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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28 12:19:57 敏銓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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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三資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精選10篇)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1

          一、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3、財務預決算制度。

          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并張榜公布;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財務公開制度。

          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清查制度。

          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臺賬制度。

          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3、資產評估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確認。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5、資產經營制度。

          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管理制度

          1、資源登記簿制度。

          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2、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3、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4、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顚S谩m棇徲嫳O督。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會計委托代理

          第一條鎮村級財務(含村集體經濟股份制合作社)全面委托鎮“三資”代理中心進行,“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設在鎮財政所,設中心核算會計1至2名、中心資金會計1名,各村設報賬員1名;

          第二條堅持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級財務代理;

          第三條“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財務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定期實行輪崗制度;

          第四條村級實行統一審核單據、統一集中報賬,按月定期報賬(25、26日:、新橋、、中李、唐嘴、歧陽、烔西、指南、朝陽、曙光;27、28日:鳳凰、大程、花集、固山、三份、合裕、太和)。

          第二章票據使用管理

          第五條村級統一使用市農業農村局印制的(市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款收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鎮村二級管理;

          第六條嚴禁村級使用其他票據,嚴禁白條入賬、嚴禁村級坐收坐支;

          第七條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寫齊全后,由村報賬員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公章;

          第三章財務人員工作職責

          第八條村報賬員必須由文化素質高、工作認真負責、思想作風正派、清正廉潔正氣、熟悉會計業務的人員擔任。報賬員在業務上接受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的領導和管理及對其業務培訓、指導;

          第九條村級各項支出統一由報賬員進行結算。村級各項支出票據必須在完善相關審核、審批手續后,按月到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辦理付款業務;第十三屆村委會到期,村委會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本屆財務狀況進行全面審計,確保村級平安換屆;

          第十條按照“誰審核、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村級“三資”管理制度規定違規開支的,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追究鎮相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第十一條村務監督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理事會要認真履行好監督職責,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人員監督缺位、監督不力的,扣減補助,并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包村干部要在鄉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做好村級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包村干部對本村涉農資金監管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紀律責任;

          第十三條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村級資產資源管理,組織實施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評估;對村級資產資源監督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要強化村級收支票據審核把關,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規范核算;對負責村級財務審核和核算人員把關不嚴、違規入賬、未實行村級財務全面公開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未出臺新的財務制度前參照此制度執行,以前年度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3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村辦企業上繳收入、投資收益、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行政事業性收據或農經部門統一設計印制的票據,確保收入有據可查并在一定的時限內及時、足額上繳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為中心)入賬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等直接撥入中心賬戶。

          4、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賬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干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中心領取不超過1000元的備付金用于日常開支,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后預支。

          4、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村書記初審,村主任審批同意并簽字,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兩委”會集體審核并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印章方可入帳。大額開支,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后須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

          5、審核同意后的財務開支票據由村報賬員負責到中心報賬。中心管理員要加強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把關,手續不全的單據不得報賬入賬。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等),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后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寫農民負擔監督卡、開據農民負擔專用收據。

          2、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布并報中心審查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說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后,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中心備案。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以下內容進行公開:

         。1)財務預算;

         。2)各項收入;

         。3)各項支出;

          (4)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

          (5)債權債務;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

         。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4、群眾關心的“三資”管理熱點問題,要專項公開。

          5、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便于村民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公開欄,同時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進行公開。

          6、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五、資產清查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12月份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鎮紀委牽頭,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布并報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結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六、資產臺賬制度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臺賬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臺賬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中心負責管理。

          七、資產評估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

          3、受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原值、使用年限、折舊以及重置成本、獲利能力、公開市場價格合理評定價值并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確認并報中心備案。

          5、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勿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取得收益。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等事項。

          3、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相關方案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設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報中心備案、歸檔。

          九、資產經營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

          3、集體資產統一經營和承包、租賃、出讓所取得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村賬核算。

          十、資源登記簿制度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水面、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并建立電子文檔。

          2、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位置、面積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5、資源登記簿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中心負責管理。

          十一、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4、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中心審查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

          5、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以及相關資料應當報中心備案。

          十二、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規范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戶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合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合同變更。

          4、承包、租賃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5、承包、租賃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中心備案。

          十三、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賬管理、?顚S、專項審計監督。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中心受村委托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

         。3)負責做好“三資”管理,“三資”經濟合同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中心的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和高效工作;

         。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負責對中心人員及村級報賬員的考察、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

         。3)協助主任做好“三資”管理,“三資”經濟合同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副主任(農經站長)側重于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副主任(財政所長)側重于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

         。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狀況;

          (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并拒付;

         。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

         。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

         。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

         。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

         。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種現金收付業務;

          (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

          (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并定期與主管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

          (4)增強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資金安全;

         。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

         。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

         。2)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報賬員的職責

         。1)積極配合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

         。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并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

         。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中心村級銀行賬戶;

         。5)定期到中心進行報賬;

          (6)定期向村“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

          (7)負責本村的財務公開工作。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4

          為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收支行為,完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提升農村“三資”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攸辦發〔20xx〕2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攸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農村集體資金指村(社區)原有積累及取得發包及上交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入、征用土地補償收入、集體資產變賣收入、上級撥入資金收入、借入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及有價證券;資產指村(社區)所有或以貸款、投資入股經營、勞動積累、接受捐贈、無償資助所形成的建筑物、農業機械、機電設備、電力設施、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經濟林木、牲畜、農田水利設施、道路、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設施等;資源指依法屬于村(社區)集體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森林、山地、旱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

         。ǘ┤偹犚言诳h農業農村局登記賦碼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村(社區)民委員會統一實行財務鄉鎮代理,由石羊塘鎮村賬鎮代理中心(以下簡稱“鎮代理中心”)實行賬務、資金、工程建設、財務檔案等“四代理”。代理后的“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分配權不變。

         。ㄈ┐澹ㄉ鐓^)“三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平調、損壞、私分、哄搶或非法查封、抵押、凍結、變賣和沒收集體資金、資產、資源。

          (四)各村(社區)須配備一名報賬員,負責本村的現金收支、保管、報帳等日常財會工作;須有經村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的3—5人組成的村務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監委”),設主任1名,負責本村(社區)財務和日常事務的監督。

          二、資金管理制度

         。ㄒ唬┈F金、銀行存款管理

          1、村(社區)委會所有資金必須由鎮代理中心統一代理和核算,設置銀行總賬戶,村級不準自行設立賬戶。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按上級要求在建設銀行攸縣支行設置基本賬戶,由鎮代理中心統一代理和核算。

          2、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金管理。村(社區)報賬員經核準可開設一個限額內的備用金專項存折(卡),該存折(卡)不得發生非村級備用金收付以外的收支業務。報賬員要定期與代理會計核對庫存現金,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村級集體現金。

          3、村(社區)報賬員領取備用金每次5000元,最高不得超過20000元。備用金主要用于支付小額的零星開支。單筆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大額資金支出必須通過非現金結算,在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后辦理銀行轉賬支付,嚴禁化整為零。

