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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0 22:27:09 偲穎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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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精選9篇)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鐵路專用設備產品(含國家鐵路局許可和非許可鐵路專用設備產品,下同)質量安全是指鐵路專用設備產品的設計、制造質量必須符合鐵路運輸安全要求。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鐵路局或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含北京地區,下同)依法組織或依法實施的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依法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許可企業許可條件保持情況、監督檢查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情況、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抽查及檢驗檢測、受理及處置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投訴舉報,督促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整改。

          第五條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及鐵路行業標準、監管職責規定等進行。

          第二章監管職責

          第六條國家鐵路局負責全國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依法實施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國家鐵路局負責依法實施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依法審查批準生產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設備、鐵路信號控制軟件和控制設備、鐵路通信設備、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的企業。

          第八條國家鐵路局負責依法組織對取得鐵路專用設備相關行政許可企業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抽查及檢驗檢測、負責組織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相關工作。

          第九條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條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轄區內依法取得鐵路專用設備相關行政許可企業、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轄區內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抽查及檢驗檢測,依法受理或調查處理轄區內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

          第十一條涉及跨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監管轄區的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事項,由國家鐵路局確定監管主體。

          第十二條北京地區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委托國家鐵路局裝備技術中心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鐵路局裝備技術中心負責搜集、匯總、分析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為加強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支撐。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國家鐵路局按年度制定鐵路專用設備許可企業及鐵路專用設備產品監督檢查計劃。

          第十五條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依據轄區內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細化并適時調整監督檢查計劃。

          第十六條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實施各項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國家鐵路局以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承擔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

          第十八條國家鐵路局委托國家鐵路局裝備技術中心承擔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具體技術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對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為許可企業持續滿足取證條件情況及許可證書使用情況。

          第二十條對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是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情況;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的,是否經認證合格;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是否存在應當辦理許可而未辦理許可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檢驗檢測抽查重點為重要、關鍵產品和質量問題反映較多的產品及項點,以及新標準實施后的重要產品及項點。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家鐵路局依法定期在國家鐵路局網站上公告全局范圍監督檢查總體情況。

          第二十三條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按照“誰執法、誰公告”的原則,依法及時在國家鐵路局網站上公告監督檢查情況及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工作程序,嚴格遵守廉政紀律,規范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行為,避免隨意性和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五條監督檢查發現的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應當與相關單位交換意見,并跟蹤督促落實問題整改情況。

          第二十六條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應當當場予以糾正并限期整改;發現的嚴重性問題,應當下發監督檢查問題整改通知書并按要求向相關責任方及時報告整改情況;發現的嚴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問題,應當立即依法責令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涉及地方政府或其他執法部門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根據需要約談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設計、制造及使用企業,向其了解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有關情況,通報存在問題,告知相關規定,依法進行告誡,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業落實整改。

          第二十八條對檢查中發現的鐵路專用設備缺陷產品依法實施召回管理。

          第二十九條監督人員應恪盡職守、嚴守法紀、秉公辦事、清正廉潔,與監督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督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相關辦法與本辦法相悖內容按本辦法執行。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進場質量驗收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鐵路建設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單位依法對鐵路建設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檢驗檢測單位對鐵路建設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五條除工程有特殊要求必須使用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鐵路建設工程材料構件設備產品的生產廠、供應商。

          采用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的新材料,應在設計文件中明確其進場質量驗收的具體技術要求。

          第六條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產品采購、進場質量驗收、檢查檢測制度,規定必要的檢測頻次、檢查內容、機構人員及考核機制,保證鐵路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防止不合格或假冒偽劣產品用于鐵路建設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采購供應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其質量應符合國家規定、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屬于依法實行許可或者認證的,應在取得許可或者認證后方可采購、供應和使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參建單位執行材料構件設備產品進場質量驗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產品進場質量驗收制度,配備相應的進場質量驗收機構和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和驗收程序,配置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保證鐵路建設工程使用合格的自購材料構件設備產品。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和標準對材料構件設備產品進行進場質量驗收,在外觀質量檢查和質量證明文件(質量合格證、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等)核查的基礎上,按進場的批次和規定的方案進行抽樣檢驗檢測;檢驗檢測應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并留檔備查。

          第十一條鐵路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等規定實行見證檢驗的,必須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

          第十二條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對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對試樣的取樣封樣、送檢委托和檢測報告出具等事項可參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建﹝2000﹞211號)辦理。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規定建立健全進場質量驗收見證檢驗、平行檢驗制度,制定進場質量驗收監理實施細則,按照監理規范配備相應的監理人員,明確職責,配置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應按規定檢查進場材料構件設備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質量合格證、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等)及其質量情況,按相關標準進行見證檢驗或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第十五條監理單位應獨立實施平行檢驗,進場材料構件設備產品的取樣、送樣應由監理人員自行完成,且不得使用可能影響檢驗檢測結果公正性的檢測機構。按規定必須平行檢驗的,不得以見證檢驗代替平行檢驗。

          第十六條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材料構件設備產品不得在鐵路建設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條進場材料構件設備產品在工地試驗室檢驗檢測時,工地試驗室應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在許可的范圍內開展試驗、檢測,出具的試驗、檢測結果必須真實、準確,并按規定做好試驗、檢測資料的簽認和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鐵路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進場質量驗收中發現質量問題,應當采取措施,確保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質量合格。對于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和假冒偽劣產品,應及時向有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鐵路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參建單位材料構件設備產品質量進場質量驗收制度、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對進場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抽檢。

          參建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對鐵路建設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進行的質量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對鐵路建設產品進場質量驗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按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等相關權限不屬本部門的,應當依法將違法違規情況及處理建議轉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方式,接受鐵路建設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質量投訴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鐵路建設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產品質量都有權向鐵路監管部門檢舉、控告、投訴。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中鐵路監管部門是指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含北京鐵路督察室)。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鐵路局工程監管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行車公寓的管理和建設,更好地為鐵路運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鐵路行車公寓(以下簡稱公寓)是專為執行鐵路運輸任務的行車乘務人員提供食宿等服務的生產性設施,是鐵路運輸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公寓要始終堅持為運輸安全生產、為乘務人員服務的宗旨,不斷完善設施設備,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努力為乘務人員創造和提供安靜、舒適、清潔、方便的食宿條件,使乘務人員精力充沛地投入運輸安全生產中。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鐵路局對公寓實行專業化管理,制定公寓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實施監督、協調、檢查、指導。

