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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資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6 06:54: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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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資檔案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資檔案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人資檔案管理制度(精選7篇)

          人資檔案管理制度1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員工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引進的員工的`檔案一律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統一管理。

          (一)原始檔案:員工入司時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員工轉正后調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檔案: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學歷、職稱變化、歷年考核等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

          (三)電子檔案:員工的姓名、年齡、婚姻狀況、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畢業學校、學歷、專業、職稱、工作經歷、崗位、職務、合同期限等情況通過電子信息系統的形式所形成的記錄。

          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授權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進的員工的檔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資科管理。

          第三條 人事檔案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分管或指導,該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具體負責操作和管理,并對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全權負責對各公司、部門人事檔案的監督考核。

          二、人事檔案的建立

          第四條 新建人事檔案收集范圍

          由人力資源部門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種履歷表、登記表、面試評價表、個人經歷材料及求職原始材料。求職原始材料包括:報名登記表、照片、面試記錄、身份證和畢業證復印件、肝功能、乙肝兩對半和胸透檢驗單(要求員工在進公司之前須到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且出具的體檢證明須真實有效)等材料。

          (二)職務任免申請表、行政職務任免材料、晉升技術職稱(學位等)審批材料。

          (三)工資調整審批表。

          (四)鑒定書、鑒定表以及其它各種鑒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類材料。

          (六)有關培訓學習經歷及成績、學歷情況等材料。

          (七)各種處分、處罰材料和通報批評等材料。

          (八)有關接收、調配、解聘等情況記錄材料。

          (九)各種重要的個人申請、承諾、聘用合同(協議)、保險等材料。

          (十)各種崗位責任書、競聘、施政方案等。

          通過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類組織成員或代表以及各種先進模范或受獎勵材料。

          (二)參加各級人大或各類協會代表大會材料。

          (三)業務考績材料、技術方面的貢獻材料及各項論文著作篇目等。

          (四)出國審批表及在外期間鑒定材料。

          (五)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體檢材料、工傷證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單位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

          (七)在部隊或學校等機關單位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會關系、親屬關系的記錄材料。

          (九)對違紀、違法事件的申訴、申報以及處理情況記錄等。

          第五條 人事檔案歸檔材料要求

          歸檔材料應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已經處理完畢,而不是懸而未決或沒有最后審定和處理意見的`文件。

          (二)材料必須以個人為對象。對反映多人有關情況的材料,應當分別制成以個人為單位或反映本人情況的材料,方可歸入個人檔案。

          (三)凡歸檔材料必須具有憑證性標記,如個人簽字或加蓋個人印章、單位公章等;對屬于歸檔范圍但手續不完備的材料,應先將手續補齊,并在辦理完備后再行歸檔。

          (四)檔案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帶有虛構、想象、夸張的成份;人物傳記、寫人物事跡的報告文學、個人回憶錄都不得歸檔。

          (五)檔案內容應當完整,對頭尾不清、來源時間不明的材料,要盡可能查清注明;涉及個人重大問題的材料,如需查清,應轉交相關部門處理后,方能歸檔。確定材料能否歸檔時,應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同時,還應對檔案中應當具備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記,并有計劃地進行收集補充。

          應妥善處理不應歸檔的材料:

          (一)經過鑒別,凡應轉往有關單位保存或處理的材料,應填制《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員檔案)。

          (二)接收單位清點核對后,應按程序辦理接收手續。

          (三)凡屬退還本人的材料、證章等,應開列詳細清單,證明材料(物品)名稱及份(件)數,經批準后退還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處簽字或加蓋個人印章。

          (四)對不直接退還本人的材料,可經批準后給予銷毀,并應對其本人說明。

          (五)銷毀人事檔案履行一定審批手續,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銷毀。

          第六條 人事檔案的整理要求:

          (一)應遵循完整、真實、精練、實用的原則。

          (二)應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三)人事檔案的保管范圍與人員管理應相一致。

          (四)材料增減時應進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檔案原件作為正本,對于機密性較高的人事檔案,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管理情況建立副本。

          第七條 人事檔案的建立

          (一)集團公司總部新進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職人員原始求職材料,并對于員工在崗位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須及時予以補充完善。

          (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授權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檔案建檔要求,經該公司人事負責人審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員工的人事檔案。分(子)公司人資科于每月的5日前將員工電子文檔花名冊上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三)員工所在部門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門員工基礎檔案,并對員工在職期間相關個人信息資料(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家庭住址、戶籍地、學歷、職稱、崗位)的變更情況的記錄于每月5日前以電子文檔上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第八條 人事檔案的編號