          4、村(社區)集體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白條抵庫、坐收坐支,嚴禁集體資金外借。堅持“長款歸公、短款自付”,收繳殘幣、假幣由當事人自負。報賬員在取得現金收入后必須5天之內存入鎮代理中心專戶,再根據需要支取使用。對違反財務規定的款項,鎮代理中心有權拒絕入賬。

          5、以村組名義引進的外來資金,必須用于村組公益事業,憑稅務發票報賬撥付,不得轉撥到個人或其它單位,嚴禁借公家名義中飽私囊。

          6、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

          (1)村(社區)干部報酬。嚴格執行《關于明確在職村干部有關待遇的通知》(攸辦字〔20xx〕14號)文件規定,基本工資按月造表,打卡發放,績效工資按評估結果造表,打卡發放。村(社區)聘請臨時工必須先報鎮黨委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須經支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見會議記錄)并報鎮黨委審查通過后,方可簽訂用工協議,其工資總額不得超過村秘書工資。

         。2)伙食費?h、鎮機關干部下村辦事、檢查工作及相關會議確需用餐,按工作用餐不高于40元/人標準列支,村(社區)干部出鎮辦事、爭項引資需用餐,按差旅費(早餐不高于20元/人、中晚餐不高于40元/人)標準列支。嚴格執行“零接待”制度,不準報銷招待費、煙酒費、水果費、應酬費。確因招商引資工作需要接待的,應事前向鎮政府申報,按批準標準執行。

         。3)報刊費。村(社區)訂閱報刊實行“限額制”,優先征訂黨報黨刊,全年最高限額不超過1000元。

         。4)交通差旅費。參照執行《攸縣差旅費管理辦法》(攸政發[20xx]4號)文件,鼓勵村(社區)干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實行交通差旅費總額限定(標準由鎮政府核定)。鎮外因公租車(含自備車)的,先由報賬員造表登記簽字,縣內用車按2元/公里據實計費,縣外赴長沙、湘潭、株洲、衡陽實行租車經費包干,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實際有效車票列支。

         。5)培訓考察費。因工作需要外出學習培訓、外出考察的,須憑上級通知規定標準或事先呈報鎮領導批準的標準金額列支。

         。ǘ┢睋芾

          1、收款收據統一由鎮經管站(村賬鎮代理中心)管理,村級發生收入業務一律到鎮經管站具體填寫使用,村級到外爭取資金暫不能確定具體金額時,可到經管站出具臨時借條領用收款收據,事畢及時交還并辦理好相關手續。凡無據收款或白條收款、自制收據收款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收據使用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印章(簽字)、按順序號四聯一次復寫,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不得涂改。

          3、票據管理實行“誰遺失誰負責”。如發現票據遺失要及時報告鎮代理中心,寫出書面檢查,自費登報聲明作廢,且對當事人扣除績效考核金1000元/本。

         。ㄈ﹤鶛鄠鶆展芾

          1、村(社區)要建立債權債務登記臺賬,每年對債權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實,加大債權清收力度,積極化解債務,杜絕新增債務,決不允許向個人舉債,每年應將村級債權債務情況向村民公示。支村兩委成員不得私自籌措資金,否則“誰借款,誰負責;誰經手,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并實行終身負責制。

          2、鎮代理中心要建立完善村(社區)債權債務總賬和明細賬,及時核算債權債務的變動情況。

          3、對債務單位關閉、破產,依照民事訴訟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失蹤、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等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經村民(成員)大會或村民(成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報鎮政府審批后可作賬務核銷處理。賬務核銷后要實行賬銷案存,并將相關事宜和審議情況材料提交鎮代理中心備案。因個人因素造成的呆、壞賬損失,應追究其賠償責任。

          (四)財務審批

          1、村級財務開支實行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審批,村支部副書記或紀檢委員審核。

          2、所有開支發票要真實填寫,要素齊全,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并注明用途,交村監委(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報村支部副書記或紀檢委員審核、村級負責人審批后,再由報賬員復核報鎮代理中心復審,經鎮代理中心復審不合格的發票退回報帳員,由報賬員退回給當事人,并調整現金日記賬。對未經審批的各種憑證,報賬員不得付款,代理會計不得入賬,否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明確審批權限。2000元以內的開支(報銷憑證)由村級負責人審批;2000—10000元的開支須經支村兩委成員集體研究同意后,報村支部副書記或紀檢委員審核和村級負責人審批,再按村級報賬程序予以報賬;10000—50000元的開支須經支村(社區)兩委和村監委共同研究同意后,報鎮政府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后,再按村級報賬程序予以報賬;50000元以上的開支須先提交村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附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記錄,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審查同意后,方可按村級報賬程序予以報賬。

         。ㄎ澹┴攧战Y報

          1、報賬員要督促經辦人員及時結清財務收支,清點票據用存情況;要及時審查收支發票,須有原始憑證并且日期、用途、經手人、證明人、審批等要素齊全,對手續不全的一律不予報賬,對手續齊全且經村監委審核合格的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每月月末帶收支憑證、現金日記帳、收款票據等到鎮代理中心辦理報帳手續和財務結算。

          2、代理會計按規定對村所報收支憑證進行審查,將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匯總并填寫好收支報帳結算單,同時返還一份給報帳員作為備查和村務公開依據。

          3、不按時財務結報且無正當理由的村(社區),鎮代理中心將暫時停撥任何款項。

         。┟裰骼碡

          1、各村(社區)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公道正派、廉潔奉公、敢于堅持原則并熟悉財會業務知識,任期與村委會相同。除上級規定人員外,支村兩委成員不得兼任村監委成員,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監委成員,對村監委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支村兩委有權建議村民代表會議進行罷免。

          2、村(社區)所有收支發票須經村監委審核,重大財務事項須經村監委和村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商定、批準后方可執行。村監委審核發票、財務公開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守紀律,對村級財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刁難,更不得無事生非、惡意制造矛盾。

          3、村監委必須在支村兩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年初要參與制定本村財務計劃;對村級的重大事項、重大開支和重大工程,事前要積極參與議事和決策,加強監督;年終要組織一次財務收支審計,重點審核財務收支項目,否決不合理開支,監督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

         。ㄆ撸┴攧展_

          1、鎮代理中心定期與村(社區)報賬員按照財務公開的內容及要求共同編制工作底稿,由村監委和村(社區)委會核實形成正稿,召開村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后在村務公開欄上公布。

          2、村級所作的重大事項決策在村監委會的監督下及時公示,重大經濟活動和重點建設項目收支須設立專賬,必要時可進行專項公開。

          3、各村(社區)要在村部或集中醒目地方設立財務公開專欄和意見箱,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公布一次并及時上傳“互聯網+監督”村級財務公開平臺,對村民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村委會要及時予以答復及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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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干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審計,村級財務審計內容包括財產物資、往來資金、貨幣資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等,必要時應進行專項審計。

          2、村級財務審計原則上以村監委為主體進行,必要時縣、鎮經管部門可直接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

