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學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小學校學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小學校學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活動學校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增強學生的組織紀律觀念,確保學生開展安全有益的活動,根據《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學校在籍學生。
第三條學校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列入教學計劃的集體勞動、校外實習和社會實踐活動除外),均應由活動的組織者按本辦法中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未經批準的活動均不得組織實施。
第二章規定細則
第四條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時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體活動主題應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思想內容,能鼓舞學生積極進取、陶冶情操、增長知識、奮發向上。
第五條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注意安全,做好車船以及活動地點等的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組織,以保障學生人身安全。
第六條外出實習班級,未經學校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到實習地附近風景或途中風景區參觀、游玩。
第七條若遇雨天等惡劣天氣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不準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游玩活動;已批準的,一律自動取消。
第八條經批準的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有教師親自帶隊,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為宜,當天往返,未經批準,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條學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庫、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組織觀潮活動,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嶺游玩、野炊等活動,違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厲處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負。
第十條各年級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學生在外出活動時,要遵守國家法規法紀,遵守公共秩序,維護社會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三章審批管理
第十一條所有以集體名義組織的學生校外集體活動,都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以班級為單位組織的活動,班長先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審查后由年級負責人審批。
。2)以年級為單位組織的活動,由年級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
經學生處審查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動,均須征得班主任及年級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組織,并由活動負責人向學生處備案。
。4)以上活動應最遲于一周前向審批者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時應陳述活動的內容、活動路線、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確活動負責人。
第十二條責任與違紀:
。1)活動負責人應對活動的組織管理等承擔主要責任;審批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凡未按本辦法的要求辦理活動審批手續而擅自組織活動者,將追究個人或組織者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假借班級的名義與校外人員聯合組織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如各種旅游)等,加重處理。
。3)未按申請中所陳述的要求進行活動,如擅自超出活動范圍、逾期返校等,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活動負責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4)因組織管理不嚴密導致活動中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或傷亡的,由有關責任人承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5)對組織學生集體校外活動的有關部門和個人,因忽視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責任事故的,將追究部門有關領導和組織者(當事人)的責任。
中小學校學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實行申報審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動,要上報本地教育行政部門,班級或年級組組織的活動要向校長申報,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
2.外出活動前,要做好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應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安全教育;用電安全教育;實驗和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教育;校內及戶外運動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防中暑、防煤氣中毒的安全教育;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突發疾病救治常識教育等。
3.學生外出社會實踐活動時,要乘坐正規交通運輸部門的交通工具,不坐病車、超載車輛,保證交通安全。
4.活動時班主任(輔導員、帶隊老師)是具體責任人,跟班老師附連帶責任,長期社會實踐、頂崗實習要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5.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察,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6.盡量避免到人群擁擠的地方,在公共場所或參加大型活動保持秩序,確保不發生擁擠踩踏事件(故)。
7.發生安全事件(故)后,除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迅速報告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安全事故報告時要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事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程進行監控;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中小學校學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嚴格執行外出活動前的申報制度,學校組織的春(秋)游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一些大型的素質教育活動,事先必須經學校校務會討論通過,再向教育局有關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進行;觀摩電影、公益勞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各種演出等活動,組織者事先向校領導報告,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
2.組織者應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對活動地點、交通工具、活動安全、活動管理、旅行社的服務和信譽等作嚴格的考察,認真安排,消除事故隱患,并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
3.每次活動都要落實一名校級領導親自組織帶隊,帶隊領導外出前必須召開相關帶隊老師會議,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確帶隊教師的職責。
4.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組織紀律教育,告知學生在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增強學生遵紀守規和安全防范意識。
5.外出活動用車須選用區教育保障中心批準的車輛;顒忧皫ш狀I導須對各車牌號碼進行校對,保證車況良好。
6.學生外出活動,如遇突發情況,帶隊領導必須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同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以便控制事態的擴展。
7.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8.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中小學校學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規范學生校外活動的組織安排,為了學生的安全,以嚴格的組織紀律保證各項集體活動開展的圓滿順利,完成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給的各項活動,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避免責任事故和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對學校校外、課外活動作如下規定:
1、各班、級、部門以及學校組織或參加校外、課外活動不論人員多少,距離遠近,影響范圍大小,一律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不允許擅自組織活動或事后補批。
2、組織學生校外、課外活動應以安全為前提,進行自我保護教育,以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為首要原則,同時要維護學校形象、聲譽和保護學校、師生的財產。對組織不嚴密、違反有關規定導致責任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學校將視情況輕重,追究當事人及責任人的責任。
3、組織或參加校外、課外活動,有關班主任、年級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員及有關領導須隨同前往,以保證安全責任。
4、各班、年級參加校外、課外活動應有組織、有秩序,有周詳的計劃,有應急措施,以班、年級為單位整隊前往,集中返校(如中途離開需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當面接人、并提交書面申請或說明)。事后應由相應的負責人(班主任、年級組長)寫好總結,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處室備查。
5、學生參加校外、課外活動期間,學生應服從指揮,未經許可,不準私自中途脫離活動。無故早退,事后應該作出嚴肅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6、校外、課外活動期間,學生應遵守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不起哄,不喧嘩,不鼓倒掌,不喝倒彩,要講文明,維護學校和自身的聲譽和形象。對不聽指揮、造成不良影響的班級及個人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并將處理記入學籍檔案。
7、校外、課外活動期間,班主任、年級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對各班的出勤、紀律、精神面貌、組織情況等各個方面進行檢查,成績記入班級常規管理。
8、學校相關處室檢查的標準依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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