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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2 20:56:16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1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2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蓋發票專用章。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3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4

          案件概況

          20xx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來的四年時間里,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項目部A、B負責人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余款120萬元,隨后便提起民事訴訟。20xx年11月,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隨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偽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延伸閱讀:公司印章怎么管理?

          01、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

          答: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由該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首先

          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后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接著

          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后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而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施工企業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施工企業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第三個步驟

          就應該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托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復印件;

          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第五個步驟,及時通報已有客戶。

          0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對某些情況下該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0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答: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使用范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業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施工企業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0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答:可以。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說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訂方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0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嗎?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委托授權書上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僅有公章是不行的。

          06、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并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币驗榉ǘù砣艘越ㄖ┕て髽I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建筑施工企業,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業相應的授權,那么合同一樣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別注明生效條件的除外。

          07、合同所蓋印章并非合同專用章,而是采購專用章、項目部專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證據證明相反事實,否則一般認定為有效。合同上加蓋的印章雖然并非合同專用章,不符合簽訂合同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但這是該建筑施工企業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該建筑施工企業不能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合同所涉印章與建筑施工企業無關或為他人私蓋,即可被認定為建筑施工企業承認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義務而該建筑施工企業接受的,則合同無須簽字、蓋章也已經成立生效。

          0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建筑施工企業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建筑施工企業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建筑施工企業授權后,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業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自愿將建筑施工企業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建筑施工企業授權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業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企業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09、建筑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嗎,違反章程使用印章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但由于章程僅對內有約束力,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違反章程使用公章損害建筑施工企業利益的人需要對建筑施工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010、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也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業承擔。

          011、建筑施工企業經營過程中在印章方面會遇到哪些風險

          答: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方面常見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掃描打印出來的印章;(3)對方使用的是沒有備案、沒有資質的內設部門章;(4)使用有數碼符號的印章(建筑施工企業為了滿足其流動性的需求,可能刻制帶有特殊意義的編號的印章);

          由于上述風險的高發,建筑施工企業企業應該提高警惕,在交易時做好審查工作。例如,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建筑施工企業的刻章許可或者委托律師調查對方的印章備案情況來檢查印章的真偽性,仔細審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時所具有的印跡,拒絕對方不符合規范地使用印章等。

          012、建筑施工企業更改名稱后已使用新印章,蓋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建筑施工企業是否仍有效力

          答:有效。企業名稱的變更并不影響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原建筑施工企業的債務,蓋有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對原企業名稱印章應當妥善保管,可以明確保管責任人,并及時對該印章進行上繳工商部門封存或銷毀并登記備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學習法律風險。

          013、如何識別印章的真假?

          答:(1)看字體。根據前述規定,印章必須要用宋體字,如果對方加蓋的印章并非宋體字,應該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2)看顏色。由于質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蓋的公章的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制作的印章則顏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鮮明。

         。3)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還是橢圓形的印章,雖然字都不是橫平豎直的,但是每個字單獨看都是規規矩矩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來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圍圓圈的形狀,這個圓圈是有一定寬度的,并且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字的邊緣),不可能非常平滑,經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蓋印的過程中油墨的密度和蓋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電腦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沒有這些問題,完美的只能用假來形容了。

         。4)看角度。雖然絕大多數人蓋章的時候都希望把章蓋的很正,但是總會出現一點點偏差,特別是圓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電腦制作印章時默認情況下肯定100%是正的。

         。5)看位置?纯垂率巧w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蓋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蓋在建筑施工企業名稱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歡蓋在空白處,因為假印章是電腦做的,如果蓋在文字上就會擋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為了看起來更真,也會蓋在文字上,這個時候你需要仔細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紙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還是可以透過油墨顯示出來;而電腦制作的假印章,就會完全擋住下面的文字。

         。6)向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證,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查證落實真偽。

          014、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答:(1)印章刻制的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沒有下發正式啟用文件,沒有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后發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隱患。

         。3)個別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自已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出。

         。4)個別建筑施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采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后,領導審批用印的簽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一的用印臺賬,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文件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布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風險。

         。6)個別建筑施工企業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建筑施工企業不重視管理項目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范,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審批程序,沒有設立項目部印章使用臺賬,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8)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在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和關閉后,沒有及時收回和銷毀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10)無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執行,無專人負責,無交接制度和記錄隨意使用,甚至人員更替時無印章交接和監交,小項目領導隨身攜帶公章等。

          015、建筑施工企業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建筑施工企業印章采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3)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建筑施工企業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建筑施工企業對印章的使用規定使用印章,未經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4)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5)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定,給建筑施工企業造成損失的,由建筑施工企業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三是不定期隨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016、專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答:專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業安排專屬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記,該類事項可以制定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業股東,則一般較為穩妥,雖然法定代表人身為股東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業,但是從風險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利益與股東利益原則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對外加蓋印章法定代表人會比較慎重。公章由專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當時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責任的追查,同時專管公章的人建議僅限于行政職能部門或者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人員與具有對外負責銷售或者采購的人員身份同一,因為后者對外從事商務活動容易使得權利的行使不透明,難以監控其用章的正當性或合理性。

          017、建筑施工企業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1)企業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范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2)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屬的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3)企業新注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并備案。企業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領導審批。經批準后,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并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啟用文件,未經啟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領導批準。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5)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準,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6)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寫明文件份數,在文件內容實施后,應再次進行核準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時,應將文件、資料退回行政部(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過程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7)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8)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建筑施工企業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范圍,不能用于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企業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9)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撤銷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10)企業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及時撤銷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撤銷。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ㄒ唬┕居≌碌目讨凭殘蠊径聲䦟徟。

         。ǘ┓ㄈ藗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ㄈ┕靖鞑块T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ㄋ模┪唇浌究偨浝砼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ǘ┬掠≌聠⒂们皯尚姓芾碇行南掳l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

          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ǘ┕竞贤瑢S谜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ㄋ模┴攧諏S谜拢饕糜谪泿沤Y算等相關業務。

         。ㄎ澹┕靖髀毮懿块T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ǘ└鞑块T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ㄈ┯≌鹿芾韱T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ㄒ唬┯≌碌墓芾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

          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ǘ┯≌峦S脮r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岳陽市泰銘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6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簽批后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布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后蓋章。

          6.對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簽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準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并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濱城區教育實驗幼兒園

          20xx年11月27日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7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于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8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二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

          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于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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