          3、審計工作結束,必須形成書面審計報告,由審計負責人簽名后,報鎮政府和縣經管站備案,審計結論在財務公開欄和村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上進行公開。對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令如數退賠;違紀違規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并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會計檔案管理

          1、鎮代理中心要按照“一村一檔”的要求,對各村(社區)集體簽訂的各類合同、立項審批表、財務公開表、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及其他財務檔案,及時整理歸檔立卷,裝訂成冊,編制保管清冊,并妥善保管。

          2、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方可提供查閱或者復制。查閱及復制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3、鎮代理中心會計人員變動時,按照財務工作移交手續和要求交接到位。

          4、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月份和季度會計報表為10年,各種憑證、賬單、財務收支計劃及接交單為15年,承包合同、經濟合同、年度預決算報表、重要憑證、賬簿和契約、財產清查賬單、基本情況統計資料、會計資料、銷毀清單要長期保存。

          5、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由代理中心提出銷毀意見,編列銷毀清冊,經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同意后,由檔案機構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派員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6、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憑證和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并在銷毀清冊和保管清冊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三、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ㄒ唬┐澹ㄉ鐓^)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資源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集體資產資源、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資產清查由村監委負責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居)民公布并報鎮代理中心備案,對村(居)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ǘ┙⒐潭ㄙY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責任人有權拒絕辦理。村(社區)集體所有、價值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須計入固定資產。對報廢的資產,經村監委鑒定,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村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報鎮代理中心審查,予以核銷和賬務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必須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并嚴肅處理。

         。ㄈ┙⑼晟萍w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應按照類別登記清楚建立臺賬,及時記錄資產資源增減變動情況,定期公開(每年一次),接受村(居)民監督。

         。ㄋ模┐澹ㄉ鐓^)集體資源資產臺賬由專人負責登記和日常管理,鎮代理中心負責監督和檢查。

          (五)村級集體資產資源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進行評估:

          1、以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經營農村集體資產的;

          2、轉讓農村集體資產的;

          3、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并、分立需要調整農村集體資產權屬的;

          4、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終止需要處置農村集體資產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u估應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并接受村監委的監督。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村民(成員)大會或村民(成員)代表會議確認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天,報鎮村賬代理中心備案。

         。ㄆ撸┐寮壖w經濟組織應當積極盤活村級集體存量資產資源,鼓勵拓寬經營方式和增收途徑,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對農村集體資產可以直接經營,也可以采取發包、租賃、合資、合作等方式經營;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不得以本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ò耍╂偞碇行暮痛灞O委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ň牛┐澹ㄉ鐓^)集體資產資源經營(處置)必須全部納入攸縣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要先申報,后評估,再實施,并向群眾公布經營(處置)結果。申報內容必須附有《村級資產資源經營(處置)審批表》(見附表3)、《支村兩委會議記錄》、《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村級資產資源經營(處置)評估報告》、《村級資產資源經營(處置)方案》等相關資料。經批復同意后,村級集體按照“四議兩公開”(即黨支部會提議、支村兩委會商議、黨員組長大會審議、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內容公開、實施結果公開)工作程序進行招投標和具體實施。

         。ㄊ┓步洜I(處置)集體資產資源,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報鎮代理中心備案,由村(社區)負責實施、村監委負責監督;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報鎮代理中心初審,由鎮黨政聯席會議審批,由鎮政府經管站組織實施,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還須將相關資料報縣農業農村局經管站備案。

         。ㄊ唬┺r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凈收益應進行合理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1、公積金:公積金主要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轉增資本、彌補虧損等,對農民群眾廣泛參與、輻射帶動作用強的項目優先列支,保證農村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2、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村級公益事業發展,包括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強農村社會管理、發展農村社會事業等方面,還可以用于彌補福利金不足。

          3、福利金: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等方面(不包括興建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支出),包括照顧軍烈屬、低保戶、困難戶、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貧困學生的支出,衛生健康支出,農民因公傷亡的醫藥費、生活補助及撫恤金等。

          4、紅利金:在做好上述分配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可以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股權進行分紅。

          5、獎勵金:可從集體經濟凈收益中提取不超過20%的`獎勵金,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獎勵方案,經其成員(代表)會議集體討論,報鎮黨委政府審核把關后,對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村經濟組織在職員工(含兼任集體經濟組織職務的村“兩委”成員)進行獎勵。

          (十二)收益分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核實凈收益總額。在年終收益分配前,集體經濟組織要開展全面資產清查,清理債權、債務,做好經濟合同的結算和兌現。在此基礎上,準確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嚴格按照會計制度核實可供分配凈收益總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進行收益分配。

          2、合理確定分配方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根據年度凈收益狀況,提出年度凈收益分配方案,確定分配比例及具體用途,其中,農村集體經濟收入1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暫不分紅。公積金原則上不低于凈收益的20%,獎勵金原則上不高于凈收益的20%。

          3、履行表決公示程序。年度凈收益分配方案經成員大會(超過三分之二成員到會,到會成員超過三分之二同意)或其成員代表大會(超過五分之四成員到會,到會成員超過五分之四同意)通過后經村黨組織研究批準,報鎮黨委政府備案,年度凈收益分配方案應及時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四、工程項目建設與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ㄒ唬┗驹瓌t。村(社區)工程項目建設與重大物資采購必須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先申報(審批)后建設(采購)”原則,嚴格按照程序申報,否則村(社區)財務不得列支,政府不予進行獎補。嚴禁未經批準的工程項目擅自動工,嚴禁將一個工程項目拆分多個項目。

         。ǘ┥陥筚Y料。村(社區)5000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物資采購要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執行,并向鎮政府申報,申報資料必須附有《工程項目建設或物資采購申請書》《支村(社區)兩委會議記錄》《村(居)民代表會議決定》《資金預算書》及《資金籌措方案》等。

          (三)審批程序。鎮政府成立由財政所、經管站、司法所、鄉村振興辦、農業綜合服務站、社會事務服務站、行政辦為成員的工程項目建設和物資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鎮村兩級所有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物資采購事務的日常管理。5000—50000元以內的工程項目(含2000元—1萬元的物資采購)經“四議兩公開”程序后,報鎮代理中心備案和鎮政府分管副職審查,由村級負責發包;5—20萬元以內的工程項目(含1—10萬元以內的物資采購)經“四議兩公開”程序后,報鎮代理中心備案和鎮政府負責人審查,由村(社區)按照招投標程序組織實施;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含10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經“四議兩公開”程序后,報鎮代理中心備案和鎮政府負責人審查,由鎮經管站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招投標程序組織實施。

         。ㄋ模┕こ坛邪3霞売忻鞔_規定或涉及安全的工程項目外,對上級撥付專項資金的工程項目,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按程序和規定自行承包,可按3%—10%的比例向施工方收取服務費作為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服務費的具體收取標準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集體決定。

         。ㄎ澹┖贤芾。村級所有工程項目建設必須簽訂規范的工程承包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防范杜絕風險,并嚴格按照合同執行。

