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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公司安全生產制度(通用11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產養殖公司安全生產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產養殖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1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水產養殖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2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區所轄的查干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里漁場和余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設備。
第七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里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嚴禁酒后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并層層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漁場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并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只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捕魚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利用廣播、宣傳單、墻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戶外吸煙動火,采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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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漁政站負責。
第四條漁政站設立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班,負責我縣轄區內水上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設備。
第六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七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嚴禁夜晚出船作業。
第八條嚴禁酒后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九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責任人負責制,簽訂目標責任書。
第十一條水產局,漁政站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漁政站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和漁民的安全生產意識,并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三條漁政站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漁民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漁政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水產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漁政站要組建安全檢查隊伍,并且發揮主觀能動作用。
第十六條漁政站嚴格管理漁船牌照,規范漁船“三證”發放程序,嚴格依法依規調查處理漁業水上安全事故,漁業船舶事故人員死亡率控制在1.5‰以內。
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對漁業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漁區社會穩定,促進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北省漁港漁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縣漁業安全生產的現狀和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制度,按各自職責,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建立系統的安全管理體系。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在市、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協調、監督下開展。
第四條水產局負責對轄區內漁業船舶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漁政站是水產局二級單位,作為執法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漁業船舶的更新、建造、購置、報廢、入漁許可和船舶修造業的監督管理。
。ǘ┴撠煗O業船舶登記發證、換證、年審和漁業船員的考試、發證,以及船舶進出港簽證。
。ㄈ┴撠焸鬟_、起草有關漁業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政策性文件。
。ㄋ模┴撠熃M織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查處漁業船舶的違規行為,對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跟蹤督促落實。
(五)負責漁業船舶的監督檢驗,把好漁船質量關和救生、消防、信號設備的配備關。
。┞鋵崫O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漁船安全管理網絡,完善漁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通訊聯絡制度、安全會議制度。
。ㄆ撸┴撠煗O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監督實施本轄區內漁船動態報告制度。
(九)負責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ㄊ┒ㄆ诜治鰸O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并深入基層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ㄊ唬╅_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ㄊ┞男蟹、法規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方面職責。
第五條水產局領導本縣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ㄒ唬┴瀼貓绦袊液褪、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能,對轄區內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實,有目標,有措施。
(二)督促漁政站落實專職人員,落實經費,完善制度,明確職責。
(三)健全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與漁政站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對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有檢查、有考核。
。ㄋ模╅_展經常性的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ㄎ澹┙⑸a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訂和落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及時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轄區內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和解決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ㄆ撸┞男蟹伞⒎ㄒ幰幎ǖ钠渌踩a方面職責。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對本鄉鎮的漁業船舶實施安全管理。