          (一)人事檔案編號構成:檔案代碼+四位數字,按順序編號。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人事檔案代碼取正式名稱前三個字的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大寫),如采購管理中心,其人事檔案編號為cgg。

          (三)員工辭職后的檔案編號繼續保留,不重復使用。

          (四)同一部門員工的檔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員工的人事檔案存放在同一個檔案袋內,調動或辭職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員工檔案,若檔案袋中員工檔案已抽完,此空檔案袋繼續保留。抽出檔案后應該在檔案袋上予以標明。

          第九條 人事檔案建立的具體程序

          (一)集團人力資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門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順序。

          (三))在檔案袋目錄上登記材料名稱及其相關的內容。

          (四)將新的材料存入檔案。

          第十條 員工在職期間形成的培訓、獎懲(考核)、晉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

          (一)大學生、聘用人員、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在職期間所形成的新檔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備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門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統一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二)其他員工在職期間所形成的培訓、獎懲考核、晉升等人員在職期間所形成的新檔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歸檔。

          三、 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十一條 人事檔案轉遞的具體程序

          (一)人事負責人依據人力資源調配通知單或調令取出應轉走的員工檔案材料。

          (二)在檔案袋的人員編號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時間、原因(調動、辭職辭退和開除、自離、晉升等)及轉入地點。

          (三)填寫《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

          (四)將《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放入員工檔案一起,并將檔案袋密封后轉往相應公司、部門。

          (五)收檔公司、部門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必須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單上簽字蓋章,且及時反饋到轉出公司、部門。

          第十二條 人事檔案材料在轉遞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裝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處加蓋公章,且不能由員工本人帶走,攜帶人員嚴禁私自拆封偷閱檔案。

          第十三條 員工晉升科級(含)以上級別,轉正后一月內由所在公司、部門按轉檔程序和要求將檔案提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科級管理干部被免職后,其檔案材料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按照轉檔程序和要求轉往相應公司、部門。

          第十四條 員工離職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門一月之內將其檔案抽出,裝訂成冊存檔,并妥善保管二年。銷毀時須填寫《檔案銷毀申請單》,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核準后予以銷毀。

          四、人事檔案的查詢、借閱

          第十五條 檔案查詢和借閱應按程序辦理

          (一)檔案的查詢應先申請,說明查詢的對象、理由和范圍,所在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登記查閱。不得隨意讓人查閱員工檔案。

          (二)外借員工檔案須經所在公司、部門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檔登記。最長借閱期限為一星期。若需延長,需辦理續借手續。

          (三)各公司、部門、個人需要出具人事檔案證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理由,再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規定予以辦理。

          (四)人力資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門內部查閱、借檔和出具證明也應按照程序進行。

          五、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六條 人事檔案保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的原則。

          第十七條 人事檔案管理必須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核對,確保檔案完整、準確。

          第十八條 人事檔案存放必須配備專門設備,不得與其它檔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條 人事檔案存放應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盜。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六、考核辦法

          第二十一條 凡出現以下情況,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扣除所在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績效獎金20-50元/次:

          (一)人事檔案不全的。

          (二)檔案交接不清致使員工檔案丟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檔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當手續將人事檔案帶出檔案保管場所的。

          (五)不按規定銷毀人事檔案的。

          人資檔案管理制度2

          1.各部門辦理完畢的文件和資料,收集后要按條款類目分別存放,經檢查齊全后,整理立卷歸檔。

          2.酒店的文件保存、歸檔辦法按字母順序排列,按題目分類或是按地區、時間等形式分類,必須在檔案夾里清楚地標明并把檔案保存好,對每一份文件所歸入的檔案類目都要清楚地注明。

          3.熟悉自己管理的檔案,了解各部門的歸檔制度,每天將資料清理歸檔。

          4.每年清理一次檔案,準確地做好文件索引。

          5.歸檔前要先把資料進行分類,可把材料按類別分組裝入一個待辦卷宗,所有材料分類結束后,進行歸檔整理,歸檔時要注意整潔。

          6.立卷按永久、長期、短期分別組卷,卷內文件要把正文和底稿、文件和附件、請示和批復放在一起,卷內頁號一律標在右角,案卷目錄打印四份,卷內目錄打印五份。

          7.檔案的厚度一般為1.5~2公分,裝訂前要拆除金屬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檢查。紙面過大的書寫材料,要按宗卷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抄件,案卷標題要標明作者、問題或名稱,文字要簡練、準確,用毛筆或鋼筆書寫,字跡要端正;對破損或褪色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和復制,裝訂部位過窄或有字跡的材料,要加紙襯邊。