         。炇战Y算。工程項目竣工后,20萬元以內的由村(社區)組織支村兩委成員、村監委成員、承建方等相關人員驗收項目和辦理結算,鎮經管站負責審核把關;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統一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公司進行驗收和編制竣工結算書。嚴禁村級擅自變更工程項目,增加工程造價。

          (七)資金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項必須開具稅務發票。按合同約定,首次付款必須提供項目審批表,中途按施工進度撥付款項時最高不超過已實施工程總額的70%。工程完工后,村級在全面提供工程承包合同、驗收報告、竣工結算書以及項目申報審批表、招標文書等相關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由鎮代理中心辦理工程結算手續,撥付剩下的工程款項。

          五、附則

         。ㄒ唬┼l村振興補助資金必須嚴格執行《攸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涉農惠農等財政專項資金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ǘ┐澹ㄉ鐓^)“三資”管理工作納入村(社區)季度和年度工作績效評估重要內容。

          (三)對違反“三資”管理制度的行為和人員,一律按照黨紀政規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ㄋ模┙M級“三資”管理由村(社區)參照實施。

         。ㄎ澹┍竟芾磙k法由鎮黨委、政府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5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監管工作,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理順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體系,建立起農村“三資”規范運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密切農村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農村集體資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體資金主要包括:上級補助收入;村級“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灘涂、四荒地以及村集體企業進行發包及上交的收入;屬于村集體所有的資產統一經營的收入;村集體土地、水面、林果、灘涂、四荒地及資產因國家或其他組織個人需要,征用租賃、拍賣使用權等而獲得的補償費等收入;因災害由國家下撥及社會團體組織救助捐贈村級組織集體的救濟扶貧款;因建設等需要國家及省、市、縣、和其它部門對村級組織集體的撥款;其他屬于村級集體所有的收入(含各種返還款、利息、獎金等)。

         。ㄒ唬┿y行帳戶管理制度

          各村在銀行原則上只準開設兩個賬戶,一個是基本戶,用于村級財務管理,屬于村集體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賬戶;一個是共管帳戶,由鎮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屬于村集體經濟收入的、涉及到暫存款或村民的款項等,必須全部存入共管帳戶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開設其他賬戶的,必須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開設。

          (二)現金及備用金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1000元,超出庫存現金最高限額時必須存入指定的開戶銀行,單筆支出超過1000元及以上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村集體的所有現金收入,必須由村集體經濟財務報賬員統一收取并在3日內及時上繳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現金。對不按規定使用備用金,收入不入賬、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坐收坐支的支出單據不予核銷。嚴禁謊報用途套取現金和私設“小金庫”。

         。ㄈ┴攧臻_支審批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的支出管理堅持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原則,保證村(社區)集體資金不被平調、挪用和侵占,保證全體成員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不受侵犯。

          單筆5000元(不含)以內的支出,由董事長審批;單筆5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董事會集體審批;單筆超過50000元(含)至100000元的支出由董事會和監事會集體審批;單筆超過100000元的支出由股東代表大會共同商定集體審批;單筆超過200000元的還需報鎮鄉人民政府審批。

          禁止將單筆大額支出分期、化小報賬。

          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的差旅費用,參照鄉鎮干部的差旅費標準執行;辦公費按照縣人民政府統一核定的標準實行包干使用,超支自負。

          鎮財政所審核人員要對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支票據嚴格審核,符合規定的票據、憑證經審簽后由記賬人員納入賬內核算。對手續不完善的'票據、憑證,退回經辦人重新完善。違反財務制度的,不予入賬,并責成有關人員糾正。

         。ㄋ模┴攧展_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財務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財務公開的內容主要有:財務計劃、財務收支、資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土地補償款分配方案、公積金和公益金使用計劃等。

          財務公開的內容須經鎮財政所審查備案后予以公布。

          (五)集體資金財產管理制度

          集體財產由報賬員和保管員保管,要逐一建賬登記,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人為造成丟失損失的要照價賠償。屬于正常損耗的集體資產,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按規定處理。大額固定資產報損和拍賣,要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批準。

         。┝阏写安盥觅M報銷制度

          原則上村組實行零招待及差旅費報銷制度。村級除確因招商引資、集體經營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組干部在參加村級議事和工作時,不得從村集體招待費列支。對違反規定開支招待費,不得在村集體報支,否則誰招待,誰付款。嚴格執行差旅費報銷制度,實行差旅費包干,憑發票,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后方能報銷,誤工費按規定補貼。

         。ㄆ撸┴攧帐掷m交接及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管理的會計工作,通過編制移交清單,及時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開工作崗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移交人員要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檔案資料由財政所統一保管,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除業務主管部門、執法機構履行公務外,查閱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檔案須經村監委同意、報鄉鎮批準。

          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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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接受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的審計監督。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村級集體經濟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縣審計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二、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制度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包括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山塘、水庫等;經營性資產是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非經營性資產是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資產。

          1、集體經濟組織是村(社區)集體資產的管理主體,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實行專人管理并明確責任,必須登記造冊,實行臺賬管理,且通過董事會、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行使經營管理權。

          2、村級資產除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外,可以采取對外承包、租賃等形式經營,且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依法簽訂合同,合理確定收入或租金,嚴禁弄虛作假。

          3、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或變更,資產的購置、變賣、報廢等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報鎮財政所審核備案。

          4、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要有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增加、減少、使用、出租、外借、報廢等出入庫手續。要及時登記實物保管賬,對無故出現的實物虧損,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嚴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經村民會議決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為個人或外單位抵押、擔保。

          5、村集體在建工程項目,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招投標方案在招投標前7天進行公告,招投標結果要及時向村民公布,并簽訂施工合同,嚴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項目要有專人監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監管人、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依照合同嚴格進行施工質量驗收。驗收通過后將有關資料交村財會人員進行結轉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6、村級資產除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外,可以采取對外承包、租賃等形式經營,且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依法簽訂合同,合理確定收入或租金,嚴禁弄虛作假。

          7、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嚴禁流失。固定資產要在財務賬中體現,并按國家計提折舊年限規定計提折舊;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進出要登記造冊,實行每季度盤點,及時登記變動情況,保證賬實相符;固定資產處置:資產原值在10萬元以下的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超過10萬元的經股東大會通過后報村黨總支批復并報鎮黨委備案后方可處置,且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后按程序進行公開拍賣。

          8、對村集體資產進行承包、租賃、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時,必須通知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派人到場監督指導。

          三、農村集體資源的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資源主要包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經濟林木)、荒山、荒灘、水面和礦產等。

          1、村集體所有的林木、荒山、荒灘、水面和礦產資源等經營方式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采取招投標、拍賣等形式有償轉讓其經營使用權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嚴禁任何人利用職權壓價發包村集體資源,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壟斷承包或者依仗權勢壓低承包標的。

          2、村集體發包資源時,必須通知包村領導、包村干部、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到場進行監督指導,對承包期限較長,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的,要按計劃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糧。