          第五條跨局公寓的設立和撤銷由鐵道部批準;局管內公寓的設立和撤銷由鐵路局批準,并報部備案。

          第六條各級領導要把公寓工作作為行車安全和運輸生產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經常深入公寓調查了解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接待范圍

          第七條按圖定交路執行運輸任務的機車乘務員(含指導司機)、客運乘務員(含乘警、檢車員)、運轉車長等行車乘務人員。

          第八條在滿足圖定交路的行車乘務人員食宿的情況下,可接待機械保溫車乘務員、出入廠架修過路的機車乘務員以及其它執行行車任務的有關人員。

          第四章設施設備

          第九條公寓應具備完善、配套的設施設備,滿足運輸生產和乘務人員食、宿、浴、娛的需要,實現公寓標準化(鐵路行車公寓設備備品配置標準詳見附件)。

          第十條要根據運輸任務的變化,及時調整公寓的配置和規模,以滿足運輸需要。新建、擴建公寓用房和建筑的'設計標準要嚴格執行《鐵路房屋建筑設計標準》(TB10011-98),并根據地區需要安裝空調和采暖設施,采暖與空調的設置應符合《鐵路房屋暖通空調設計標準》(TB10056-98)的規定。公寓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擴建公寓的設計審查。

          第十一條加強空調、鍋爐、洗滌、炊事等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保證正常運作,保養狀態良好。

          第十二條公寓環境要綠化、美化,實現庭院化。

          第五章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搞好公寓職工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公寓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標準、管理辦法,做到管理有規定,作業有程序,工作有標準,質量有考核,實行標準化管理。繼續開展標準化公寓創建活動。

          第十五條推行現代化管理,運用方針目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等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提高公寓現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加強財務和財產管理,保證公寓費用的合理使用,搞好成本控制。

          第十七條逐步推行公寓內部清算制度,嚴格執行《鐵路跨局乘務員公寓內部清算暫行辦法》(鐵財函〔1995〕341號)。

          第六章工作質量

          第十八條服務質量

          1.工作人員要按規定持證上崗,做到著裝整潔,態度和藹,儀容文雅,服務周到,文明禮貌。

          2.工作人員熟知本崗位作業標準和作業程序,嚴格執行作業程序和崗位責任制,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

          3.設備、備品、臥具保持完整無缺,清潔衛生,擺放有序。

          4.公寓實行晝夜服務,不間斷供應飯菜、開水、熱水,開放浴室,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學習室、電視室、文娛室、閱覽室接時開放,管理有序。

          第十九條飯菜供應質量

          1.根據乘務員的需要,結合季節和地區特點,經常調劑飯菜花樣品種,以單炒菜為主,實行營養配餐,做到品種多、質量高,并有方便攜帶食品。

          2.食品加工符合操作規程和烹飪工藝,飯菜成品達到色、香、味、型俱佳。

          3.加強成本核算制度,降低成本,做到價格合理,收支平衡,經濟結果公開。

          第二十條衛生工作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認真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食品加工、銷售、飲食業衛生五四制》,杜絕食物中毒。接受轄區內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查。

          2.炊具、灶具、工作案臺以及炊事機械設備及時清洗清掃,餐飲用具及時消毒,保持清潔衛生。

          3.室內外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窗明幾凈,無灰塵、無垃圾、無積水、無異味。

          4.臥具實行一人一換制度。

          第二十一條安全叫班

          1.值(叫)班工作人員熟悉接待范圍、列車車次,交路及房間、床位運用情況;值班室應有不同方向、不同性質的入寓登記簿。

          2.值班員準確接受派班計劃,作好記錄,并及時輸入微機叫班機,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主動與派班單位聯系,機務派班室、車務乘務室(無派班和乘務室的由本地區車站)應及時準確地將派班計劃通知公寓值班室,實行一車次一通知。

          3.值班員根據派班計劃,實行一派一叫,嚴格執行一叫、二簽、三催、四復查的叫班制度,確保叫班準確無誤,并做到叫班錄音清楚,語言規范,登記齊全、準確。

          4.嚴格值(叫)班對口交接,做到交接清楚、記錄準確、互相簽字。

          第七章住寓管理

          第二十二條住寓人員憑乘務報單或有效證件辦理住寓手續,按值班員的安排住宿,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床位。

          第二十三條公寓要保持肅靜,不準在公寓有喧嘩、打鬧、吵架、飲酒、隨地吐痰、亂扔臟物等不文明行為;不準私帶客人進寓和留宿;不準在住宿房間從事娛樂活動;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污濁異味等物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進行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住寓人員要愛護公寓的設備備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八章共管共建

          第二十五條公寓要成立由公寓、駐寓單位、房建、水電、公安、衛生防疫及與公寓工作有直接聯系的單位共同組成的共管共建委員會。共管共建委員會要制定工作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總結工作,溝通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公寓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努力,切實把公寓建成兩個文明陣地。

          各駐寓單位應派得力干部駐寓,教育乘務員遵守公寓各項規章制度,組織乘務員學習政治、技術、業務知識,嚴格執行乘務員出乘前休息制度。

          房建、水電部門要定期對公寓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搶修,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計劃、財務部門要把新建、擴建公寓,公寓空調、鍋爐等大型設施設備維修及時納入計劃,保證公寓正常的經費開支。

          公安部門要主動配合公寓整頓治安秩序,定期檢查消防、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公寓秩序良好。

          工會、共青團組織要在公寓開展“建家”活動,指導幫助公寓搞好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建立圖書點。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鐵路局根據本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乘務員公寓(以下簡稱公寓)的管理,促進運輸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寓是專為執行運輸任務的乘務人員提供食宿的生產性設施,是運輸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乘務員學習和進行思想教育的陣地。

          第三條公寓要堅持為運輸生產、為乘務員服務的宗旨;努力為乘務員創造和提供安靜、舒適、清潔、方便的食宿條件,使乘務員精力充沛地投入安全運輸生產。

          第二章接待范圍

          第四條接待執行行車任務的定點交路的機車乘務員、客運乘務員(乘警、檢車員)、運轉車長、列車貨運員。

          在滿足正常交路乘務員食宿的情況下,接待機械保溫車乘務員、出入廠架修過路機車乘務員。

          在富余能力的可接待隨同列車執行行車任務的行車安全監察、客運監察、列車收入稽查、衛生防疫監察、公安貨物押運人員和在指定區段內隨同列車執行任務的添乘干部。

          第三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鐵道部、鐵路局〔包括廣州鐵路(集團)公司,下同〕,鐵路分局〔包括廣鐵(集團)公司廣州、長沙、懷化、廣深鐵路總公司,下同〕的主管部門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制定公寓的規章制度和制度,對公寓實施監督、協調、檢查、指導。