          8.根據卷內文件之間的聯系還要進行系統排列、擬寫案卷標題、編組號、填寫案卷封面、確定保管期限、裝訂案卷、編制案卷目錄等。

          9.案卷按年代、機構排列,永久與長、短期案卷分開保管,并要編上順序號并注明存放案卷的年號與卷號。

          10.每年檢查一次檔案材料的數量、保管質量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11.對于已失去作用的檔案要及時銷毀,或用碎紙機進行處理,銷毀檔案材料要經過認真鑒定,確定銷毀的檔案材料必須列冊登記,送領導審批后方可銷毀。

          12.做好保管工作,檔案室的房門窗要堅固,落實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鼠等措施。

          13.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指派專人監銷。

          人資檔案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干部人事檔案建設,做好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根據中組部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建立健全本局干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是黨組織和組織人事部門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確選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據。因此,在材料的收集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著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學識水平、工作實績等材料充實檔案,有效地為干部人事工作服務,為組織決策工作服務,為環保隊伍可持續發展服務。

          二、主要收集范圍

          1、干部、職工的履歷表、簡歷表、登記表;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2、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鑒定(自我鑒定)、考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記表等。

          3、學歷、學位、學績、培訓和專業技術情況的材料:國家承認的各類學歷教育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鑒定表、學位、學歷證明書;三個月以上培訓結業成績登記表、學習鑒定等。

          4、評審(考試)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登記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初定、套改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等材料。

          5、政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調查報告、審查結論、上級批復、

          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或情況說明;作為結論依據的調查證明、證據材料。更改姓名、參加工作時間等形成的有關材料。

          6、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入黨志愿書(已批準轉正的)、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入黨政審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黨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等材料;入團志愿書、申請書、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7、表彰獎勵活動中的有關材料: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國家科技獎、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團員等審批表。先進事跡登記表,立功、受勛、嘉獎、通報表揚等表彰材料。

          8、紀檢、監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報告,本人檢查、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撤消處分的.有關材料,通報批評材料;法院判決書等材料。

          9、干部任免、調動、軍隊干部轉業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干部任免審批表(包括考察材料);干部調動鑒定、退(離)休審批表等,考試錄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報考登記表和錄用審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審批表和合同書,續聘、解聘和辭退材料,辭職審批材料等。

          10、辦理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登記表、提職晉級工資審批表;享受專家特殊津貼的呈報表;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批復材料等。

          11、辦理出國(出境)審批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因公出國(出境)審批表、備案表等。

          12、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代表登記表、委員簡歷、政績材料等。

          13、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殘疾等級的有關材料。新錄用干部體檢表和畢業生分配工作體檢表等材料。

          14、辦理喪事形成的有關材料:悼詞、生平、報紙報道、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遺書。

          三、收集方法

          1、建立健全由局人事處牽頭,局屬各單位人事干部(或指定專人)分工負責收集管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管理網絡。

          2、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部門,在形成材料后的一個月內按要求將材料送交人事處分管干部。

          3、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有計劃地收集新形成的材料,做到每季度收集一次,年終匯總整理。同時要及時將收到的材料歸入檔案袋內,每兩年裝訂入卷歸檔一次。

          4、局人事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布置填寫干部履歷表及時充實檔案內容。

          四、歸檔要求

          1、收集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要求真實、完整齊全、手續完備、文字清楚、對象明確并寫明承辦單位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歸檔的材料,凡規定由組織審查蓋章的須有組織蓋章,規定要同本人見面的材料(如考核結果、退休退養審批表、審查結論、處分決定等),一般應由本人簽字,特殊情況下可由組織注明。

          3、對于手續不完備或不規范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補

          辦手續,限期15天內返回。對不屬于進檔的材料要及時轉往有關部門或退還本人。

          4、檔案材料必須統一使用16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5、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熟悉業務,掌握政策,認真鑒別,嚴格把關,保守機密。認真負責地做好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五、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行,由局人事處負責解釋。

          人資檔案管理制度4

         。ㄒ唬、保管干部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二)、收集、鑒別和整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ㄈ⑥k理干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轉遞和統計。

          (四)、登記干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

         。ㄎ澹、為有關部門提供干部的.情況。

          (六)、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ㄆ撸、調查研究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ò耍、推廣應用干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ň牛、定期向檔案館(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檔案。

         。ㄊ⑥k理其他有關事項。

          人資檔案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經歷和社會實踐的記錄,是歷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用人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務是:收集、保管、鑒別、整理員工人事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詢、借用和轉遞,建立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調查研究檔案工作情況,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嚴格執行員工人事檔案使用借閱規定,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檔案歸檔范圍和要求