          3、村集體資源經營方式確定后,要及時與經營者簽訂資源承包合同,報鎮財政所備案。

          有上級單獨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6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村級財務管理,規范村級財務收支行為,管好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保證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規范我鎮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各村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后,建立“一班人馬,兩套賬目,兩塊牌子”的政經分離新模式,明確村委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各自的職能。原來由村委會代管的各類資產、資源收歸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經營性收益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支配。村委會村干部工資、村辦公經費、黨建、宜居鄉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各項財政補助資金由鎮農經部門設立賬目,按村設立明細賬戶,實行報賬制度進行核算。?顚S茫粶什鸾、平調和挪用。

          2、股份經濟合作社收入包括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企業改制回收資金、資產變價收入等。收入行為一經發生,必須在3日內繳入賬戶,堅持先收后支,嚴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在規定時間內未入賬的,由經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承擔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3、收入票據必須使用統一票據。收取集體資金時統一使用農經系統統一定制的收款收據,收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金要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任何村和個人不得自制、自購其他收款收據。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經濟活動,由村民委員會負責按年度編制收支預算計劃,提前作出用款預算,重大事項經“四議一審兩公開”后,報經管站備案。

          2、嚴格費用支出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交村務監督委員會(股份經濟合作社監事會)審核同意,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股份經濟合作社監事長)簽字,經村委會法人代表(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審批同意并簽字方可付款,手續齊全后方可入賬(或報賬)。大額支出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執行,否則不得報支。1000元以上必須轉賬,使用資金超過2000元時由村委會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示,經鎮經管站審核(村民代表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會議記錄等手續齊全)由鎮政府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撥付。股份經濟合作社向經管站提供資金申請表(附資金申請表樣本),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專用章由鎮經管站代為管理。

          3、涉及財務收支的.事項應當按季及時結算。未按時記賬的,由直接責任人向村務監督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的,填寫未結算事項報告單,按程序結賬記賬。對審議未通過的支出事項,不予入賬。

          4、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村級負債發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負債的,須在落實償還措施,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并報鎮經管站審核,報鎮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5、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及財會人員的職責:

          董事長的職責

         。1)組織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股東代表會,研究制定年初財務計劃、年終收益分配、資產資源承包出售和重大事項;

         。2)管理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

         。3)審批財務收支;

         。4)其他應由董事長負責的事項。堅決杜絕董事長掌錢,致使現金員形同虛設。

          會計員職責

         。1)參與制定年初財務計劃及有關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在北鎮市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管理系統進行會計電算化記賬,登記有關賬簿、填制會計報表;

         。3)對每月的財務收支和重大事項進行公開;

          (4)對出納員和村辦企業財會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收款收據的保管和使用;

         。6)向相關單位提供會計資料和信息,完成各種農經報表;

          (7)負責會計檔案及各類經濟合同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管工作。

          出納員職責

         。1)收取和支付現金及銀行存款;

          (2)保管及使用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收款專用章以及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3)登記現金日記賬、存款日記賬及有價證券登記簿;

          (4)遵守庫存現金限額。出納員的庫存現金限額以不超過3至5天臨時開支的正常需要為限,限額為1000—1500元。假幣不允許抵庫,收到假幣由收款個人賠償,不允許核銷。堅決杜絕不合理開支、私分集體資產。

          三、集體資產資源招標投標制度

          1、鎮政府成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附后)建立農村集體“三資”招投標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物資采購、資產的出租、出售、資產資源的發包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由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進行招投標。招投標活動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村級“三資”組織招投標時要有紀檢、監察、農經部門,還要吸收一定名額的村民代表到場參加,招投標結果要及時向村民公開。招標結束后,要及時規范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2、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園地、荒地、荒壕、荒塘、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3、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4、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竟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5、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產、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并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査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實行市、鎮、村三級聯合協管。

          6、資產資源承包出售及轉讓的程序。

          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出售及轉讓時,在北鎮市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平臺上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方案并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股東代表會討論通過,提交鎮產權交易代理服務中心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進行實地公告和網上平臺發布。

          (2)由鎮代理服務中心按照程序組織招投標,完成協議簽訂和收款工作并在北鎮市產權制度交易平臺公告,將所有資料上傳平臺系統并裝卷歸檔。招標投標方案、招標簡章、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資產、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戶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合同發生變化時應按《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流轉協議及時進行變更。

          4、承包、租賃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承包、租賃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鞏固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根據《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浙江省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關于印發海鹽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鹽政辦發[20xx]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集體“三資”按照合作制原則實行民主管理,經營收益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享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保護農村集體“三資”不受侵犯、維護農村集體“三資”正常運行的權利和義務。農村集體“三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調、破壞。

          第三條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監督;縣審計局負責審計業務指導,依法對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公共資金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縣民政局負責指導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對村級組織運轉、村級公益事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維護按規定轉移支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縣紀委(監委)負責有關部門、鎮和村的工作人員在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違紀違法查處。

          鎮人民政府是本鎮轄區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監督責任主體,鎮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承擔日常監督、指導服務和權益維護等具體工作;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承擔村級財務“雙代理”工作。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本轄區內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責任主體,須配備農村集體資產專管員,承擔日常管理工作。村務監督委員會承擔內部監督工作,對全體成員負責。

          第二章資金管理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置一個賬套、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入;除土地補償費專門賬戶外,不得開設其他專用或者臨時賬戶;一般賬戶的開設和數量需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大會授權的成員代表大會應到成員過半數確定,并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組級資金統一納入村級財務賬,實行分戶核算管理。

          第五條按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包括重點工程項目),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大會授權的成員代表大會應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后實施。年終或項目完成并驗收通過后,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編制年度財務收支或項目決算報告。財務收支和項目的預決算報告須報鎮備案。預算年度與會計年度同步。

          預算執行過程中遇到較大變化的,應當提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大會授權的成員代表大會對原預算進行調整,并按程序做好會議記錄、公布、報送和備案工作。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使用實行網上審批、銀聯直付和村務卡制度,實現“零現金”支付。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支付網上審批實行報賬員申請、財務負責人限額審批、鎮人民政府審核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因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經濟業務取得的原始憑證,應當為財政、稅務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票據。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競爭性存款制度,不納入競爭性存放管理的資金,應存放于基本存款賬戶,不得開設其他專用或者臨時賬戶存放。

          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委托縣農業農村局或者鎮人民政府組織公開招標,確定存儲本集體經濟組織大額存款的商業銀行。

          第九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的凈收益應當在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實行按股分紅。公積金、公益金合計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凈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公積金主要用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轉增資本、彌補虧損等,公益金主要用于村級公共開支。

          第十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合理控制債務規模,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條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嚴禁將集體資金擅自出借或挪作他用;嚴禁村干部用集體資金購買商業性保險、發放車貼、繳納住房公積金等;嚴禁黨員干部參加黨組織活動領取誤工補貼;嚴禁為個人和其他單位提供擔保。