(一)負責漁業安全法規的組織實施,對本鄉鎮漁業船舶進行日常性安全檢查。
(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工作。
。ㄈ┒酱俨⒆龊帽距l鎮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責任狀的簽訂與落實工作。
。ㄋ模┙⒔∪珴O業安全通訊網絡,落實安全值班制度,及時向漁業船舶通報氣象信息。
。ㄎ澹└愫镁幗M生產工作,落實搶險救災船只,制定相應的報酬政策。
。┴撠煴距l鎮漁業船舶相關審核工作。
(七)協助做好本鄉鎮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和漁船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
。ò耍﹦褡铦O業船舶非法搭客,如勸阻無效的,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村民自治委員會、合作社、公司對所屬漁船的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
。ㄒ唬┴撠煴敬濉⒑献魃、公司漁民群眾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ǘ┙M織本村、合作社、公司漁業船舶實行“編組生產、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漁業生產安全通訊網絡等各項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時了解和掌握所轄漁船的安全適航狀況、持證情況、職務船員配備和安全設備配備情況,隨時掌握船員的變動情況及船舶進出的動態況,并按規定上報漁船動態情況,建立各類安全臺帳。
。ㄋ模⿲O業船舶存在的問題及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上報,積極配合職能部門查處。
。ㄎ澹⿲Π踩芾頇C構提出的整改意見,應當督促漁民整改落實。
。﹪栏窆芾砉陀猛鈦韯诹,制止無資質勞力進行漁業生產,做好村與各漁船船長《漁業安全責任狀》簽訂工作,確保漁業安全生產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第八條漁業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對漁業船舶及船員的生命財產安全負管理責任,船長對漁業船舶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ㄒ唬┳袷貒矣嘘P法律、法規和漁業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內河防避碰規則》,切實按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航行生產作業,教育督促全體船員共同執行。
。ǘ┓䦶泥l鎮、村委會、合作社、公司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ㄈ┌匆幎皶r辦理漁業船舶及船員的各類證書,配齊航行安全設施及消防、救生、通訊等設備,保證船舶處于安全適航狀態,按規定辦理漁業船舶航行簽證。
(四)切實執行漁業船舶“編組生產、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訊聯絡的暢通,及時報告船舶動態。
。ㄎ澹┓e極參加漁業船東、船員互助保險,提高抗災自救能力。對雇用人員要簽訂雇工合同,不雇用無資質勞力上船作業。
第九條建立完善漁業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縣級半年一議,鄉鎮(街道)級一季一議,漁業村一季一議,及時交流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切實消除漁業安全生產隱患。
第十條漁業船舶生產應認真履行互助互救的義務,一旦發現有船舶遇險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搶險救助工作,并及時向各級安全機構報告。搶險救助實行救助有效補償原則。
第十一條漁業船舶在各級安全機構的監督管理下,應根據各自的作業特點及不同情況,切實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ㄒ唬┠举|漁船應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風前風后對本船灰縫水密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查漏補缺。
。ǘ╀撡|漁船隨著船齡的增加,應及時檢查水線下、艙室內、肋骨底部的腐蝕及焊縫情況,不得擅自改變水密艙壁及排水口,確保艙室密封。
。ㄈ┎稉茲O船在作業過程中,船員必須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嚴格按操作規程和作業流程作業。
。ㄋ模O業運輸船舶,必須嚴格按船舶檢驗部門核定的載重線標志裝載,嚴禁超載,嚴禁違章搭客;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如確需從事營業性運輸的,應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
。ㄎ澹O業船舶應做好防風工作,切實做到不搶風頭、不抗風尾,應在安全時間內及早回港,有關規定到指定錨地避風,嚴禁超航區、超風力航行生產。
第十二條漁政漁港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職務船員的培訓、教育和考核,實行漁船船長考核記分制度,對安全意識淡薄,業務技術素質差,屢次違反安全管理法規和制度的船長及其他職務船員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吊銷職務證書。
第十三條漁業行政執法部門、鄉鎮政府、村委會、合作社、公司等組織對漁業船舶違反下列禁令和規定之一的,應堅決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對不聽勸阻,擅自下水作業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移交司法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船長及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ㄒ唬﹪澜麩o證及三證不齊的漁業船舶下水作業。
。ǘ﹪澜窗匆幎ㄅ潺R職務船員及其他船員證書的`漁業船舶下水作業。
(三)嚴禁未按規定配齊救生、消防、信號等安全設備和船舶處于不適航狀態的漁業船舶下水作業。
。ㄋ模﹪澜窗匆幎ㄅ渲糜行ㄓ、導航設備的漁業船舶下水作業。
。ㄎ澹﹪澜米愿淖兇w結構,影響船舶設計穩性的漁業船舶下水作業。
。﹪澜`章搭客、超載、超航區、超風力航行生產。
。ㄆ撸﹪澜渌磺杏械K或可能有礙航行安全生產的行為。
第十四條建立漁業船舶船長違規處理制度,切實落實船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有違章、違規情節并造成后果的船長,根據不同情況,可給予警告、罰款、吊銷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鄉鎮府、漁政站、漁業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要認真按照本規定履行職責,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職,失職、瀆職,所轄范圍內發生重特大漁業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對切實執行安全生產管理法規、政策和本實施辦法,全年安全生產無事故的先進單位、漁業船舶和船長要予以表揚獎勵。
水產養殖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4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突出重點、落實責任、關口前移,深入開展漁業安全隱患排查,堅決整改、消除事故隱患為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漁業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業主全面自查、行業專項檢查、政府綜合督查”和風險預警防控“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為社會和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行動中必須做到“四個百分之百”即“對漁船檢查覆蓋率達到100%、排查出的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隱患整改復查驗收率達到100%、專項執法檢查登記建檔率達到100%。
三、組織領導
成立由水產局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行政許可股、漁政站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許可股,負責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四、排查內容