          第六條跨局公寓的設立和撤銷由鐵道部批準;跨分局公寓的設立和撤銷由鐵路局批準;分局管內公寓的`設立和撤銷由分局決定,逐級上報備案。

          第七條公寓實行專業化管理。

          第八條公寓的定員編制,由各鐵路局依據公寓類型、崗位、勞動定額和實際工作量核定。

          第四章加強管理

          第九條基礎管理

          1.加強隊伍建設,搞好技術、業務培訓,提高職工素質和服務質量。

          2.建立健全保證飯菜、服務、衛生、叫班質量和安全生產、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做到管理有規定、作業有程序、工作有標準、質量有考核。

          3.完善設施設備

          (1)保證足夠床位,滿足正常運輸交路乘務員的需要,切實解決排隊等床和住雙層鋪。

          (2)按乘務員公寓設施設備標準抓好公寓建設。使公寓逐步達到標準化、規范化要求。

          第十條提高工作質量

          1.服務工作

          (1)工作人員上崗應著裝整潔,態度誠懇和藹,服務主動,熱情周到,文明禮貌,工作時做“四輕。保持公寓肅靜。

          (2)熟知本崗位作業標準和作業程序,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和崗位責任制,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

          (3)設備、備品齊全,擺放有序。

          (4)公寓實行晝夜不間斷服務,晝夜供應開水、熱水、開放浴室。

          (5)電視(學習)室、文娛室、閱覽室有專人管理,制度健全,定時開放。

          2.飯菜供應

          (1)結合季節和地區特點,調劑飯菜品種,以單炒菜為主,現吃現炒,提高飯菜質量,做到不間斷供應。

          (2)要經常變換花樣品種,每日供應要有稀有干,葷素搭配,做到品種多,數量準,衛生好。

          (3)售飯做到迅速、準確,優先供應出乘乘務員。

          (4)加強成本核算,做到價格合理。

          3.衛生工作

          (1)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合格證上崗。

          (2)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食品加工、銷售、飲食衛生“五四制”》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消滅食物中毒。

          (3)餐具用后及時清洗、消毒、炊具、灶具、容器達到無油垢,保持清潔,餐具未經消毒不得使用。

          (4)所有房間、走廊、樓梯保持清潔,做到無積塵、痰跡、垃圾、蛛網、灰吊、粘滑、無鼠、蟑螂、蚊蠅、虱子、臭蟲、跳蚤。

          (5)臥具定期洗滌。被褥定期彈網、更換。枕巾、床單、被罩實行一人一換,毛巾被10天洗消一次,保持清潔、舒適。

          (6)廁所、浴室、盥洗室每日定時洗刷,達到無積水、無異味、無污垢。

          (7)室外地面平整清潔,無坑洼、積水、廢料、垃圾、無污染源。

          (8)因地制宜,植樹、栽花、種草、綠化和美化環境。

          4.叫班工作

          (1)值班室要準確接受派班計劃,作好記錄,及時輸入微機聯網叫班機,遇有情況及時主要聯系。機務段、高度所或車站負責派班計劃的調度員,應及時準確地將派班計劃通知公寓值班室(一車次一通知)。

          (2)值班室應有不同方向、不同性質的入寓登記簿,嚴格乘務員入寓登記制度,各種登記齊全,準確清楚。

          (3)值班員根據派班通知(一車次一通知),實行一派一叫和執行一叫、二簽、三催、四復查的叫班工作制度,做到準確叫班。

          (4)嚴格對口交接,做到交接清楚,記錄準確,互相簽字。

          5.安全工作

          (1)嚴格落實治安保衛、安全生產制度,消滅人身、設備、火災、盜竊等事故發生。

          (2)有健全的設備保養、維修、操作制度,并按規定對設備進行保養維修,建立相應的設備臺帳。使各種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3)消防器材配備齊全,按期檢驗。

          (4)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存放地、庫房,應有安全防范措施。

          (5)高空作業要有安全防護措施。

          關聯法規:

          第十一條住寓管理

          1.住寓乘務員憑乘務報單或乘務證件,監察人員、添乘干部憑分局以上機關簽發的監察(查)證和添乘證辦理住寓手續,在值班室進行登記后方可住宿。

          2.公寓不接待所在地的乘務員、候班乘務員和駐站的調車機乘務員。

          3.乘務單位的待班、侯班室不準設在公寓。

          4.不屬于公寓接待范圍的人員,嚴禁到公寓吃飯、住宿、洗浴。

          5.公寓嚴禁飲酒,任何人一律不得在公寓賭博、吸毒和從事非法活動。

          6.住寓人員要自覺遵守公寓的各項制度,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損壞或丟失,應按規定照價賠償。

          第十二條財務管理

          認真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搞好成本核算,降低消耗。

          第十三條共管共建

          共管共建是搞好公寓管理的有效途徑,共管共建各有關部門、單位既行使對公寓工作的監督、指導權力,又要承擔各自業務范圍內保證公寓建設的義務。各級組織要加強對共管共建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集各有關部門研究共管共建工作,及時解決問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部勞資司負責解釋。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鐵路道口的管理,維護道口交通秩序,防止道口事故,保障鐵路、道路安全暢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國道路與鐵路相交的"道口"以及"人行過道"和"平過道"。

          第三條機關、部隊、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要經常教育所屬人員遵守本規定,維護道口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口的安全設施

          第四條道路與鐵路的平面交叉分為:

          (一)道口:系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二點五米及以上,直接與道路貫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況分為"有人看守道口"和"無人看守道口"。

         。ǘ┤诵羞^道:系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二點五米以下(城市一般為零點七五至一點五米,鄉村一般為零點四至一點二米),與道路貫通的平面交叉。人行過道只準通過行人、自行車(較寬的人行過道可通過人力車),不準畜力車及機動車輛通過。

         。ㄈ┢竭^道:系指在車站、貨場、專用線內,專為內工作業使用,不直接貫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第五條道口和其它平面交叉安全設施的設置:

         。ㄒ唬┰诘揽谔幍牡缆飞显O有鐵路道口標志和護樁。鐵路道口標志設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鋼軌不少于二十米處的道路右側(特殊情況除外),護樁設在道口附近(路塹內及城市市區可不設),在鐵路上距道口五百至一千米處設有火車司機鳴笛標(站內不設)。根據需要還可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鋼軌五米處的道路右側設置道口信號機;未設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可在安設道口信號機的位置設置停車(止步)讓行標志。有人看守道口還要設置帶有標志(標志為紅色圓牌、有條件的地方夜間可安設紅燈)的欄桿(或欄門)。已安設道口信號機或停車(止步)讓行標志的道口,取消過去設置的"危險道口、停車了望、安全通過"、"小心火車"、"一停(慢)、二看、三通過"等宣傳牌。