          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村級行政性公務一律實行“零招待”。如因抗災搶險等特殊情況確需用工作餐的,要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和就餐標準,工作餐標準每人不超過40元。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臺賬,如實登記資產存量及變動情況,做到資產明晰、賬實相符。對報廢的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予以核銷。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集體資產租賃管理臺賬,對實行承包和租賃經營的`資產,如實登記承包(租)方的名稱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賃的期限、收益和結算等情況。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工程建設管理臺賬,如實登記工程項目公開招投標、合同、變更、審價、竣工驗收、資金結算等情況。

          第十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集體資產可以直接經營,也可以采取發包、租賃、合資、合作等方式經營。

          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交易的程序依照《于城鎮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村集體資產租賃集體房屋類最低限價每年100元/平方米,每三年至少調整一次。

          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農村集體資產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資產以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經營,或需要調整、轉讓的,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十五日。

          第四章資源管理

          第十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其所有的土地、山林、灘涂、水面等資源,分類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詳細記載權屬、面積、位置等信息,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申請登記頒證。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在集體資源所在地醒目位置樹立“標示牌”,防止資源流失。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村級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臺賬和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管理臺賬等,如實登記使用人名稱、使用期限、收益和資金結算情況。

          第十七條農村集體資源產權交易依照本辦法第十三條執行。

          第十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租賃、企業出資建房方式合作開發的資產,應及時理順關系,結合相關政策,對符合規定的資產辦理相關手續。土地租賃給他人使用(除第一產業外),土地租賃價格不得低于每畝每年1萬元的最低限價。鼓勵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與股東、相關市場主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第五章工程管理

          第十九條根據鹽政發〔20xx〕49號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文件的精神結合于城鎮于政〔20xx〕169號于城鎮政府關于印發《于城鎮村級小額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文件要求;小型工程的認定為單個項目10萬元(不含)以下,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按照文件實施過程中還需做到以下幾點:

          1、村級小型工程項目參與競價的應提供工程項目預算書。

          2、村級小型工程項目完成后,首先由村項目管理人員進行驗收,工程實施者出具工程結算書。

          3、由鎮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委托中介機構對該項目進行工程審價(鹽財采監【20xx】184號)。

          4、按照工程審價支付工程款項(涉及質保金的需預留)。

          5、項目檔案,一項一檔。

          第六章監督措施

          第二十條縣委對村開展“提級巡察”,每年抽取部分村對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財務收支、項目管理、資產運營等領域開展巡察。縣紀委(監委)、組織、財政、農業農村、審計等部門每年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應當按照《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省政府令第147號)的規定開展。縣農業農村局每三年組織一次對全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輪審工作。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二十二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責任制,及時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h農業農村局和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審計整改情況向縣農業農村局和鎮人民政府報告。

          除依法不應公開的外,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三資管理工作人員,加強村集體經濟管理,做好系統錄入登記好相關臺賬;建立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資產清查和定期報告制度,至少每年末開展一次資產清查,次年一季度末將清查結果報送縣農業農村局。

          第二十四條加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信息化建設力度,建立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平臺,拓展縣、鎮兩級土地流轉和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平臺功能,將“最多跑一次”向農村集體“三資”領域延伸。

          第八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村集體經濟組織違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因程序不規范、操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造成“三資”重大損失的,應追究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六條鎮人民政府在農村集體“三資”監督過程中,因審核把關不嚴、監督指導不力、制度執行落實不到位,導致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混亂,給村集體經濟組織造成損失的,給予責任人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七條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故意逾越職權、不履行應盡職責等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查處。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包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包括山林、灘涂、水面等。

         。ǘ┐寮w經濟組織及成員,是指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以及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后成立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股東。

         。ㄈ┺r村集體“三資”委托雙代理是指不改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核算單位和資金、資產、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民主監督權和收益分配權的前提下,經村社員(股東)代表會議同意,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將村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的會計、出納工作委托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代理的一種農村集體“三資”財務管理模式。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8

          為切實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推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按照《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辦理貨幣資金收支業務。

          第二條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堅持賬務和資金分離管理的原則;由萬興鄉代理核算中心管理賬務,村(社區)組與核算中心共同監督管理資金。

          第三條堅持“三重一大”事項由鄉政府監管的原則,實行事前監管。

          第四條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ㄒ唬┴撠熃⒓w經濟組織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

          (二)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信息上傳、數據更新、日常監管等工作。

          第五條報賬員職責

          (一)遵守會計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ǘ┌凑沾澹ㄉ鐓^)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報銷制度,嚴格執行村組經費審批報銷制度。

          (三)負責辦理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經費支出業務,辦理各項收入的收取、解繳、往來款項的結算等工作。

          (四)負責辦理四川省集體經濟組織專用票據領購、使用、核銷等工作。

         。ㄎ澹┴撠煷澹ㄉ鐓^)組集體經濟組織財產物資的管理。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發生財產物資處置、報廢等變動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與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核對賬目,保證賬實相符。

         。┴撠煷澹ㄉ鐓^)組集體經濟組織債權債務管理,登記往來明細賬,定期清理核對債權債務。

          (七)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財產物資明細賬等有關明細賬。

          (八)負責財務公開和財務公開的檔案管理工作。

          (九)及時與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核對業務。

         。ㄊ┴撠煷澹ㄉ鐓^)組集體經濟組織其他工作。

          第六條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

          (一)制定本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季度財務收支計劃、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ǘ┍O督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預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要求有關當事人對財務問題作出解釋。

         。ㄋ模⿲彶榇褰M各項財務收支事項。

         。ㄎ澹﹨f助上級財政、農業部門等部門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

          民主理財小組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應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務收支情況,按照量入為出的原則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方案。

          第八條認真執行國家貨幣資金管理規定。貨幣資金實行錢賬分管的管理制度,支票印鑒分別保管。預留印鑒應包括村(社區)財務章、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會計、村(社區)法人的相關印鑒,實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從制度上防止對集體資金的擠占挪用行為。

          第九條只開設一個基本帳戶,通過基本帳戶辦理村組收支業務及往來款的結算。每月與銀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核對賬目,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條嚴格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管理。各項收入及代收款項,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票據,嚴禁使用外購或自制的收款收據。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取得的'所有現金,應在2個工作日內存入銀行賬戶并及時入賬;各項現金支出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收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和賬外賬,不得出租、出借賬戶。

          第十一條禁止轉借、轉讓或代開專用票據和銀行支票。

          第十二條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支出票據,必須是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內容應真實完整。嚴禁無據收款、“白條”入賬。

          第十三條村(社區)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和法定節假日值班補貼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為:

          1、通訊費:參照相關規定,我村執行以下標準:書記、主任300元/月,副書記、副主任250元/月,其他兩委成員200元/月,必須憑票報銷。

          2、交通費用:參照相關規定,我村執行標準:書記、主任500元/月,副書記、副主任400元/月,其它兩委成員300元/月。

          3、伙食費:參照相關規定,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及其他兩委成員伙食補貼400元/月/人。如村(社區)有自建食堂的,食堂開支按此標準執行,不得再對村(社區)干部發放伙食補貼。