一是檢查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二是清理和整頓“三無”和“三證不齊”漁船。三是清理和整頓違規作業漁船。四是檢查和落實漁船作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重點檢查和落實漁船進出港簽證制度。五是檢查和落實職務船員和普通船員持證上崗制度。六是檢查和落實漁船保險和勞工保險工作。七是漁港防風、防火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八是24小時安全值班規定及應急等措施落實情況。九是漁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制訂及實施情況。
五、排查治理方式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個結合”。隱患排查與專項整治相結合、隱患排查與“打非”行動相結合、隱患排查與標準化建設相結合、隱患排查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相結合、隱患排查與加強監管隊伍建設相結合。完善“五個機制”。隱患排查機制、隱患整改機制、持續改進機制、信息報送機制、考核和獎懲機制。漁船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要結合各地區安全生產特點,以遏制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為重點。一要與日常監督檢查和港口以及庫面巡查相結合。一是航行簽證簿辦理要嚴格把關,不符合條件不予辦理。二是登臨漁船檢查,對通訊、消防、救生設施、航行信號設備和職務船員配備不齊以及不適航的漁船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并責令限期整改。三是加水上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三無”和“三證不齊”漁船和超適航區域、超有效航行期、超抗風力等級航行作業等違法行為。二要與落實漁船安全主體責任制相結合。結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六、排查治理重點時段
第一時段:確保重大節假日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時段:圍繞春汛、伏季休漁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時段:圍繞秋冬季災害性大風天氣扎實做好安全隱患治理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七、工作要求
。ㄒ唬┘訌婎I導、精心組織。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逐級落實領導督查負責制,實施全面細致的隱患排查和整治。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監控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及時上報。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給予通報批評。
(二)突出重點、全面整治。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三個階段的工作安排,突出工作重點,扎實開展各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橫到邊、縱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把打擊取締“三無”漁船從事漁業生產查處證書不齊、安全設備配備不齊漁船及船員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等違規行為貫穿全年。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點事故隱患要建檔監控、掛牌督辦,逐級上報。
。ㄈ⿵娀O督檢查、確保取得實效。要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要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消號制度。要強化漁業執法檢查,從嚴查處“三無”漁船從事漁業生產和各類違規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漁船要依法予以取締。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ㄋ模┘哟筝浾撔麄、充分依靠群眾。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大對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組織漁民會議、舉辦船員培訓班、發放宣傳材料、張貼標語等途徑,教育引導漁民群眾特別是漁業船舶經營者和船長深刻認識開展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形成漁民群眾全員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圍。
。ㄎ澹吮炯嬷巍⒅卦谥伪。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和隱患數據庫,要認真分析近年來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栏窆芾、加強信息報送。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加強領導和協調,互通信息及時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及“打非”工作進度。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逐一進行登記,建立隱患信息檔案,特別是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做到“一患一檔”。實現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為進一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決策依據。
水產養殖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5
水產品質量安全關乎百姓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xx水產品養殖專業合作社,五間鎮漁業協會,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履行職責,切實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特制定以下規定,無公害水產品養殖安全責任書。
一、魚藥使用準則
1、魚藥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農業部有關規定,不得使用未經取得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的魚藥。
2、無公害水產養殖過程中對病蟲敵的防治,強調‘防重于治,防治結合’的原則,提倡生態綜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劑,中草藥對病蟲害進行防治,進行健康養殖,注重養殖水體生態環境,科學合理混養和密養,使用高效,低殘留魚藥。
3、不得使用國家禁止的23種農藥。
4、外用潑灑藥及內服藥具體用法及用量應符合水產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魚用藥物使用準則[sc1051-200t]】的`規定,管理制度《無公害水產品養殖安全責書》。
二、飼料使用準則
1、飼料中使用的促生長劑,維生素,氨基酸,礦物質抗氧化劑或防腐劑等添加劑種類及用量應符合有關規定。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的藥物作為防治疾病或促進生長的目的。
3、其他藥物的使用應符合水產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魚用藥物使用準則[sc1051-xx]】的規定.。
4、不得在飼料中添加未經農業部批準的用于飼料添加劑的獸藥。
5、無公害水產品養殖使用的飼料衛生指標及限量應符合水產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魚用藥物使用準則[sc1052-xx]】的規定.。
三、肥料使用準則
1、允許使用的有機肥有堆肥,綠肥,沼氣肥,發酵糞等。
2、允許使用的無機肥有尿素,硫酸銨,碳銨酸銨,氯化銨,重過磷酸鈣,過磷酸鈣,磷酸二銨,磷酸一銨,石灰,碳酸鈣和一些復合無機肥料。
3、肥料的使用方法及施用量可參照【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長江下游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sc1016,5-1995]】要求進行。
四、必須每日做好《生產記錄》
如飼料及魚藥用量用法,水質,水溫,天氣,休藥期,輪捕輪放,化肥及生長調節劑的使用情況如實記載,產品質量必須是可追溯性。生產記錄由記錄人簽名負責,建檔保持兩年,不得弄虛作假。