          (二)在人行過道及平過道不設鐵路道口標志和道口護樁,在人行過道可按需要設置"人行過道"、"小心火車"、"禁止畜力車、機動車輛通行"等宣傳牌及防止車輛通過的路障。

          第六條道口技術條件必須符合鐵路與道路雙方現行的技術標準,對尚不符合標準的道口設備,有關單位應安排計劃盡快改造、完善并搞好維修、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ㄒ唬┑揽诼访娴母脑臁⒕S修和管理,鐵路產權單位負責道口上鐵路兩股鋼軌之間及鋼軌以外二米以內的鋪面部分;道路產權單位負責道口鋪面以外的道路部分。

         。ǘ┑揽谛盘、護樁、欄桿(欄門)、火車司機鳴笛標由鐵路產權單位負責設置、維修和管理。

         。ㄈ╄F路道口標志、停車(讓步)讓行標志屬于道路交通標志,是道路的附屬設備,鐵路產權單位可代為設置、維修;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交通管理部門不能負責時,由其交受益單位或鄉村政府負責管理),鐵路部門予以協助。

          第七條鐵路部門要按照先干線后支線、先繁忙線路后一般線路的原則,努力增設道口信號及自動報警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

          第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損壞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的設備。一旦設備被損壞時,損壞者應立即報告該設備的設置、維修單位或管理單位,并承擔損失費用。當發現道口、人行過道的設備有人為缺損時,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互相配合共同查處,由損壞者(或其單位)賠償損失,并對所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章道口的設置原則

          第九條鐵路與道路相交,應優先考慮設置立體交叉,努力減少道口的數量。在有地形條件的地方要多修小型、簡易立交。鐵路、交通、城鄉建設各部門必須互相配合促進道口逐步改為立體交叉的建設;地方政府在拆遷、征地、封路施工等方面應積極協助。設置立交時所需投資、按國家規定由有關部門共同協商確定。

          第十條新建鐵路的道口密度,在人口稠密地區,以兩公里以內不超過一處為宜;在人口較稀疏地區,道口還應適當減少。

          鐵路車站內原則上不設道口。

          在城市內,應結合城市規劃綜合考慮鐵路與道路的交叉設施。

          第十一條對現有道口必須進行整頓

         。ㄒ唬┓参唇浐戏ㄊ掷m設置的不合理道口、按協議需拆除的道口以及危及鐵路與道路交通安全的道口,應一律拆除。

         。ǘ┰谝还飪然蛞粋村莊(屯)有多處道口以及同一條道路在鐵路同一個區間(兩個車站之間)穿越兩次及以上的道口,原則上只許保留一處。暫時或短期內不能拆除的需訂出規劃,限期拆除。

         。ㄈ┲鸩饺∠緝鹊揽。

          道口整頓工作,由鐵路部門(或路外鐵路產權單位)會同當地政府或使用單位商定后即可實施(城市道口的整頓,由鐵路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配合進行)。道口移設及拆除的費用由鐵路部門(或路外鐵路產權單位)承擔,道路的改移費用由地方有關部門承擔。整頓道口時,可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采取改移道路、利用鐵路橋涵通行、修建立交以及將道口改為人行過道等各種措施,盡量滿足城鄉居民通行的實際需要。

          第十二條新開辟道口或人行過道,應由申請單位向鐵路部門提出申請,國家鐵路由鐵路局(或分局)進行審批,其它鐵路由相當于鐵路局(或分局)級的`各鐵路管理部門審批,在城市內由鐵路與當地城市規劃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擅自鋪設道口和人行過道。

          第十三條由于道路改建而引起道口移設或加寬時,道路部門應承擔道口移設或加寬的全部費用,并應提前與鐵路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道口的安全通行

          第十四條道路上的車輛(包括汽車、拖拉機、畜力車、人力車、自行車等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下同)和行人在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二米以外的處所,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和搶越。

          第十五條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第十六條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最高時速不準超過二十公里,大中、型拖拉機不準超過十五公里,小型拖拉機不準超過十公里,并不得在道口內超車或停留。一旦車輛在道口處發生故障,車輛的駕駛員或操縱、駕駛車輛的人要立即將車輛移出鐵路限界(距鋼軌外側不少于二米);確實無法移出時,需立即采取防護措施,設法通知兩端車站,并在該道口兩端不少于八百米處的鐵路上用紅色信號(晝間用紅旗、夜間用紅燈光)欄停列車;沒有紅色信號時,可用紅色物品或兩臂高舉頭上,向兩側急劇擺動。

          第十七條凡遇到道口欄桿(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道口信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諸情況之一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五米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桿(欄門)的關閉,不得撞、鉆、爬、越道口欄桿(欄門)。

          第十八條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信號機的鐵路道口時,要遵守下列道口信號的顯示規定:

          (一)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ǘ┘t燈熄滅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準許車輛、行人通行;

         。ㄈ┊敿t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表示停電或設備發生故障,道口信號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與通過沒有道口信號機的道口一樣按第十五、十七及十九條規定通行。

          第十九條車輛、行人通過沒有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了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第二十條特別笨重(不能迅速通過道口)、巨大(高度從地面起超過四米,寬度超過車廂,長度前端超出車身,后端超出車廂二米,超出部分觸地)和可能破壞鐵路設備,干擾鐵路運輸的物體(履帶車輛、大型機械或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提前商得附近鐵路有關部門的同意,在其協助和指導下通過。

          通過電氣化鐵路的道口時,車輛及其裝載物不得觸動限界架活動橫板或吊鏈;裝載高度超過二米的貨物上,不準坐人;行人手持高長物件、皮鞭等,不準高舉揮動。

          第二十一條兩輪畜力車或牲畜通過鐵路道口時,趕車或趕牲畜的人要牽住牲畜按本章的規定徒步通過。

          第二十二條在單車道路的道口上,嚴禁汽車、拖拉機等大、中型車輛錯車。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在鐵道口處,不準轉彎掉頭。

          第二十四條在距道口二十米以內的道路上,除停車了望或停車讓行、運行中臨時停車的情況以外,不準停留車輛。

          第二十五條嚴禁車輛在沒有道口或其它平面交叉設施的鐵路線路上穿越。

          第五章道口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各級地方政府和鐵路部門都應重視和關心道口以及人行過道,平過道的交通安全,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支持、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道口的整頓、改造和管理工作,確保鐵路和道路運輸的安全暢通。