          4、法定節假日值班誤餐費:根據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及其他兩委成員實際法定節假日值班的天數,按照60元/天/人的標準開支法定節假日值班誤餐費。

          5、組長及其他兩委聘請的工作人員補貼由兩委會、議事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各項補貼不得高于兩委成員。經費在集體自有資金中解決。

          6、除上述津補貼類別外,村(社區)不得再自立項目對干部發放補助;各類津補貼發放情況必須每月在村(居)務公開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上對全體村(居)民公開,接受村(居)民監督。

          第十四條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對報賬員初審的各項支出進行審批,同時簽名、蓋章。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權限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決定,并接受民主理財小組和成員監督;限額內的支出,民主理財小組代表簽字認可,交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批準;限額以上的支出須經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批,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認可,并報萬興鄉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執行。財務收支審批具體操作流程要求為:

         。ㄒ唬┴攧罩С

          1、審批權限:

          (1)組級:2000元內(含2000元)的支出,由組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交由組長審批;2001—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由組議事會、村兩委會同意,組及理財小組審核后交由組長審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組議事會、村兩委會、村民代表或村民大會同意,組及理財小組審核后交由組長審批。

         。2)村(社區)級:20000元內(含20000元)的支出,由村(社區)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交由主任或書記審批;20001—50000元(含50000元)的支出,由村兩委會、議事會同意并經理財小組審核后交由主任或書記審批。5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兩委會、村民代表或村民大會同意并經理財小組審核后交由主任、書記審批。

         。3)公務經費3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包括設備購置、外出考察學習、誤工補貼、獎金)實行事前監管,即:事前由村(社區)兩委以書面形式向鄉政府請示,經萬興鄉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備案后參照村級財務管理辦法辦理。

          2、審批流程:

          報賬員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社區)兩委負責人簽署意見——代理核算中心出納初審——代理核算中心會計復審———代理核算中心主任簽字——代理核算中心出納報賬。代理會計核算中心每月集中對村(社區)報賬員辦公一次,報賬員應每月25日前到代理核算中心結賬。個別業務量太少的村(社區)可延期結賬,但不得超過3個月。

         。ǘ┵M用管理

          1、村組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節假日補貼按照第十三條執行。

          2、誤工(加班)補貼:a、原則上,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一村一大、司法調解員、公益性崗位等人員不得享受各種誤工(加班)補貼。如因情況特殊確需加班,須嚴格按議定程序并公示7天,經萬興鄉安排加班的分管領導審核無異議后列支。b、會議補貼:交通補貼20元,誤工補貼半天30元(一天補貼60元)。村組干部和村上工作人員不納入此項補貼范圍。c、其他村民或外來人員誤工補貼: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和時間長短給予60—120元人/每天。

          3、各村、社區在有兩委成員以外的人員參加的會議或其他重點工作的,若工作或會議等超過中午12點的,下午超過7點的,可以進行誤餐。誤餐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30元/人/次,兩委人員和領取生活補貼的人員不參與其中。報銷要件包括事由(報銷單)、票據、人員名單(簽到冊)、菜單(三單一據)。

          4、年終慰問:老干部、老黨員、貧困家庭每戶不超過400元。

          5、村(社區)、組的其他日常工作支出和辦公費等根據實際情況,據實支付。

          6、以上各項費用支出的資金來源,除明確由財政統籌解決的費用外,其他各項費用在村(社區)集體自有資金中解決。

          第十五條 定期或不定期對財務進行公開。

          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往來較多的,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開一次。對于多數成員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內容,應當及時單獨進行公開。涉及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開。

          第十六條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管理

          1、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項目立項前,須將工程項目實施理由、實施方案報萬興鄉分管部門進行備案,并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鄉政府收到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明確回復)。單項工程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由各村(社區)按村級民主決策程序自行組織實施,可不審核備案。

          2、提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議事會通過。項目應參照區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實行比選或者招投標。項目必須公示,并強化工程監理。

          3、實施方式:

         。1)關于預算的編制。單項工程預算1萬元至10萬元(含)的,可不編制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按概算即可執行,單項工程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須編制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

         。2)關于施工單位的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10萬元以下(含)的,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后,提交村議事會討論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后提交議事會討論,可采取競爭性談判、公開比選或邀請比選的形式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不含),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后提交議事會討論,委托專業機構采取公開比選的形式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在200萬元以上的,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后提交議事會討論,委托專業機構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

         。3)關于項目的審計。單項工程控制價在3萬元以下的,可采用合同包干的形式進行結算;單項工程控制價在3萬元以上5委托區龍泉驛區審計局庫內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4、驗收:

          由各村(社區)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在驗收時需由村兩委或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負責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若有)以及村民代表或議事會代表共同組織驗收。各村(社區)要督促施工單位按照驗收結果編制工程結算,切實做好各項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驗收結果和審計報告需報經鄉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5、支付:

          各村(社區)按項目建立資金撥付臺賬、明細表,分別對應竣工驗收合格、依規審計審定結束兩個節點,嚴格按照資金審批程序列支工程款項。未經依規審計審定結束,工程款項支付不得超過合同價款(含調整后合同價款)的70%(設備安裝類項目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80%)。依規審計結束后,依據審計審定結果支付至審計審定結果的95%,其剩余的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三資”檔案原則上由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中心代保管3年,期滿后移交村民委員會保管。

          第十九條本制度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于xx年xx月xx日執行。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9

          為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維護村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ㄒ唬┈F金管理制度

          1、嚴格實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不準坐收坐支,不準白條或預領條抵庫。除按規定可以使用現金支付外,村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均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嚴禁設賬外賬、小金庫、公款私存或挪用、多頭存款和大額現金支付等,嚴禁違規出借集體資金或用集體資金參加商業保險、購買股票、期貨或基金等,嚴禁為任何人或單位提供擔保。

          2、制訂和完善村干部報酬、補貼、出差、用車、通訊等支出的標準和程序,規范和控制非生產性開支。

         。ǘ┴攧帐杖牍芾碇贫

          1、村級收入必須列入年初預算,經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認后,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2、村級收入主要包括:

          ①經營收入;

          ②發包及上交收入;

         、劢浥鷾实摹耙皇乱蛔h”籌資;

         、堋八幕牡亍、機動地等閑置固定資產拍賣、租賃、承包及有償使用收入;

         、菁w統一經營收入;

         、揶D移支付資金;

          ⑦土地補償費;

         、嗌霞壊块T撥付專款(救濟扶貧款、其它專項資金);

          ⑨集體統一收取的誰受益誰負擔資金;

         、馄渌杖耄ㄇ迨諝v年欠款、各種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級收入必須使用交城縣統一制定的農村財務專用收款收據,收取的資金必須在7日內繳存農經中心統管資金專戶。對不及時繳存的村委會、自然村、村民小組,鎮財政所、農經中心暫停劃拔村委會所有工作經費及項目經費。

          4、各村所收各種款項,由村報賬員收取和報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收取。鄉鎮農經中心與村報賬員要定期核對銀行存款、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ㄈ┴攧臻_支審批制度

