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宿舍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宿舍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1
為加強我校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防止學生因用電不當引發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教育部和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規定。
第一條 在校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發觸電與火災等事故,并自覺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宿舍發生供電線路故障時,學生須及時上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維修部門,不得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 自覺維護公寓內的供電線路和設施;不得拆除、遷移、增設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和設施,不得從衛生間、水房和走廊等處的公共用電部位私自接拉電線。
第四條 學生宿舍內可以使用臺燈、充電器、收錄機、電腦、打印機等電器。以上電器均須為通過3C(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認證的合格產品。其它未經批準的電器嚴禁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使用的電器如功率大于300瓦,須以宿舍為單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樓管處簽署《學生宿舍電器安全使用承諾書》。
第五條 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電爐子、電暖氣、電熨斗、電磁爐、電暖寶、電熱杯、電夾板等電器。
第六條 學生要養成人離關燈、關電源的好習慣,各種電器使用后須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不得將臺燈靠近蚊帳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燈具上晾曬和懸掛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電源線。
第七條 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個人、集體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責任自負,觸犯法律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宿舍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2
為了引導同學們正確用電、安全用電,防止事故的發生,維護同學們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校園,維護我系安全穩定,現參照《湖北大學知行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作出如下規定:
一、有下列行為者為違反規定:
1、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
2、使用劣質插電板。
3、亂牽亂掛電線。
4、使用酒精。
5、其他違規行為。
二、對違反規定者作如下處理:
1、造成火災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2、違規者是正式黨員的,給予紀律處分;預備黨員的,延緩轉正;是積極分子的,不予發展;是主要學生干部(如黨支部、團支部、學生會、班委)的就地免職;是普通學生的不得成為發展對象。
3、違規者不得參加學院各項獎學金的評定。
三、對學生干部要求:
1、寢室長是負責人,有義務維護本寢室的安全,有權利制止違規行為。
2、黨員、干部是帶頭人,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榜樣,有義務有權利制止違規的學生。
3、黨員、干部(含寢室長)有義務向輔導員或系部匯報有安全隱患的情況。
宿舍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3
為規范職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電器,從而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安全隱患,公司特制訂本規定。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用電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管理要求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公司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三、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于開機狀態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希望宿舍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宿舍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4
由于冬季天氣寒冷,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宿舍用電安全,徹底消除電氣安全隱患,同時提倡職工節約用電,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度重視安全用電管理,明確各宿舍安全用電負責人,不能留下安全隱患,凡造成安全問題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第二條 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 各種用電設備、電器元件、照明線路的安裝、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規范和電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 對宿舍供電線路,插座已更換完畢,以后再有插座燒壞自己購買更換。
第六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小太陽、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一旦發現堅決沒收。第一次給予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條 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并安排電工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 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槽和供電電纜。
第十條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完畢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十一條 所有宿舍成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應相互監督和提醒。
第十二條 以上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請各位職工相互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
宿舍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或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管。
四、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五、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職工宿舍照明必須采用36v低壓照明,不許使用220V的電壓用來照明,低壓照明由項目部統一安裝,統一管理。
七、職工宿舍內不許安裝插座,如手機、對講機充電到辦公室進行充電。
八、宿舍內不許私拉亂接。
九、宿舍內的照明燈具必須達到2.4m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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