          第二十七條為了加強道口管理,各鐵路局、分局及有關段、站應設置專管道口的機構或人員,健全道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在各級經委的組織領導下,各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與鐵路道口管理部門聯合組成各級常設道口安全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宣傳、檢查、落實本規定;分析道口事故的原因,研究對策,制定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各機動車輛管理部門對駕駛人員,特別是對農村集體企業和個體、聯戶機動車輛、拖拉機駕駛人員,應進行通過道口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對于違反安全通過鐵路口有關規定的車輛駕駛人員要嚴肅處理。

          第三十條每年秋季開展一次全國性的道口安全活動。在道口安全活動中,全國鐵路及交通,農機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檢查鐵路道口的設備狀況、機動車駕駛員執行交通紀律情況和車輛狀態,同時深入、廣泛地進行道口安全的宣傳教育,使廣大人民群眾養成自覺遵守道口安全規定和交通紀律,確保道口安全的美德和習慣。

          第三十一條加強道口看守和道口交通秩序的管理

          (一)對于交通繁忙的道口,由鐵路產權單位或道口受益單位派出道口看守人員(道口安全員)負責看守;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對道口看守人員進行執行道路交通規則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縣以上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由省級交通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交通安全員"袖章或其它證件,使其在道口處有效地履行指揮行人車輛、疏導交通、保證道口安全的職責;

          (二)鐵路部門的道口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督促檢查道口安全情況,疏導道口地段的交通,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發給其"交通安全檢查員"袖章或其他證件;

         。ㄈ┙煌ㄌ貏e繁忙和易于肇事的有人看守道口,地方公安部門應適時派出交通民警,協助維持秩序;

         。ㄋ模╄F路公安部門可派員協助管理有人看守道口、巡邏檢查無人看守道口的交通秩序。

          第三十二條上述道口看守和安全管理人員均有權對違反鐵路道口通行規定的車輛、行人進行勸阻、教育、警告和按章處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主管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道口肇事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種車輛、行人及大牲畜通過鐵路道口以及人行過道、平過道,發生事故造成損失時,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調查,確定事故責任,其損失費用由責任一方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合理負擔。

          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嚴重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由鐵路或地方有關部門對肇事責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擾亂鐵路道口交通秩序、損壞道口設備、違反鐵路道口通行規定、危害鐵路行車安全等行為,鐵路部門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核收賠償費和罰款。其具體實施辦法,由各鐵路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制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部門可與鐵路部門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本規定制定若干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作施行。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以本規定為準。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第1條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對建設管理、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責任追究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程目標實現,制定本辦法。

          第2條根據我建設工程實際,確定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作為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點,制定紅線范圍,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第3條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參建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在工程實施中各負其責。

          第4條各工程指揮部、合資鐵路公司(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機構”)應根據本辦法要求,進一步細化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紅線管理措施,確保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施工安全隱患。

          第5條對違反紅線范圍的,必須予以最嚴格的責任追究。對違反建設管理紅線的,由路局建設處根據本辦法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予以責任追究;對違反施工管理紅線的,由項目管理機構對施工和監理單位予以責任追究。

          二、紅線范圍

          第6條本辦法所列安全紅線是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險情,應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條款。對施工管理紅線,分a類紅線和b類紅線,a類紅線指嚴重安全隱患或險情,b類紅線指一般安全隱患。

          第7條建設管理紅線

          1.未按照相關要求對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未審查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滿足投標承諾和有關規定。

          2.未制定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安全相關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3.未組織施工圖審查、技術交底和審批開工報告。

          4.未組織對重大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5.在建設過程中未認真執行“五定、三統一、一負責”等日常檢查制度。

          6.未對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違反紅線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8條施工管理紅線

          根據施工現場實際,結合我局相關管理制度,確定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安全紅線范圍如下。

          (一)營業線施工

          1.a類紅線

          (1)未與運營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2)無路局施工計劃或超計劃施工。

          (3)施工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到現場把關。

          (4)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

          (5)大型機械鄰近既有線施工未做到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來車時未提前停止作業。

          (6)自輪運轉設備上道未做到“三項設備”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線的材料、機具未按規定堆放造成侵限。

          (8)達不到開通條件,冒險放行列車。

          2.b類紅線

          (1)有關施工人員未經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的。

          (2)施工組織方案沒有專項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內容。

          (3)施工準備不充分或準備過頭。

          (4)防護員未帶齊防護備品,靠近既有線施工未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帶(繩)。

          (5)作業人員未穿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

          (6)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時間下道。

          (7)勞務工沒有正式職工帶領單獨上道作業。

          (8)自輪運轉設備裝載料具未按規定裝載加固。

          (9)既有線進行基坑、土方、管道、電纜溝開挖沒有設備管理單位人員配合、監督,無防護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類紅線

          (1)未規范編制應急預案和配備報警、救援、逃生等設施,未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并對作業人員進行逃生教育。

          (2)沒有制定超前地質預報實施細則、配備超前地質預報設備和認真實施超前地質預報。

          (3)沒有制定監控量測實施細則、安排專業測量人員和認真實施監控量測。

          (4)擅自變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或變更審批手續不規范、安全防范措施不當。

          (5)隧道地質情況與設計不符、地質突然變差而不及時提請設計變更繼續進行施工。

          (6)未嚴格按照工藝標準控制:仰拱未及時施作,距掌子面距離ⅲ級圍巖超過90m,ⅳ級超過50m,ⅴ級及以上圍巖超過40m;二襯未及時施作,距掌子面距離ⅰ、ⅱ圍巖超過200m,ⅲ級圍巖超過120m,ⅳ級及以上圍巖超過90m;ⅳ級、ⅴ級圍巖初期支護未緊跟掌子面。

          (7)未對進(出)洞施工、不良地質、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襯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組織審查和審批。

          (8)隧道洞門工程不及時施做,洞門邊坡存在安全隱患。

          (9)火工品存儲、運輸及使用等環節存在嚴重漏洞。

          2.b類紅線

          (1)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上崗。

          (2)臨時設施未避開不良地質處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風及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要求。

          (3)開工報告未經審核批準擅自開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員交底。

          (4)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5)用電設備未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6)隧道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惡劣,通風和照明條件不足。