五、合作社檢測人員
暫時由副會長賴鳳平擔任
六、法律責任
如出現違反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水產品,或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章的有關規定,水產養殖責任人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合作社和無公害水產品養殖戶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水產養殖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6
疫病對養牛業的危害,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全面執行綜合性防治措施,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消毒防疫設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災,保證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一、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治療為輔、防重于治”的方針,搞好綜合性獸醫衛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進的牛,必須隔離30天后經觀察檢疫確認無病后,方可轉入健康牛。
三、場區大門入口處設有車輛消毒池,并設有往來人員消毒通道,不經消毒任何車輛和人員不得入內,各消毒池可根據情況,隨時添加藥液以保持池內藥液的有效濃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棟牛舍入口處也要設有消毒池。
五、一切進入場區的領導、技術人員、飼養人員等必須經過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與膠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線消毒5分鐘后備用。
六、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生產區,必要的參觀者經場長同意,到消毒室換衣服、鞋、帽,在場方技術人員帶領下參觀。
七、外來人員不準在場區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點進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內臟一起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 xx消毒解剖場地及用具。
九、場內嚴禁其它家畜進入,并根據情況隨時開展滅鼠、滅蠅等工作。
十、牛場全體職工有義務向場領導或有關技術人員匯報周圍地區的`疫病情況。
十一、不準購進和飼喂發霉變質的飼草飼料,飼料貯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關人員要把好關,因飼喂發霉的飼草造成牛群損者,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要負經濟責任。
十二、場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必須帶頭執行獸醫衛生防疫制度,并要進行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反防疫規定者,按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養殖場區環境衛生制度
一、經常保持場區環境衛生,場區內不準隨地吐痰,隨便丟廢棄物,嚴禁吸煙,場區嚴格劃分衛生責任區,責任區的衛生由責任人維護,環境責任區應做到:地面、道路干凈,牛舍周圍整潔;廢棄物堆積在指定場所,牛舍內衛生應做到:地面無陳舊積糞,設備無積塵,房頂無蜘蛛網。
二、全場性環境大消毒,全場人員 xx消除牛舍內外垃圾,然后用0.3%過氧乙酸或3%火堿溶液噴霧消毒,每年5、10 月份進行。
三、糞便必須經指定通道在指定地點堆放,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病死牛尸體應深埋或投入生物熱坑。
四、妥善保護水源,經常檢測水源質量,確保水質符合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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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前2—3天(或當日)應向當地鄉鎮畜牧獸醫站申報動物產地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鄉鎮(辦事處)畜牧獸醫站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貨主憑動物產地檢疫證明和消毒證明運輸、經營,調離臨汾市的須憑動物產地檢疫證明到鄉鎮獸醫站或縣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換取動物出縣境檢疫證明。
七、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八、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九、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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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規模養殖場的檢疫監管,規范畜禽養殖場的養殖生產環節,實施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件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管理制度。
一、 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 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 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 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后,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并在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三、 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 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
、媸褂梦唇浉邷靥幚淼牟宛^、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缭诶鴪龌蛘呤褂美鴪龅奈镔|飼養畜禽;
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四、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有專門的檔案盒,并載明以下內容:
、逍笄莸钠贩N、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骘暳、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鐧z疫、免疫、消毒情況;
㈣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閲鴦赵盒竽莲F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應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并長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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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益,依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補助,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
本辦法所稱貼息,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補貼。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均為無償投入。
第四條 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重點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主要包括:
。ㄒ唬┕嫘院凸不A設施投資項目;
