滦杼顚懹糜∩暾垎危缓笏拖嚓P領導批準同意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ㄈ┦褂脙仍O機構印章,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

         。ㄋ模┓惨蚬ぷ餍枰褂梅ǘù砣擞≌抡,須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內設機構印章主要在單位內部使用,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ㄒ唬┍締挝挥≌潞透鲀仍O機構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交與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ㄈ┮騿挝蛔兏怯、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登記管理機關,并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四)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五)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后,應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公章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蓋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公章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ㄒ唬┕居≌碌目讨凭殘蠊径聲䦟徟

         。ǘ┓ㄈ藗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ㄈ┕靖鞑块T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ㄒ唬┬掠≌乱龊么劣,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

          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ǘ┕竞贤瑢S谜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ㄈ┕究偨浝恚ǚㄈ耍﹤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ㄋ模┴攧諏S谜拢饕糜谪泿沤Y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ㄈ┯≌鹿芾韱T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ㄒ唬┯≌碌墓芾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ǘ┯≌碌氖褂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

          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ǘ┯≌峦S脮r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范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圍

          1、合同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于簽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簽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簽蓋人事調配專用章并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傩枭w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后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行政章。

         、谖唇涱I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蹆惹谌藛T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準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軆惹谌藛T要留存用章簽批原件以備查。

         、菹蛏霞壊块T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準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制度 篇6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蓋發票專用章。

          公章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5、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事項以外,經業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件;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主大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公章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xx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三、登記備案。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四、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于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章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條印章的使用

         。ㄒ唬┮悦x發出的公文,須經領導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ǘ┌l文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并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ㄈ└鞑块T用印,應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各國內企業用印,需經總經理辦公室批準,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原則上不準外單位人員到總經理辦公室直辦用印。

         。ㄋ模┺k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見附件),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及印別等,審批單經領導審核批準,經辦人簽字后用印。

         。ㄎ澹┓ǘù砣嗽诠酒陂g,原則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

          若確需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準。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請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領導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批準后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涋k人用印時須將《用印審批單》一聯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收存,并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ㄆ撸┯≌聭煽偨浝磙k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直接用印。

          (八)各部門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隨同監印,并于當天下午4:30以前將印章歸還。

          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辦部門領導報告,并同印章專管人員一起向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說明,按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批示辦理。

         。ň牛╀撚≈饕糜诩由w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印發的其它證件。

         。ㄊ┯e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ㄊ唬┙榻B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ㄊ┎坏迷诳瞻捉榻B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領導批準。

          第六條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總經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掌管,其它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掌管,并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ǘ┛偨浝磙k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鐵柜內,妥為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

          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鐵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和保安部門。

          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ㄈ┯≌聦9苋藛T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

          交接人員簽字,總經理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后備存。

         。ㄋ模┛偨浝磙k公室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五)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須憑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成立新機構的文件;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經領導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注明簽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啟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并將舊印章一并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一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定妥善保管。

          第七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八條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應當參照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各國內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章管理制度 篇11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公章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為,防范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公文發布、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證件、證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鑒證人,辦好印章移交手續后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集團OA系統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并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歸檔。

          六、用印規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經濟賠償等重要事項時,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核后,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現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為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后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5、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于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

          公章管理制度 篇13

          為嚴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預防利用印章實施職務犯罪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促進全局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章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業務專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啟用與停用

          1、除由上級機關發放的公章外,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制發。

          刻制公章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新成立或更改名稱的單位刻制公章,需填寫書面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持單位介紹信、機構設置批件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印手續,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刻制業務專用章時,需填寫書面申請,經法制科審核,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

          2、局辦公室對局屬各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進行壓印登記。

          未經發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

          如擅自啟用造成后果的,將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3、單位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原公章送交局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公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申請更換。

          更換公章不再發啟用通知。

          4、對于因客觀情況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寫明有關情況,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后,將公章上繳局辦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局發文一律憑局領導簽發、審閱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經局領導審閱同意后用印。

          對不符合手續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蓋章。

          下屬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用章登記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單位文件材料蓋章的第一責任人,蓋章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

          3、局行政章不準攜帶出門或離開辦公室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業務專用章由相關單位負責保管,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及業務專用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實加強責任心,認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隨意蓋章。

          3、對保管使用不當,擅自使用或亂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 篇14

          一、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二、家長學校教學規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l、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布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二,聽課制度: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煙,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l、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后,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秀論

          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后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員會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員產生后,經過學校調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離校其家長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員會的職能,各

          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盡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員會修改補充。

          三、家長員會聯系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家長員會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員會。

          2、家長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律,共商教育計。

          3、家長員會的員要多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后,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厩闆r,講解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參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后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系,了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系制度

          1、每學期員會印發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對于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系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注意見,簽名后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系。

          四、家長學?己吮碚弥贫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己吮碚弥贫取罚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平等的家庭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環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并積極支持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持學校工作并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饋信息。

          3、每學期召開家長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秀家長。

          五、家長學校聯系制度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工作,并做好家記錄。對于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次數。

          8、各班每學年安排一次與全校家長半小時以上的單約工作,向家長詳細介紹學生在校的情況;平時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與家長交流溝通,并做好約、交流工作記

          9、建立每周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咨詢、約、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14、學校每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班級進行“班級開展家長工作情況評價”、“家長對學校整體工作情況評價”工作,各班對家長開展“家長參與學;顒忧闆r評價”工作。

          公章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 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 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準后,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 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簽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準,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于保險柜內。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以本所名義發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后,然后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第十三條 上報的統計報表、有關證件、函件、報告等需加蓋本所印章的,應經呈報部門領導審閱簽名,經所分管領導簽名同意后方可辦理。需蓋所長印章的,經所長簽名同意后,方可辦理蓋章和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所有介紹信、說明、證明等一般往來信函,應一式兩聯,統一編號,方可加蓋印章,底聯應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屬常規性工作,成批辦理的證書、證件等(如培訓結業證、車輛年審表等),需蓋本所印章及所長印章的`,由主管部門確定1人負責辦理。每次蓋章須憑列有所需辦證人員名單、編號和部門負責人簽名的同意函,到所長辦公室登記并蓋章。

          第十六條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辦公室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歡迎您訪問

          第十七條使用行政公章,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各部門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的,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各部門業務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收費專用章、基建財務專用章、注冊專用章等,其管理辦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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