          (7)洞內堆放易燃物品。

          (三)移動模架施工

          1.a類紅線

          (1)移動模架橫移、縱移過程中,未設專人監視系統的平衡狀態,千斤頂工作不平穩,系統打開后左、右不對稱,行走速度不均勻,未防止對前支腿墩柱產生過大力矩。

          (2)張拉預應力混凝土鋼筋時,預應力張拉區無明顯標志,構件兩端站人。預應力孔道壓漿時,壓漿設備不良,可能造成噴漿傷人。

          2.b類紅線

          (1)對液壓系統運行情況,未設專人看護,發現異常情況未立即停機檢查。

          (2)每套移動模架,未按照高空作業要求,設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欄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3)特殊工種未經過安全培訓,未做到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

          (4)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

          (5)夜間作業未設置充足的照明。

          (6)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自動報答、信號裝置未做到完好齊全。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未安排電工,無人監護。施工臨時用電現場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和三級保護。

          (8)當風力達到6級時,未停止露天起吊、裝卸、高處作業、泵送混凝土等作業。

          (9)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防護欄桿未綁扎牢固;未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

          (10)高空作業未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四)運架梁施工

          1.a類紅線

          (1)各型架橋機及配套設備如運梁車、架橋機、導梁、吊具等在出廠前、進場后未辦理施工許可,取得許可證。

          (2)運梁過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過程中,項目部(工區)安質部長或以上管理人員未在施工現場進行把關。

          (3)架橋機架梁作業時,抗傾覆穩定系數小于1.3。過孔時,起重小車應處于不穩定位置,抗傾覆系數小于1.5。

          2.b類紅線

          (1)運梁車馱運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運行時或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架橋作業時,高壓輸電線路距架橋機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滿足要求。

          (2)運梁車走行經過的橋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況,不滿足運架梁荷載的要求。

          (3)運架梁施工超速作業、夜間施工、五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天氣作業。

          三、責任追究

          第9條對項目管理機構違反第7條建設管理紅線之一的,予以全局通報,該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季度考核不能評優,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10條對施工單位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a類紅線1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累計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a類紅線2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對施工單位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2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連續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4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連續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6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11條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1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累計2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累計3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對出現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2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5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四、附則

          第15條本暫行辦法由路局(建設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16條各建設管理機構應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細化經濟考核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7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鐵路運輸企業內部辦理旅客及行李、包裹運送工作,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以下簡稱《客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除另有規定者外,本細則適用于國家鐵路和與國家鐵路辦理直通運輸業務的其他鐵路。

          第三條《客規》內定義的用語意義適用于本細則。

          第四條客運營業站的啟用、封閉和變更時,由所屬鐵路局(含集團公司,以下同)于實施前60天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條車站各營業處所除應有《客規》規定的揭示內容外,為方便旅客,還應有鐵路旅行常識,全國鐵路營業站示意圖,嚴禁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的圖例或文字說明,列車開車、中轉換乘時刻,全國主要站中轉換乘時刻表。在候車區域或上、下車通道還應有相應的車次、車廂順號指引牌、檢票車次牌等導向標志。行李包裹承運處應有行包托運須知,行包包裝標準,禁止托運和夾帶違禁品的圖例或文字說明,服務項目等。

          第六條在不違反本細則的前提下,各鐵路局可根據具體情況制訂補充規定在本局管內實行。補充規定須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旅客運輸

          第一節鐵路旅客運輸組織

          第七條旅客運輸組織工作要從方便旅客出發,全面安排,按照長短途列車分工、換乘優先、保證重點的原則,合理、經濟地使用運輸能力,均衡地組織運輸。

          站、車間應協調、配合,發生問題應本著以站保車的原則積極處理。站、車發生糾紛,在責任、原因不明時,站、車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開車,造成列車晚點。

          第八條要本著旅客至上的原則,堅持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周到熱情為旅客服務。對旅客在旅行中發生的困難應千方百計予以解決。

          站車服務設施和引導標志應采用《鐵路客運服務圖形標志》或國家標準規定的圖形標志。標準沒有規定時,自行設計的標志應易于識別并附加漢字。

          第二節車票和其他乘車憑證

          第九條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

          第十條除車票外,還可以持鐵路乘車證和特種乘車證乘車。特種乘車證包括:

          1、全國鐵路通用乘車證。

          2、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區機要部門使用的軟席乘車證(限乘指定的乘車位置)。

          3、郵政部門使用的機要通信人員免費乘車證,包括押運員、檢查員(只限乘坐郵車及鐵路指定的位置)。

          4、郵局押運人員免費乘車證(只限乘坐郵車及鐵路指定的位置)。

          5、郵局視導員免費乘車證(只限乘坐郵車及鐵路指定的位置)。

          6、口岸站的海關、邊防軍、銀行使用的往返免費乘車書面證明。

          7、我國鐵路邀請的外國鐵路代表團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免費乘車證。

          8、用于到外站裝卸作業及搶險的調度命令。

          第十一條為了加強對鐵路運輸企業執行國家政策法令的監督,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邀請的其他政府部門和新聞單位檢查鐵路工作時,憑“中國鐵路免費乘車證”可乘坐除國際列車以外各種等級、席別的列車。

          “中國鐵路免費乘車證”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制發和管理。

          第三節售票與購票

          第十二條車票由車站或鐵路運輸企業設立的其他售票處所發售。為了方便旅客,也可委托其他部門代售車票。

          第十三條有計算機售票設備的車站,除系統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外,不得發售手工車票。發售車票按以下規定辦理:

          1、車站發售客票時,不能使用到站不同但票價相同的車票互相代替。

          2、在軟臥車有空余包房的條件下,車站可根據列車長的預報發售軟座車票。發站給中途站預留的包房,可利用其發售最遠至預留站的軟座車票,但涉及夜間(20點~7點)乘車,不得超過2小時。

          3、發售去邊境地區的車票時,應要求旅客出示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公安部規定的邊境居民證、身份證或邊境通行證。

          第十四條發售加快票時,應在符合《客規》規定的前提下,其發到站之間全程都應有快車運行。如中間有無快車運行的區段時,則不能發售全程加快票。

          第十五條購買臥鋪票的旅客要求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售票員須在客票背面簽注某站上車,加蓋站名戳,并在“中途預留臥鋪通知單”上注明,以便通知列車預留。

          第十六條為測量兒童的身高,在售票窗口、檢票口、出站口、列車端門口應涂有測量兒童身高的標準線。通學的小學生不論身高多少,均按學生票辦理。成人無論身高多少均應購買全價票。

          第十七條發售學生票除要求出示相應的證件外,還應按如下原則發售:

          1、普通大、專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并經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