。ǘ┍Wo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資項目;
。ㄈ┐龠M欠發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
。ㄋ模┩七M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
。ㄎ澹┓蠂矣嘘P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按照宏觀調控的要求,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工作重點,嚴格遵守科學、民主、公開、公正、高效的原則,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統籌安排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對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投資項目應當適當傾斜。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應當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投資補助和貼息的目的、預定目標、實施時間、支持范圍、資金安排方式、工作程序、時限要求等主要內容,并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性質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相應的投資補助和貼息標準。國家級專項規劃或者專門規定中已經明確規定了上述內容的,可以不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專項規劃和有關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內容的,工作方案均應當公開,便于地方政府和企業開展相關工作。
第七條 需要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項目,應當向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提交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后,批復并下達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第二章 資金申請報告的申報 第八條 資金申請報告由需要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項目單位提出,報送項目匯總申報單位。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當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
第九條 按照規定應當報國務院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可以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并提出資金申請,不再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也可以在項目經審批或者核準后,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按照規定應當由地方政府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批準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按照規定應當由地方政府核準或者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核準或者備案后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條 資金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
。ǘ╉椖康幕厩闆r,包括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
(四)工作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國務院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的,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以適當簡化,重點說明申請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第十一條 資金申請報告應當附具以下文件的復印件:
。ㄒ唬⿲嵭袑徟芾淼恼顿Y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ǘ⿲嵭泻藴使芾淼钠髽I投資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批復文件;
。ㄈ⿲嵭袀浒腹芾淼钠髽I投資項目的備案意見。
第十二條 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應當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以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當對資金申請報告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要求、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進行嚴格審查,對審查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第三章 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
第十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資金申請報告后,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ㄒ唬┓现醒腩A算內投資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關工作方案的要求;
。ㄈ┓贤顿Y補助和貼息資金的安排原則;
(四)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ㄎ澹╉椖康闹饕ㄔO條件基本落實。
第十四條 單個項目的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原則上均為一次性安排。對于已經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不重復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五條 采用貼息方式的,貼息資金總額根據項目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總額、當年貼息率和貼息年限計算確定。貼息率應當不高于當期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的上限。
第十六條 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可以單獨辦理或者集中辦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審查結果,對同意安排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的資金申請報告單獨批復,或者在下達投資計劃的同時一并批復。
第十七條 對于補助地方的數量多、范圍廣、單項資金少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下達投資規模計劃,明確投資目標、建設任務、補助標準和工作要求等,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分解安排到具體項目,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對分解安排具體項目的'合規性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第四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八條 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嚴禁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