          第五條歸檔范圍

          (一)在人力資源工作中形成的履歷表、簡歷表、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二)鑒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民主評議干部的綜合材料,組織審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審計工作中涉及個人的有關處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專)、黨校、學生(學員)登記表、考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鑒定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鑒定、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等材料。

          (五)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申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調查報告,審查報告,上級批復,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說明材料;作為結論依據的調查證明、證據材料:甄別、復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上級批復等材料。

          (八)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1、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已批準轉正的)、入黨申請書、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自傳、綜合性政審材料及有關的證明、考察材料;團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事實的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退黨材料。

          2、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

          3、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九)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團員等審批表,立功、嘉獎、通報表揚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紀律檢查、監察、法律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報告,本人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撤消處分的有關材料;法院判決書;復查甄別報告,決定(結論)、上級批復等。

          (十一)任免、調動、軍隊干部轉業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軍隊轉業干部審批表;授予(晉升)軍(警)銜審批表;轉業鑒定;定職、定級材料;離退休審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試錄用形成的有關材料:錄用審批表,聘用審批表和合同書,政審結論和有關證明材料,辭退材料,辭職審批材料等。

          (十三)辦理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享受專家特殊津貼的呈報表;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批復材料等。

          (十四)辦理出國(出境)審批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因公出國(出境)審批表、備案表;因私出國(出境)審批表等材料。

          (十五)參加區縣級以上(包括區縣級)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的代表登記表等。

          (十六)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有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有關材料,新錄用人員體檢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據作用的材料。

          第六條收集方法

          (一)為了使員工檔案能夠適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員工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員工德、能、勤、績、廉的材料,充實檔案的內容。

          (二)建立主動送交員工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及時地將新形成的員工檔案材料送交人力資源部歸檔。

          (三)有計劃地布置填寫員工履歷表、鑒定、自傳等,并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員工檔案。

          (四)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行中組部有關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的各項規定,主動和有關部門協調好檔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員工檔案材料及時完成歸檔。

          人資檔案管理制度6

          (一)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嚴格按照中組部《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明確收集范圍,認真做好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與補充工作;

          2.檔案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與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取得聯系,及時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地索要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

          3.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個月內,將材料送交校檔案館人事檔案室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要認真進行核對,對缺少的材料要逐一進行登記,及時催要,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形成材料的部門要按規定認真辦理;

          5.對不屬于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

          (二)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1.嚴格把好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入口關”,對收集的檔案材料要認真鑒別,嚴格審核;

          2.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3.歸檔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有承辦單位的簽章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后方能歸入檔案;

          4.殘缺不全、頭尾不清、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不能歸入檔案,不屬于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5.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應統一使用16開紙(19×26.5厘米),材料左邊應留出2—2.5厘米的裝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不得用計算機打印簽名;

          6.凡屬于應歸入干部檔案的材料,應按照中組部《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零星檔案材料每兩年裝訂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必須是中共黨員,并填寫《查閱干部檔案審批表》,由查閱單位負責人簽字,檔案館領導審批后,方可查(借)閱;

          2.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閱檔案時,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或是確定提供材料的范圍,凡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材料,不得翻閱,并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錄或復制檔案內容;

          6.查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涂改、圈劃、批注、抽取、增添、撤換、損壞檔案;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7.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借用時,要說明理由,經檔案館領導批準,嚴格履行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借閱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并不準擅自復制、抄錄及轉借他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參觀、游覽、探親訪友。

          (四)干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干部人事檔案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干部因工作調動或職務變動檔案轉出,檔案工作人員在接到調檔函后,經人事處簽章及檔案館領導審批后,一個星期內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定進行認真的檢查、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干部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

          5.干部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嚴禁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6.轉出的檔案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的,應發函或打電話詢問,以防丟失;

          7.收到轉遞來的檔案,經檢查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退回發檔單位。

          (五)干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統計制度

          1.建立檔案工作臺帳登記制度,做到勤檢查、勤核對,每年全面檢查核對統計一次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認真檢查,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庫;

          3.干部檔案轉出或轉入時,要認真對照目錄檢查核對,防止張冠李戴放錯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檔案入庫前,還要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六)干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照章辦事,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檔案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3.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查(借)閱檔案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利用范圍,不得將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私自借給他人:

          4.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高溫、防塵、防蟲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嚴禁吸煙,保持庫房的清潔和庫內適宜的溫濕度(溫度14℃—24℃、相對濕度為45% —65%);