          2、“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學生有無工資收入,由學校確定,鐵路憑學校發給的減價優待證售票。如能夠確認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持減價優待證購票時,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學生票,并通知學校處理。

          3、學生父、母都不在學校所在地,并分兩處居住時,由學生選擇其中一處,并登記在學生減價優待證上。如學生父母遷居時,根據學生申請,經學校確認,可將學生減價優待證上的乘車區間更改并加蓋公章或更換新證。學生回家后,院校遷移或調整,也可憑學校證明和學生減價優待證,發售從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學生票。

          4、學生每年僅限于購買四次單程減價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學生票應按近徑路發售,但有直達列車或換乘次數少的遠徑路也可發售。學生購買聯程票或乘車區間涉及動車組列車的,可分段購票。學生票分段發售時,由發售第一段車票的車站在學生優惠卡中劃銷次數,中轉站憑上一段車票售票,不再劃銷乘車次數。

          6、在乘降所上車的學生(其減價優待證上注明上車地點為乘降所),可以在列車上售給全程學生票,并在減價優待證相當欄內,由列車長注明“×年×月×日乘××列車”,加蓋名章,作為登記一次乘車次數。

          7、減價優待證記載的車站是沒有快車或直通車?康能囌緯r,離該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過減價優待證規定的區間)可以發售學生票。

          8、超過減價優待證上記載的區間乘車時,對超過區間按一般旅客辦理,核收全價。

          9、華僑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回家時,車票發售至邊境車站。

          10、符合減價優待條件的學生無票乘車時,除補收票款外,同時應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蓋章,作為登記一次乘車次數。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由國家有關部門頒發。持有其他撫恤證的人員,如革命工作人員殘廢證,參戰民兵、民工殘廢證等,均不能享受減價待遇。

          第十九條為便于進站接送旅客,車站應積極發售站臺票。對確有需要的單位,可發售定期站臺票。定期站臺票可按實際需要分為季票和月票。季度站臺票的式樣和價格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統一制定。月度站臺票的式樣和價格由鐵路局自定,價格應不少于每日一次。第二十條對團體旅客乘車時,車站在編制旅客日計劃時應優先安排。

          第二十一條發售各種硬紙卡片式常備車票時,應在票面左端軋印乘車日期。發售臥鋪票時,另在臥鋪票背面添注車廂號和鋪位號或粘貼印有車次、日期、車廂號、鋪位號的小票。

          用卡片式車票發售半價票時,應當在適當的剪斷線處剪下票根。

          第二十二條發售區段票時,必須用墨汁、黑色墨水或圓珠筆填寫并根據相應的運價里程以下的橫線剪斷(發售半價票時,其剪斷線還應沿相應的欄向上剪斷),剪下的上部交旅客,下部存根報繳。

          第二十三條發售代用票應按如下方法填寫:

          1、在事由欄填寫相應的略語:

         。1)客票“客”;

          (2)加快票“普快”或“特快”;

         。3)臥鋪票“臥”;

         。4)客快聯合票普快或特快分別為“客快”或“客特快”;

         。5)客快臥聯合票分別為“客快臥”或“客特快臥”;

         。6)兒童超高“超高”;

         。7)丟失車票“丟失”;

         。8)變更座別、鋪別、徑路分別為“變座”、“變鋪”、“變徑”;

         。9)無普快或無特快分別為“無快”或“無特快”;

         。10)改乘高等級列車為“補價”;

         。11)乘車日期、車次、徑路不符“不符”;

         。12)誤撕車票“誤撕”;

         。13)不符合減價規定“減價不符”;

         。14)有效期終了“過期”;

         。15)退加快票“退快”;

          一、車站站長

          1、在車務段段長的領導下,堅持高度集中、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車站全面工作。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運輸組織工作,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發揮技術設備效能,確保車站安全暢通。

          3、加強車站正規化建設,整章建制,努力完善管理制度,不斷增強車站獨立作戰的能力。

          4、建立和完善作業標準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確保車站各項運輸生產任務的完成。

          5、加強安全基礎建設,認真執行干部“五定三率”辦法,落實安全責任制,強化現場卡控,嚴格干部考核。

          6、加強專運、特運、軍運等工作,確保任務完成。

          7、加強成本管理,挖潛提效,保證車站正常的運輸生產秩序。

          8、加強干部隊伍素質建設,增強干部責任、服務意識,不斷提高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術水平。

          9、按時完成車務段交辦的臨時任務。

          二、黨支部書記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確保上級政令暢通。

          2、加強黨的建設。嚴格黨員管理和組織發展。注重把黨員用在

          關鍵崗位,在關鍵崗位發展黨員。落實支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指導、幫助各黨小組圍饒安全、營銷、路風和穩定,開展好“安全屏障工程”、“創建五好黨支部”、“創崗建區”、“黨員調車萬鉤無兩違”等各項活動。

          3、加強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團結務實、精干高效的干部隊伍和思想素質高、技術業務精的職工隊伍。

          4、發揮保證監督作用,對車站重要事項作好集體決策、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并督促實施。

          5、發揮黨支部、工會、團支部等組織和黨團員及班組長作用,掌握職工思想動態,把握正確導向,開展有針對性的遵紀守法教育、敬業愛崗教育、時事政治教育。

          6、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處理好職工關注的熱點,督促作好事務公開,理順職工情緒,化解消極因素,穩定職工隊伍。

          三、副站長(主管運轉)

          1、在車站站長的領導下,負責運輸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2、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運輸生產、安全管理的文電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組織召開行車、勞安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會,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組織領導車站的防洪、搶險、防火、救災等工作。

          5、抓好站區聯勞協調工作。

          6、參加車站安全例會,分析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7、強化施工管理,組織完成車站營業線施工計劃。

          8、加強日常管理,合理安排運轉人員,把好職工提、定、改審核關。

          9、及時深入現場,卡控客車、施工、防洪、非正常情況行車等安全重點,暢通安全信息。

          10、按時完成車站交辦的臨時任務。

          四、副站長(主管客運)

          1、在車站站長的領導下,負責客運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確定安全工作重點,分解細化、落實項目、時限和責任。

          3、負責制定客運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4、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各類事故組織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找準責任,按章處理,及時制定整改措施。

          5、負責客運人員的調動,轉崗及提、定、改職人員的建議,合理使用勞動力。

          6、協調好各部門之間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任務。

          7、轉變作風,服務基層,堅持調查研究,注意典型引導,及時了解掌握職工隊伍中存在的有針對性、傾向性的問題,為上級的決策提供真實有效的依據。

          8、按時完成車站交辦的臨時任務。

          五、副站長(主管后勤)