第十九條 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當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將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的實施情況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條 項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設目標的,項目單位和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情況和原因。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一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必要時可以對投資補助和貼息有關工作方案和政策等開展中期評估和后評價工作,并根據評估評價情況及時對有關工作方案和政策作出必要調整。
第二十二條 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受單位、個人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在審批、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級地方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分工,對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防止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保證政府投資資金的合理使用和項目順利建設實施。
第二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進行稽察,對稽察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項目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
。ǘ┻`反規定的程序和原則批準資金申請報告的;
。ㄈ┢渌`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申請報告審查不嚴、造成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損失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可根據情節,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國家發展改革委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
第二十九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責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核減、收回或者停止撥付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提請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ㄒ唬┨峁┨摷偾闆r,騙取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ǘ┻`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的;
。ㄈ┺D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
。ㄋ模┥米愿淖冎饕ㄔO內容和建設標準的;
(五)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進行的稽察或者監督檢查的;
。ㄆ撸┢渌`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吨醒腩A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31號令)同時廢止。
本內容來源于政府官方網站,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水產養殖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10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規模養殖場應經臨汾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審批并驗收合格,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規模養殖場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四、商品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規模養殖場嚴格按照規定的`禽免疫程序進行疫苗免疫。
六、規模養殖場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
七、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禽場或繁育場引進經檢疫合格的禽。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八、患病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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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是用于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是動物健康的重要保證,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獸藥采購
1、首次購進獸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_定供貨單位的資質及質量信譽(復印件加蓋供貨單位公章)。
。1)營業執照。
。2)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GMP證書(供貨單位為生產企業的)。
。3)獸藥經營許可證(供貨單位為經營企業的)。
。ǘ⿲徍怂徣氆F藥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復印件加蓋供貨單位公章)。
。1)核實獸藥的產品批準文號。
。2)獸藥質量標準和檢驗報告。
。3)審核獸藥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4)了解獸藥的性能、用途、儲存條件以及質量信譽等內容。
。5)進口獸藥的核實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獸用生物制品進口許可證、進口獸藥通關單等內容。
。ㄈ⿲εc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確認。
。1)供貨單位的委托書(需委托企業蓋章);
。2)銷售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ㄋ模┖炗営忻鞔_質量條款的.采購合同。
2、購進獸藥時,依照國家獸藥管理規定、獸藥標準和合同約定,對每批獸藥的包裝、標簽、說明書、質量合格證等內容進行檢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購進。必要時,對購進獸藥進行檢驗或者委托獸藥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報告與產品質量檔案一起保存。
3、保存采購獸藥的有效憑證,建立真實、完整的采購記錄,做到有效憑證、賬、貨相符。采購記錄載明獸藥的通用名稱、商品名稱、批準文號、批號、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購入數量、購入日期、經手人或者負責人等內容。
獸藥入庫時,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藥,不得入庫:
。ㄒ唬┡c進貨單不符的;
(二)內、外包裝破損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
。ㄈ]有標識或者標識模糊不清的;
。ㄋ模┵|量異常的;
。ㄎ澹┢渌环弦幎ǖ。
獸用生物制品入庫,由兩人以上進行檢查驗收。
二、陳列、儲存獸藥
1、獸藥庫房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與儲存獸藥相適應的貨架、地板;
。ǘ┯斜芄狻⑼L、照明的設施、設備;
。ㄈ┯信c儲存獸藥相適應的控制溫度、濕度的設施、設備;
。ㄋ模┯蟹缐m、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鳥的設施、設備;
。ㄎ澹┯羞M行衛生清潔的設施、設備等;
常溫庫、陰涼庫、冷藏庫、冷庫(柜)的溫濕度具體要求:
常溫庫溫度:0~30℃
陰涼庫溫度:0~20℃
冷藏庫溫度:2~10℃
冷庫、柜、冰箱(疫苗保存):2~8℃,低于是-15℃等。
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30-75%之間。
疫苗需備有保溫、發電等設施設備,或具有相關產品停電后的保溫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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