          6.堅持庫房檢查制度,每周檢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發生,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7.堅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檔案要入庫,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8.嚴禁個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檔案材料;

          9.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10.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節輕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處罰。

          (七)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認真負責保管好教職工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建立人事檔案臺帳,及時收集、鑒別、整理干部檔案材料,及時報送省管干部檔案材料;

          3.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辦理人事檔案的查(借)閱和轉遞;

          4.及時登記教職工職務、工資變動情況;

          5.為學校及有關部門提供教職工情況;

          6.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全校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和修訂規章制度,搞好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資檔案管理制度7

          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人事檔案,更好地為我校人事工作服務,根據黨的干部工作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強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3.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備鐵質檔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檔案。

          4.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當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溫、濕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采取措施。

          5.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柜,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6.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7.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人員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個人政治歷史問題或其他重要問題的材料,嚴禁任何人攜帶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合和娛樂場合,不得在電話或公共場所中談論或汲及到有關人事檔案材料的內容。

          8.對利用人事檔案的人員,進行保密宣傳,以防邊閱檔案邊議論檔案內容。

          9.人事檔案材料的轉遞,嚴格密封,通過機要傳遞或專人送達,盡量避免本人自帶。

          10.人事檔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密紙處理或銷毀。

          11.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但領導或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借閱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天。

          12.屬歸檔的材料,及時轉入本人檔案,須轉遞的檔案,做好移交簽字登記手續。

          13.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管理人員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

          14.發現泄密事件,認真處理。

          二、歸檔制度

          1.按照《干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工作調配、干部任免、組織發展、職稱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學歷變更、工資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廉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相關部門應配合人事處及時做好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材料歸檔范圍具體見附件。

          2.校屬各單位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確定1-2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收集本單位的歸檔材料,屬于歸檔范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后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

          3.每年引進畢業生及調入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報到之日起兩個月內轉至我校,沒有特殊情況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學校將緩發其工資與津貼,并暫停兌現其他相關待遇。

          4.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屬于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格式規范、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具有保存備查價值。需經有關部門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方能歸檔。

          5.不屬于檔案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鑒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需經人事處負責人批準,由專人負責監銷。

          6.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7.每年引進人員要填寫干部履歷表或補充表,充實干部人事內容。

          8.對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三、鑒別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鑒別,未經鑒別,不得隨意歸檔或擅自銷毀。

          2.鑒別工作分別在接收材料歸檔時和整理過程中進行。

          3.鑒別要以有關文件規定為依據,嚴肅認真,確保真實、完整、精煉、實用。

          4.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字跡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對不該歸檔的材料,要區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準。

          5.人事檔案材料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檔案,要先對缺少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進行補充,并備齊卷皮(盒)、目錄紙、襯紙、切紙打孔機(縫紉機)等必備的物品和設備。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鑒別和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3.整檔人員必須熟悉黨的干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知識,掌握整理人事檔案的'有關規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認真負責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5.人事檔案按新《條例》和《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規范地整理,零材料及時裝訂入卷。

          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按規定剔出的檔案材料,必須認真登記,需銷毀的材料,經主管領導批準按規定銷毀。

          7.整檔過程中,要切實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內嚴格吸煙,嚴防丟失和匯漏檔案內容。

          五、借閱制度

          1.查(借)閱人事檔案的人員原則上是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干部或二級單位書記、主任,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

          2.查(借)閱人應在借閱前認真填寫《干部人事檔案查(借)閱登記表》。

          3.復印借出人事檔案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并加蓋“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單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檔案,須在人事處領導同意后,方可查(借)閱。

          4.查(借)閱檔案,嚴禁涂改、圈劃、撤換檔案材料。查閱時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屬于假公濟私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5.查閱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復制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人事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復制(拍攝)。

          6.檔案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六、轉遞制度

          1.遞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一般情況下,不準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信不予辦理。

          3.遞檔案時,必在轉出手續完備的前提下,須經人事處

          有關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并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同意后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檔案轉出后,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或電話催回,以防丟失。

          4.使人事檔案能夠隨著我校的人事變動,干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人事處及組織部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干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后,人事處有關負責人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5.職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接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自動離職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外調手續完備的情況下,方可轉出。

          6.校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事檔案室做好教工檔案的轉遞工作。

          7.不屬于在職人員的代管人事檔案,在檔案轉出時,按照學校有關文件規定收取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8.是轉出的干部人事檔案或材料要嚴密包封,并加蓋機密章,有關人員認真填寫《干部人事檔案轉出登記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的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的人事檔案,再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

          3.理好的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4.出和接收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于歸檔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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