          1、在車站站長領導下,負責車站后勤工作;

          2、負責車站計劃生育、愛國衛生工作;

          3、負責車站綜合治理、內保、武裝等工作;

          4、負責車站固定資產、設備、工具備品的維護、管理工作;

          5、負責車站運輸生產成本計劃的執行及考核工作;

          6、協助站長作好車站獎金清算、分配工作;

          7、按時完成車站交辦的臨時任務。

          六、黨支部副書記

          1、在車站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黨支部的建設、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強黨支部建設,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積極爭創“五好”黨支部。

          3、認真開展黨內“創崗建區”和黨員“調車作業萬鉤無兩違”等競賽活動,構筑有效的“安全屏障”,充分發揮黨員在安全生產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4、認真做好安全生產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宣講上級的文件指示精神,定期分析職工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的解決好職工的思想問題,穩定職工隊伍。

          5、參與車站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各項安全措施、辦法的制定,監督檢查安全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研究對職工“兩違”的處理。

          6、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參與車站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找出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7、按時完成車站交辦的臨時任務。

          七、運輸組織員

          1、在主管站長的領導下,負責車站運輸組織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列車運行圖、列車編組計劃、運輸方案,深入班組和崗位檢查班計劃、階段計劃和調車作業計劃質量,確保各項運輸指標的完成。

          2、組織運輸日、旬、月分析、專題分析和站區聯勞協作會,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3、負責防洪工作。

          4、負責專(特)運組織和軍運組織。

          5、負責施工期間的運輸組織工作。

          6、按時完成車站交辦的臨時任務。

          八、助理工程師(主管安全)

          1、在主管站長的領導下,負責車站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建立健全行車、人身、路傷、消防等安全管理資料臺帳并及時上報。

          2、根據上級要求,制定車站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辦法。

          3、經常深入班組、崗位檢查職工“兩紀”和作業標準的落實情況。

          4、作好安全生產定期分析和專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處理,對安全隱患,提出有針對性和預見性的措施。

          5、負責行車設備施工期間的安全措施的制定并督促落實。

          6、貫徹落實安全大檢查、安全專項整治要求,制定推進計劃并組織實施。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8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主為”的方針,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確保人身安全和鐵路運輸安全。

          (二)堅守崗位,忠于職守,認真做好護路聯防責任區段的'巡查,發現情況及時報告,果斷處理,努力完成護路聯防任務。

          (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并做到團結協作,文明執勤。

          (四)密切公安、鐵路、鄉(鎮)村之間的關系,強化鐵路護路聯防的工作力度。

          (五)堅持人民鐵路為人民,人民鐵路人民愛的宗旨,廉潔奉公,不利用護路之便謀取私利,嚴禁內外勾結,監守自盜。

          (六)愛護公物、鐵路器材設施,撿拾運輸物資交鐵路或公安部門勇于同壞人壞事做堅決斗爭。

          (七)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執勤能力。

          (八)愛護裝備,并嚴格遵守使用規定。

          (九)積極向廣大群眾進行愛路護路知識宣傳。

          (十)認真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鐵路設施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9

          本工程地處鐵路站場內,施工場地狹小,列車運行頻繁。為加強施工現場鐵路安全管理,保證每個作業人員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有帶班人員或班組長統一指揮行走路線,統一指揮施工。

          2、施工人員通過道口和接觸網下市,不準高舉、肩扛工具、鍬、棍棒、金屬物等物品,必須水平拿著通過。

          3、接觸網下嚴禁打手機;嚴禁打雨傘通過。雷雨天氣嚴禁在接觸網附近逗留。

          4、嚴禁相接觸網、鐵軌方向噴灑水;嚴禁在鐵路邊上大小便。

          5、嚴禁攀登接觸網支柱,在支柱上懸掛東西或晾曬衣物,嚴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員嚴禁破壞鐵路設施;施工車輛嚴禁碰撞鐵路設施和建筑物。

          7、在鐵路兩邊施工的車輛(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吊車、工程車輛等),有機車通過時必須停止作業并關閉照明燈。

          8、通過道口的任何車輛,車斗內、車輛外面嚴禁坐人。

          9、在接觸網左右,嚴禁距離接觸網小于3米的車輛上作業。

          10、施工人員嚴禁攀爬電力設施,接觸網支柱,翻越鐵路兩側的安全隔離網。

          11、嚴禁攀登車皮、鉆車皮,嚴禁在車皮下避風、避雨、休息,嚴禁在軌道上坐、臥或在鐵路軌枕范圍內行走。

          12、施工人員在站場內嚴禁吸煙、點明火、焚燒雜物等。

          13、施工人員進入作業地點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不準疲勞和酒后上崗。

          14、施工人員嚴禁向列車和接觸網亂拋繩索、石塊、工具等物品。

          15、鐵路兩側2米范圍內嚴禁堆放材料、雜物或作業工具等物品。

          16、嚴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單位任何機動車輛通過道口時嚴禁超速行駛(5km/h),駛入站場內及施工作業區內后速度嚴禁超過15km/h。

          18、嚴禁任何機動車輛在道口和接觸網附近(3m以內)停車。

          19、各分包單位車輛嚴禁在道口、接觸網附近(3m以內)裝卸貨物等操作。

          20、通過道口的運輸車輛裝載貨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2m(包括裝載機通過必須把鏟放平,挖掘機通過臂高不得超過4.2m。吊車、泵車通過把臂放平)。

          21、道口防護欄桿關閉后嚴禁行人、摩托車、自行車、汽車搶道通過。

          22、道口防護欄桿關閉后嚴禁任何人員私自開啟。

          23、任何特殊施工車輛(如挖掘機、吊車、裝載機等)通過道口進入站內必須和道口工、現場管理人員聯系并得到允許后方可進入。

          24、施工現場任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有相應型號的駕駛證。無證人員不得駕駛車輛。嚴禁酒后、疲勞駕駛。

          25、施工現場吊車、泵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看護。禁止靠近接觸網作業。

          26、各分包單位要安排班組長上下班時清點人數,并報項目部主管工長。由班組長帶隊有序通過道口。

          27、土方車輛運輸過程中應覆蓋帆布,通過道口時應有專人指揮,如有散落在道口或道心、軌道附近的'土石應立即清理干凈。

          28、施工現場車輛應帖反光標志,避免夜間行車發生危險。

          如項目部人員發現各分包有違反以上制度的行為,項目部將對相關分包單位視情節嚴重性給以100元到5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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