          1、村級開支實行嚴格審批程序,小額開支由村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一般開支由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共同審批;大額開支由村兩委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研究同意后(附會議錄),由村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重大投資、開支需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附會議錄),報鄉鎮農經站和鄉鎮分管領導審核后,由村兩委負責人共同審批。

          2、村集體發生的財務事項,屬于購入性支出的,必須取得稅務部門正規發票或其他統一規范票據;屬于勞務性支出的,必須以鄉鎮為單位統一印制規范憑證;所有支出憑證必須注明用途并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的簽字,經民主理財組審核簽字,經村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由村報賬員報賬,經鄉鎮財務運行監管中心主任審核把關后,由會計人員記賬。

          3、村級原則上實行零招待,確需為村級經濟發展而發生的招待費,控制在村自營純收入的10%以內。嚴禁在專項資金和一事一議資金中開支招待費。

         。ㄋ模┴攧疹A(決)算制度

          1、年初各村應按照“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編制財務預決算方案,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報鄉鎮農經站審核批準。

          2、編制收入預算時要深入分析,對能夠實現的各項收入全面摸排,分項列明,要不重不漏。編制支出預算時要充分考慮集體經濟的承受能力和農民群眾的意愿。只有財政轉移支付的村,支出范圍控制在行政辦公費、村(組)干部報酬和誤工補貼三項,有自營和其他收入的村,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適宜安排公益性和生產性等支出。任何村都不得舉債辦事業,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貸款提供擔保,不得將資產、資金外借。

          3、各村財務預決算方案要報鄉鎮農經站備案。每月報賬時,鄉鎮農經站要對村級財務收支實施監督管理。財務預決算方案可合并編制。

         。ㄎ澹┵Y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1、中心主任崗位職責。全面負責鄉鎮“三資”的管理、監督、指導等各項服務工作;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三資”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制度;負責制定鄉鎮“三資”管理的辦法、制度;負責“三資”管理工作的培訓、檢查、審核、審計等工作;協調部門之間的關系。

          2、中心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負責審核和辦理財務收支,分村編制記賬憑證,分村登記會計賬簿,分村編制會計報表,撰寫會計分析,核對銀行存款,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各村報賬員的業務指導、監督,按時進行賬務交接工作。加強固定資產、資源總數和分賬登記,做到歸類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實相符,及時提出資產處置意見。

          3、中心出納人員崗位職責。把好現金收付關,保證資金安全,禁止坐收坐支,嚴格控制庫存資金限額,及時分村登記現金日記賬,定期與會計做好對賬工作;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票據,一律不得給予報賬和進行財務處理。

          4、村報賬員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記好村級現金日記賬,按時結賬、報賬,嚴格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做好財務公開、民主監督的具體工作。按時編制、上報本村集體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一事一議籌資的收繳管理工作。積極參加相關財務知識的業務學習。

          5、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

          6、鄉鎮村在“三資”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或承擔法律責任。

         。┴攧展_制度

          1、財務公開的內容:

         、俑黜椨媱澃ǎ贺攧帐罩в媱、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農業基本建設計劃、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入計劃、收益分配計劃。

         、诟黜検杖氚ǎ杭w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集資款、土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部門撥款、社會捐贈及其他收入。

         、鄹黜椫С霭ǎ杭w統一經營支出、生產性建設支出、公益、事業支出、村組干部報酬、公務費支出、招待費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支出及其他支出。

         、芨黜椮敭a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資源性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財產。

          ⑤債權債務包括:農戶往來、內部單位往來、外部單位和個人往來、銀行(信用社)貸款和其他債權債務。⑥收益分配包括:收益總額、提取公積公益金數額、投資分利數額和其他分配。

          2、財務公開的時間:村級經濟組織應在年初公布財務計劃,每月每季公布一次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時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的集資款、水費、電費、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以及以資代勞等情況。平時對于多數村民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專項財務活動,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單獨進行公布;重要的財務活動,應及時逐項逐筆公布。

          3、財務公開的形式:以公開欄公開為主,也可通過廣播、“明白紙”、會議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村規模較大或居住分散的村,要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組進行公開。

          4、財務公開的基本程序:各村報賬結束后,鄉鎮農經站要及時記賬結賬,核對無誤后蓋章確認,完成賬務處理后編制財務公開資料,監督各村報賬員進行財務公開。并實行財務公開回執制度,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加蓋村務監督專用章。

          5、財務公開后,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鄉鎮農經站和村報賬員應及時給予解答和解決,并將結果向群眾公布。凡是公開的資料,鄉鎮村都必須裝訂成冊,集中歸檔保管。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ㄒ唬┵Y產清查制度

          1、要把資產清查作為常規性工作,每年的年底要組織對村集體所有資產進行清查核實,重點清查固定資產、債權債務、對外、對內投資三方面,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程序處理到位。

          2、資產清查時要對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械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辦公設備、農用水利設備及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設施等進行清查核實,做到賬實相符。

          3、村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牽頭負責組織清查,將資產增值或減少情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收群眾監督,清查結果上報鄉鎮農經站。

          (二)資產臺賬制度

          1、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資產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賬包括固定資產、內部往來、債權債務、對外、對內投資、低值易耗品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要簽訂合同,要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要及時核銷。

         。ㄈ┵Y產評估制度

          1、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要公開。

          2、鄉鎮農經站要全程參與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的指導和監督,評估資料要分村歸檔保管。

         。ㄋ模┵Y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1、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要分別制定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嚴格按照招標投標程序發包。

          2、集體資產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形式流轉的',必須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辦理,嚴防集體資產流失。

          3、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要依法簽訂書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村民公開。對時間較長、數額較大的要經司法部門進行合同公正。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納入檔案管理。

          4、合同的變更、轉包、轉讓,必須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辦理,否則視為無效。

         。ㄎ澹┵Y產經營制度

          1、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

          2、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3、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

          4、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

          (一)資源登記簿制度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進行基礎性登記和流動性登記。

          2、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二)公開協商和招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等流轉要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辦理,要依法、民主、公平、公開、有償,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出讓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招標方案要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辦理。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ㄈ┵Y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林地、荒地、水面、灘涂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等流轉要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合同文本要規范,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經中心備案。

          3、要加強對集體資源承包、租賃的監督管理,使集體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防止掠奪式經營。要建立源權明晰、權責明確、民主監督、科學管理的集體資源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集體資源保值增值。

         。ㄋ模┘w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要統一規劃,少占耕地,節約用地。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顚S、專項審計監督。

          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10

          1、村級一切收入必須全額及時繳入會計服務中心為各村開設的賬戶,統一管理。具體包括:上級補助收入、扶貧資金收入、各項捐贈收入、一事一議資金、村級集體資產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級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為一經發生,必須在5日內繳入賬戶,堅持先收后支,嚴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規定時間內未入帳的,由經手人承擔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3、收入票據必須使用各縣農經局統一要求的'票據。其中“一事一議”要附有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復印件,任何村和個人不得自制、自購其他收款收據。

          4、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村級負債發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負債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并報鎮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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